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四等考試,民國 102~102 年共 1 份試卷、4 題,其中 4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一般警察・消防警察人員、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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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係指那些場所?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係指那些場所?請詳細列舉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的是場所分類體系中「處理場所」這一層的細目。作答前先交代該辦法把場所分為製造、儲存、處理三類的架構,再分別就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逐款列舉處理場所,並寫出判別標準(是否達管制量、倍數級距、供氣或檢驗態樣)。只背名稱不寫判準拿不到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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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人民因各級政府依其權責所為之那些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非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得請求補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災害防救法的損失補償制度:人民因政府合法的災害應變公權力措施而受有特別犧牲時,得請求補償。答題主軸是先鋪陳補償的法理(合法行為造成特別犧牲),再逐項列舉得請求補償的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最後補上要件、範圍與請求期間,才是完整的二十五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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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由內政部消防署之統計資料顯示,全國起火原因以電器設備所引起之火災件數最多,請依據消防法與消防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中,說明有關火災調查鑑定的規定事項及罰則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幹的統計數字只是引子,要答的是消防法與消防法施行細則中火災調查鑑定的規定事項與罰則。主軸依序為:調查目的與管轄、調查權限、現場保全、鑑定書製作與移送期限、罰則,最後扣回電器火災的預防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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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臺灣的慶典活動中,總有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請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說明爆竹煙火定義與分類為何?(15 分)並說明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為何?(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題,前段十五分考定義與分類,後段十分考管制量,都是條文題,重點在款項齊全與數字精確。答題順序建議:定義(構成要素)→二分法(一般/專業)→一般爆竹煙火依施行細則之種類→管制量及其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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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