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法律廉政組)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13~115 年共 3 份試卷、10 題,其中 10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法律廉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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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有意參選 A 市議員,其住在鄉下的父親乙為支持甲當選,乃事先將戶籍遷入 A 市。乙也慫恿其弟丙(即甲之叔叔)遷戶籍至 A 市支持甲,丙因此亦將戶籍遷入 A 市以便投票支持甲,但乙、丙二人均仍實際居住於鄉下。其後,甲自認選情看漲,向 B 索賄,B 交付甲賄款,雙方約定甲當選後幫 B 促成將其農地變更為建築用地。選舉時,乙投甲一票,丙因故未投票,最後甲暴冷門落選。試討論本案中甲、乙、丙可能應負之刑責?(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橫跨妨害投票罪與賄賂罪兩大領域。核心有二:一是虛偽遷徙戶籍投票(幽靈人口)在乙、丙身上分別呈現既遂與未遂,並牽動教唆犯的從屬性;二是甲於「尚未取得公務員身分」時收賄、最後又落選,能否適用刑法準受賄罪,是本題最大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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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回家時撞見其妻正在屋內與 A 進行性交行為,甲極度憤怒之下乃隨手持木棍衝進屋內暴打 A,A 遭打傷後立即逃出屋外;甲怒氣未消,仍持木棍繼續緊追,A 遭逼至絕境,情急之下匆忙橫越馬路,不幸遭乙超速駕駛之車輛撞死。事後鑑定,因 A 衝出之距離太近,縱使乙當時未超速亦無法避免撞死 A 之結果。請討論甲、乙可能應負之刑責?(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追逐致死」為骨幹:甲的部分處理義憤傷害、加重結果犯與介入第三人行為之客觀歸責;乙的部分則是過失犯中「注意義務違反關聯性(合法替代行為)」的標準題型。鑑定結論「縱未超速亦無法避免」是全題轉軸,必須在兩人身上分別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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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於審判中,法官囑託刑事警察局鑑定被告張三尿液是否有毒物反應,檢驗員李四進行鑑定後,刑事警察局以機關名義出具鑑定報告。張三主張,報告屬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的陳述,且未有實際進行鑑定之人的具名,請求其到場說明,並接受交互詰問。試問,張三的主張及請求是否有理由?法院應如何處理?(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機關鑑定與傳聞法則、對質詰問權的交錯。關鍵在於分層:報告本身「有沒有證據能力」,與被告「能不能要求實際鑑定之人到庭受詰問」是兩件事。前者張三的主張無理由,後者則有理由,法院應命實際實施鑑定之人到庭說明並接受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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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於社群媒體臨時徵得素不相識的山友 A,一同攀登氣候多變的險峻高山。二人走到一半,突然下起暴雨且溫度驟降,A 全身淋濕有失溫跡象,身體不適已無法繼續前行,便請求甲照料 A,並協助 A 下撤就醫。豈料,甲覺得他與 A 只是偶然結伴同行,不想被 A 連累而放棄難得的攻頂機會,儘管意識到 A 有生命危險,仍僅將 A 移置於可避雨之處,即逕自離開繼續攻頂。不久,A 失溫死亡。事後證明,如果甲當下施以充分救援,A 就不至於死亡。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標準題:先確定甲的不作為是否具備保證人地位,再處理準因果關係與主觀故意,最後在殺人罪與遺棄罪之間定位。爭點集中於「社群媒體臨時邀集、素不相識的山友」能否成立危險共同體或自願承擔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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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某電器行舉行特價活動,老闆 A 指示店員甲,某牌空氣清淨機定價新臺幣 30000 元,特價是定價的八折。顧客 B 來購買空氣清淨機時,甲向 B宣稱目前公司有八五折的特價活動。B 用手機上網查詢比較,發覺全網最便宜的價格是定價九折,當即給付 25500 元購買一台空氣清淨機。事後,甲只將 24000 元交給 A。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個被害人、兩條線:對顧客B是詐欺罪「財產損害」概念的問題(B多付價金,卻買到低於市價的商品);對老闆A則是代收價金私吞一千五百元的侵占問題。能否看出「整體財產說下B有無損害」,是本題高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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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毒販 A 在臺灣將毒品以國際包裹寄送到日本,當地日本人 B 為收件人。因日本海關發現包裹有毒品,通知日本警方後,B 被日本警方逮捕偵辦。日本警方有製作 B 之筆錄,B 的陳述內容不利於 A。日本警方將犯罪情資通知我國,經我國檢察官對 A 提起公訴,指控其運輸毒品。法院以日本與我國無司法互助約定,而且 B 在日本,難以預期 B 會到我國法庭應訊,遂僅宣讀 B 的日本警察筆錄,請 A 表示意見後,即採為 A 運輸毒品罪之主要證據。A 主張法院判決違法,請分析其主張有無理由。(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傳聞法則在「外國警察筆錄」上的適用,以及對質詰問權的底線。A的主張有理由:法院既未使B之陳述取得合法之傳聞例外地位,也未給A任何詰問機會,卻以之為認定運輸毒品的主要證據,判決自屬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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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欲殺乙男,於夜間打算潛入乙男住處,但因光線昏暗,誤入丙女住宅。甲進入臥室後,便抽刀砍向床上的丙女,丙女被砍了一刀後驚醒並大聲呼救,甲立即發現自己砍錯人,慌忙逃離現場,丙女受的刀傷經醫治後則無大礙。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等價客體錯誤的基本題,但分水嶺在第二層:甲砍了一刀後「發現砍錯人」而逃離,究竟是中止未遂還是失敗未遂?再加上對原定目標乙的預備殺人與侵入住宅罪,才構成完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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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在 A 飯店大廳沙發區休憩,甫抵達飯店的乙將嶄新的名牌行李箱置放於沙發旁,逕自前往櫃臺辦理入住。甲見狀竟心生歹念,跑到門口對排班計程車司機丙謊稱該行李箱為其所有,要丙幫忙將該行李箱搬上車。丙不疑有他,正要推走行李箱時,被乙發現攔阻,丙即表示自己乃受甲所託,甲見犯行被發現,立即下車逃逸,門口服務生丁見狀上前阻擋,甲竟揮拳將丁擊倒後離開。試問刑法上應如何評價上開事實?(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個環節:甲利用不知情的計程車司機搬行李箱,是竊盜的間接正犯而非詐欺;行李箱在飯店門口即遭攔阻,涉及竊盜既未遂的判準;甲為脫免逮捕當場揮拳擊倒服務生,則落入準強盜罪,且其既未遂須隨竊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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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無故侵入鄰居乙家,向乙討債,一言不合,甲竟持棍棒毆打乙的頭部要害後逃逸,乙之母親 A 剛從外返家見狀,詢問乙為何人所傷,乙乃將其被甲傷害的經過詳細告知 A,嗣乙因傷重氣絕身亡;甲逃亡在外,某日約其好友 B 喝酒,酒後詳細告知 B 其如何殺害乙之經過。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犯有殺人罪嫌,在法院審理中,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A、B 到庭作證。證人 A、B 在審判中到庭具結後證稱甲如何殺害乙之經過綦詳。試問:證人 A、B 二人在審判中之言詞陳述,得否作為證明甲殺害乙之證據?(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的是同一形式(審判中具結作證)下的兩種不同性質:A轉述的是被害人乙審判外所說的話,屬傳聞供述;B轉述的是被告甲本人說的話,不受傳聞法則規範,而是被告自白的問題。兩者結論相反,正是出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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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地方法院 A 法官判決甲強盜罪刑,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經高等法院 B 法官之合議庭判決駁回上訴,甲提起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 C 法官之合議庭撤銷第一審判決,仍改判甲強盜罪刑,甲再提起第三審上訴,適逢 B 法官榮調最高法院。試問:B 法官就甲的第三審上訴案件,應否自行迴避?(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中的「曾參與前審之裁判」。B法官曾參與本案更審前之第二審裁判,現調升最高法院而須審理同一案件的第三審上訴,依大法官解釋對「前審」的闡釋,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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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