國家安全情報法制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三等考試,民國 102~115 年共 14 份試卷、56 題,其中 56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警察人員・公共安全人員。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對於「間諜罪」往往採終身追訴,故國家情報工作法規定,情報人員退離職或情報協助人員停止運用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或執行任務之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者,國家仍應予以補償或救助,惟基於國家資源之有限性及當事人之可歸責性,何種例外情形,國家將不予補償或救助?(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對情報人員、情報協助人員的照顧義務及其界限。情報工作身分隱密、風險極高(間諜罪甚至終身追訴),故國家情報工作法對於退離職或停止運用後,因曾從事情報工作或執行任務而喪失人身自由者,仍給予補償或救助;但基於國家資源有限與當事人可歸責性,另設排除事由。作答方向:先立起補償救助的法理與要件,再分類鋪陳「不予補償或救助」的例外,最後作法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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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某甲為法務部調查局國內調查處職員,甲於其職掌或業務範圍內,承辦有應屬國家機密之事項時,應如何處理?如甲業已將該事項報請核定,對該事項有核定權責之人員應如何處理?倘乙對該事項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於境外敵對勢力,或毀棄、損壞、隱匿時,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應負何種刑事責任?(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分別對應國家機密保護法的「事前保密義務」、「核定程序」與「刑事責任」。甲是調查局職員(情報機關人員),於職掌範圍內遇有應屬國家機密之事項,關鍵在於「核定前先行保密、限期報請核定」;核定權責人員則須就等級、範圍與保密期限作成決定;乙的行為則依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毀棄隱匿三種態樣分別論罪,並因對象為境外敵對勢力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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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為因應網路犯罪及資安駭侵事件增加,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特於 113 年 7 月31 日修正時,增列「網路流量紀錄」調取之相關規定。試問,其調取票應記載之事項為何?有無不須調取票即得調取之情形?調取後有無通知受調取人之義務?如違法調取時,應負如何之民事賠償責任?(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新增的「網路流量紀錄」調取制度。網路流量紀錄不是通訊內容,而是連線的外部紀錄,隱私干預程度介於通訊內容與使用者資料之間,因此立法採「法官保留的調取票制度+例外」的中度管制。四小問依序是:調取票記載事項、免用調取票之例外、事後通知義務、違法調取之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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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海軍退役艦長某甲,曾為國軍少校,近日赴對岸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成立 77 週年紀念活動,除了登上軍艦參觀,更發表看見「祖國」強大,臺灣就更安全等言論,引發外界熱議。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就下列問題,詳述理由申論之:
(一)大陸委員會得否以甲之行為有妨害國家尊嚴,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與?(12 分)
(二)在未經大陸委員會允許下,如甲之行為涉及與大陸地區黨政軍團體進行合作,是否不問其合作之形式,即得施以行政罰?如其行為僅涉及一般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得處罰之合作形式有無不同?又如得處罰,其處罰之種類為何?(13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退役軍官赴中參加解放軍紀念活動並發表政治性言論為背景,測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退將(退役人員)的兩套管制工具:一是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的制裁,二是對「合作行為」的許可管制與行政罰。作答須先做身分涵攝,再分別論述構成要件、程序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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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今(114)年 3 月 13 日,賴清德總統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主題是「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 。會後發表敞廳談話,稱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 。根據 108 年通過的「反滲透法」規定,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武力對峙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請問:在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中,為「境外敵對勢力」從事間諜工作(商業間諜除外)的行為態樣有那些?(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求把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情報工作法中「為境外敵對勢力從事間諜工作」的行為態樣整理成體系(排除經濟、商業間諜)。作答不宜條文照抄,建議先說明境外敵對勢力之定義與立法背景(近年統戰滲透案件、一一二年國安法修正加重間諜處罰),再依「組織型、資訊型、身分型、招募型」四類鋪陳,最後補共通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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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報載陸配甲在「依親居留許可」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開設頻道,於 113年 5 月間及 114 年 1 月間自拍網路影片上傳談及武統,並於今年 3 月間遭檢舉,經內政部移民署約談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另有陸配乙及陸配丙二人亦在「依親居留許可」期間於網路上發表涉及侵略臺灣的言論,遭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撤銷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甲及丙分別於 3 月 25 日及 3 月31 日在限期內辦理離境,然乙卻拒不離境,內政部移民署遂於 4 月 1 日召開強制出境審查會,決議將其強制出境,並安排班機執行遣送。請問:(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一)就兩岸條例之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乙限期出境之執法依據為何?
(二)就兩岸條例之規定,乙於期限屆至而堅決不出境,則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之執法依據為何?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問都問「執法依據」,重點在把兩岸條例對大陸地區人民的三段式管制講清楚:許可之撤銷或廢止(居留許可消滅)、限期出境(給予自行離境期間)、強制出境(不自行離境時之行政強制)。乙的案型是依親居留期間發表涉及武力併吞我國之言論,屬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且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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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據報載,113 年 2 月 14 日下午一時多,一艘來自中國大陸的無船名無註冊快艇,駛入金門列島附近限制水域捕魚,遭遇我方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查緝,拒檢後逃逸,追緝期間兩船相撞,4 名船員落海,其中 2 人送醫後不治身亡。請問:(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一)我方所主張「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為何?
(二)本案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我海巡署主張係依法行政,執法人員之法律依據為何?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金門快艇翻覆事件為背景,考兩岸條例的水域管制與海巡執法權源。第一小問須說明限制、禁止水域的法制設計與劃定方式(由國防部劃定公告,臺灣本島澎湖與金馬離島標準不同);第二小問須把「進入之禁止—發現之查證—拒檢之追緝—必要之強制處置」的法律依據串起來,並以比例原則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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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10 分,共 40 分)
(一)網路流量紀錄
(二)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三)反制間諜工作
(四)涉密人員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四個名詞分屬情報蒐集手段、經濟間諜防制、反情報作為與機密人員管制,作答宜採「定義—法制依據—要件或程序—實務意義」四段式,每小題約二百至二百五十字,切忌只寫一句字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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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情報機關進行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蒐集、研析、處理與運用,請說明涵蓋何種資訊,蒐集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一體:情報機關蒐集研析的資訊範圍(廣度)、蒐集方式(手段)、應注意事項(界限與監督)。作答主軸是「情報工作法制化」:國家情報工作法一方面授權情報機關以特殊手段蒐集資訊,另一方面要求依法行政、政治中立、保密與受監督,避免回到威權時期的政治偵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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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旨在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執行機關在監聽期間內,應遵守那些法律規定?法官在何種情況下可撤銷原核發通訊監察書?違反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依法該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對應通訊監察的三個控制點:執行期間的法定義務、法官事中審查後的撤銷、違法監聽的證據排除。全題以「令狀原則—期間與範圍控制—事中與事後監督—證據排除」一條軸線貫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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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應如何保護國家機密之複製物?(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機密保護法對「複製物」的管制。核心命題只有一句:複製物與原件同其命運、同等保護。因為機密外洩實務上多半不是原件遺失,而是影印、掃描、拍照、電子檔外流,所以法律對複製之核准、標示、列管、傳遞、銷毀與解密連動都設有規定。作答應依「製作前、持有中、消滅時」三階段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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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請申論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大陸資金與人員以商業形式在臺活動的管制,核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的「事前許可+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雙重要件,並應延伸說明其與投資許可、非營利法人來臺設處的分工、違反的法律效果與國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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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國安五法」?其修法之目的何在?在有關兩岸人民關係部分做了那些調整?(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安五法是一0八年間為填補中共滲透所暴露之法制漏洞而分別修正的五部法律,屬「民主防衛」的體系性補強。作答宜先列五法名稱,再歸納修法目的,最後聚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具體調整,並以反滲透法作為後續立法的延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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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才制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依據該法之規定,違法進行通訊監察,將會受到何種懲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違法通訊監察的法律責任,應採「刑事—民事—行政與懲戒—證據法上效果」四層架構,並注意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公務員及取得資料後的洩漏、交付行為另有處罰,最後以不罰情形作收,展現要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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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情報機關在從事反制間諜工作時,應注意到那些相關規範與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反制間諜屬反情報作為,最容易在考場上寫成「祕密手段無所不用」,本題的分數其實在法治界限:作答應以法律保留、令狀與核准程序、比例原則、監督機制、情報與偵查分工五個面向鋪陳,並說明成果如何轉入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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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府本於資訊透明原則,本應公開政府作為之相關資料,但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何種資訊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公開為原則、限制為例外。本題應先點出原則與例外的關係與審查方式(逐項檢視、分離公開),再完整列出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法定事由,最後說明程序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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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之範圍及其公開之方式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的是主動公開(非依申請提供)的範圍與方式,重點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的一般義務、第七條的法定應公開項目,以及第八條的公開方式與特定項目的強制方式,最後補上與限制公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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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施監聽作業中各相關機關之角色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求把通訊監察的作業鏈拆成「聲請—核發—執行—協助—監督」,逐一寫出各機關的角色與相互制衡,核心概念是法官保留、建置與執行分離、事中報告與事後通知,並注意國安情報監察的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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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國大陸抽砂船進入馬祖禁止、限制水域,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政府可如何處置?(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大陸抽砂船越界盜採海砂,同時是海域執法、行政管制與國安問題。作答宜按「進入禁限制水域之管制依據—現場處置手段(驅離、扣留、留置)—行政與刑事制裁(罰鍰、沒入船舶、追訴)—後續處理與精進作為」四段,並帶入灰色地帶侵擾的國安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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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家機密與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保密的規定有何不同?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保密期限依機密等級有那些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一是國家機密與一般公務機密在法源、核定、管制與責任上的差異;二是最小範圍原則與各等級之保密期限。作答以「依法核定者為國家機密、其餘職務上應保密事項為一般公務機密」切開兩者,再逐面向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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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情 報 機 關 對 考 試 錄 取 及 所 屬 情 報 人 員 進 行 安 全 查 核,若 是 拒 絕 查核 , 或 是 查 核 未 通 過 , 情 報 機 關 應 該 如 何 處 理 ? ( 25 分 )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情報工作法之安全查核制度。安全查核是情報機關維護內部安全(反滲透、反吸收)的核心手段,答題主軸在於區分「考試錄取待進用人員」與「現職情報人員」兩種身分,分別說明「拒絕受查核」與「查核未通過」的法律效果,並兼顧正當法律程序與受查核人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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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情 報 人 員 如 果 因 為 從 事 情 報 工 作 而 遭 敵 國 或 其 他 國 家 逮 捕 喪 失人 身 自 由 時,其 所 隸 屬 之 情 報 機 關 在 其 獲 釋 前,除 應 積 極 營 救 外,可 以 支 給 那 些 補 償 ? ( 25 分 )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遭敵國或其他國家逮捕而喪失人身自由,屬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因公喪失人身自由」情形。答題重心在「獲釋前」:一方面是情報機關的積極營救義務,另一方面是對本人及其家屬的各項給與與照護,並可補述獲釋後及確定死亡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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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據國家安全法,若在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遭逢解嚴,應該如何處理?另軍事審判程序中尚未終結之刑事案件,於解嚴之日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安全法中「戒嚴解除後軍事審判案件如何回歸普通司法」的過渡條款。核心是憲法第九條「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之意旨:解嚴後審判權與執行權應回歸普通法院,但對已確定裁判則以法安定性為原則、僅開放非常救濟。答題宜分「已終結(確定、未執行或執行中)」與「尚未終結」兩線,再加合憲性爭議與後續補救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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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 果 兩 岸 進 行 涉 及 政 治 協 議 之 談 判,在 談 判 前、中、後 的 程 序 為何?若針對協議內容進行公民投票與一般議題公民投票有何不同 ? ( 25 分 )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政治議題協議」所設的雙重高門檻監督機制(立法院雙四分之三加公民投票)。答題分兩塊:一是談判前、中、後的完整程序;二是此種公投與公民投票法一般公投在提案主體、門檻與效力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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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情報機關對於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應如何處理?(5 分)前述資訊之內容主要包括那些項目?(10 分)又對以上各項資訊之蒐集應採取何種方式進行?(10 分)請分別詳述之。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情報工作法對「情報」的法定範圍與作業流程。三個小題其實是一條線:先講情報機關對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資訊的處理循環,再講這些資訊涵蓋哪些內容面向,最後講蒐集手段及其法律界限。作答主軸扣住「情報循環」與「依法行政」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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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家機密核定之後,在何種情況下可解除?(15 分)又國家機密解除後,原核定機關應如何處理?(10 分)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詳述之。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家機密不是永久機密,核定時就要同時決定「關多久」或「什麼情況下打開」。本題前段要答解除的各種態樣(自動解除與提前解除),後段要答解除後原核定機關的作為義務(公告、標示、解除管制、回歸一般文書管理)。答題時把「法定期限屆滿」與「情況變更」兩條路徑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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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何種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審查許可?(15 分)且其審查程序為何?(5 分)又如遇有重大突發事件,以致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或於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應如何處理?(5 分)請分別詳述之。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赴陸管制體系。原則是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只需一般出境查驗,例外是「特定身分者」須申請許可;最後一小題則是國家層級的全面限制機制,要特別點出其須經立法院決議或追認的民主控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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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偵辦犯罪,而需調取通信紀錄時應如何為之?(15 分)又在何種情況下,檢察官得依職權直接調取通信紀錄?(10 分)請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相關規定詳述之。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通信紀錄調取是「次於通訊監察」的干預手段,2014 年通保法大修後改採原則法官保留、重罪例外的雙軌設計。本題前段答原則程序(調取票),後段答檢察官得依職權調取的例外罪名與理由,最後扣回令狀原則與事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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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規定,對於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之相關規定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是「人」的管制,而非「文件」的管制:知悉機密的人出境,可能把機密帶出去,故設事前核准制。單一小題 25 分,只抄條文撐不住,應依「對象、程序、期間、審查、違反效果、合憲性檢討」六個面向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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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之規定,請詳述臺灣地區、大陸地區、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定義。 (20 分)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何?請詳述之。(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岸條例第 2 條是整部條例的入口條文,核心在於我國採「一國兩區、以戶籍為連結因素」的法制設計:不以國籍區分,而以在何地設有戶籍決定身分,進而決定適用哪一套規範。答題時定義要精準,並加上法理分析才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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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規定,政府資訊主動公開之方式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規範的是「怎麼公開」,與第 7 條的「公開什麼」互為表裡。本題雖只問公開方式,但 25 分單題必須向前接第 6、7 條的主動公開義務,向後接第 18 條的限制公開,並帶到開放資料的實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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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7 年某出身臺灣的中共十九大黨代表其臺灣戶籍被撤銷,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撤銷臺灣地區戶籍之要件為何?(5 分)臺灣戶籍遭撤銷後,將喪失那些臺灣地區人民權利?請詳述之。 (2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 2017 年出身臺灣者擔任中共黨代表、其臺灣戶籍遭註銷的事件為背景,考兩岸條例「不得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的身分管制。關鍵觀念是:喪失的是「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衍生權利,不等於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而且義務與責任不因此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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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情報機關與視同情報機關?(5 分)情報機關如何接受監督?(10 分)一般主管機關為協助各情報機關遂行國家情報工作可提供那些必要之支援?(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體系題:先界定情報機關與視同情報機關(組織面),再談情報工作如何受民主控制(監督面),最後談其他機關的協力支援(作用面)。三小題分別對應「誰在做、誰在看、誰來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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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 年 2 月新北市發生魏姓民眾因網路拍賣「白色恐怖國防部檢舉機密文件」,遭憲兵隊搜索案件,國防部保防安全處及臺北憲兵隊執行程序中有一些瑕疵存在。請就此案分析憲兵調查組與地區反情報組的功能差異?(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案爭點在於:執行者究竟是「偵查犯罪的司法警察」還是「蒐集情報的保防單位」?憲兵調查組具司法警察身分、受刑事訴訟法拘束並須令狀;地區反情報組屬保防與反情報體系,只能蒐情通報、不具強制處分權。本案瑕疵正是兩種角色混淆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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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家安全法第 2 條之 1 內容為何?(8 分)此法可否作為逮捕為中共吸收成員的相關罪行?(7 分)試舉最近相關案例說明。(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安全法對「為境外勢力刺探蒐集公務秘密及發展組織」之禁止規定及其實效。重點有三:條文內容、構成要件能否涵攝「被吸收」的行為態樣、以及實務案例與修法沿革。作答時必須說明該規定歷經修正、條次與文字已有調整,並以現行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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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如果以違法手段監察他人通訊者,將處以何種刑責?(10 分)監察他人通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不罰?(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通訊秘密是憲法第 12 條保障的基本權,通保法一方面授權合法監聽,一方面對違法監聽科以刑責。本題前段答罪名與刑度的三個層次(一般人、公務員加重、意圖營利加重),後段答法定不罰事由,特別是「一方同意監聽」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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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情報機關為防止所屬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遭到外國或敵對勢力之接觸、吸收或利用,可依法進行反制間諜工作。請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及相關辦法規定,說明反制間諜工作之實施程序與內容。(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反情報(counterintelligence)中的反制間諜。國家情報工作法將反情報列為情報機關法定任務,重點在於:誰可以做、對誰做、用什麼手段、受什麼程序控制。作答宜把實體要件(對象與事由)、程序要件(簽報核定、期間、監督)與工作內容(手段)三個層次分開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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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家機密涉及國家安全,必須妥為保護,然其涵蓋範圍與核定原則及目的亦應妥善為之,避免浮濫或濫權。請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與相關施行細則規定,說明國家機密的範圍與核定原則及目的。(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範圍(何種事項得列密)、核定原則(如何列密、禁止什麼)、目的(為何列密)。答題主軸是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必要之最小範圍為核心,兼顧國家安全與人民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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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立法宗旨,係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更要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請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相關辦法規定,說明通訊的定義與內容範圍。(25 分)
(25 分)
- 4
情報機關對所屬情報人員應依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請說明安全查核的判斷基準有那些項目?(10 分)其中有一項目為「受外國勢力影響」,請說明受外國勢力影響事項之判斷基準,有安全上之顧慮,而應為不通過查核之情形有那些?(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小題:先列安全查核之判斷基準項目(10 分,重在列得齊),再深入受外國勢力影響而應不通過之情形(15 分,重在舉得具體)。宜先以短引言寫法源與性質,再分項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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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具備那些條件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對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在那些情況下,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問都是條文題:前段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法定條件,後段為得逕行強制出境之事由。作答應分述,並補上程序保障(陳述意見、暫予收容、司法機關同意),以顯示體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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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訂定,是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了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請說明對申請政府資訊涉及個人權益之處理規定,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涉及個人權利或隱私之限制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問都圍繞第三人權益:一是申請之政府資訊涉及個人權益時的程序處理(通知、表示意見、部分公開、更正),二是涉及個人隱私時的實體限制(豁免公開及其例外)。主軸是原則公開、例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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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但經權責人員書面同意者,得予交付。」請說明違反此項規定者之處罰規定,以及從事間諜工作違反此項規定之處罰規定。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罰則之層次:一般違反(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隱匿)依行為態樣分別論處;另對為外國或境外敵對勢力從事間諜工作者設加重處罰。答題宜分基本類型、加重類型、附隨規定三層,並點出書面同意之阻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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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據國家安全法之規定,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那些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並說明對拒絕或逃避檢查者之罰則。(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安全法之安全檢查:檢查對象(人員、物品、運輸工具)、實施機關(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要件(必要時、依其職權)與拒絕逃避檢查之罰則。加上行政檢查與刑事搜索之區辨,可拉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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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一)國家情報工作法所指的情報機關有那些?(5 分)(二)其主要工作任務各為何?(2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只要列舉(5 分),第二小題分述任務(20 分)才是重心。寫法上先區分專責情報機關與視同情報機關(依法主管或協辦國家情報事項之機關),再逐一寫任務,並留意機關名稱因組織改制而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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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國家機密區分為那三種等級?(5 分)(二)並說明其區分各適用於何種事項?(5 分)
(三)保密期限各不得逾幾年?(5 分)(四)保密期限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時,其核定過程以及由何機關人員為之?(5 分)(五)延長之期限有何限制?(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五個小題全在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核定與期限制度,答題務求逐項對應、數字清楚。架構依題序:等級三分、各級適用事項(以損害程度為標準)、保密期限上限、變更或延長之程序與權責、延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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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試說明政府為何制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 分)(二)並解釋條例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用詞定義為何?(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寫立法背景與目的(憲法增修條文之特別立法授權、兩岸分治的現實需要、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第二小題寫法定定義並補充施行細則與實務上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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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必要時得進行通訊監察,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請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說明何謂「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15 分)(二)並說明何謂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工作人員?(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國家安全情報監察的特別規定:先界定外國勢力與境外敵對勢力之範圍,再界定其工作人員。此種監察由國家情報工作主管機關首長核發通訊監察書,與犯罪偵查之法官保留不同,宜一併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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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兩大通訊監察體系,試說明犯罪通訊監察與情報通訊監察各據以運作之原則為何?(8 分)情報與犯罪通訊監察本質之差異為何?(10 分)依據該法而執行情報通訊監察可能面臨之困難為何?(7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同時容納「犯罪偵查」與「國家安全情報」兩套通訊監察:前者以法官保留下的刑事程序正義為核心,後者以行政權主導的國家安全防衛為核心。本題應先分述兩者據以運作的原則,再以目的、發動門檻、程序密度、成果用途與監督方式比較本質差異,最後指出情報通訊監察在實務上的執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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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5 條指出:「情報機關應建立督察機制,辦理督察工作;其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備查。」試從行政層面與功能層面分述建立督察機制之法律原則或學理?(15 分)又依該作業規定,督察單位之工作項目包含那些內容?(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5條將督察機制法制化,用意在於情報工作高度保密、外部監督困難,必須以內部專責督察填補課責空隙。前段應從行政層面(依法行政、層級監督、職能分離、正當程序)與功能層面(合法性控制、弊端防制、機密維護、人員保障)兩組原理立論;後段則列出督察單位的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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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機密認定之法律原則為何?(5 分)國家機密之使用及保管應遵守之規定為何?(5 分)並請說明國家機密之核定程序為何?(5 分)又若某情報機關退休人員引述某媒體有關情報工作應保守秘密事項之大幅報導後,經檢察官以洩漏國家機密罪起訴。該退休人員以「既經大眾媒體報導,已無機密可言,引述該內容為言論自由範圍,並無可罰性」為抗辯,但卻仍被判刑,請說明理由為何?(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前三小題是條文題,考國家機密之認定原則、使用保管與核定程序;第四小題是論述重心,核心在「國家機密之解除須經法定程序,不因媒體報導而當然失密」,以及退職情報人員的終身保密義務與言論自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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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各國均有其機密須保護,且隨著臺灣融入國際社會並在國際舞台上展現實力,而有某甲受到某對手國家之情報部門人員吸收,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企圖透過我國情報單位現職人員為其刺探、蒐集機密資訊。請說明除了刑法之外,依據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條文,某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境外勢力吸收我方人員、刺探蒐集機密」的構成要件分析。除刑法外患罪章與洩漏國防秘密罪外,應回到國家安全法對「為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洩漏交付傳遞、刺探收集公務上應秘密事項」之禁止與罰則,以及國家情報工作法對情報人員身分與情報工作機密的特別保護;並須處理某甲行為尚在企圖階段的未遂、預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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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宗旨,係欲藉由國家保密制度之建立,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請從學理上,論述用來支撐與強化維護國家機密保護之哲學、政治與監視社會三種不同途徑的重要內涵?(15 分)並請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內容,說明國家機密之核定人員及核定國家機密之限制?(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前段是學理題:要用哲學、政治、監視社會三條脈絡論證「國家為何能、為何要保密」,並各自點出代表概念;後段回到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核定人員與核定限制。切忌三段都在講「保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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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如受監察人在境內設有戶籍者,其通訊監察書之核發程序為何?對情況急迫或兩天內未獲法官同意核發者又有何規範?其通訊監察書每次期間多長?有繼續監察之必要者應如何辦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四問全部落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情報通訊監察程序:受監察人在境內設有戶籍時的雙重把關、情況急迫的先行核發與補行同意、未獲同意的停止義務,以及監察期間與繼續監察的辦理方式。宜依題序分項、條文式作答,並補一句雙重把關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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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幾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如延長不得逾幾日?如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如何為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程序的三個時限與第三人權益保護程序:准駁期間、延長期間,以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權益時應先通知表示意見。25分全押在數字上,寫完三問後必須往外延伸,否則內容太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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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國家安全法之規定,人民入出境應向何機關申請許可?人民申請入出境,有何種情形者得不予許可?(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依題意應以國家安全法原第3條的入出境許可制及其不予許可事由作答,但必須同時指出該制度已因司法院釋字第558號宣告違憲,入出境管理現由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內政部移民署規範,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文已配合修正。答題採「依題作答加說明現行法變動」兩層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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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