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概要(測量製圖組)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地方特考四等,民國 102~112 年共 11 份試卷、44 題,其中 43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測量製圖。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2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土地法規定,公有土地的種類有幾種?各級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之程序各為何?請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並列:一問公有土地之種類,二問各級政府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租賃之程序。核心在於公有土地雖屬公法人所有,其處分權卻受「民意機關同意+上級機關核准」之雙重限制,立法目的在防止公產流失;且國有土地與地方有土地分別適用國有財產法與土地法第25條,必須分流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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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被徵收時,其補償標準為何?又,土地改良物被徵收時,在何種情況應發給遷移費?請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徵收補償之標準(地價與土地改良物),以及土地改良物被徵收時應發給遷移費之情形。主軸是土地徵收條例的「市價補償」原則,以及遷移費與改良物補償費的「擇一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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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土地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變更或依建築法第 44 條或第 45 條第 1 項規定調整地形,得申請土地複丈;請問如依上述建築法規定調整地形申請土地複丈時,應檢附何種文件?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已把複丈事由整段列出,真正要答的是「依建築法第44條或第45條第1項調整地形而申請土地複丈時應檢附之文件」。因此重點在先簡述建築法畸零地調整之背景,再逐項列出申請書及附繳文件,最後補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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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何謂鑑界複丈?又,鑑界複丈時,應如何辦理?申請人對鑑界複丈結果有異議時,應如何處理?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鑑界複丈是測量製圖組必考題。三問依序為定義、辦理方式、異議處理。答題主軸:鑑界是「依原登記成果回復界址位置」的事實行為,不創設私權,故異議設有再鑑界一次為限、之後回歸司法途徑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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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將其所有之土地出售予乙,在其持有土地 3 年期間,曾重新規定地價。試問甲出售土地之應繳土地增值稅,可抵繳多少?請說明法令規定內容並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持有期間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得抵繳土地增值稅」的制度。題目未給地價與稅額數字,答案不可硬算,應寫出法令要件、計算方式與百分之五之上限,並以公式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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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徵收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經市縣地政機關公告、通知後,將發生何種效力?試就土地徵收條例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徵收經核准並公告、通知後「發生何種效力」。應以土地徵收條例為主軸,把效力分成:處分對外生效與救濟起算、處分禁止與使用限制、補償費發給義務與徵收失效、權利義務終止與所有權移轉四大面向,逐項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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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甲為擴大事業經營所需向乙購進土地一筆,今擬將毗鄰之數筆土地合併為一筆。試問合併土地之地號,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應如何處理?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合併後地號如何編定」,即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所定之最小地號原則與母號優先原則;行文時宜先寫合併之實體要件,再答地號編定,並與分割地號之編定原則對照,最後帶出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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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甲、乙夫妻相互贈與之土地,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該土地再移轉而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原地價以何為準?其作用為何?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意涵是否即免徵土地增值稅?請分別申述之。(25 分)
(25 分)
110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對於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地政機關基於何種原因必須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地所有權人若欲對重測結果提出異議複丈者,其所需具備之要件為何?試依據土地法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地政機關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原因(土地法第46條之1),以及土地所有權人對重測結果申請異議複丈之要件(土地法第46條之3),其中最關鍵者為「未依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不得申請複丈」與「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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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所有位於 A 市一筆土地出租予乙,於租賃期間,該筆土地被劃入 A 市公辦市地重劃實施地區範圍內,該地亦因此而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則何謂「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於此情形下,乙對甲有何權利?又該權利之行使期間為何?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平均地權條例關於市地重劃與租賃關係之規定為核心,三問依序為:何謂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承租人對出租人之權利、該權利之行使期間。答題重點在「租約視為終止」與「損失由土地所有權人補償」兩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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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土地登記有關第三人之「公信力」對於確保土地交易安全具有重要影響性,試依據土地法以及民法等規定分析公信力所需具備之要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土地登記「公信力」之要件。應先把登記效力體系(絕對效力、推定效力、公信力)交代清楚,再以民法第759條之1第2項與土地法第43條為依據,逐項列出要件,最後補公信力之界限與配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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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何謂「建物區分所有權」?何謂「約定專用部分」?又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應依據那些規定據以實施建物之測繪?以利後續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予以分析。(25 分)
(25 分)
109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公告地價」?何謂「公告土地現值」?前開兩項地價於何時公告?又,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為何?請依相關法規分述之。(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地價制度的兩根支柱: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基礎,公告土地現值是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徵收補償的基礎。作答先分別下定義、交代公告時點,再寫移轉時申報現值的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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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謂抵價地?實施區段徵收時,需用土地人訂定抵價地總面積時,應考量的因素為何?原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申領抵價地?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其審查及核定的程序為何?請依規定詳述之。(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抵價地是區段徵收的核心設計:以開發後可建築土地折算抵付現金地價補償,讓原地主分享開發利益。本題要依序寫定義、總面積比例與考量因素、申領程序及審核核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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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某甲欲在某乙的土地設定區分地上權,由某甲會同某乙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測繪,請問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應如何辦理平面及垂直範圍的測繪?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詳述之。(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區分地上權是在他人土地上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因此測繪除平面位置外,還必須界定垂直(高程)範圍。作答要先交代區分地上權意義與他項權利位置測繪的一般程序,再分平面、垂直兩部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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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本控制測量如何區分等級?其測量方法及實施程序為何?請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分)
(25 分)
108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試依國土測繪法之規定,說明測繪業、測量技師及測量員對於保守業務秘密之義務規定為何?若違反守密義務規定時,有何罰則?(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測繪成果常涉及國家安全與委託人隱私,國土測繪法因此對測繪業及其從業人員課以保守業務秘密義務。作答先寫義務主體與內容,再寫違反時之行政罰及可能的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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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法第 44 條規定地籍測量的辦理次序,有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計算面積及製圖,其中有關計算面積之規定為何?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 3
農地重劃條例有關農地之規定是土地法之特別法,應優先於土地法之適用。試問農地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農地重劃條例為土地法之特別法,對重劃區內耕地出售另定優先購買權次序,目的在擴大農場經營規模、避免土地再細分。作答先交代特別法優先適用,再列次序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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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土地法第 216 條規定徵收之土地使用時,影響接連土地之損失補償。試申述此項補償請求應具備那些要件?其補償金額又有何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徵收除對被徵收土地補償外,徵收地的使用可能使相鄰土地無法正常利用,土地法因此設接連土地損失補償,屬特別犧牲之衡平補償。作答依序寫請求要件與補償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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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乙、丙三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土地一筆,應繼分各三分之一。請問
甲、乙二人是否可以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不待丙之同意,逕自決定出售該筆土地給丁?請論述之。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是繼承所生之公同共有土地,能否準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處分。結論:可以,甲乙人數及潛在應有部分均過半,得不經丙同意出售,但須踐行通知、對價分配、優先承購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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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政機關因土地登記之錯誤、遺漏或虛偽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依現行法令規定,說明錯誤、遺漏、虛偽之定義及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成立要件、地政機關之求償權、賠償金來源等內容。(25 分)
(25 分)
- 3
依土地法規定,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此一規定之立法目的為何?優先購買權之成立要件為何?如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逕行移轉登記於第三人時,有何法律效力?(25 分)
(25 分)
- 4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如何處理?承租人有何補償?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其處理及補償方式又如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市地重劃後耕地多變更為建築用地,原耕地租約失其目的,平均地權條例因此規定註銷租約並補償承租人,以兼顧重劃推動與承租人生計。本題分私有、公有出租耕地與抵充公設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三部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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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測繪與測量、基本控制測量與加密控制測量其定義之差異為何?又應用測量之種類為何?試依國土測繪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土測繪法的定義條文,作答重點是把「測繪/測量」「基本控制測量/加密控制測量」兩組概念的差別講清楚,再列出應用測量的種類。兩組概念都用「範圍、目的、層級、辦理機關」做對照,條理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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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何情形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又複丈發現錯誤者,於何情形下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土地複丈的「審查補正」與「錯誤更正」兩個程序。前半是申請文件形式審查的補正事由,後半是複丈發現原測量錯誤時,哪些情形登記機關可以逕行更正、不必報上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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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國土計畫?國土計畫種類為何?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檢討變更之時機為何?試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 4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之標的為那些不動產時,依法應不予許可?試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取得不動產的「標的限制」。作答時先交代法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訂定許可辦法),再列舉依許可辦法應不予許可的土地類型,最後可補充其他不予許可的實質事由以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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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土地登記法定公告期間,如有異議,得如何提出?又因該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之處理辦法為何?請依土地法第 59 條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直接考土地法第59條:土地總登記公告期間的異議程序,以及異議引發權利爭執時「先調處、後訴訟」的處理機制。作答要把條文要件逐一拆開,再補充調處制度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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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市地重劃地區之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主管機關如何實施地籍測量?又對於重劃區內既成巷道應如何辦理公告廢止?請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舉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市地重劃後段作業: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的地籍測量程序,以及重劃區內既成巷道的廢止處理。作答以「分配確定 → 實地埋樁 → 地籍測量 → 登記」的流程為主軸,再說明既成巷道為何及如何公告廢止,並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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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對於重建區段之土地更新方式為何?請依都市更新條例,分別說明權利變換、區段徵收或協議合建之相關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都市更新條例對「重建區段」的實施方式:以權利變換為原則,主管機關辦理時得以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經全體同意等情形得以協議合建。作答先寫「原則與例外」的總架構,再分述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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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關於實施地籍調查之內容為何?又對於共有土地之指界如何實施?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說明之。(25 分)
(25 分)
104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土地登記,依其性質之不同,分為:總登記、標示變更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信託登記、更正登記、限制登記、塗銷登記與消滅登記及其他登記。準此,請敘述所謂「總登記」及「塗銷登記」之意涵。(25 分)
(25 分)
- 2
請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被徵收人之收回權及優先購買權情形。(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土地徵收條例中保障原所有權人的兩項權利:收回權與優先購買權。收回權處理「徵收後未依計畫使用」,優先購買權處理「使用後變更目的再出售」,作答要把兩者的要件、期限與效果分別寫清楚並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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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依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相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說明其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地下層」第一次測量及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規範內容。(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區分所有建物「地下層」在建物第一次測量與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特別規定。核心問題是:地下層何時可作為專有部分單獨測量、登記,何時只能作為共有部分處理。作答分「測量」「登記」兩段,各寫原則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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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依國土測繪法及基本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加密控制測量」之意涵及其測量方法與實施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加密控制測量:依國土測繪法說明其意義與定位,再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說明測量方法與實施程序。作答以「定義 → 與基本控制測量的關係 → 方法 → 程序 → 成果管理」為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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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為建立完整國土基本資料,「國土測繪」為其不可或缺之工作,而「測量標」之設置為國土測繪之重要事項。請問「永久測量標」之定義為何?倘若「永久測量標」需用公、私有不動產時,應如何處理?「永久測量標」設置與附近土地使用發生衝突時,應如何處理?試按國土測繪法之規定予以分析。(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土測繪法中「測量標」的保護制度:先界定永久測量標,再處理設置時「需用他人不動產」與設置後「與土地使用衝突」兩種情境,核心在於公益(測繪成果長期保存)與私人財產權(使用收益)之調和,以及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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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基地一筆,甲之持分為四分之三,乙、丙各八分之一,三人訂有分管契約並共同約定將該地出租予丁,丁於其上依法建屋一棟。茲於租賃關係存續中,甲出賣其應有部分,乙、丙與丁三人均行使先買權,何者優先?理由為何?本件先買權之行使亦有除外規定,試舉一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優先承購權」與土地法第104條「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競合。關鍵在兩者效力不同:前者僅有債權效力,後者具物權效力,因此承租人丁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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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鄰土地之「界址認定」為地籍圖重測實施過程中至為重要事項,但亦為爭議所在。當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而「不能」指界者,地籍測量人員得「協助指界」,其內容為何?土地所有權人雖到場而「不為」指界者,地籍測量人員應如何處理?試按土地法第 46 條之 1 至第 46 條之 3 執行要點之規定予以分析。又兩者處理方式不同,其原因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地籍圖重測以所有權人指界為原則。本題要區分「到場不能指界」(願意配合但無法指出)與「到場不為指界」(消極不配合),前者由測量人員協助、經同意後視同指界;後者則依土地法第46條之2逕行施測。差異源於當事人意願與程序效率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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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甲有建地一筆,多年前已辦畢土地重測,茲因日前其鄰地所有權人乙申請土地複丈,測量機關發現甲之地符合逕為面積更正登記之要件,乃通知登記機關為之,並於辦竣面積更正登記後通知甲,甲始得知其地面積大幅減少。請問前開逕為面積更正登記之要件為何?並予以評論。又甲應如何救濟?試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予以分析。(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複丈發現錯誤而逕為更正」的要件,並評論其對已重測確定權利的衝擊,最後說明甲的行政與民事救濟。要扣緊「純係技術引起之錯誤」這個限縮要件與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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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論者有謂「空間權」為新生之特殊型態地權之一。請闡述「空間權」之概念。(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空間權是土地所有權由平面利用走向立體利用的產物:將土地上空或地下一定範圍的空間,從土地所有權中抽離出來,作為獨立權利客體加以利用、交易或設定。作答應從法律依據、意義、種類、性質與實務應用層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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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甲,擬就乙所有 B、C 地號二筆土地內之特定位置設定不動產役權;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8 條第 1 項規定,於一宗土地內就其特定部分申請設定不動產役權登記時,應提出位置圖。準此,試問:地政機關如何辦理該不動產役權位置圖之測繪及如何辦理其登記?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一宗土地之特定部分設定不動產役權」的作業流程:先由地政機關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測繪他項權利位置圖,再依土地登記規則辦理設定登記,並處理需役與供役不動產的登記記載。本題供役地有B、C兩筆,要注意分筆測繪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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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私人之實施者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若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出租土地及建築物,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則該租賃權應如何處理?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權利變換會使原土地及建物的權利型態改變,原租賃關係可能無法延續。都市更新條例對「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的情形,規定租賃契約終止,並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請求補償;答題要寫出終止效果、補償標準與例外,並與可存續的情形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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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關圖根測量選點之規範內容為何?又,實施戶地航空攝影測量作業時,依規定那些點位應布設航測標?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部分:圖根測量的選點規範,以及戶地航空攝影測量時哪些點位須布設航測標。兩者都是地籍測量控制系統的基礎,作答應先說明目的,再依規定逐項列出要求,並寫出其技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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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