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三等考試,民國 102~115 年共 14 份試卷、53 題,其中 52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一般警察・行政管理人員、一般警察・警察法制人員。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舉憲法法庭判決或行政法院裁判為例,說明公立學校對教師「解聘」之性質為何?並且,公立學校在前述解聘教師以外,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性質為何?教師若不服,應以何者為被告?提起何種行政訴訟?(4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軸心是公立學校與教師間法律關係之定性,以及多階段行政行為之救濟。實務一貫認為解聘並非單純契約終止,而是行政處分;併同作成之「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則是對教師資格所為之獨立規制,具裁罰性不利處分性質。答題順序應為:定性解聘→定性不得聘任→被告→訴訟種類。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人民受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及「財產權」,是否均會因公益需要而受特別犧牲?現行之行政法規是否有明確規範依據?請分別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或行政法院裁判為例說明。(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特別犧牲原本是財產權領域發展出的概念(合法公權力行為造成個別人民逾越社會義務之犧牲,應予補償)。本題要求延伸到人身自由:答案是兩者都可能因公益而受特別犧牲,但人身自由不可金錢化,其容許密度與填補方式與財產權不同,且我國現行法的補償規範散見各作用法,並無統一的損失補償通則。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請問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5 條「扣費義務人未依第 31 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 1 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 3 倍之罰鍰」之規定,是否得作為行政處罰之依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之見解,該法規範主要係涉及何種行政法原則?有無可議之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形式上問「得否作為處罰依據」,實質上是考固定倍數罰鍰的合憲性。答案架構是:形式上該條具法律位階、要件明確,得作為裁罰依據;但採一倍、三倍之固定倍數而不問情節、無減輕或調整機制,涉及比例原則(尤其是狹義比例、過苛條款),並另有一行為不二罰與責任原則之疑慮。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住宅管理機關就新建社會住宅辦理出租,依法對外公告招租,且以屬中低收入戶之居民為限。居民 A 經審查被認定資格不符,問:A 如不服,得如何救濟?若居民 B 依規定辦理承租,其後違規轉給他人居住而遭終止租約,並被限期搬離,問:B 如不服,得如何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社會住宅版的兩階段理論(Zweistufentheorie)。關鍵在把「資格審查」與「租賃契約之履行與終止」切開:前者是公權力的准駁決定,屬行政處分,走行政爭訟;後者依釋字第540號之脈絡原則上屬私法上租賃關係,走民事訴訟。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甲任教於 A 國立大學,因教學不力、上課離題、全無著作、經常遲到早退,屢次遭學生與家長檢舉,經 A 國立大學相關教評會議決議不予續聘,A 國立大學就此不續聘決定送教育部核准,另通知甲於次學年度不再續聘。問:A 國立大學對甲之不續聘通知性質為何?若甲對教育部之核准不服,應如何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多階段行政處分的標準題型。不續聘通知是學校對外作成、剝奪教師職務關係之行政處分;教育部之核准僅為作成處分前之內部協力行為,不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甲不得單獨以核准為爭訟對象,應以學校之不續聘處分為程序標的、以學校為被告。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下稱氣象署)對北部某山區發布豪雨預報,並作出防範土石流之嚴重警告。因氣象署之預報,甲鄉公所廣播要求 A 村之居民當天應全部立即撤離至鄉公所避難,問:防範土石流之嚴重警告以及要求撤離避難各自之行為性質為何?若土石開始崩落,但居民 B 不願意離家避難,鄉公所應如何處置?若居民 C 因購買防災物品花費數萬元,但後來雨勢卻很小,且無土石流,得否向氣象署或鄉公所請求國家賠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一次考三個行為形式:氣象警告是不具規制效力的事實行為(資訊提供),撤離命令是對可得確定多數人所為之一般處分,對不撤離者則進入行政執行(即時強制)領域,最後再問合法行為下的國賠與補償界線。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若甲市政府所屬警察局在居民 A 之商店門口劃設紅色標線。問:A 若不服,得否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紅線是禁止停車標線,屬對物之一般處分;真正的爭點是第三人A有無訴訟權能,也就是禁止停車規定是否兼具保護商家利益之意旨。答題應循:行為形式定性→權利保護必要與保護規範理論→救濟程序與訴訟種類。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 「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A 直轄市政府為預防登革熱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等規定,於 111 年 1 月 23 日公告「A 直轄市防止病媒蚊孳生,預防登革熱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暨相關防疫措施,請 A 直轄市轄內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避免病媒蚊孳生,執行時間自 1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2 月 28 日止。」此一公告之性質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行政行為形式之辨識:同樣叫「公告」,可能是法規命令、一般處分或行政規則。本公告係A市為特定疫病、在特定期間、對轄內公私場所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課予主動清除積水容器之作為義務,相對人依一般特徵可得確定、且係就具體事件所為之規制,應定性為一般處分。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A 直轄市政府以人民甲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裁罰甲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並沒入甲所有之爆竹煙火一批。甲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經行政法院將裁罰決定與沒入處分均撤銷確定。嗣甲請求返還遭沒入之爆竹煙火,因 A 直轄市政府業將系爭爆竹煙火全數銷毀而無法返還,甲主張結果除去請求權,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求行政法院判決命 A 直轄市政府回復原狀。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請說明之。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的要件,關鍵落在「回復原狀事實上可能」這一要件。沒入物既已全數銷毀,回復原狀已屬客觀不能,結果除去請求權之內容僅限於回復原狀而不及於金錢賠償,故甲之一般給付之訴無理由,應改循國家賠償途徑。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甲原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以下簡稱保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第十序列警正四階小隊長,配置於屏東小隊服務。經保二總隊將其調任該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同官等、官階、序列警務佐,現配駐地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甲不服,主張其經調任非主管職務,嚴重損害其名譽,且將其自屏東調地至新竹,其婚姻家庭遭受極其不利之影響,而擬提起行政救濟。甲得否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又甲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否提起行政訴訟?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釋字第785號之後的經典題。重點在於公務人員之調任是否屬得提復審之行政處分,以及縱使被認定為管理措施而僅能提申訴、再申訴,依釋字第785號仍得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不再以行為對公務員身分有重大影響為要件。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警員甲於執行巡邏勤務時,見人民乙於某銀行附近徘徊,且多次轉頭觀看執勤員警,因系爭地點為重大治安熱點,遂上前攔停乙查證身分。乙不服,當場表示異議。惟甲認為其異議為無理由,仍繼續執行,並經乙之請求,當場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乙對於遭受臨檢忿忿不平,認為受到違法對待,而擬提起行政訴訟。乙應提起何種訴訟以求救濟?請說明之。 (25 分)參考法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第一項)。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第二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第三項)。」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臨檢查證身分屬瞬間即完成之干預措施,執行終了後處分效力即消滅,無從提起撤銷訴訟。乙應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並說明其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重複危險、名譽回復、國賠先決)。警職法第29條第2項之異議紀錄表僅為程序性文書,不是可撤銷之處分。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附理由說明: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應如何決定?如此決定之管轄權得以何種方式移轉?行政協助是否涉及權限移轉?(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層次分明:管轄權之決定(法定管轄與土地管轄)、管轄權之移轉(委任、委託、委辦與行政委託),以及行政協助之定性。核心命題是管轄法定原則與管轄恆定原則,而行政協助只是個案性的職務支援,並不移轉管轄權。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請附理由說明:某一行政行為被認定為行政處分的要素為何?行政處分與單純通知之差異何在?「對人之一般處分」的特徵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都扣在行政處分的概念界定上:第一問拆解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的各項要素,第二問以有無規制性區辨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第三問則是第92條第2項的對人之一般處分。答題宜以條文要素為骨架逐項論述,每個要素配一句實例或反例。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請附理由說明: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之差異何在?行政規則可區分為如何之不同類型?何種行政規則可能對外發生實際的影響?(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同為行政機關單方訂定之一般、抽象規範,差別在有無法律授權及能否對外直接拘束人民與法院。第三問是本題重心: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如何透過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對人民發生事實上的拘束力。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請附理由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得提起申訴、再申訴之法定要件為何?對於再申訴決定得否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前段考公務人員保障法上申訴、再申訴的定位與要件,重點在其客體是「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與復審針對行政處分者不同;後段則是釋字第785號之後的核心問題:再申訴決定之後可否續行行政訴訟。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依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 2 條規定,為該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其依同條規定,得將道路挖掘申請之受理及許可、相關經費之核定與收費、施工及維護管理、查驗抽驗之權限,視區域特性、道路規模等情形委由臺中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執行。試問: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將道路挖掘申請之受理及許可事項委由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執行,是屬於何種性質之權限移轉(授予)?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因此作成之行政處分,屬於何機關之行政處分?如對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因此作成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向何者提出訴願?(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管轄權移轉三部曲:先定性建設局與和平區公所間之權限移轉屬何類型,再定性所作成處分之歸屬機關,最後導出訴願管轄。關鍵在於直轄市之區公所為市政府之派出機關,與市府一級機關建設局並無隸屬關係。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興建節能設備之補助,A 所提供之申請表中特別註明,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並要求申請人勾選是否已獲得其他機關補助,甲並未作任何勾選。A 依相關補助規定審查後,同意並通知甲補助新臺幣三萬元整,在撥付補助金後,A 才發現,甲同時亦獲得 B 機關新臺幣三萬元之補助。試問:A 應如何處理同意補助甲新臺幣三萬元之決定?以及透過何種方式要求甲返還新臺幣三萬元?(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與公法上返還的標準考點:先論A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該補助處分,並判斷甲有無值得保護之信賴;再論返還應依第127條以書面行政處分命返還,而非逕行起訴請求。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甲公立學校乙班學生於學校外掃區域打掃,學生 A 拾獲棒球後,以掃把充當球棒,與學生 B 進行投打遊戲。學生 A 第 3 次揮棒時,掃帚頭與把柄分離而飛出,擊中投球學生 B 左眼,致 B 眼睛受傷,乙班導師丙當時並未在現場。B 家長 C 主張,導師丙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因其怠於執行職務致 B 眼睛受傷,並要求甲校依國家賠償法負賠償責任。B 家長 C之主張是否有理?(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怠於執行職務型國家賠償,重心在導師丙對學生是否負有具體明確之作為義務、有無故意過失,以及不作為與損害間之相當因果關係。釋字第469號的判斷標準是論述骨幹。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委任」及「委託」,而同法第 16 條則規定「行政委託」。試論這三種管轄移轉制度之異同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委任、委託與行政委託都是管轄權移轉的類型,共同點是須有法規依據並對外公告,差別在移轉對象(所屬下級機關、不相隸屬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監督關係、費用負擔與救濟途徑,尤以行政委託因私人行使公權力而有特殊要求。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某市市中心附近之廣場,近日屢遭遊民盤據而有礙市容;主管之警察機關爰以維護治安與衛生為由,數次下命遊民離開。不過由於遊民置若罔聞,因此警察機關遂採取噴水的方式驅離。準此,試問:
(一)警察機關之噴水驅離,在行政法學分類上,係屬何種類型的行政行為?(10 分)
(二)警察機關之噴水驅離,如無其他專業法規得為職權行使之法律基礎時,得否逕以其屬行政執行法上之「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為由,而取得合法化的依據?(2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噴水驅離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係典型之權力性事實行為,於行政強制體系中屬直接強制或即時強制之實施行為。第二小題核心在於行政執行法是手段法而非授權法,不能取代作用法上之干預授權,否則違反法律保留。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甲、乙、丙三戶人家,甲居中,乙、丙分別為甲之左鄰及右舍。不過丙因病長期住院,故家中荒廢已久。某日甲拆除其住屋,並向所在地 A 市政府申請取得建造執照,準備原地動工興建新豪宅。而該擬新建之豪宅,依其計畫,顯有淘空丙屋地基之可能,但對乙屋毫無影響。由於甲、乙二人關係素來不佳,因此當乙得知情事後,遂逕以甲擬新建之豪宅將損及丙屋為由,自為訴願人提起訴願,請求撤銷甲所取得之建造執照;並在訴願遭駁回後,又自為原告提起撤銷訴訟。此外,因甲在乙之訴願遭駁回後已著手動工,乙爰於提起撤銷訴訟之同時聲請停止執行,以防丙屋地基果因相關工程而遭淘空。試問:
(一)當甲擬新建之豪宅,證實有可能淘空丙屋地基,而致 A 市政府發給之建造執照明顯違反建築法規時,行政法院得否因而判決乙勝訴,撤銷系爭建造執照?(10 分)
(二)在乙所聲請之停止執行程序中,如相對人 A 市政府指出建造執照無執行力,故不能適用停止執行,且同時主張乙之本案顯無勝訴希望,而請求行政法院駁回其停止執行之聲請時,A 市政府之這兩項主張,行政法院應否採納?(3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主觀訴訟原則下的訴訟權能:乙自身毫無權益受損,僅以丙之損害為由爭訟,欠缺訴願及訴訟權能。停止執行部分則須分辨停止效力與停止執行,並適用「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消極要件。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A 直轄市政府與甲公司就 A 直轄市所屬 B 超級市場經營乙案,簽訂「B超級市場投資經營契約書」,約定由甲經營 B 市場地上 1 層及地上 2 層建物,其中地上 1 層建物應依 B 市場原核定之使用目的作超級市場使用,地上 2 層建物 A 同意甲申請暫作一般服務業使用。嗣 A 依契約約定,核准甲所提 B 市場 2 樓使用用途變更為暫作商業用途之一般服務業使用申請,並於核准函說明二、(二)載明「本案因屬授益行政處分,如日後 B 市場 2 樓必須作市場使用時,貴公司應於本府指定期限內,確實予以回復作市場使用,違者本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及第 123 條之規定,廢止 B 市場 2 樓暫作商業使用之一般服務業之授益行政處分。另如B 市場 1 樓未依規定作市場使用,本府亦得廢止本案授益行政處分。」上開核准函之說明是否為行政處分之附款?若為附款,屬何種類之附款?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行政處分附款之認定與類型。核准函說明二、(二)並非單純重述法律,而係原處分機關就將來特定事實發生時,預先保留廢止權並課予回復義務,應認屬行政處分之附款,種類上為「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兼含負擔)。作答須先區辨「附款」與「單純法令告知(觀念通知)」,再定其類型。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甲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所規定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其於申報財產時未據實申報本人所有之現金新臺幣(以下同)200 萬元,經主管機關認定屬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其另未據實申報其配偶所有之現金120 萬元,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故意申報不實之情事,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第 1 項(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 20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與同條第 3 項前段(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 6 萬元以上 120萬元以下罰鍰)規定,分別裁處罰鍰 20 萬元與 12 萬元。甲不服,主張主管機關之裁處罰鍰違反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爭點在於甲「同一次財產申報中,既隱匿本人現金、又就配偶現金申報不實」,究係一行為或數行為。若為一行為而同時違反數個罰鍰規定,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從一重處斷,不得分別併罰;本文採一行為說,甲之主張有理由。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依司法院解釋,警察實施臨檢之要件與應踐行之程序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釋字第535號解釋之直接考點。應依「實施要件」(對場所、對人、對交通工具)與「應踐行之程序」(告知與表明身分、實施方式、紀錄與異議、事後救濟)兩大塊鋪陳,並以其後制定之警察職權行使法作為立法回應加分。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警察專科學校辦理某年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行政警察科學生招生,於招生簡章載明:「前列各科畢業生在○年○月○日前,仍未經警察特考及格而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全部費用。」在此所定「賠償」之性質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招生簡章所定「未經特考及格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全部費用」,並非行政罰,而是公費培育關係(多數說為行政契約)所生之費用償還義務,性質上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兼具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預定額之機能。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政程序法有何規定,請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概念與行政程序法之明文。概念上,不當聯結禁止要求行政行為所採手段、所課義務與其目的間須具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程序法之明文主要為第94條(行政處分附款)與第137條第1項第3款(行政契約),並可自第10條裁量瑕疵與第7條比例原則導出。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請問,何謂「其他公權力措施」?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其他公權力措施」是行政處分定義中與「決定」併列之下位類型,用以涵蓋非以書面決定形式作成、但仍具規制性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公權力行為。判斷重點在於「有無規制效果」,而非有無書面形式。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交通警察執行勤務,因見有車輛於黃燈結束後,未減速而直接違規闖紅燈,即尾隨其後緊追不捨,經過街頭追逐 5 分鐘後,違規車輛仍持續逃逸,警察遂開槍射擊該車的輪胎。射擊過程中,該車閃避不及,撞到路邊的大樹致駕駛身亡。請問,該如何評價該警察的追車行為的合法性?最後致該車駕駛撞樹死亡的狀況,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層:一為追車與開槍之合法性(比例原則與警械使用之要件審查);二為死亡結果之責任(國家賠償之「不法」要件與因果關係,以及合法用槍時之損失補償機制)。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行政罰法上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其具體規定為何?如果有進口商從 A 國進口一批貨物,但虛報進口地為 B 國,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分別該當於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第 4 款、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款規定,應成立幾個行為?司法院大法官就此有何解釋?(25 分)附錄條文: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一、(略)……三、(略)四、其他違法行為。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一、(略)……九、(略)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 款: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略)……六、(略)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行政罰法第24條、第25條與釋字第754號。結論:進口商填載同一份進口報單虛報產地而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依釋字第754號應認係三個申報行為,分別違反三個行政法上義務,得分別處罰,不生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問題。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某甲原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資訊中心技術員資位電腦作業員。其於105 年度經臺鐵核予其記一大過之懲處;同年臺鐵資訊中心核予其嘉獎一次之獎勵。臺鐵審認其於 105 年度內,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二次,依 105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1 項規定: 「發給對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發或減發年終工作獎金……(三)年度中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二次……者,發給三分之一數額。……」發給某甲三分之一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並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匯入其郵局個人帳戶。某甲不服臺鐵減發其 105 年年終工作獎金之決定,主張 105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臺鐵苛扣其三分之二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問:
(一)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二)臺鐵「發給三分之一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並匯入某甲郵局個人帳戶」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三)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三小題環環相扣:年終工作獎金為預算範圍內之政策性、獎勵性給與,其發給依據之注意事項為行政規則;臺鐵核定減發之決定為行政處分,匯款則為執行之事實行為;甲主張違反法律保留與一事不二罰,均難成立。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某甲原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聘任之正訓練師,並與該分署簽訂聘約 A,聘期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桃竹苗分署因某甲具有違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職業訓練師管理方案參、具體措施第 7 點考核機制(三)年終成績考核(聘任)2.(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確定判決者,不予續聘之要件,經該分署職業訓練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不予續聘,並以 107 年 2 月 6 日不予續聘書 B,通知某甲自收受該書之次日起不予續聘。問:A、B 之法律性質各為何?某甲應如何提出救濟?(25 分)參考法條:職業訓練法第 24 條:「職業訓練師,係指直接擔任職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教學之人員。職業訓練師之名稱、等級、資格、甄審及遴聘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 10 條:「經甄選聘任之職業訓練師,由各該職業訓練機構發給聘書,先行試聘一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任。正式聘任之期限,每次均為一年。職業訓練師之權利與義務,應於聘書內載明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2 條第 1 項第 4 款:「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30620 全一張107年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30720 (背面)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 別:三等考試類 科 別: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A聘約係依職業訓練法及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締結之行政契約(公法上聘任關係);B不予續聘書之定性有爭議,採行政處分說者救濟為復審加撤銷訴訟,採契約不再締約之意思表示說者則走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作答應兩說並陳並明確表態。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銓敍部 87 年 4 月 16 日 87 台法二字第 1611027 號書函:「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揆其本旨,期使公務員一人一職,以專責成,不兼任他項業務,俾能固守其職分以免影響公務。惟政府機關為使政務推動順利,藉由各種傳播媒體與民眾溝通意見,間有其必要,故各機關衡酌實際,亦得指派所屬公務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於傳播媒體提供與本職業務相關之資訊,以增加民眾瞭解政府施政理念之管道,並助業務之遂行。」問:本則書函之概念、法律性質及效力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該書函係上級機關就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禁止規定所為之闡釋,概念上屬「解釋性行政規則(釋示、函釋)」;其法律性質為行政規則而非法規命令,效力上對內拘束下級機關及屬官,對外僅間接發生效力,法院不受其拘束。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人民對於行政執行法上之執行措施認有不當時,有何行政救濟途徑?(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行政執行法上之救濟以「聲明異議」為核心,並依執行措施之類型另有法院裁定之救濟、損失補償、國家賠償及行政訴訟等多元途徑。作答應先區辨「對執行名義(原處分)不服」與「對執行措施不服」兩條不同路線。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乙機關於辦理該機關年終考績時,經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後,遞送該機關考績委員會(下稱「考績會」)審議,初核列該機關受考公務員甲之考績等第為乙等(79 分),其後,送乙機關首長覆核時,因乙機關首長認為各機關公務員年終考績應有一定比例之人考列丙等,乃為國家既定政策,如依考績會初核結果將使該機關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人員未達該比例,故該首長遂循序將所有受考人考績全數退回考績會復議重評,惟考績會復議結果仍維持甲受考人考績等第為乙等(79 分)之原審議結果,乙機關首長遂加註理由:「甲辦事效率不彰,且常有拖延情事,但上班仍認真,能力可能不足,有待磨練」後,逕行變更甲之考績等第為丙等(69 分),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及銓敘部審定。試問:上開評定甲年終考績為丙等(69 分)之行為是否合法?(25 分)參考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2 條: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第 5 條第 1 項: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第 14 條第 1 項前段: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項: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除未變更考績等次之分數調整,得逕行為之外,應交考績委員會復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後變更之。
(321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年終考績之法律性質,以及機關長官依考績法施行細則變更考績等次之界限。關鍵在於首長變更等第的真正理由是「達成丙等比例」的政策,而非甲平時考核的具體事實;程序雖已踐行,實體仍構成裁量瑕疵。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A 縣警察局某交通警察於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甲將裝於塑膠袋之住家垃圾,隨意棄置於路邊,遂當場攔停甲並製作稽查紀錄,經甲於該稽查紀錄簽名後連同所扣留之系爭垃圾一併移送管轄之乙主管機關處理。乙主管機關遂以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經通知甲陳述意見後,依同法規定裁處甲新臺幣 1 千 2 百元罰鍰。試問:此一裁罰處分是否合法?(25 分)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6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 代號:30660 全一張30760 (背面)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 別:三等考試類 科 別:警察法制人員、行政管理人員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表面問裁罰是否合法,真正的爭點是:警察並非廢棄物清理法之稽查機關,其攔停、製作稽查紀錄與扣留垃圾有無依據?答案在行政罰法關於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即時處置與證據保全規定;乙機關既有管轄權、已給予陳述意見、罰鍰亦在法定額度內,處分應屬合法。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A 直轄市對其轄區內加水站之衛生管理,訂定有「A 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並於該自治條例中就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概括授權主管機關(即「A 市政府」,以下同)定之。該主管機關乃據此訂定「A 市加水站水源供應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除規定「以地面或地下水體為加水站水源者,水源供應業者應依水利法取得水權後,檢具規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水源供應許可」外,同辦法第 11條並規定: 「(第 1 項)水源供應業者應依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通知事項,提供相關資料或派員說明,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 2 項)違反前項規定之水源供應業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主管機關得廢止水源供應許可。」試問:前開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關於主管機關得「廢止」水源供應許可之規定,是否合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自治條例概括授權主管機關以自治規則(管理辦法)規定得「廢止」水源供應許可。廢止許可係剝奪既有權利之裁罰性不利處分,依處罰法定主義、授權明確性原則與自治條例保留,須由法律或自治條例自行明文,概括授權之辦法不得創設,故該規定違法無效。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A 縣政府所屬乙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命義務人甲繳納代履行預估費用,義務人甲對乙機關上開行為不服,遂依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並經乙機關之直接上級主管機關(即 A 縣政府)駁回其聲明異議。試問:上開情形,甲如仍有不服,能否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如肯定,其應如何請求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層:命繳納代履行預估費用之通知是否行政處分;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經直接上級機關決定後,是否阻斷後續行政爭訟。應採肯定說——實務見解已由「聲明異議為終局救濟」變更為得續提行政訴訟,甲得提起撤銷訴訟且無須再經訴願。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向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建管處)申請發給建築許可,承辦人審查甲之申請案後,認為要件不符,乃駁回甲之申請,但駁回函件並無救濟教示之記載。問:
(一)若建管處駁回甲之申請案本屬合法、適當,甲得否主張該行政處分欠缺教示記載而提起訴願請求撤銷之?(10 分)
(二)若建管處核發給甲建照,但載明甲雖可立即動工興建房屋,附款要求甲於房屋建造完工前應於建築基地周圍建造擋土牆,若甲蓋好房屋後遲遲不建擋土牆,建管處得如何處理?(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小題各考一個制度:欠缺救濟教示之法律效果(僅延長救濟期間,不使處分違法),以及附負擔行政處分之負擔未履行時機關得採之手段(行政執行、廢止處分、建築管理上之管制)。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行政機關將所屬公務員甲從總務科調至檔案室,並要求甲於上班時間不得使用辦公室之電腦上網。若甲不服此項工作調整,得如何請求救濟?若甲因上班時間使用電腦上網購物被主管查獲,甲在年終考績時被評為丙等,問:甲若不服考績得如何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個救濟軌道:調整職務與限制上網屬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之處置,走申訴、再申訴;考列丙等經銓敘審定屬行政處分,走復審。釋字第785號後,兩者最終均得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某日豪雨不斷,甲縣政府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之預報,認為乙鄉之丙村有發生土石流之立即危險,縣長乃下令要求全村之居民 A、B、C 等 150 人撤離家園,其中 A等 50 人拒絕離開,問:甲縣政府對 A 等得採取如何處置?若事後因降雨並未如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所預測而未發生土石流,A、B、C 等 150 人向甲縣政府請求國家賠償,經甲縣政府拒絕賠償,A、B、C 等 150 人乃向法院訴請甲縣政府應賠償其每人一萬元。問:A、B、C 等 150 人之訴是否合法有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前段考強制撤離之依據與手段(災害防救法之強制撤離、行政執行法之即時強制);後段考合法行使公權力不生國家賠償、僅可能生損失補償,以及國賠訴訟之審判權與先行程序。關鍵陷阱是:合法性以「行為時」之資訊判斷,事後未發生土石流不使撤離命令變成違法。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若甲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申請發給電子遊樂場之營業執照,臺北市政府商業處於審議程序進行中,應適用之相關法律業經立法院修正,依新修正之規定,一律禁止新設電子遊樂場,然而依舊法之規定,甲之申請符合法律之規定,問:臺北市政府商業處應如何處理甲之申請案?(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受理人民申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變更應適用新法或舊法?答案在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之從新從優原則:原則適用新法,但舊法有利且新法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事項者適用舊法。本題新法一律禁止新設,正落入但書之例外,故應依新法駁回。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某路口,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員警乙攔停要求配合實施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甲拒絕接受酒測,乙隨即以甲有拒絕酒測之違規事實,當場舉發。嗣該管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以裁處書裁處甲罰鍰,3 年內不得考領駕照。請從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相關司法解釋,分析裁處書之合法性。(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應從攔停、告知、裁處三階段檢驗正當法律程序: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之攔停須有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情狀,釋字第535號禁止任意臨檢;釋字第699號雖認吊銷駕照並三年不得考領合憲,但要求員警於認定「拒絕接受」前,先告知拒測之法律效果。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丙社區管理委員會請該管消防局函釋其社區應否設置消防設備,經消防局函復,略以:「依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惠請貴管理委員會就保障社區消防安全,委託消防設備人員設置相關消防安全設備。」丙社區管理委員會不服。試問:丙社區管理委員會能否對此函復提起訴願?(25 分)【參考法條】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消防局之函復僅重述消防法第6條第1項既有義務、以「惠請」委託設置,未創設新的法律效果,原則上屬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訴願應不受理;但若該函實質上係確認該社區屬各類場所、管理權人負設置義務並具規制效力,則為確認處分,得提訴願。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甲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遭考選部以其已逾應考年齡限制為由,未准其報考。甲不服,試問:應循何種法律途徑救濟?於救濟期間,考試已經舉行完畢者,應如何續行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不准報考係限制應考試、服公職權之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向主管院即考試院)與行政訴訟;考試舉行完畢後原請求已無回復可能,應轉為確認該處分違法之訴訟,並得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暫時權利保護是本題實務上最有用的手段。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甲駕駛車輛行經高雄市某巷口,遭該市警察局員警乙以警用機車攔下,甲未依指示下車,意圖衝撞攔檢員警。乙隨即拔出配槍,並朝車窗喝令下車,旋即朝駕駛座開槍射擊,致甲受傷。試問:
(一)甲欲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補償金,應如何提起救濟?(12 分)
(二)甲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法院應如何裁判?(13 分)【參考法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是損失補償:屬公法上金錢給付,應先向該級政府請求,遭拒後提一般給付訴訟;並須先指出甲係被攔檢並意圖衝撞之對象,非本條第1項所稱「第三人」。第二小題是審判權:國家賠償訴訟屬民事訴訟事件,行政法院應裁定移送,不得逕以裁定駁回。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為維護交通順暢,公路主管機關宣布,春節假期期間,凡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者,一律處新臺幣 1,200 元罰鍰。甲於除夕夜出外採買除夕夜所需之火鍋料,由於找不到停車位,因此在超級市場旁之消防栓前停車。甲買完火鍋料後,發現已被逕行舉發處罰新臺幣 1,200 元,甲認為其違規停車僅有 5 分鐘且並未造成任何交通妨害,應處以最低罰鍰新臺幣 600 元即可,一律科處新臺幣1,200 元 罰 鍰 之 處 分 違 法 。 試 自 裁 量 權 行 使 之 觀 點 評 論 此 項 罰 鍰 之 適 法 性 。(25 分)參考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在於:公路主管機關以裁量基準宣示「一律」處以法定最高額罰鍰,是否構成裁量瑕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為「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之裁量規定,機關固得訂定基準以求統一,但若完全排除個案斟酌,即屬裁量怠惰而違法。作答主軸:裁量之界限與三種裁量瑕疵,再涵攝本案。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請說明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為何?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及中央警察大學是否為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機關?(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對行政機關採功能性定義,關鍵在三要素:代表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判斷警察分局與中央警察大學,即在於其是否具備單獨法定地位(組織法規依據、獨立編制與預算、印信),能否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行政處分。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3
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意義為何?溢領國民年金者所負返還國民年金之義務是否屬於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25 分)參考法條國民年金法第 24 條第 4 項「領取年金給付者或其法定繼承人未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通知保險人致溢領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保險人並得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層次:先界定行政執行法上「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意義與範圍,再判斷溢領國民年金之返還義務(性質為公法上不當得利)是否落入施行細則所定「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而得逕行移送行政執行。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何種行政訴訟事件適用行政訴訟法之簡易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簡易訴訟程序是為輕微、小額及性質單純之事件所設之簡化審理程序。答題主軸為:適用事件範圍(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各款)、管轄法院與審級、程序特色、程序轉換,並以上訴(抗告)採許可制收尾。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得否加以審查?其審查密度如何?晚近我國司法實務上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審查密度之見解有何新趨勢?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解釋適用原則上屬法律問題,行政法院應為完全審查;僅於例外承認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時,始降低審查密度。晚近趨勢是判斷餘地嚴格例外化,且審查重心由結果對錯轉向程序控制與論證合理性。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2
何謂「特別權力關係」?其主要之內容為何?晚近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於學生、監獄受刑人有關特別權力關係之適用問題,有何見解?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 3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行政機關應如何處理?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為行政罰法第26條之刑罰優先原則與一事不二罰: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原則上依刑事法律處罰,但其他種類行政罰得併予裁處;刑事程序未以實質處罰終結時,行政機關始得回頭裁處罰鍰。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 4
對於已執行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以資救濟?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或已消滅者,撤銷訴訟因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而無法達成目的,此時應循「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救濟。其依據視處分消滅之時點而異:起訴前已消滅者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訴訟繫屬中始消滅者依第196條第2項之續行確認訴訟。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