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及商品標示法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3~103 年共 1 份試卷、4 題,其中 4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消費者保護。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於 102 年 8 月 25 日向某購物頻道購買中秋月餅禮盒,並已經刷卡付費,於同年 9月 2 日送其所居住的大樓,由該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甲至 9 月 5 日才從出差地回來。甲發現月餅禮盒包裝不夠精美,所以於當日發簡訊通知該購物頻道,而該購物頻道要求其將商品寄回,甲因工作忙碌遲至 9 月 12 日才到便利商店寄出該禮盒,店家於 13 日才收到該退回之商品,因此店家以甲已經逾越 7 日鑑賞期,所以不退費,而甲卻抗辯並未逾越 7 日鑑賞期,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以及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消保法通訊交易的無條件解除權(俗稱「七日鑑賞期」,正確性質是猶豫期,不是試用期)。作答重點有四:電視購物屬通訊交易、七日從何時起算、簡訊能否當作解除的意思表示、解除效力以發出還是到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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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與其女友乙相約去看電影,乙先到電影院門口,甲還沒來所以乙就到電影院附設的休息區等待。因乙未注意到地上濕滑所以不慎滑倒,大腿韌帶扭傷,即對該電影院請求醫藥費新臺幣(下同)5 萬元、因此無法工作所損失的薪資 2 萬元、精神上損害賠償 5 萬元併同請求 3 倍的懲罰性賠償,是否有理?請附具理由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消保法企業經營者的服務責任(無過失責任)、受保護主體是否限於消費者,以及損害賠償範圍與懲罰性賠償金的要件。要逐項檢討醫藥費、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與三倍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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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甲因有雄性禿,所以聽某診所之建議,至藥房購買由 A 代理進口的 B 廠牌藥物。用了 3 個月以後,不但禿髮情形沒有改善,反而頭部長出一塊塊白斑,於是甲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診所、藥房、A 負連帶賠償責任。甲之請求是否有理?請附據理由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消保法商品責任的責任主體:設計製造者、輸入者、經銷者各負什麼責任,以及提供醫療建議的診所是否屬消保法的責任主體。另須區分「藥物無效」與「欠缺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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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 公司採用 B 公司所進口的非基因改造的黃豆,製造了一種養生豆漿,賣給 C 批發商,C 再將之賣給美又美連鎖早餐店,試問依商品標示法具有標示義務之業者為何?又其商品標示之原則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商品標示法的標示義務人(生產、製造、輸入業者與流通販售業者的分工)與商品標示原則;豆漿屬食品,還要點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的關係,以及「非基因改造」宣稱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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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