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2~112 年共 9 份試卷、36 題,其中 32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國際文教行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申論國籍取得的方式,並請以我國國籍法的規定說明之。(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籍是個人與國家之間的法律紐帶,決定外交保護、管轄權歸屬與權利義務。本題為「一般理論+我國法」雙層題:先在國際法層次整理國籍取得的分類(生來取得與傳來取得),再落回我國國籍法逐項對應,並點出我國以父母雙系血統主義為主、出生地主義為補充的立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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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申論成為聯合國會員的條件為何?(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入會條件須先區分「創始會員國」與「嗣後加入」,再把憲章第4條拆成實質條件(五要件)與程序條件(安全理事會推薦+大會決議),最後以國際法院兩則諮詢意見與實踐(我國、南蘇丹、巴勒斯坦)說明政治因素與法律要件之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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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說明北極理事會(Arctic Council)在全球北極治理中能夠發揮的功能,並舉例說明。(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北極沒有一部專門的「北極公約」,治理規範散見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事組織規則與區域安排。北極理事會依1996年渥太華宣言成立,法律上僅是「高階政府間論壇」而非條約設立之國際組織,但在知識生產、議題設定與孵化具拘束力條約上發揮了實質功能。答題應先定性其法律地位,再分項列功能並各附實例,最後點出結構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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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於2023年3月17日發布通緝,以非法驅逐烏克蘭兒童等戰爭罪名,要求所屬123個會員國逮捕俄羅斯總統普丁(Vladímir Putin)至荷蘭海牙受審,此事震撼全球。請問國際刑事法院對於那些犯罪具有管轄權?申論之。(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羅馬規約所定四種核心國際犯罪(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之事項管轄範圍,並須進一步說明管轄權行使的其他前提(時間、屬地屬人連結、啟動機制、補充性原則),最後以普丁通緝案涵攝,說明俄羅斯非締約國為何仍可能被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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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情事變更原則(rebus sic stantibus)」?締約國間發生武力衝突,可不可以作為主張「情事變更」的合法理由?(25 分)
(25 分)
- 2
舉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文,說明何謂「歷史性水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歷史性水域是國際習慣法承認、但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未定義的概念,公約僅以數個條文「保留」其存在。本題要求舉公約條文說明,故應先指出公約提及歷史性水域(海灣、所有權)的條文脈絡,再補充習慣法上的成立要件與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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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國際組織「隱有的權能(implied power)」?舉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際組織的權能來自成員國的授與,但章程不可能窮盡列舉。隱有權能理論即在解決「章程未明文,組織是否仍得為之」的問題。本題應先界定明示權能與隱有權能,再以聯合國的經典諮詢意見舉例,最後說明其界限(越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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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說明「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行使管轄權之原則。(25 分)
(25 分)
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試論依照條約締結法之規定,何謂「條約」?何謂「協定」?在締結程序上有何不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我國條約締結法以「內容與效力」而非「名稱」區分條約與協定,並據此設計兩套寬嚴不同的締結程序:條約須送立法院審議,協定原則上由主辦機關簽訂後送立法院查照。本題應先寫國際法上名稱不影響條約性質,再對照我國法的二分與程序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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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具有甲國國籍之 A 與其同國籍之友人 B 一同至乙國旅遊,而在旅途中因激烈爭吵,A 遂於乙國境內將 B 殺害,同時亦殺害具有丙國國籍之目擊者 C。A 隨即在乙國警方尚未發現時逃回甲國藏匿。試以國際法之原則,分別論述「甲國」 、「乙國」、「丙國」就本案管轄權主張之法律基礎為何?(25 分)
(25 分)
- 3
聯合國是目前國際間重要的國際組織,試論「聯合國大會決議」、以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對會員國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聯合國大會決議原則上為建議,不具法律拘束力;安全理事會依憲章第七章所為之決定則對全體會員國有拘束力,此為集體安全體制的制度核心。本題應先各自論述,再作比較並補充例外與現代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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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後,以法國為主的許多歐洲國家曾於 GATT 談判時倡議將「文化例外」列入貿易協定文本,請說明「文化例外」之涵義及其與「文化多元表達之促進與保護公約」之關係?(25 分)
(25 分)
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國際法下之「制裁」?依聯合國憲章,非武力行使的「制裁」方法有那些?並解釋何謂「體育文化與科學活動制裁」?(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際法上的制裁,是國際社會(主要透過聯合國安理會)對違反國際義務或威脅和平之國家或實體所採取的強制措施,目的在迫使其改變行為,而非懲罰本身。作答先界定概念,再依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說明非武力制裁,最後以實例說明體育、文化與科學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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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比較「1948年危害種族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規定之「危害種族罪」與「1998年羅馬規約(Rome Statute)」規定之「違反人道(類)罪」在犯罪主體、犯罪對象、犯罪要件與管轄上的差異。 (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危害種族罪(滅絕種族罪)與違反人道罪皆屬國際刑法核心罪行,但前者以「消滅特定團體的特別故意」為核心,後者以「對平民廣泛或有系統攻擊」為核心。作答以比較表或分項方式,依題目要求的四個面向逐一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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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國際組織之「越權行為(ultra vires)」?聯合國秘書長就安理會決議提出個人評論,是否屬於「越權行為」?(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際組織是功能性的國際法主體,其權力來自會員國在組成條約中的授予;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即為越權。本題先說明越權概念與判斷標準,再就聯合國秘書長的憲章地位,判斷其對安理會決議發表個人評論是否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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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當會員國發生分裂或獨立時,國際組織應如何處理其會籍問題?(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家分裂或獨立涉及國家繼承,但國際組織的會籍不屬可自動繼承的權利,而是依組成條約與組織實踐決定。作答先說明一般原則,再依不同情形(分離獨立、解體、合併)配合聯合國實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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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問題是二氧化碳等氣體大量排放到空氣中會造成「溫室效應」 ,導致全球溫度上升,產生暖化現象,對自然生態系統和人類產生不利影響,一九九二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目的就是要控制溫室效應,該公約目前已經生效。A 國為世界主要工業化國家,也是一九九二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國,其前任 O 總統在卸任前已經完成了 A 國加入《巴黎協定》的所有國內與國際程序。但是 A國新任 T 總統在選舉期間就不斷主張《巴黎協定》有害 A 國工業發展,A 國應當退出《巴黎協定》 ,所以 T 總統就職第一天,立刻提出下列問題,要求外交部長回答,部長則請你協助解答:
(一) T 總統注意到,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條表示,「各締約方應當在公平的基礎上,並根據它們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為人類當代和後代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依據 T 總統的理解,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意涵就是《里約宣言》原則二內容所指的: 「各國擁有按照其本國的環境與發展政策開發本國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並負有確保在其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不致損害其他國家或在國家管轄範圍界限以外的地區的環境的責任。」請問 T 總統的理解正確嗎?請說明正確或是不正確的理由。 (10 分)
(二) T 總統主張 A 國利益優先,他說他是新選出的總統,和前任 O 總統黨派理念當然不同,大家也都預期他當選後會宣布退出《巴黎協定》 。在這種情況下,A 國是否可以依照條約法公約第六十二條,以情勢變遷為理由退出《巴黎協定》?請說明國際法理由。(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測驗國際環境法的「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以及條約退出與情勢變遷的要件。T 總統把兩個不同原則混為一談,也誤以為政權更迭可構成情勢變遷,兩問結論皆為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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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Q 國位於盛產石油天然氣的 P 灣區,是一個君主世襲的富裕小國。鄰國 S 是一個地區大國。Q 國近日主張其人造島 A 面積 0.44 平方公里,上有度假旅館,是世界奇蹟,應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並希望和 S 國討論長久未解決的雙方領海劃界問題。S 國表示不能同意人造島 A 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也不會和 Q 國討論兩國領海劃界事宜,雙方關係開始緊張。S 國又一直懷疑 Q 國在暗中以金錢支持 P 灣區的宗教極端組織,故不斷的警告 Q 國,表達不滿。日前,S 國獲得證據,發現 Q 國竟然和其宿敵 I 國討論建交事宜,S 國表示忍無可忍,並立刻宣布和 Q 國斷交。由於 S 國是當地大國,影響力廣大,所以立刻有八個 P 灣區國家響應,紛紛和 Q 國宣布斷交。但是 I 國外交部也立刻表示,I 國承認 Q 國。由於 P 灣區情勢令人不安,P 灣區 K 國外交部昨日致電所有相關國家,表示:「大家都是 P 灣區的好兄弟,所以我國國王決定要出面『斡旋』 (good offices);國王認為,I 國承認 Q 國不等於兩國建交,所以大家不需要譴責 Q 國;國王也建議,有關人造島 A 是否應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以及 Q 國和 S 國領海重疊而產生劃界問題,都應當依照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約》規定決定。」Q 國外交部收到上述電文後,請你參考《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約》 ,和公認的國際法規則,提供詳細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針對 K 國國王決定要出面「斡旋」 (good offices)的表示,請問何謂「斡旋」?(5 分)
(二) K 國國王認為「I 國承認 Q 國不等於兩國建交」 ,你同意嗎?請詳述國際法理由。 (5 分)
(三)如果依照 K 國國王建議,Q 國和 S 國領海重疊而產生的劃界問題應當如何決定。 (5 分)
(四)如果依照 K 國國王建議,人造島 A 是否有領海和專屬經濟區?(10 分)全一張(背面)
(25 分)
- 3
2015 年 9 月,世界各國領導人在聯合國峰會中通過「2030 永續發展議程」 (The 2030,該議程包含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2016 年元月,「永續發展目標」正式生效,請申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緣起、內容、特色與重要性。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永續發展目標是聯合國繼千禧年發展目標之後,為2016至2030年全球發展設定的共同議程,從過去偏重開發中國家減貧,擴展為經濟、社會、環境三面向並適用所有國家。依題目要求分緣起、內容、特色、重要性四段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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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每年的 5 月 29 日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人員國際日,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UNPKOs)也多次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包括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殊榮在內,雖然維持和平行動是聯合國實現國際安全與和平的重要手段,但維持和平行動的相關概念與詞彙,卻未見諸於《聯合國憲章》 (UN Charter)當中,請申論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緣起、內涵、發展與貢獻。(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維持和平行動是聯合國在憲章集體安全機制因冷戰癱瘓下,透過實踐發展出的創新制度,憲章未明文規定,被稱為「第六章半」。依緣起、內涵、發展、貢獻四段作答,並帶出其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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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有些犯罪行為被認為是危害到國際社會全體的利益,因此任何國家均可對犯罪行為人行使管轄權,此種管轄稱為「普遍管轄」(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請問國際法公認符合普遍管轄的罪行為何?有何特別之處?試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普遍管轄是指不論犯罪地、行為人或被害人國籍,亦不論與本國有無連結,任何國家均可行使的刑事管轄,理由在於罪行危害國際社會整體利益,行為人被視為「人類公敵」。作答先說明其與其他管轄原則的不同,再列舉公認罪行並分析其特色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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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 年 4 月,肯亞警方破獲華人電信詐騙集團,成員包括中國大陸人士及臺灣人。該詐騙集團在肯亞首都奈洛比設立窩點,冒充中國大陸司法機關,對大陸人民進行詐騙,被害人數高達百餘人。肯亞政府嗣後決定將涉案的 32 名大陸嫌犯及 45 名臺灣嫌犯遣返中國大陸,交其公安部門審理。我國政府隨即公開表示肯亞警方強制遣送為違法及違憲,並向中國大陸嚴正抗議,認為陸方強行帶走我國國民,未事先通知我方,有違程序正義,並要求陸方儘速將我國籍嫌犯交還我國處理。試從國際公法之原則,分析下列問題:
(一)中國大陸法院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其管轄權行使之基礎為何?(12 分)
(二)我國法院對本案是否具有管轄權?其管轄權行使之基礎又為何?(13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案涉及多國競合的刑事管轄:犯罪行為地在肯亞,被害人在中國大陸,部分行為人為我國國民。作答應依屬地、屬人、保護等管轄原則分別論證兩岸法院的管轄基礎,並說明管轄競合時實際由誰行使取決於人犯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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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何以強權與中小型國家都重視多邊主義?請舉確切的例證說明這些國家的動機、目標、與利益。(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多邊主義是三個以上國家依共同規則協調政策的國際合作方式。強權與中小國家都重視多邊主義,但動機不同:強權用以正當化領導地位、降低霸權成本;中小國家用以約束強權、放大影響力。作答先定義,再分兩類國家舉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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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G20 設立的背景與主旨為何?何以近年來 G20 越來越受到國際的重視?G20 崛起所反應出來的國際政治經濟的意義為何?其未來發展的前景與挑戰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二十國集團(G20)由亞洲金融風暴催生,在全球金融海嘯後升格為領袖峰會,成為全球經濟治理的主要論壇,反映權力由七大工業國(G7)向新興經濟體擴散。依背景主旨、受重視原因、政經意義、前景挑戰四段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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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關於國際法的淵源,雖然意見未必相同,但大多數學者都引用國際法院規約第 38條的規定來說明。其中,中華民國政府在外交交涉上,曾經引用過「公允及善良」原則,當時情形如下:民國 16 年 4 月 16 日,中華民國政府通知比利時,1865 年中比條約應自該年 10 月 27 日起終止。比利時政府認為依該約第 46 條,僅比利時政府一方有權每 10 年內提出修正,因此建議由常設國際法院解釋。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於11 月 16 日覆文比利時,表示雙方爭點並非 1865 年中比條約第 46 條的技術性解釋(technical interpretation)問題,而是在中比關係上應當適用平等待遇原則;中華民國政府並指出,如比利時願以普遍公認的「公允及善良原則」為基礎尋求解決,我國願與比國商討利用國際法庭的可能性。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2 項所指之「公允及善良原則」ex aequo et bono 涵義為何?國際爭端依其性質可以分類,請附加理由說明,由當年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的主張可知,中華民國政府認為中比修約案是屬於那一類的國際爭端?(10 分)如上所述,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的內容是國際法淵源的權威說明,它提到法院裁判時應適用「國際習慣」,請說明該項所指「國際習慣」的意義和內容?並解釋「軟法」(soft law)和「國際習慣」有何不同?(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結合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的兩項:第2項「公允及善良」是經當事國同意後才能使用的裁判基礎,第1項「國際習慣」則是正式法源。作答先釐清概念,再套到中比修約案判斷爭端性質,最後比較軟法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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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際法上有些觀念議題容易混淆,請分析回答下列問題:一位老師上課時說,目前普遍認為國家取得領土的方式有割讓(cession)、先占(occupation)、兼併(annexation)、添附(accre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等五種。對某片土地的爭執往往牽涉到幾個國家對同一片土地提出不同的主權主張。這位老師繼續表示,如果一個國家同時主張是基於先占(occupation)及時效(prescription)取得一片土地的領土主權,理論上很難自圓其說。請先說明國際法上先占和時效的意義,再提供理由,分析這位老師的說法是否正確。(13 分)一位老師說,「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都是由許多公約組成,它們一字之差,內容也有關連,但是規範的重點其實不同。老師接著表示,如果要研究國際人權法,你一定要知道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如果要研究國際人道法,你一定要能區分國際人道法的相關條約可以分為日內瓦體系和海牙體系。請問什麼是國際人道法?國際人權憲章是由那幾個公約組成?國際人道法的日內瓦體系和海牙體系的內容為何?(12 分)
(25 分)
- 3
在聯合國的組織架構中,安全理事會(以下簡稱安理會)擔負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重任,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改革安理會的呼聲就從未中斷過,請說明推動安理會改革的背景與理由、安理會改革的重要議題以及安理會改革迄今仍難以實現的原因。(25 分)
(25 分)
- 4
由北京所籌設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以下簡稱亞投行),目前已經有 57 個創始成員國,並可望在今(2015)年底之前正式運作,請闡述: 亞投行的成立背景、創建過程、功能、相關爭議(例如亞投行與既有國際多邊機制的未來可能關係)。(15 分) 請就我國申請加入亞投行,在參與名稱與權益等各方面的考量,進行評估。(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亞投行是中國主導的多邊開發銀行,常被視為對既有布列敦森林體系與亞洲開發銀行的補充或挑戰;我國參與則牽涉名稱、身分與兩岸政治。本題為104年時事題,作答宜以當年情勢為主,再補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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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乙丙三國均為聯合國會員國,甲國發生內戰,政府軍和叛軍為爭奪首都而戰況激烈,請回答下列問題:甲國政府發言人表示其平定內部的叛亂行為,並不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禁止國家以武力解決爭端原則,請分析說明《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內容後,並判斷甲國政府發言人的內容是否有誤。(10 分)甲乙兩國過去一向有領土爭端,乙國抱怨甲國政府軍常藉戡亂名義而入侵乙國領土。乙國政府發言人二天前慎重表示為了捍衛領土主權,乙國將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與習慣國際法行使自衛權,請先分析《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內容,並參考 1837 年卡洛萊號案(The Caroline Case),以及聯合國國際法院過去的意見,說明習慣法上自衛權的要件。(10 分)丙國表示,鑒於甲國情勢嚴重,安理會應考慮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強制執行和平辦法,授權全體會員國對甲國實施經濟制裁,請依據第七章規定,說明安理會實施經濟制裁的程序。(5 分)
(25 分)
- 2
丁國卸任元首 A,目前擔任該國參議院終身職參議員,他專程到戊國看病,不料非政府間國際組織 B 在戊國法院提起訴訟,控告 A 在元首任期間犯下侵犯人權罪行,A 則委託律師表示,其在任期間所為之公務行為,一律享有國家豁免。審理期間,己國律師公會通知戊國表示,由於許多受害人是己國國民,所以要求引渡 A 到己國接受審判。由於案情複雜敏感,戊國法院請你協助回答下列問題:什麼是國家豁免原則?(5 分)2004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其中第十二條是有關侵權行為的規定,請說明在何種情形下,國家從事侵權行為不得援引管轄豁免。(5 分)本案與 1998 年英國的皮諾契特案(Pinochet Case)相當類似,法院希望你參考該案判決結果,並依據《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內容,分析說明 A 在元首任內的行為是否可以豁免其刑事責任。(5 分)說明引渡的意義?解釋引渡的「雙重犯罪原則」?以及依大多數國家引渡法或引渡條約,檢附理由說明己國律師公會是否有權提出引渡請求?(10 分)
(25 分)
- 3
國 際 組 織 的 參 與 者 一 般 可 分 為 完 全 會 員 ( Membership ) 、 準 會 員 ( Associate membership)、部分會員(Partial membership)、聯繫會員(Affiliates membership)以及觀察員(Observer),請說明各自的界定及其功能為何?(25 分)
(25 分)
- 4
亞太經合會(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係我國參與的重要跨洲國際組織,請扼要說明該組織的發展進程、目前的會員、該組織的決策機制、該組織的目標以及組織面臨的問題與挑戰。(25 分)
(25 分)
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A 國與 B 國均為聯合國會員國,並先後在 1996 年和 2005 年加入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立即宣布其專屬經濟區範圍,結果是兩國經濟區顯有重疊之處,但雙方一直未協商解決。近日,A 國漁船甲,正在 AB 兩國重疊專屬經濟區捕魚,突見 B 國公務船乙駛近,乙船要求甲船停船受檢並隨其返回 B 國,甲船立刻收拾漁具,加速朝 A 國海岸前進,乙船人員以機槍與步槍掃射,並因而射殺甲船船員一名。事後,B 國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因為「我國公務船乙在專屬經濟區內發現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指之海盜行為,為了維護主權權利,乃依據海洋法公約,被迫開槍執行我國法律」。假設你為 A 國外交部法律顧問,外交部要求你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詳細分析 B 國政府聲明,以瞭解 B 國政府主張是否正確,請依照 A 國外交部要求撰寫一份法律意見書。(25 分)
(25 分)
- 2
關於國際法在國內法的地位,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關 於 國 際 法 在 國 內 法 的 地 位 , 學 者 有 各 種 主 張 , 其 中 之 一 是 「 授 權 論 」(delegation theory),請說明其內容。(6 分)
(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係當代國際社會最重要的人權公約,中華民國於 1967 年 10月 5 日簽署。民國 98 年 3 月 31 日,立法院審議通過二公約,總統並於 98 年 5月 14 日批准兩公約,可惜由於我國特殊國情,批准書無法存放聯合國。請問立法院採取了何種作為,使得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我國國內法律之效力。(6 分)
(三)雖然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條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但是法務部與法院實務見解一般都支持法院可以適用國際法,理由為何?(6 分)
(四)民國 72 年,美國蘋果電腦公司對妨害其著作權之臺灣被告提起自訴,該公司引用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第 3 條第 2 項前段:「在締約此方之領土內依照依法組成之官廳所施行之有關法律規章所創設或組織之法人及團體,應認為締約該方之法人及團體,且無論在締約彼方領土內,有無常設機構、分事務所或代理處,概應在該領土內,承認其法律地位。」認為其不必經認許,就可以有法律地位及自訴能力。但是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72 年的判決中,認為上述條約之條款不能為法院適用,因此駁回自訴。學者認為此一案例說明我國也會發生類似美國實踐上的自動履行與不自動履行條約的問題。請說明何謂自動履行條約(self-executing treaties)?(7 分)31350 全一張31450 (背面)類 科: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國際文教行政(選試德文)
(25 分)
- 3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於 1993 年底決議成立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WTO 最主要的不同新機制之一是設立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請闡述:(一)爭端解決機制之特色(10 分)。
(二)爭端解決機制運作至今之成效與缺失。(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WTO爭端解決機制被譽為WTO皇冠上的明珠,相較GATT時期最大的突破是準司法化與自動化;但自2019年上訴機構停擺後面臨嚴重危機。作答分特色與成效缺失兩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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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區域整合的大趨勢中,歐洲聯盟是個很特別的國際組織。如同美國中央情報局(CIA)2013 年 World Factbook 所描述:「歐盟同時具備政府間與超國家的組織,是史無前例的現象。」請說明歐盟有那些主要機構及這些機構的職權特色?(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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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