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法規(智慧財產行政組)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2~112 年共 11 份試卷、34 題,其中 33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智慧財產行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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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商標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商標註冊及其相關事務,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專利法第11條也有類似的規定。請詳述此類規定是否對外國申請人課以較本國人為高之要求而違反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之國民待遇原則?(30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對在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強制委任代理人」是否違反 TRIPS 國民待遇。結論應為否定:TRIPS 第3條第1項本身即保留巴黎公約既有例外,而巴黎公約第2條第3項明文保留各國關於「送達地址之指定與代理人之委任」等程序規定;但依 TRIPS 第3條第2項,援用此例外仍須通過「必要性」與「非變相貿易限制」兩道檢驗。故答案是「原則不違反,但其執行方式仍受紀律拘束」,不是單純的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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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第二篇規範WTO會員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性、範圍及使用之標準。其中除規定最低保護標準外,也明定允許會員在一定情況下對於相同之智慧財產權可以有不同的保護標準或途徑。例如TRIPS第25條第1項即規定:「會員應對獨創之工業設計具新穎性或原創性者,規定予以保護…會員得規定,此種保護不及於主要基於技術或功能性之設計」。請另舉三例TRIPS協定第二篇中相類似明文以「應…」及「得…」方式呈現之規定。亦請逐例敘述並比較我國相對應之智慧財產權規範或保護方法。(30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要的是「舉三例+逐例比較我國法」。答題主軸為:TRIPS 第二篇採「最低保護標準+政策彈性」雙層結構,「應…」是會員不得低於的義務下限,「得…」是保留給會員的選擇權(opt-in/opt-out),我國多數情形採取比 TRIPS 更高或更寬的保護,屬於 TRIPS 第1條第1項允許的「得提供更高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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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第三篇第四節規範與邊界措施有關之特殊規定。試詳述其與我國著作權法、商標法與專利法規定不同之處?(40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邊境措施「TRIPS 與我國法之不同」。主軸為:TRIPS 第三篇第四節(第51條至第60條)只設「最低義務+選擇性擴張」,強制範圍限於仿冒商標貨物與盜版著作物之「輸入」;我國三部法律則分別擴大到輸出、擴大到專利權、並建立海關依職權暫不放行機制,屬於高於 TRIPS 下限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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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A 國和 B 國同為 WTO 會員。在新冠肺炎(COVID-19)肆虐全球下,A國藥廠發展疫苗並取得 A 國專利。B 國則強制授權生產 A 國藥廠受專利保護的疫苗。TRIPS 協定未明文規定強制授權的事由,試以條約解釋規則,申論 WTO 會員是否享有決定強制授權事由的權利?(4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指定「以條約解釋規則」申論,故答題主軸不是政策好壞,而是解釋方法: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第32條解釋 TRIPS 第31條,因該條僅規範強制授權之「程序與條件」而未列舉「事由」,在文義、體系(第7條、第8條)與嗣後協議(杜哈公共衛生宣言)之支持下,應認會員保有自行決定強制授權事由之權利。B 國之強制授權本身不因未經 A 國藥廠同意而違反 TRIPS,問題在於是否遵守第31條各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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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依 TRIPS 協定第 2 條第 1 項規定,WTO 會員應遵守 1967 年巴黎公約第 1 條至 12 條及第 19 條。此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 TRIPS 第2條第1項(會員應遵守巴黎公約第1條至第12條及第19條)之「法律效果」。核心答案有三層:一是巴黎公約實體規定被「轉介」為 TRIPS 義務,二是因此納入 WTO 爭端解決機制而具可執行性,三是及於非巴黎公約締約之 WTO 會員,形成所謂「巴黎公約加(Paris-plus)」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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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依 TRIPS 協定第 20 條,使用商標不得受特殊要求的「不當妨礙」(unjustifiably encumbered),試以 WTO 澳洲素面包裝判決,說明該不當妨礙的決定,需考慮何事?(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第 20 條並不禁止會員對商標使用設限,只禁止以特殊要求「不當」妨礙商標於交易過程中之使用。本題核心是 WTO 澳洲菸品素面包裝案(DS435、DS441、DS458、DS467,小組報告 2018 年、上訴機構報告 2020 年)對「unjustifiably」所建立的三項考量因素與整體權衡方法,以及此判準刻意不採「必要性/最少限制手段」標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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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受 COVID-19 疫情影響, 印度、南非等會員分別於 2020 年 10 月與 2021年 5 月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因應 COVID-19 之 TRIPS 豁免提案;對於現行 TRIPS 協定第 31 條之 1 的強制授權法規相關程序性規定,歐盟於上述提案的回應為何?(20 分)TRIPS 協定第 31 條之 1 修訂的緣由及其運作模式為何?(20 分)

    (40 分)

  2. 2

    按巴黎公約第 4 條第 A 項第 1 款所規定:「任何人於任一聯合國會員國(同盟國)依法提出專利申請或申請新型或工業設計(舊稱新式樣)或商標註冊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聯合國會員國(同盟國)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待遇。」我國非屬於巴黎公約會員國之國家,是否得以適用巴黎公約?(10 分)針對著名商標(well- known)之保護,TRIPS 的主要規範為何?(10 分)TRIPS 對於著名標章之保護要點以及相較於巴黎公約而言,其特點為何?(1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小題各10分,切勿只答其一。第一小題答案是:我國雖非巴黎公約締約國,仍因 TRIPS 第2條第1項之轉介而「間接適用」巴黎公約第1條至第12條及第19條,並透過國內法落實;第二、三小題則要寫出 TRIPS 第16條第2項、第3項對著名商標之規範,以及相較巴黎公約第6條之2之三項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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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TRIPS 協議中,針對未經公開之訊息,必須符合那些要件,試分述之。其所採行之保護模式為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第 39 條是國際條約首次要求會員保護營業秘密(未經公開之資訊)。本題須答兩層:一是受保護的三項實體要件(秘密性、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二是其保護模式——不是賦予排他性財產權,而是循巴黎公約不公平競爭防止的架構,禁止以違反誠實商業慣行之方法取得、揭露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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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為因應新冠肺炎,許多公司均積極投入相關藥品及疫苗的研發,有鑑於疫情的嚴重性及確保國家公共衛生的緊急需求,有些國家已修改與強制授權相關的法規,以確保人民得以取得相關藥品與疫苗。請問此舉需要符合TRIPS協定下的那些規定?(40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強制授權是TRIPS容許的專利權限制,但必須符合第31條所列的程序與實體條件;疫情屬「國家緊急情況」,可放寬事前協商要件,並可援引杜哈宣言與第31條之1(出口強制授權)作為公共衛生彈性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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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承上題,假設有分別位於WTO會員甲國與乙國境內的A公司與B公司,均成功研發出新冠肺炎的疫苗,兩間公司除了各自在其國內申請專利之外,也同時預計到另一WTO會員丙國境內申請專利,丙國境內的C公司剛好也研發出一款疫苗。請問依照TRIPS協定下的國民待遇原則及最惠國待遇原則,丙國政府應該如何處理A、B、C三間公司的疫苗專利申請案?(30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民待遇要求丙國對外國人A、B不得劣於本國人C;最惠國待遇要求丙國對甲國A與乙國B之間不得差別待遇。三件申請應依同一實體與程序標準審查,准駁只取決於專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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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承上題,假設丙國政府核准了B公司及C公司的專利申請案,卻沒有核准A公司的專利申請案,引發甲國政府的不滿,質疑此舉不符合TRIPS協定,請問此一爭端要在那裡解決?主要的爭端解決程序為何?(30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第64條規定其爭端適用GATT第22、23條及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SU),本案應由甲國向WTO爭端解決機構(DSB)提出,依諮商、小組、上訴、執行四階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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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試從「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3 條及第 4 條之規定,說明 TRIPS 規範下,「最惠國待遇」與「國民待遇」之適用原則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民待遇(第3條)處理「外國人與本國人」的平等,最惠國待遇(第4條)處理「不同外國人之間」的平等,兩者皆以「智慧財產權之保護」為範圍,並各有限定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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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試論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12 條之規定中,關於著作權之保護期間規定為何?(15 分)第 13 條中之限制及例外為何?(15 分)第 14 條中關於對表演人、錄音物製作人及廣播機構之保護又為何?(15 分)

    (4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小題分別考著作權保護期間、三步驟檢驗與鄰接權保護,屬TRIPS第二篇第一節的核心條文,各15分,應均衡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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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試分析就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之保護而言,「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22 條與第 23 條有何不同?(15 分)目前在世界貿易組織之談判中,歐盟與美國對地理標示議題所採之立場有何不同?(15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22條是對所有產品的一般保護,以「誤導公眾」為要件;第23條是對葡萄酒與烈酒的額外保護,屬絕對保護不問是否誤導。歐美在擴大保護及多邊註冊制度上立場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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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詳述 TRIPS 協定之國民待遇原則的重要性、適用範圍、適用對象、構成要件以及例外規定。(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民待遇是TRIPS防止以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隱藏性貿易障礙的基石,答題依題目要求的五個面向(重要性、適用範圍、適用對象、構成要件、例外)逐一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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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問 TRIPS 協定中針對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之排除規定為何?(25 分)我國「專利法」及「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中對此之規定是否符合 TRIPS 協定?(15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第27.1條要求所有技術領域的發明皆可取得專利,僅於第27.2、27.3條容許有限排除;我國專利法以法定不予專利事項配合,植物則以品種權(特別保護制度)補足,整體符合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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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TRIPS協定第61條要求WTO會員,就以商業規模所為之故意商標仿冒與著作權剽竊行為,應訂定刑事程序與處罰。請問:此一規定的重要性與內容為何?(15分)此外,該條中主要的法律要件,包括適用範圍、故意、商業規模,於WTO案例法(例如中國—智慧財產權案)的解釋為何?(15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61條是TRIPS執行篇中唯一要求刑事制裁的條文,使會員對商業規模的故意仿冒與盜版負有刑事化義務;中國—智慧財產權案(DS362)是小組首次解釋本條要件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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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試從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第 1 條及第 2 條之規定,說明 TRIPS與其他那些國際間「智慧財產權公約」(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ventions)產生法律上連結並兼論適用順序之原則為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採「納入條款」方式,把巴黎、伯恩、羅馬、積體電路等既有智財公約的實體規定變成WTO義務並可適用爭端解決,形成「公約加值」(Paris-plus、Berne-plus)結構;適用順序則以TRIPS為最低標準、不減損既有公約義務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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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在目前國際間多數的自由貿易協定中,針對智慧財產權部分皆訂定有「智慧財產權專章」加以規範,而我國於近年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議」 (ASTEP)及「臺紐經濟合作協議」(ANZTEC),試分別論述此二協議中「智慧財產權專章」之重要規定為何?(20 分)倘若我國與新加坡或紐西蘭就雙方智慧財產權法律或措施有糾紛時,應如何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或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下之爭端解決機制?(2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ASTEP(臺星)與ANZTEC(臺紐)均於2013年簽署,其智慧財產權專章以重申TRIPS義務為基礎,再加上合作、透明化與執行等規範;發生爭端時涉及WTO與FTA兩套機制的選擇與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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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自 2013 年起,烏克蘭、宏都拉斯、古巴、印尼等國分別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小組中控告澳大利亞政府所實行之素面菸品包裝法案,違反 TRIPS 第 15.4 條(商標權保護客體) 、第 16.1 條(所授予商標權人之權利)及第 20 條(商標權之其他規定),請分析上述爭端解決案件中,原告方的主張以及澳大利亞之抗辯理由為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澳洲素面包裝案(DS435、DS441、DS458、DS467)爭點在於限制商標使用的菸害防制措施是否侵害TRIPS商標保護;小組(2018)及上訴機構(2020,宏都拉斯與多明尼加上訴)均認定澳洲措施不違反TRIPS,關鍵在商標權本質屬消極排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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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根據 WTO/TRIPS 之規定,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應具備那些要件?(10 分)該協定對於一般性之產品與對葡萄酒或蒸餾酒有何不同程度之保護?(2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第二篇第三節(第 22 條至第 24 條)規範地理標示,先依第 22 條第 1 項的定義拆出要件,再比較第 22 條「一般保護」與第 23 條對葡萄酒、蒸餾酒的「加強保護」,最後補第 24 條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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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說明 WTO/TRIPS 對電腦程式著作權保護之規定?以及轉換至我國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為何?(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第 10 條第 1 項明定電腦程式不論以原始碼或目的碼表達,均應依伯恩公約以語文著作保護;再搭配第 11 條出租權、第 12 條保護期間、第 13 條合理使用三步驟檢驗,最後對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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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根據 TRIPS 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司法機關有權採取迅速有效之暫時性措施,以防止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發生,特別是防止侵害物進入管轄區域內之商業管道,包括業經海關通關放行之進口物品在內。同條第 2 項規定,司法機關為了避免因遲延可能對權利人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害時,得依一造之陳述採取暫時性之措施。請問:

    (一)司法機關應如何確定聲請採取暫時性措施之人為權利人及其權利正受到侵害或有侵害之虞?(10 分)

    (二)又如何防止保護被告及防止聲請人濫用此項措施?(10 分)

    (三)類似制度,在我國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可以聲請法院為何種處分?法院如何確認聲請人之聲請確實有上述事實?(1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 TRIPS 第 50 條暫時性措施的配套保障(第 3 項至第 8 項),並與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相關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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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說明「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之成立背景?(10 分)其目標?(10 分)其影響?(10 分)建立了那些新的「規範」?(1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是烏拉圭回合談判下的產物,把智慧財產權納入多邊貿易體系,以最低保護標準加上執行義務與爭端解決機制,是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轉折點。依背景、目標、影響、新規範四段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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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國輸出乙國的「商品」在乙國海關被發現有「商標仿冒品」在內,請問依據「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之規範,如何處理之?(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商標仿冒品屬 TRIPS 第三篇第四節「邊境措施特別規定」(第 51 條至第 60 條)的強制適用範圍,作答應依程序順序寫:聲請、擔保、通知、留置期間、檢視、依職權、處置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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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TRIPS)協定第六條有「耗盡原則」的規範,其重點為何?(10 分)「國內耗盡」為何?(10 分)「國際耗盡」為何?(1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指權利人將受保護商品首次合法投入市場後,即不得再控制其後續流通。TRIPS 第 6 條刻意不統一規範,交由各會員自行選擇,關鍵在於是否允許真品平行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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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TRIPS 協定中,各類智慧財產權保護期限相關規定為何?試列舉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對各類智慧財產權只訂「最低」保護期間,會員可給予更長保護。作答宜依權利類型逐一列舉,並註明起算點;可再附我國法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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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TRIPS 協定第 39 條第 3 項規定:「會員為核准新化學原料之醫藥品或農藥品上市,而要求提供業經相當努力完成且尚未公布之測試或其他相關資料,應防止該項資料被不公平的使用於商業之上。此外,除基於保護公眾之必要,或已採取措施以確實防止該項資料被不公平商業使用外,會員應保護該項資料並防止洩露。」試論此規定所欲保護之實益為何?我國國內目前相關規範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第 39 條第 3 項是「試驗資料保護」的國際依據,保護新藥、新農藥上市審查時提交的未公開資料,防止學名藥廠或他人搭便車;我國主要以藥事法的資料專屬期制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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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對於因為智慧財產權授權可能發生的反競爭行為,TRIPS 協定之規範為何?我國國內之相關法規規範為何?試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智慧財產權本質上是合法的排他權,但授權契約可能被用來限制競爭。TRIPS 第 8 條第 2 項與第 40 條容許會員管制濫用授權的反競爭行為;我國則由公平交易法與各智財法規共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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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民國 99 年 6 月 29 日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就有關優先權、植物品種保護、著作權認證等議題達成協議。試問:①何謂最惠國待遇原則? ②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之關係為何? ③兩岸均為 WTO 之會員,簽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但並未將相關權益擴大給予其他會員之國民是否違反最惠國待遇原則?試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 TRIPS 第 4 條最惠國待遇及其例外。兩岸智財協議於 WTO 成立後才簽訂,無法適用「既存協定」例外,是否違反最惠國待遇,要看協議內容給的是不是 TRIPS 所稱的「保護」上的利益,以及是否已同時給予其他會員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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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WTO 會員於 2001 年杜哈部長會議時通過「TRIPS 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總理事會於 2003 年通過「履行杜哈 TRIPS 協定與公共衛生宣言第六段決議」,並於 2005 年通過「修改 TRIPS 協定決議」。請就上述之法律文件內容,評析 TRIPS 協定與公共衛生此一議題的核心爭議,並分析上述之法律文件是否得有效處理該些爭議。(4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核心爭議在於專利保護(藥品高價)與開發中國家人民取得藥品(公共衛生)的衝突,尤其第 31 條(f)款限制強制授權產品「主要供應國內市場」,使無製藥能力的國家無法有效利用強制授權。三份文件依序宣示彈性、以豁免解決、再修約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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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WTO 含括協定中,TRIPS 協定是唯一針對 WTO 會員應如何執行(enforce)與本協定相關之智慧財產權法規的協定。請簡述 TRIPS 協定中有關執行的重要規定,並評析相關的爭端案件(例如中國—影響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執法措施案)。(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第三篇(第 41 條至第 61 條)是協定的特色,要求會員建立有效執行程序。先依五節介紹規範,再以 DS362 中國智慧財產權案說明執行義務在爭端中如何被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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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分析 TRIPS 協定下的不歧視原則,並以相關之 WTO 爭端解決案件(例如歐盟—農產品與食品之商標與地理標示保護案)中如何對此進行適用與解釋加以說明。(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TRIPS 把 GATT 的不歧視原則帶進智慧財產權領域:第 3 條國民待遇、第 4 條最惠國待遇。作答要先講兩條的要件與例外,再用歐盟地理標示案說明爭端解決機構怎麼解釋「較不利待遇」,最後補美國 Section 211 案當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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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