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事行政與法制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三等考試,民國 102~115 年共 14 份試卷、55 題,其中 55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警察人員・行政管理人員。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政府為落實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之建議,達成替代率合理化之目標,以維持年金制度之持續經營,自民國(下同)107 年起進行各項年金改革。首當其衝即是降低公教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並將退休、資遣以及撫卹制度合併,新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惟針對警察人員面臨職務上之危險性與執勤中遭受危害之結果,本即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就退休年齡與退休給付有特別之規定。又為因應前述年金改革之影響,提升警察人員之士氣,復於 114 年於同條新增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退休所得之新計算標準。請分析該退休特別規定之內容以及新修定之退休金計算標準。(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警察退休制度採「普通規定加特別規定」雙層結構:107 年年金改革後,退休、資遣、撫卹三制合併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調降所得替代率為核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則因職務危險性與勤務特殊性,就退休年齡與退休給與另設特別規定,並於 114 年再增訂警消海巡移民空勤人員之退休所得計算標準。作答先交代改革脈絡,再分述特別規定與新計算標準,最後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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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規定,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重大違失行為已顯不適任者,依原各款規定即可辦理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追究其行政責任。然民國 114 年修正時,為特別強調政府對於公務人員相關重大違失行為零容忍之政策態度,增列酒後駕車、施用毒品、性侵害、性騷擾、職場霸凌等事由。請問依據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當有具體事證,足認公務人員有那些情形之一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之處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列舉題:問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之法定事由,並須帶入 114 年修正增列之酒後駕車、施用毒品、性侵害、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零容忍事由。作答先定位性質與要件,再分款列舉,末段補程序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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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人員之身分亦屬於公務人員,其應遵守之義務以及享有之權益當比照公務人員。但又因為警察人員勤務之特殊性,往往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甚至有不幸於執行勤務中殉職者。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對於前述傷亡人員加發退休金、給與終身照護、發給慰問金、加發撫卹金以及其他特別補償措施。事關當事人權益,故條例施行細則特別對於「執行勤務中」之勤務內容有明確之規定。請說明該規定警察人員執行勤務所從事之勤務類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的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對「執行勤務中」所為之定義性規定。骨幹是警察勤務條例第 11 條所定之勤務方式,再加上其他依法令執行之任務與奉派執行職務之往返途中。作答先說明為何要定義,再逐類列舉,末段補認定程序與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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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某甲為服務多年之基層警員,由於近年家中突遭變故,加上勤務壓力依舊,導致罹患憂鬱症。經就醫治療之後,病情大致獲得控制,但卻因服用藥物產生副作用,使甲經常性遲到乃至於遭登記曠職。請依所學分析下列問題:(25 分)甲欲提起行政救濟,請問其應如何進行?甲認為其遲到係因服藥所致,且其病情應符合身心障礙之規定,主張機關主管應就其職務為「合理之調整」。請問其主張之依據為何?機關應如何實施?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部分:一是先判斷「遲到、登記曠職」以及後續可能的考績、懲處,屬於行政處分還是管理措施,據此選擇復審或申訴、再申訴;二是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合理調整」概念,說明機關對罹患憂鬱症的員警負有什麼義務、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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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警察人員任職前應注意和考量那些事項?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0 條第 4 項訂定之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規定,陞遷之定義是指那些情形?又警察機關主管職務及有管轄區域人員在同一單位(管轄區)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但人員具有那些情形者,得不受任期限制?此外,警察機關、警察大學有那些情事者,不受本辦法有關遷調規定之限制?(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四個小問都落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任官(任職)前之資格與考量、陞遷之定義、主管及有管轄區域人員任期之例外、以及機關不受遷調規定限制之情事。宜一問一段、標題化作答,篇幅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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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察官之任用應經訓練合格,其訓練合格定義係指何意?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其目標及法源依據為何?一般警察特考班基礎訓練之性質、重點、法律依據、法律效果,以及提起行政救濟之規定又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段:訓練合格之定義、警佐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一般警察特考基礎訓練。貫串全題的核心命題是「考試及格加訓練合格始得任官」,以及「基礎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是考試程序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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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機關職務出缺時,除提供畢業、結業、考試及格分發之職缺或依遴選資格條件規定建立候用名冊及得免經甄審之職務外,就該機關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及請調存記人員,應本何種原則評定陞遷,並辦理甄審?其中警察機關人員有那些情事者,不得辦理陞任?(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警察機關辦理甄審評定陞遷應本之原則,以及不得辦理陞任之消極情形。首段先點明警察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授權訂定之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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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警察人員退休方式有幾種?114 年 4 月 25 日總統公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修正案,提高警消、海巡等退休所得替代率,其主要內容如何?警察人員之撫卹,除依那些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三問:退休方式之種類、114 年 4 月 25 日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之主要內容、以及撫卹所適用之規定層次。貫串全題的主軸是普通法與特別法之適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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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之規定,警察機關為維護警察紀律、鍛鍊員警體能及充實其實務知能,應實施常年訓練,以因應社會環境及工作需求,有效遂行警察職務。又依據該辦法第 4 條規定,常年訓練可分為「一般訓練」與「專案訓練」,請分別說明其訓練項目、訓練目標以及訓練對象。(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警察常年訓練辦法之訓練分類。應先寫常年訓練之目的與定位,再依一般訓練、專案訓練兩軸,分別交代訓練項目、訓練目標與訓練對象三個欄位,最後作比較與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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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理,警察人員仍屬公務人員,故其退休應適用公務人員退休之相關規定。惟考量警察人員擔任職務之特殊性,以及因執行勤務致身心障礙而受命令退休之情形,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有關於退休年齡、退休金計算等例外之規定。請說明分析此一例外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聚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相對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例外規定,重點在退休年齡之降低與退休金計算之特別處理,特別是因執行勤務致身心障礙而受命令退休之情形。宜以「原則—例外—正當化理由—評析」四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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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人員之陞遷制度攸關警察人事之發展,有其特殊性,故不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因此,關於警察人員陞遷之實施範圍、辦理方式、限制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內政部特別定有警察人員陞遷辦法做為陞任與遷調之依據。請問警察人員之「陞遷原則」為何?(10 分)又依據前述辦法之規定,自請調地及應徵調人員於何種情形應停止遷調?(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問配分不同,篇幅要跟著配分走:陞遷原則約占三分之一,停止遷調之情形占三分之二且屬列舉題。首段先點明警察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而依內政部訂定之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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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按理,警察人員之身分仍屬於公務人員,故為使警察人員之管理與考核有所依循,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8 條即明文規定,其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然而,又因為警察人員勤務之特殊性,其獎懲事由亦有別於一般公務人員,內政部定有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請說明該標準關於警察人員記大過之事由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內政部訂定之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中記大過之事由。警察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種類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但獎懲事由因勤務特殊性另定標準。作答先講體系定位,再以類型化方式列舉記大過事由並舉具體款例,末段補程序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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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1 條之規定,警察人員除需經過考試及格、升等或銓敘合格取得任官資格外,尚應經過相當之警察教育或訓練。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分析警察官之任官資格。 (15 分)
(二)早先實務做法係將未具警察教育訓練之錄取人員,一律安排至警察專科學校受訓,以至於未能取得相對任官資格。司法實務對此曾作成司法院釋字第 760 號解釋,請就該解釋文之意旨分析之。(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問警察官之任官資格,核心是「考試及格或升官等、銓敘合格」加上「警察教育或訓練」之雙軌要件;第二小題問司法院釋字第 760 號,重點在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警察人員三等特考及格者,於任官資格上受不利差別待遇,牴觸憲法平等權與服公職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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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之 1 規定,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者,應給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終身照護。請問前述規範中之「醫療照護」與「安置就養」所指為何?各項給付所提供之內容為何?是否符合照顧公務人員之目的?(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5 條之 1 所建立之「因公致全失能/半失能者終身照護」制度。作答主軸有三:醫療照護與安置就養各自的法定內涵、給付項目,以及從國家照顧義務(公法上職務關係)評價其是否達成照顧公務人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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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參考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解釋之意旨,分析公務人員之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有何不同?(10 分)又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並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且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服務機關對於專案考績應予免職之人員,在處分確定前得先行停職。請問,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於何種情形下受免職處分者,於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前段比較懲戒與懲處(釋字第 491 號之基礎),後段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受免職處分於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之情形。前段宜以對比方式逐項寫,後段須回到人事條例之免職與停職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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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某女子 A 參加四等一般警察特考獲得錄取,其後至內政部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然經該中心檢測身高出現爭議後,再到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進行體格複驗,結果因身高 158.9 公分不到 160 公分,不符公務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對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定的身高標準,因此其受訓資格遭到廢止。A 主張該身高限制規定限制其權利,其標準不僅違反平等原則,亦不符比例原則,因而提起行政爭訟。請依所學分析之。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應考試服公職權之資格限制是否違憲」的典型題。架構依序為:爭訟途徑→受限制之基本權定性→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平等原則審查→比例原則審查→結論與可參照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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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近年來隨著行政法制演進,公務人員與國家間之關係,已經演變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其特徵為何?關於警察人員「請領俸給」之權利,相關法律之規定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上半段考特別權力關係之解構—公務人員與國家已由「特別權力關係」轉為「公法上職務關係」,須列出其特徵;下半段回到警察人員之俸給請求權,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公務人員俸給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三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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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人員考績的種類有那些?辦理考績的程序為何?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考績題要把「種類」與「程序」分兩大段寫完整。警察人員考績以公務人員考績法為基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另有特別規定,開頭先點出特別法優先之體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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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為第一線執法人員,必須恪守行政中立之規定。請說明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目的為何?為了保障警察人員權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有何關於公務人員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益處分時之保障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立法目的,以及該法為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者所設之保障。後段要抓住「禁止不利對待」「拒絕違法要求與陳報管道」「依保障法救濟」三層,並收在警察職務之特殊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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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有關規定,說明警察人員的任用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警察人員任用之核心為「官職分立」:官等官階之取得(任官)與職務之派補(任職)分別進行。答題依「制度前提→任官資格→任官與任職程序→銓敘審定與實授→特別性」層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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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警察人事管理為整體公務人員人事行政之一環,由於警察人員所擔負之任務與一般公務人員有別,使得我國警察人員人事管理具有「確立官職分立」、「訓用資績兼顧」以及「警政管理一元」等特色。請依制度學理與相關規定,分析前述特色之內涵。(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用制度學理說明警察人事三項特色之內涵,並各舉現行規定佐證。貫穿主軸是:警察任務之危險性、強制性、勤務全時性與全國一致性需求,如何反映在人事制度設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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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人事條例)之相關規定以及該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回答下列陞遷法制之問題:
(一)人事條例第 20 條所定警察人員陞遷之原則為何?以內政部警政署為例,辦理甄審程序中關鍵之全國警察機關人事甄審委員會,其委員之組成如何?(15 分)
(二)人事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所定「具有特殊功績者」,所指為何事項?(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針對陞遷法制:第一小問要寫出人事條例第 20 條之陞遷原則,並說明全國警察機關人事甄審委員會之組成;第二小問說明同條第 2 項「具有特殊功績者」之範圍。後者細節在授權訂定之陞遷辦法,宜類型化說明並註明依主管機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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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6 條之 1 之規定,警察人員因公受傷、失能、死亡或殉職者,應從優發給慰問金。請依所學及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前述條文所稱因公受傷、失能、死亡事件之判斷基礎為何?(15 分)
(二)相關規定對於當事人以及家屬之給付內容標準為何?(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人事條例第 36 條之 1 慰問金制度:第一小問重點在「因公」之認定—執行職務與傷亡間之相當因果關係及其認定架構;第二小問說明慰問金之分級給付與對家屬之給付,金額以主管機關辦法附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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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進警察人員某甲,尚在適應繁重任務階段,對長官管理模式偶有抱怨之處。其雖亦表現出努力學習之態度,但由於年度整體表現大過不犯、小錯不斷,最終年終考績僅獲得乙等。某甲對此結果不服,欲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管道提起救濟。
(一)請依所學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分析復審與申訴、再申訴兩種救濟管道之差異。(15 分)
(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此前作成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對於公務人員保障之途徑多所闡明。請以前述案例為例,說明其應採取何種救濟管道。(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公務人員保障法二元救濟體系之區辨與釋字第 785 號之衝擊。第一小問須就標的、受理機關、程序與後續訴訟逐項對比;第二小問就「年終考績乙等」定性並說明應走之管道,以及釋字第 785 號後仍得續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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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某警察局警員乙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考績丁等,將被免職,請問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他應提起何種救濟程序以保障其個人權益?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免職處分」的救濟定性。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二大過、年終考績列丁等而予免職,是剝奪公務人員身分的行政處分,不是服務機關的管理措施,因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提起「復審」,不服復審決定再提行政訴訟;若答成申訴、再申訴即根本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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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說明警察人員任職有關「權理」之規定(10 分),以及其與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權理」規定之差異。(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官職分立」下的權理制度。先說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如何讓低一官階人員權理高一階職務,再對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以「職等」為單位的權理,最後整理出法源、計算單位、幅度、取得正式資格途徑與制度目的五項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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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機關紀律嚴明,為有效領導統御達成任務,相當重視部屬「服從義務」。請分別依公務員服務法(10 分)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不受違法命令之保障」規定(15 分),詳細說明有關上述「服從義務」之規範。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服從義務的核心問題是「界限」。學說上有絕對服從說、相對服從說與意見陳述說;我國現行法(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全文修正後,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同旨)採有限服從:公務人員對違法命令負報告義務,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時應服從而責任由長官負擔,但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無服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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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警察人員奮勇逮捕罪犯不幸殉職,政府應如何撫卹?(15 分)其次,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人員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而殉職者,有關撫卹有何特別規定?(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層:第一層寫一般因公撫卹(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點在「冒險犯難殉職」之構成要件與從優給與;第二層寫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特別規定,重點在執行勤務遭受暴力致死亡者,撫卹依冒險犯難殉職之標準(視同冒險犯難)辦理,免除個案認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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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司法院釋字第 760 號解釋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致實務上內政部警政署得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一律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完足該考試程序,使 100年之前上開考試及格之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從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等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就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本件解釋所稱「應考試服公職權」的內涵為何?(10 分)
(二)「應考試服公職權」與「平等權」關係如何?(10 分)
(三)該解釋尚提起「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 ,其與「法律明確性原則」關係如何?(1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三小題都是憲法基本權釋義。關鍵是要指出釋字第760號的審查結論是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系統性不利差別待遇),而「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是規範不足、導致行政機關以裁量造成差別待遇的原因,並非該號單獨宣告違反法律明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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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解釋指出:「對於公務人員之免職處分既係限制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自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諸如作成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處分前並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處分書應附記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期間及受理機關等,設立相關制度予以保障。」請問:
(一)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1 條規定中有那些明文為「嚴重影響警譽」之免職規定?(15 分)
(二)依該解釋「自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應如何詮釋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7 款規定: 「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20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為條文題,重點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中以「嚴重影響警譽」為構成要件之概括免職條款;第二小題為解釋方法題,應以合憲性解釋與限縮解釋處理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7款,說明它只排除本法之程序規定,不排除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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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針對各縣市警察局長的人事任免與遷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地方制度法各有何規定?(15 分)依該等規定所為任免與調遷的人事行政作為,應如何兼顧地方自治與監督自治的精神?(15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警察局長人事是「警察一條鞭」與「地方自治人事權」的交會點。前段寫兩部法律的規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遴任權限劃分,與地方制度法將警察首長列為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之例外),後段必須提出具體制度設計來調和專業中立與民主課責,只寫「應兼顧」會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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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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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警察人力之進用從「教考用合一」發展到「多元取才」,其任用資格除一般公務人員之考銓條件外,尚需具備警察人員之養成教育。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說明警察官之任官資格。(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警察官任官採「雙重資格」:除一般公務人員考銓資格外,尚須具備警察養成教育或考試錄取訓練。答題應先建立官職分立與特別法優先的框架,再分述取得任官資格之各種途徑與消極資格,末以釋字第760號扣回題幹的「教考用合一到多元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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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 27 條之規定,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應停止其遷調之情形有那些?(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條文列舉題,閱卷按款給分。無法逐款默寫時,應以「停止遷調事由之分類」組織答案,並說明制度目的(遷調公平、紀律維持、職務歷練完整),避免空白;最後補上事由消滅後之回復與例外處理,展現體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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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6 條規定,警察人員初任警察官前,擬任機關、學校應就其個人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狀況實施查核。又依同條例第 10 條之 1 規定,警察人員經查核結果有那些情形者,即不得任用?(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問查核制度(條例第6條的品德、忠誠、素行經歷及身心健康查核),後段問查核結果不得任用之情形(第10條之1)。答題除列舉款項外,應指出其為「服公職權之消極資格限制」,須受法律保留、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之拘束,才能與單純背條文者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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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某縣政府警察局 A 分局之勤務指揮中心主任甲,被調派擔任該警局所屬之民防管制中心警務員。其雖屬同官等內之調任,惟甲對此影響主管加給之措施表示不服,欲提起行政救濟。試問其救濟途徑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救濟途徑之定性:同官等內調任、免除主管職務而喪失主管加給,究屬「行政處分」(走復審)或「管理措施、工作條件之處置」(走申訴、再申訴)。答題必須先定性再接程序,並以釋字第785號說明再申訴後仍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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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人員之晉升官等,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然就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而言,該條文第 5 項又規定,若能符合若干條件,可不必經由升官等考試及格,仍可取得升任警正四階任官資格,請敘明該條文這方面相關條件內容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之「免升官等考試」例外。原則是晉升官等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例外則以「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合格」取代考試,但須同時具備教育資格、現職官階與年資、考績、無違失等條件。答題應分款列出條件類型,並說明制度意旨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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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務人員權益救濟的程序大致可分為「復審程序」與「申訴程序」,請比較說明「復審」與「申訴」兩種救濟方式的差異。(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建構的雙軌救濟體系。主軸是:復審針對影響身分、官職等、俸給等權益的「行政處分」,申訴、再申訴針對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兩者在救濟標的、受理機關、審級、程序密度、決定效力與後續訴訟可能性上均不同。並須帶出司法院釋字第785號對此一區分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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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國自 2011 年 6 月開始推動「雙軌進用分流考選的警察考選制度」,請就此制度內容及目前實施現況的結果進行分析,並請提出若干改進之建議。(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我國自民國100年(2011年)6月起將警察考選由單軌改為雙軌分流:一為應考資格限警察教育體系畢業並經警察職務訓練合格者之警察人員考試,一為對外公開招考一般大專畢業生、錄取後施以警察專業教育訓練之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答題應依「制度內容—實施結果分析—改進建議」三段展開,並緊扣入口分流、訓練合流、任用一致的設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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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試說明警察基層幹部一般需具備的「核心能力」 (core competence)為何?並請從「教育」(education)和「訓練」(training)的角度來申論如何促進基層幹部擁有這些核心能力?(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段:先界定警察基層幹部(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巡佐、小隊長)所需之核心能力,再從教育與訓練兩種不同性質的人力發展途徑,說明如何促成這些能力。關鍵在於寫出教育與訓練的概念區別(長期價值養成對短期職能移轉),並讓兩者對應到前段列出的能力項目,不要兩段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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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警察人員之權利有憲法所賦予者及基於職位所生之具體權利,請依相關法律之規定,說明警察人員「保持身分」之權利?(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警察人員之保持身分權,係指其公務人員身分非有法律所定事由並踐行法定程序,不得被剝奪或變動之權利。答題應以憲法服公職權為上位基礎,再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身分保障規定為核心,逐一說明足以變動身分的法定事由(免職、停職、懲戒撤職與免除職務、喪失任用資格、資遣退休)及其程序保障與救濟,最後點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為特別法之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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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試說明制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目的為何?公務人員無論是否於上班或勤務時間,抑或有無請假,均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有那些?(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問立法目的,後段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定「絕對禁止」的政治活動,也就是不論上班或勤務時間、有無請假均不得為之的行為類型。答題時須明確區分:該法原則上允許公務人員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外參與政治活動,但列舉若干行為屬絕對禁止,這正是本題的考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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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今有某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派出所警員王大年,於執行快速打擊犯罪勤務時不慎遺失警用制式手槍一把,事後雖循勤務地點往返路線蒐尋仍未有所獲,乃主動依規定陳報上級。試就本案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相關規定,擬議王員應受之行政懲處與各級主官(管)應負之考核監督不周責任。(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實例擬議題,須分兩層作答:王員遺失警用制式手槍之行政懲處,以及各級主官(管)考核監督不周之責任。擬議的重點不在背出度數,而在呈現認定流程——事實與違失構成、加重與減輕事由、懲處種類與層級遞減原則,並附帶處理賠償、列管通報與管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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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今有某派出所具警佐二階資格之「巡佐」李大同,為因「冒生命危險,逮捕重要案犯」,經內政部警政署審議擬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予以「特殊功績陞職」。如何依相關規定辦理此案,試擬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程序擬議題:李員為具警佐二階資格之巡佐,因冒生命危險逮捕重要案犯,警政署擬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第2項辦理特殊功績陞職。答題須依「法律依據與制度性質—要件認定與事證—辦理程序—官等階資格之限制—配套與注意事項」展開,其中官等資格不因特殊功績而免除,是本題最關鍵的得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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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警察人員與其他公務人員相較,其特有的加給項目為何?此一加給的名稱沿革與內容為何?試申論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警察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相較,其特有加給為警勤加給。答題宜先交代公務人員加給之法制體系(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三類),據以定位警勤加給之性質為職務加給;再說明名稱由警察勤務加給簡化演進為警勤加給之沿革,以及支給對象、分級方式、限制與政策功能,最後提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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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解釋下列兩個名詞的意義及內涵。
(一)特殊功績陞職。(10 分)
(二)不得遷調的消極條件。(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名詞解釋,配分十分與十五分,第二小題應寫得更細。兩個名詞剛好是陞遷法制的正反兩面:特殊功績陞職是突破常規的積極拔擢,不得遷調的消極條件則是維護陞遷公平與紀律的限制。答題格式宜採定義、法源、要件(類型)、效果、檢討五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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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未來我國警察機關組織人力,應朝那些面向規劃?請詳論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未來警察機關組織人力的規劃面向,屬政策規劃題。宜先分析環境變遷與現況問題(治安型態轉變、科技犯罪、人口結構、基層過勞與高流動、員額總量管制),再以結構、數量、素質、專業、制度、科技等面向逐項提出規劃方向,最後收束為整合性建議,避免寫成零散的改革願望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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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警察主要工作在依法執行國家的公權力,在人事考核較為嚴密,請就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敘明警察人員之免職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警察人員因執行國家公權力、人事考核密度高,其免職除適用一般公務人員法制外,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另設特別規定。答題應先定位免職之性質(剝奪公務人員身分之行政處分,與懲戒撤職不同),再類型化說明條例所定免職事由,最後完整寫出程序保障與救濟,並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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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目前各警察機關於發生員警貪瀆案件時,常以嚴重影響警譽及民眾觀感立即召開人評會斷然作成停職處分,惟停職對員警服公職權與工作權之基本人權有重大影響,試問:
(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警察人員之停職類型有那些?請說明之。(13 分)
(二)為保障停職人員之權益,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在何種情形下,應「准予復職」?(6 分)何種情形得「先予復職」?(6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員警貪瀆案件動輒召開人事評審會逕為停職為背景,考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1項之停職類型,以及准予復職與先予復職之區別。答題應先點出停職僅暫時停止職務之行使、身分並未喪失,且對服公職權與工作權影響重大,故須事由法定、程序正當,再依小題分項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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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某警察局小隊長林○○率員執行搜索、逮捕通緝犯,遭受歹徒槍擊身亡,請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 16、17 條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36、36-1 條等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本案是否符合因公殉職要件?(13 分)
(二)如係符合因公殉職要件,政府如何撫卹?(6 分)子女如何教養?(6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因公殉職之要件認定」與「殉職後之撫卹及子女教養」兩層。小隊長率員執行搜索、逮捕通緝犯而遭槍擊身亡,是典型「執行職務冒生命危險致死」的案型,第一小題必須逐一比對要件並套用本案事實作出結論,第二小題再分撫卹、子女教養兩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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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及專業性,我國警察人事管理制度上亦有其專屬性,歸納警察人事法制相關規定,我國警察人事行政有官職分立、考訓配合、管理一元、考核嚴密、照護特殊等特色,請就「官職分立」及「照護特殊」兩種特色內容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已把五大特色列出,只問「官職分立」與「照護特殊」,所以不要平均介紹五項。兩個特色各約12分,每項都要寫足「概念—法制內容—制度目的」三層,並扣回警察勤務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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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警勤加給
(二)警察官制、官規
(三)專案考績
(四)懲戒處分
(五)警察組織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五個名詞各5分,寫法是「定義—法源—要點—辨異或實務意義」四句分點,每題約150至200字。重點在精準指出法源與制度特徵,不必長篇申論,時間務必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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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係於民國 94 年 3 月 2 日正式由內政部發布施行,請說明:
(一)本辦法的特色為何?(15 分)
(二)適用對象為何?(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的制度設計。第一小題15分要寫「特色」,應以逐級陞遷、資績評分、甄審程序、歷練要求、全國一體等面向展開,並對照一般公務人員陞遷法凸顯其特別性;第二小題10分要寫適用對象,包含適用範圍與排除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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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21 條規定,有關警監、警正、警佐等各警察官之遴任權限為何?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6 條規定,警察官初任任官程序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兩段式條文題:前段問警察官之遴任權限如何分層,後段問初任任官之程序。寫法要先點出「警察官之任官採官職分立、遴任權限由中央劃分」的制度意旨,再依警監、警正、警佐分層說明,最後按時間順序寫出派代、送審、審定、任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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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警察人員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者,應受懲戒,其處分種類為何?試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公務員懲戒法的處分種類題,重點在「九種處分逐一說明其內容與法律效果」,並補充適用對象之限制及與行政懲處之區別。先用一段寫懲戒之性質與現行體制,再逐款詳述,最後點出警察人員之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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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試就警察人事行政的「考訓配合」與「管理一元」兩點,申論其法制規定的內容。(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只問「考訓配合」與「管理一元」,不要把五大特色全寫一遍。每項先一句定義,再寫法制規定之具體內容(條例、辦法、考試與教育制度),最後點出制度目的,兩項篇幅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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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