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犯罪偵查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三等考試,民國 102~111 年共 6 份試卷、24 題,其中 24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警察人員・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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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迫害,有必要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可以監察那 3 類通訊?其通訊監察書由誰核發?若受監察人在境內設有戶籍者,其通訊監察書應如何處理?請述明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之定義。(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國家安全情報監察」的特別程序。作答重點是三個層次:可監察的通訊類型、核發機關、對境內有戶籍者的加重程序,最後補上外國勢力與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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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由於網路科技及社群媒體的普及,假訊息層出不窮,假訊息產生的惡害,小則影響民生,大則事關人命。更嚴重的是假訊息背後的製造者或散布者可能帶有欺騙、混亂民主辯論程序之意圖。依據行政院推動的防制假訊息危害政策,請說明:行政院對假訊息的定義,亦即假訊息應具備的3 要素;防制假訊息的 4 個面向。(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行政院防制假訊息政策的架構。先以定義(三要素)回答,再以四個面向說明政府與社會的協力防制,最後可連結警察機關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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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暗網出現一批指稱為我國電信公司之客戶資料,經查確認為國內前 3 大電信公司之一的客戶資料,請問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該公司應如何處理?該公司若未通報,相對應罰則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個資外洩事件的處理流程與罰則。以資通安全管理法(資安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雙軌並陳:先寫通報與應變,再寫個資法的通知當事人義務,最後說明未通報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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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依據電信管理法第 5 條,提供電信服務,且有那 4 種行為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之登記?另依同法第 15 條,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事業,應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依該計畫實施。該計畫應包含事項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電信管理法的兩項基本制度:電信事業登記門檻,以及公眾電信網路業者的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屬條文記憶題,重點在於清楚列點、用語貼近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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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司法警察官甲持法官核發乙涉嫌利用網路犯販賣毒品罪之搜索票,到乙住處進行搜索時,發現有搜索票未記載,但可證明乙網路販賣毒品之證據,請問甲就該證據應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附帶扣押(另案扣押)問題。搜索票未載明,但屬可證明犯罪的證據,警察發現後如何處理,核心在刑事訴訟法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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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說明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違法監察他人通訊之民事及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設有民事與刑事雙重責任,用以嚇阻不法監察,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作答以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大塊分列,並補充行政責任與證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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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說明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之構成要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的構成要件分析。依三階層架構逐項寫出客觀、主觀要件與違法性,最後補上加重條件與實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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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駕駛汽車與乙所乘機車發生車禍,經法院判決甲應賠償乙之損失確定,甲心生不滿,利用網路,在 FACEBOOK 頁面上,公布乙之姓名、就讀學校、科系、機車車號等個人資料,經乙認甲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意圖損害他人利益而利用個人資料罪嫌,提起告訴,甲抗辯所為行為並無損害乙之經濟利益意圖,不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之罪,請問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罰則中「意圖損害他人利益」之解釋,核心在於「利益」是否僅限於經濟利益。結論應主張:利益包含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名譽、隱私、人格等),甲之抗辯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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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說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通信紀錄」之意義。(10 分)司法警察偵辦通訊犯罪時,如要調閱通信紀錄時,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應如何調閱?(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部分:先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說明「通信紀錄」的定義,並與「通訊內容」「通信使用者資料」區分;再說明司法警察調取通信紀錄須經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調取票的令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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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司法警察偵辦通訊(網路)相關犯罪時,如要搜索嫌疑人所使用的雲端資料庫,以該嫌疑人為被搜索人,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時,在聲請書上應如何記載?(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雲端資料庫屬「電磁紀錄」,且實體伺服器常不在嫌疑人住處甚至不在國內。聲請書除依刑事訴訟法記載法定事項外,重點在把「應搜索之電磁紀錄」特定化,並釋明必要性與關連性,避免成為概括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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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說明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監察通訊執行機關,就監察通訊所得資料,應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通訊監察所得資料涉及高度隱私,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其「保存、銷燬、使用限制、通知受監察人」均有規範。作答應依資料生命週期依序說明,並帶出另案監聽所得之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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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某甲與某乙是公立學校同事,因故發生爭執,某甲於某日使用其所持有之學校電腦,透過網路輸入某乙在學校電腦網路校務系統帳號及密碼,進入該電腦系統內,查看某乙相關資料後登出,經乙發現後提出告訴,請問某甲該行為涉犯何罪?請說明您判斷之依據。另外,某甲之行為是否涉及入侵公務機關電腦系統應加重其刑?請說明其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無故輸入乙的帳號密碼進入校務系統,構成刑法第 358 條入侵電腦罪;第二問爭點在公立學校是否屬刑法第 361 條之「公務機關」,涉及加重與告訴乃論的轉換,須提出判斷標準並表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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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在偵辦通訊(網路)犯罪案件中,請詳述刑案現場可能的數位證物種類,(10 分)並請詳述處理原則。(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數位證物具易變性、易複製、肉眼不可見等特性,現場處理不當即喪失證據能力。作答先分類列舉證物種類,再依「保全現場→蒐集→保存→分析→呈現」說明處理原則,核心是完整性與證據監管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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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統計通報 106 年詐欺案件中,以「假冒名義詐欺」、「解除分期付款詐欺(ATM)」、「假網路拍賣(購物)」占前三名。請詳述何謂「假網路拍賣(購物)」;並請申論「假網路拍賣(購物) 」有關「拍賣平臺賣場」之詐騙手法,並請詳論防制之道。(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假網路拍賣(購物)指歹徒在拍賣、購物平臺或社群刊登不實商品,誘使被害人付款後不出貨或出貨不符。作答依「定義→平臺賣場詐騙手法→防制之道」三段,防制面要涵蓋平臺、金融、警政、民眾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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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論述通聯紀錄分析在犯罪偵查的意義。 (5 分)並詳述行動電話之通聯紀錄單向與雙向內容。(10 分)請列舉五種分析方法及說明其意涵。 (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通聯紀錄是不涉及通訊內容的外圍資料,卻能重建嫌疑人的人際網絡、行蹤與作息,是通訊犯罪偵查的核心工具。作答依配分三段:意義、單向與雙向內容、五種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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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法規,請論述實施緊急監聽要件,並請詳述作業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緊急監聽是通訊監察「事前法官保留」的例外,限於重大犯罪且情形急迫,先由檢察官口頭通知執行,事後再由法院補發通訊監察書。作答分「要件」與「作業程序」兩段,突出事後審查與補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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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網路犯罪之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第 2 項之規定得向該管法院聲請搜索票,請說明司法警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之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司法警察官聲請搜索票採「檢察官許可+法官核發」雙重把關。作答依程序先後:要件審查→報請檢察官許可→製作聲請書→法院審核→核發或駁回→執行,並帶入網路犯罪的電磁紀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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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司法警察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網路詐欺罪之犯罪嫌疑人某甲時,無搜索票卻對某甲隨身攜帶之手提包進行搜索,發現某甲實施網路詐欺所使用之平板電腦,即予以扣押,某甲主張司法警察無搜索票,不得搜索其隨身攜帶之手提包,請說明該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時對某甲隨身攜帶手提包之搜索是否合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為「附帶搜索」。執行拘提時雖無搜索票,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得逕行搜索被拘提人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等,手提包屬隨身攜帶物件,司法警察之搜索合法,扣押平板電腦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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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某甲與某乙為夫妻,某甲為了解某乙交友情況,利用電腦透過網路連線輸入某乙在某網站中電子郵件信箱之帳號及密碼,進入該電子郵件信箱,查看某乙所有電子郵件後,即登出該電子郵件信箱,其後經某乙發現,某乙認為某甲犯刑法第 358 條侵入電腦系統罪,報警究辦,在偵查中某甲主張其與告訴人某乙係夫妻關係,自有權查看某乙電子郵件,不構成犯罪,請問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夫妻關係不等於概括授權。甲未經乙同意輸入乙的帳號密碼進入電子郵件信箱,屬「無故」入侵,成立刑法第 358 條,甲之主張無理由。作答重點在「無故」與配偶間隱私權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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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說明電信法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違法盜接電信設備通信罪之要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電信法第 56 條第 1 項處罰意圖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而盜接、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之行為。作答應拆成主觀要件、客觀行為、行為客體、結果與競合,逐項說明並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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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試述何謂「犯罪現場重建」,並說明進行「犯罪現場重建」的 6 個步驟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犯罪現場重建是依據現場跡證、物證鑑定結果與相關資訊,以科學方法推論犯罪發生的經過與事件先後順序,用來檢驗供詞與證詞的真偽、縮小偵查範圍。作答先給定義,再依序寫六個步驟,每一步說明做什麼、要產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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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在電腦網路上進行通訊犯罪案件的線上蒐證工作中,執行封包側錄的基本操作步驟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封包側錄是網路犯罪線上蒐證的核心技術,目的是在不改變原始資料的前提下取得網路傳輸內容並確保證據能力。作答依「法律授權→事前準備→側錄執行→證據保全→分析與報告」的流程寫出操作步驟,並點出每一步的鑑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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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某警員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涉及違反電信法第 58 條未經許可設置無線電臺之犯罪嫌疑人之住所實施搜索,該搜索票就應搜索、扣押物品部分,並無電磁紀錄之記載,惟該警員持該搜索票進入該犯罪嫌疑人之住處後,發現在該犯罪嫌疑人住處桌上之筆記型電腦螢幕上適顯示該犯罪嫌疑人設置電臺時間、地點等訊息,警員即要求就該電磁紀錄進行搜索、扣押,惟在場之犯罪嫌疑人表示異議,認該電磁紀錄並非搜索票所記載應搜索、扣押之物,不得實施搜索、扣押,請問該警員就該顯現於電腦螢幕設置電臺訊息之電磁紀錄所為之搜索、扣押程序是否合法?理由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搜索票未記載之物得否扣押,核心是刑事訴訟法的「附帶扣押」(本案之物)與「另案扣押」,以及一目瞭然法則的要件。螢幕上顯示的設置電臺訊息屬本案應扣押之電磁紀錄,警員在合法搜索中明顯可見,符合附帶扣押要件,扣押合法;犯罪嫌疑人的異議不影響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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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說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稱「通訊」意義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第3條界定「通訊」,採列舉三類加上「合理隱私期待」限縮的立法方式。作答先寫立法目的與第1項三款類型,再說明第2項合理隱私期待的判斷,最後補通信紀錄與使用者資料的區別,凸顯對偵查實務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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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