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3~105 年共 3 份試卷、17 題,其中 17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公職土木工程技師。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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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某甲就其所有坐落於 A 縣土地,於 100 年 11 月申請建造農舍,於 100 年 12 月 24 日取得(100)農舍建字第 D 號建造執照,於竣工後,在 102 年 6 月 26 日取得 102 年第 E 號使用執照。直到 A 縣於 105 年初經檢舉,查得核發之 D 建造執照,其總樓地板面積已逾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9 條之規定,遂以 105 年 F 號函撤銷 E 使用執照,並通知某甲於文到 6 個月內依建築法第 55 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並於變更設計完妥後重新申請使用執照,逾期未辦或未改正完成,即應視為未依規定申請建築許可之建物,將移請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查處。試問:

    (一)此 105 年 F 號函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理由。(15 分)

    (二)甲不服此 105 年 F 號函經訴願維持原處分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經該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處分機關遂以 105 年 G號函,將 D 建造執照及 E 使用執照均撤銷,試問此 G 處分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理由。 (15 分)參考法條:建築法第 55 條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

    (一)一、變更起造人。

    (二)二、變更承造人。

    (三)三、變更監造人。

    (四)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違法授益處分之職權撤銷」:違法的是建造執照(農舍總樓地板面積超過農舍辦法上限),機關卻只撤銷依建照竣工核發的使用執照,並援引不相干的建築法第55條;第二小題再加上撤銷判決的拘束力問題。作答方向是先判斷處分違法性,再依信賴保護、除斥期間、判決拘束力逐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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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工程契約履約期間,機關得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指派工程司駐場,代表機關監督廠商履行契約各項應辦事項。一般而言,有那些職權機關會授與工程司?(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工程司是機關派駐工地、代表機關監督廠商履約的人員,其職權來自契約授權,題目要求列舉;作答宜依工程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的架構,分「監督施工」「審查核定」「計量估驗」「變更與停工」「協調紀錄」等面向列點,並點出其權限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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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某機關辦理工程驗收時,發現有數個工項,承商施作結果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按其不符內容之程度及範圍亦不全然相同,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應通知廠商處理的方式可有那幾種?(10 分)若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在那種情況下,機關可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1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直接考政府採購法第72條:驗收不符時機關的處理方式,以及「部分驗收、部分付款」的要件。作答方向是先列出法定處理方式並說明適用程度差異,再逐項列出部分驗收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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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說明公共工程承包商可以申請展延工期之事由有那些?(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工期展延的核心判準是「事由不可歸責於廠商,且確實影響要徑(關鍵路徑)作業」。作答宜先交代展延的原則與程序,再分類列舉事由:不可抗力、可歸責機關、第三人或法令因素等,最後說明申請程序與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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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有關公共工程採仲裁處理爭議,逐一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一)該條適用那些政府採購爭議?

    (二)符合那些程序下,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範的是「履約爭議」的處理途徑,並特別針對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設計「先調後仲」: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致調解不成立時,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作答需先界定適用範圍,再逐步列出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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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某甲縣政府發給乙建設公司 30 層大樓興建的建築許可。該公司挖地基時,發現該基地附近有樹木群,有十棵以上具有五百年樹齡的肖楠、樟樹密集生長在該區。該大樓挖地基結果,會破壞該樹木群的地下水源,若興建完成,將遮蔽日照,可能導致樹木群死亡,遂引起當地護樹團體的注意,並呼籲縣政府應予以保留。縣政府擬保護該樹木群,遂下令乙建設公司停止挖掘。請問,該建設公司如果擬繼續興建,應如何主張?縣政府此種作法是否有法律依據?甲縣政府應為如何之措施,始屬合法?(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合法授益處分事後因公益需要而限制或廢止」的典型題:建築許可合法核發,嗣後發現保護老樹之公益,縣政府逕命停工是否有法律依據,以及如何兼顧依法行政與信賴保護。作答宜分建設公司的主張、縣府作法的合法性、合法措施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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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請問何謂「一般法律原則」?請舉出行政程序法本身沒有明文規定之原則,並舉例說明之。(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一般法律原則是從法秩序整體、憲法價值與法理歸納出的普遍法則,即使法律未明文也拘束行政。作答先界定概念與功能,再列出行政程序法已明文的原則,最後舉出法無明文的原則並以實例說明,後者是本題得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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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10 分)

    (一)請依技師法之規定,說明技師執行業務之方式有那幾種?

    (二)試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有何相關規定?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技師法的執業方式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的營業範圍規定,屬法規記憶題。作答依兩小題分段條列,並點出「技師須依法登記執業、顧問公司不得兼營營造業」等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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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最近臺灣高鐵的營運財務問題及臺北大巨蛋興建所造成松菸鄰損問題引起社會廣大爭議。請問上述兩個重大公共建設案,政府主辦機關與民間廠商主要應依據那個法律辦理?政府主辦機關與民間廠商是否有簽訂公私合作契約,主契約的名稱是什麼?該契約應包括那些重要項目?請至少寫出 9 個項目。(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高鐵與大巨蛋都是政府與民間合作興建營運的公共建設(BOT模式),題目要求指出法律依據、契約關係與主契約名稱,並列出投資契約的應記載重要事項。作答重點在依據法律與契約條款的完整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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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於某總價契約之公共工程,於施工過程中發現標單所列計價項目有漏項之情形,廠商擬向機關提出契約變更,請依相關法規、契約範本以及工程實務,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總價契約?何謂漏項?(6 分)

    (二)常見契約變更之原因有何?試任舉三種並說明之。(9 分)

    (三)若廠商擬提出契約變更,得否請求追加工程款?若機關發現有漏項,則應如何辦理?(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結合總價契約的風險分配與漏項的契約變更處理。作答先界定總價契約與漏項,再列舉契約變更原因,最後依工程會契約範本說明漏項時能否追加價金與機關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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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告之內容修正時,亦同。」請問公共工程的招標內容應包括那些重要事項?請寫出至少 15項。(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政府採購法第27條要求公開招標與選擇性招標須刊登招標公告,題目要求列出公共工程招標公告的重要事項至少15項。作答宜先點出公告目的(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再條列公告應記載事項,條數寫足並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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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問公務員之懲戒及公務人員之懲處有何區別?請依其法律依據及法律救濟途徑分別說明之。(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懲戒與懲處都是對公務員違法失職的制裁,但前者由司法機關(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為之,後者由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人事法規為之。作答宜以表列或分項方式,從法律依據、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處分種類、救濟途徑比較,最後補兩者併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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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問行政罰與行政執行在概念上有何區別?並以此論述下列何種措施為行政罰,何種措施為行政執行:甲經營 KTV,因消防安全措施檢驗有重大缺失無法改善,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甲依舊違法繼續營業,而遭主管機關予以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及電力措施(即係稱之「斷水斷電」)。(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行政罰是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施以制裁;行政執行是為「將來」實現義務內容所採的強制手段。本題先比較兩者的目的、性質與法律效果,再把停業處分與斷水斷電分別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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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機關有一新建工程,預算約 12 億元,工期 800 日曆天。您是機關承辦人,要如何評估本工程是否適用「異質工程採購最低標」(應列出要評估的項目)?以「異質工程採購最低標」辦理招標,其開標過程分為三段式標,請問是那三段?每段開標內容為何?(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異質工程採購最低標是「先審技術、再比價格」的最低標變形,適用於廠商履約能力與技術品質差異大的巨額工程。本題要先寫機關評估是否適用的項目,再寫三段式開標的流程與各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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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公共工程契約執行品質管理過程中,若在材料設備之「進料檢驗階段」、或「施工配合階段」、或「施工完成階段」,發生有檢驗不合格之材料設備時,請分別依各階段對不合格之材料設備,說明處理方式?(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是以三級品管制度為骨架,材料設備在不同階段發現不合格時,處理重點依序是「拒收退場、停工改正、驗收不符之處理」。本題依進料檢驗、施工配合、施工完成三階段分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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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執業技師可不可以兼任公務員?技師法有那些相關規定?試討論之。(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技師執業與公務員身分的衝突:公務員負有專職、忠實與利益迴避義務,技師執業則是對外承攬業務並簽證負責,兩者原則上不可兼任。作答要從技師法、公務員服務法兩方面論述,再討論例外與政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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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某巨額工程採購,合約工期兩年,預算來自中央補助,地方機關決標簽約時,於工程合約中勾選,本工程無物價指數調整。工程履約期間因建材價格上揚,廠商完工後要求機關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並認為合約條文違反公平對等,應以民法之情事變更原則辦理合約變更。請以下列三種方式,試論爭議處理之結果:(20 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 仲裁 法院訴訟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工程履約爭議的典型:契約明定不調整物價,廠商以情事變更原則主張增加給付。作答要先界定法律關係(履約屬私法契約),說明情事變更的要件,再依調解、仲裁、訴訟三種途徑分析程序與可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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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