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3~115 年共 12 份試卷、64 題,其中 63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公職食品技師。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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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該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該條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請問:

    (一)其中「罰鍰」 、「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及「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三者法律性質為何?(15 分)

    (二)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之抗辯有無理由?(15 分)參考法條: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的三段式管制手段為素材,測驗行政行為之類型化(行政罰、下命處分、行政執行)與行政罰法裁處權時效在「繼續性違規行為」的起算。主軸是:先把三者定性,再以「是否屬裁罰性不利處分」決定有無裁處權時效之適用,並論述違規使用土地屬行為繼續、時效尚未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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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黴菌代謝過程中可出現的有毒代謝產物,稱為黴菌毒素(Mycotoxins),會造成中毒反應的發生。我國針對特定的食品中黴菌毒素有訂定限量標準。請說明咖啡豆及蘋果汁內可能存在的黴菌毒素,其可能造成的毒性影響及預防其生成的方式。(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指定兩個品項,答案即鎖定兩種毒素:咖啡豆為赭麴毒素 A(Ochratoxin A, OTA),蘋果汁為棒麴毒素(Patulin)。以「產生菌與生成條件—毒性影響—預防方式」三段式逐一作答,最後回到制度面(原料管理與限量標準)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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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HACCP 制度被公認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最具成效之自主性製程管理系統,而被廣泛認定與採用。請說明潛在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及預防措施,並敘述如何判定重要管制點?(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食品安全危害的分類與各自預防措施,以及重要管制點(CCP)的判定方法。前半以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三分法逐項配對預防措施;後半以危害分析與 Codex 決策樹說明 CCP 如何決定,並強調可由前提方案控制者不列為 C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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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輸入產品因性質或其查驗時間等條件特殊者,食品業者得向查驗機關申請具結先行放行,並於特定地點存放。所謂「條件特殊者」為何?(10 分)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輸入查驗中的「具結先行放行」制度。重點不在背條文,而在說明制度目的(兼顧通關效率、產品保存與風險管理),據此推導何謂「性質或查驗時間等條件特殊」,並補充先行放行後的存放與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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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請說明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第 24 條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應符合之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條文題,但拿分關鍵在分類完整:把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關於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管理之要求,拆成健康管理、個人衛生與更衣、作業中禁止行為、人員動線與訪客管制、教育訓練與紀錄五大類逐項條列,並以責任與查核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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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經營中藥行,未經申請查驗登記及取得藥品許可證,即擅自製造販售單味中藥粉末。案經 T 市政府查獲,以甲違反藥事法第 20 條、第 82 條規定,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經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6月,緩刑 2 年及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確定。甲販售之中藥粉末係未經查驗登記之藥品,品項共 283 種,T 市政府核認甲違反藥事法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如依同法第 92 條第 1 項再對甲處以罰鍰,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假設 T 市政府依 T 市政府處理違反藥事法案件裁罰基準之規定,裁處甲 285 萬元(計算式:3 萬元+增加 282 品項共 282 萬=285 萬元),是否適法?(30 分)【參考法條】藥事法第 20 條:「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第 39 條第 1 項:「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第 82 條第 1 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第 92 條第 1 項:「違反……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T 市政府處理違反藥事法案件裁罰基準第 2 點:「本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附表「項次 19。違反法條:第 39 條第 1 項。違反事件:製造、輸入藥品,未依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裁處依據:第 92 條第 1 項。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統一裁罰基準:一、第一次:3 萬元至 100 萬元。二、第二次:5 萬元至 150 萬元。三、第三次:7 萬元至 200 萬元。四、每增加 1 次裁處,罰鍰加重 2 萬元。五、每增加 1 品項罰鍰加重 1 萬元。」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刑事罰與行政罰競合」及「裁罰基準(裁量基準)不得逾越法定罰鍰上限」。先判斷是否為一行為、刑事判決緩刑後行政機關能否再處罰鍰、已支付的公庫金額如何處理;再檢驗依裁罰基準算出的 285 萬元是否超過藥事法所定 200 萬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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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 114 年 6 月 4 日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請說明本次修正重點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時事修法題。穩定得分的寫法是:先交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法源與定位,再依準則體例(共同性總則規定+各業別專章與附表)分類說明修正涉及之事項並各舉一例,最後寫對業者的影響與因應。即使款次記不全,架構與體例分仍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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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某餐廳廚師染有諾羅病毒,若店家之現場負責人在該廚師主動告知之已知情情況下,仍要求該廚師繼續上班並烹調食物,該店家可能須面臨之罰則為何?(10 分)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從業人員患病時之衛生管理義務與違反之罰則。答題層次為:違反了什麼義務(食安法第 8 條第 1 項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行政責任(限期改正、罰鍰、停業歇業、公布違規)→ 若實際造成中毒之加重責任(沒入銷毀與刑事責任)→ 明知仍指派之情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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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113 年 3~4 月間,國內發生民眾至餐廳飲食後死亡之食品中毒案例,請依我國食品管理法律所定之條文,說明食品中毒發生之通報規定、衛生機關接獲通報後之處置,以及該次食品中毒案例導致死亡所涉刑責之規定。 (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 113 年 3 至 4 月間國內餐廳供餐後致死之食品中毒案(檢出邦克列酸/米酵菌酸)為背景,要求分三段作答:通報規定、衛生機關接獲通報後之處置、致死所涉刑責。三段各約 5 分,缺一即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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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一)請說明農業用藥品之中央主管機關,以及依其適用對象之分類、對應之管理法源依據及源頭管理規定?(10 分)(二)為把關農業用藥品使用之飲食安全,那一個中央主管機關依據那一部法律,訂定了那一些規定?(1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源頭」與「餐桌」兩端:前者是農業部依農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對農業用藥品之許可與流通管理;後者是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殘留容許量標準並辦理市場與邊境把關。答題時以兩部會分工作結,結構分最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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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基於對原住民於山地開墾,且長期間耕作、居住等使用現狀之尊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 37 條第 6 項授權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乃規定,凡原住民符合該條項所定 3 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甲於 109 年 11 月間依據開發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留地 A 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初審結果認定甲並不符合該款要件後,即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之流程說明,逕以 A 函駁回甲之申請,而未再報請縣政府核定。甲不服 A 函提起訴願後,經縣政府予以駁回。請附具理由說明 A 函之性質,以及甲對於 A 函應提起何等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權利救濟。(30 分)參考法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事項。二、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之審查事項。三、申請租用、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四、申請撥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五、原住民保留地分配土地補償之協議事項。」第 6 條第 3 項:「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申請案應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者,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受理後一個月內送請該會審查,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審查完竣,並提出審查意見。但鄉(鎮、市、區)公所及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必要時,審查期間各得延長一個月。屆期未提出者,由鄉(鎮、市、區)公所逕行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原住民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一、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第 17 條第 2 項:「前項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公所初審結果不符合者,補正或駁回。」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多階段行政程序中何者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終局決定(行政處分之認定)、鄉公所逕行駁回之權限瑕疵,以及依法申請案件遭駁回時之訴訟類型。答題主軸:A 函仍屬否准處分,但因公所欠缺終局核定權且未踐行法定程序而違法;甲於訴願駁回後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拒為處分之訴),並合併請求撤銷 A 函及訴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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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說明面對新興之食安風險物質時,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 條所設立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與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如何運作以為因應?(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食安法第 4 條建構之風險治理架構: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評估(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與政策諮詢(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並須把兩會的運作接到「新興食安風險物質」的實際應變流程,否則只寫組成便偏離題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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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說明新訂定之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中有關健康食品安定性之要求為何?(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關於「安定性」之要求。核心邏輯是:健康食品以保健功效宣稱為賣點,若保健功效成分於保存期間衰減,宣稱與標示即失所據,故業者須以安定性試驗數據支持所訂之保存期限與貯存條件。答題按「為何要做—做什麼—怎麼用—變更與上市後管理」串成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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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說明我國對基因改造食品管理的法源依據與安全性評估原則,並以美國、日本與歐盟等世界先進國家,比較其與我國之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制度差異。(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層:先交代我國基因改造食品的法源與安全性評估原則,再以同一組比較軸線對照美國、日本、歐盟。核心命題是我國採「上市前強制查驗登記+強制標示」,管制哲學介於歐盟的製程導向(預警原則)與美國的產品導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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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請說明「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中,執行採樣計畫與訂定限量標準之意義。試舉二類食品之限量標準並說明之。(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的設計邏輯。應先區辨採樣計畫(怎麼抽、抽幾件、允許幾件超標)與限量標準(超標與否的判定值)兩者的不同功能,說明其共同目的在於以有限的抽驗樣本,對批次的衛生品質作具統計意義的推論;再舉兩類食品(例如乳及乳製品、即食食品)具體說明其檢驗項目與限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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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領有「乙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 ,以甲之住所為托育地。民國112年4月10日12時至12時30分,甲於客廳午餐,容任收托之10個月大兒童丙於房間內獨處。甲用畢午餐後返回房間,於同日12時40分發現丙無意識,遂將其緊急送至醫院救治。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內,未對丙為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先前所訂頒之A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所稱『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 ,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紀、主客觀身心狀態作對照,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負之注意義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民教育、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苦、或使其陷於遭受惡害之危險者,即當屬之,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必要條件。」意旨,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 ,乃以112年6月12日B函,依同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及第4項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其托育服務、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請問:

    (一)甲主張乙市政府根據衛生福利部所訂頒的A函認定其有「不正當之行為」的違章情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有無理由?(10分)

    (二)甲主張B函包括「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 、「停止托育服務」 、「強制轉介收托之兒童」 、「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 ,以及「公布姓名」5項不利處置,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無理由?(20分)參考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第26條之1:「(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三、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4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第97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考「解釋性行政規則」與依法行政(法律保留、處罰法定)的關係;第二小題考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辨,以判斷五項措施是否構成重複處罰。兩小題結論皆傾向甲之主張無理由,但必須把論證層次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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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請列出所列之十種情況。(20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純記憶型法條題,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十款禁止製造、販賣等行為之情形。作答時務必分款臚列、款次清楚,並在每款後加一句簡短說明或舉例,以與單純背誦者區隔;最後可補充違反本條之法律效果,展現體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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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根據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以農藥急性毒性分類,將我國農藥的毒性分為那五類?同時產品包裝的標示上各以那些顏色來做區別?(15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中「毒性分類與標示顏色」的對應。作答時先說明分類的依據(急性經口與經皮半數致死劑量,並區分固體與液體劑型),再依毒性由強至弱列出五類及其標示帶顏色,最後補充標示色帶的規範目的與其他必要標示事項,避免整題只寫五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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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許可證之給予需符合那兩個條件之一?衛生福利部於111年11月8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以維護消費者對產品知的權利,請詳細說明此次修正重點為何?(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段:前段考健康食品管理法所定「雙軌制」許可要件,即個案審查(安全性與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與規格標準(第二軌)擇一符合即可發給許可證;後段考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修正重點,核心精神在強化資訊揭露、避免消費者誤認為藥品,並使保健功效成分與每日攝取量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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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主要是為穩定農業生產及銷售,增加初級農產加工品項目種類,請說明主管機關得提供那些協助?(10分)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背景是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為輔導農民從事初級加工、延長產銷鏈而增訂之初級農產加工品管理制度(設置初級加工場登記制度,由農業主管機關管理,並排除部分食品工廠登記之要求)。題目問「主管機關得提供哪些協助」,應以輔導性、給付性行政的角度,分類列出協助類型並說明其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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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7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 「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據此訂定之「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而產生專科護理師,而專科護理師之職業範圍,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第 3 項、第 4 項之規定,除得執行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之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此之「監督」 ,依據「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 2 條規定,監督係指由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師對其所為之「指示」 、「指導」或「督促」 ,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同法第 5 條規定,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得由醫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同法第 3 條規定該醫療業務之項目,以正面表列方式呈現。復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中華民國 109 年4 月 24 日以疾管感字第 1090051733 號函致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針對「專科護理師可否執行 COVID-19(新冠肺炎)相關咽喉拭子採檢作業」之疑問,說明:「……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1 款:『傳染病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接觸者檢體,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環境等檢體,由醫事人員或經採檢相關訓練之人員採檢。採檢之實施,醫事機構負責人應負督導之責;病人及有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三、爰此,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件個案之咽喉或鼻咽拭子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未符合上述條件個案或接觸者之咽喉或鼻咽拭子檢體,得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試問: (每小題 15 分,共 30 分)

    (一)此之「疾管感字第 1090051733 號函」之法律性質為何?

    (二)「疾管感字第 1090051733 號函」之法律性質與上述「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法律性質有何不同?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行政命令的類型辨識題:疾管署的答詢函屬解釋性行政規則(兼有機關內部意見表達性質),「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則是有法律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第二小題要以固定軸線比較兩者,不要只寫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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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食材的農藥殘留管理會參照許多相關的科學數據來評估擬訂,請說明如何訂定農藥之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每人每日可接受劑量(Maximum Permissible Intake, MPI)及 MRL 之安全計算原則?以嘉磷塞(Glyphosate)殘留為例,說明對農藥殘留標準制定的看法?(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農藥殘留標準訂定的完整風險評估鏈:毒理試驗得ADI,折算為每人每日可接受劑量(MPI),再以田間殘留試驗與國人食物攝食量反推最大殘留限量(MRL),並以理論最大攝取量檢核是否落在MPI之內。後段以嘉磷塞為例,論述危害(hazard)與風險(risk)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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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業者販售某食品並透過電視媒體宣播具有某項成分及療效,實物卻非如此,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上,這可能違反什麼規定?如何認定是否違規?及其罰則?(法規名稱、法條及內容)(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業者在電視廣告宣稱成分與療效而實物不符,同時觸及兩個層次:宣稱醫療效能與誇張不實(廣告管制),以及成分與標示不符(攙偽假冒或標示不實)。答題要分「違反什麼規定—如何認定—罰則」三段,並帶出跨法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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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說明甫經公布實施之食農教育法之立法目的,及其推動方針中與飲食相關之目標及其實施之重點。(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食農教育法於一一一年公布施行,是我國第一部把「飲食教育」與「農業支持」綁在一起的作用法。答題宜先寫立法目的(第一條之規範意旨),再列推動方針(六大方針),最後扣題聚焦在「與飲食相關」的方針及其實施重點,並說明推動機制(推動會、行動計畫、專業人員、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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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如何自源頭管控具食安風險疑慮的化學物質。(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工具,對準「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這一條風險路徑:透過分類列管、登錄與許可核可、用途限制、流向申報與標示,在源頭切斷工業用化學品被當作食品原料或添加物使用的可能,並與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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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繳驗外國○○大學護理系學士畢業證書,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藥事職系藥事科考試及格證書等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全部科目免試,經考選部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 109 年 6 月 11 日第 40 次會議審議結果,認定甲就讀之外國大學不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且甲繳驗之考試及格證書,非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下稱「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因此以 A 函退件。試問:

    (一)醫事人員考試規則屬於何種性質之行政法法源?此類法源制訂時,應特別注意必須合乎何種行政法原則?(15 分)

    (二)考選部之 A 函為何種行政行為?(15 分)參考法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1 條第 1 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之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 1 條:「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及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類科應考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公職醫事人員各類科及格者,得申請該類科全部科目免試。」「前項申請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醫事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附表一護理師應考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測驗行政法法源分類與行政行為定性:醫事人員考試規則係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授權、由考試院訂定的法規命令;考選部以 A 函退件,否准甲全部科目免試之申請,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應定性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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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因生活品質提升,健康食品逐漸受消費者的青睞,其所具有的保健功效,在健康食品管理法有一定的規範。根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4 條規定,請敘述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的四種表達方式。(10 分)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條文記憶題,考健康食品管理法第4條所定保健功效的四種表達方式。作答先定位健康食品與保健功效之定義,再逐款敘述四種表達方式,最後補充表達之界限(不得逾許可範圍、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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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農產品生產為防治病蟲害,經常會噴灑農藥。請就農藥的管制規範,回答下列問題:(15 分)

    (一)請定義「成品農藥」。

    (二)請問農藥管理法的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的主管事項為何?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問都在農藥管理法的定義與組織條文:先界定「成品農藥」與農藥原體之關係,再答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及中央之主管事項。答題宜先給定義,再以體系化分類列出主管事項,避免零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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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許多市售的休閒食品經常以真空包裝即食食品呈現,根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37 條規定,要製造常溫貯存及販賣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應符合那些規定?(10 分)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關於常溫貯存及販賣之真空包裝即食食品的規定。核心風險是真空(無氧)環境有利肉毒桿菌等厭氧性病原菌生長,故法規要求以殺菌條件或障礙因子(水活性、酸度、鹽濃度)之一,確保常溫下不致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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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食品業者生產的食品並沒有取得政府核發的許可證,卻標示、廣告宣稱經過政府許可且具有調節血脂與調節血糖的保健功效,請說明該食品業者所違反的法律與規定,以及面臨的罰則。(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典型的一行為觸犯數法規: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卻宣稱「經政府許可」並具調節血脂、調節血糖之保健功效,同時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未經核准而標示廣告為健康食品、宣稱保健功效)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廣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答題分「違反規定」與「罰則」兩段,並處理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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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假設在外包裝上已明顯標明「工業用」或「禁止用於食品」的原料或化學物質,食品業者明知卻仍然使用來製造加工成食品並販賣,請說明該食品業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那些條文規定?並請說明其違法原因。(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包裝已明標「工業用」或「禁止用於食品」,業者明知而使用製成食品販賣,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上典型的攙偽假冒與使用有害物質案型。答題要逐款指出違反之條文,再說明違法原因(工業級與食品級規格之差異、主觀明知、業者自主管理義務),最後帶出行政與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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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請回答下列之問題: (每小題15分,共30分)

    (一)二者之法律授權、規範事項、效力、訂定程序及名稱規定等,有何不同?

    (二)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二者牴觸法律或憲法時,應否適用之?並敘明其理由。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行政命令之二分體系。法規命令對外拘束人民、須有法律授權;行政規則原則上僅拘束行政內部。第二小題延伸至法官對命令的審查權,核心是憲法第80條「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與命令位階低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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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8年一年內連續修訂了3次。說明這3次法規之修正重點為何?(15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於108年一年內三次修正公布的重點。答題先交代三次修法的共同背景(回應食安事件、強化源頭與業者責任、接軌國際管理趨勢),再分次寫修正方向,最後扣回公職食品技師的實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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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最近農政單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擬將咖啡葉及可可殼列為食品原料管理,說明目前之衛生法規如何評估這一類原料是否可列為食品原料管理及其相關規範?(20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問的是「新原料要進入食品供應鏈,衛生法規上怎麼審」。核心是食安法對食品之定義與食用安全性要求,加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審查機制,以及「可供食品使用原料」查詢資料庫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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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105年底成立,負責的工作包括自源頭加強管理具食安風險的化學物質。請說明該局針對兼售食品添加物的化工原料業者所推動「四要管理」的內容。(20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05年底成立,112年改制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針對兼售食品添加物之化工原料業者所推動的「四要管理」。答題先交代食安五環「源頭控管」的脈絡,再逐項寫四要及其管理目的,最後補罰則與跨部會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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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請說明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食品業者實施來源憑證的法源依據,另說明來源憑證的意義及其經常呈現的五種型式。(15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法源、意義、五種常見型式。核心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食品業者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並與追溯追蹤系統、電子申報相互配合,目的在使產品「來源可追、流向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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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向 A 縣政府申請於 A 縣外海採取濱海砂石,經 A 縣政府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並於函文中註記:未來如遇有漁民抗爭,甲應自行解決紛爭,必要時,A 縣政府得予撤證。試問:

    (一)「註記」之法律性質為何?甲如不服該「註記」 ,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15 分)

    (二)「撤證」之法律性質為何?A 縣政府如為「撤證」時,甲得為如何之法律上主張?(15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核發土石採取許可證為授益處分。函文註記中「甲應自行解決漁民抗爭」係課予作為義務之負擔,「必要時得予撤證」則屬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兩小題分別考附款之定性與可否單獨爭訟,以及廢止之合法性與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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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說明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以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食品安全風險管理事項上應擔負的職責。(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食安法上中央(衛生福利部)與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在食品安全風險管理上的職責分工。答題以風險分析三要素(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為骨架,再分中央、地方兩層對照,最後寫協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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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政府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在源頭控管及重建生產管理方面,所推動的下列 2 項重點工作中,請說明:

    (一)針對有食品安全疑慮的化學物質,負責源頭控管的中央權責主管機關及其推動管理措施時所依據的法律為何?(5 分)並請寫出至少 5 項已公告之有食品安全疑慮的化學物質。(5 分)

    (二)在重建生產管理中,優先推動國中小學午餐採用具 4 章 1Q 食材,其中 3 種農產品標章依據法律規定核發的,請寫出推動該 3 種標章的中央權責主管機關、法律依據,以及各標章之重要內涵。(1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題分別對應食安五環第一環「源頭控管」與第二環「重建生產管理」。第一小題答化學物質源頭之權責機關與法律並列舉具食安疑慮之化學物質;第二小題答4章1Q中屬法律授權核發之三種標章:CAS、產銷履歷、有機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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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7 條至第 13 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請敘述其自主管理實施項目。 (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求依食安法第7條至第13條說明食品業者自主管理之實施項目。答題以條文順序為骨架,一條一段寫出義務內容與管理意義,最後歸納自主管理的三個層次:制度與硬體、紀錄與追溯、人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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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何謂有機農產品?並說明在產製過程中需注意事項。(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有機農產品之定義,以及產製過程應注意事項。定義應以現行有機農業促進法為主並交代沿革;注意事項則依「農地與環境—投入資材—生產管理—採後加工分裝—紀錄驗證與標示」的流程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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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為釐清其配偶乙,遭 A 機關懲處事實及理由,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6 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 A 機關申請複印該案相關函文。A 機關函覆,其申請係對所屬公務員所為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該法之行政程序,且無涉甲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故礙難同意。

    (一)試分析所涉機關與相關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15 分)

    (二)本案涉及之權利或利益為何?其法益輕重如何衡量?甲對 A 機關上述處理回覆不服,應如何進行救濟程序?(15 分)參考條文︰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6 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第 9 條第 1 項: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第 18 條 第 1 項:「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關鍵在A機關兩項理由都站不住腳: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申請權不以利害關係人為限,且「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者係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並非不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答題應先釐清三組法律關係,再作法益衡量並指出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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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為了提升國人飲食安全,政府推動「食安五環」政策,請說明「食安五環」的內容與實施方法。(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食安五環是政府食安施政的總架構: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罰、全民監督食安。答題須一環一段,每段寫政策目標、具體實施方法與主辦機關,最後加一段整體評述與待強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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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要求,有關食品業者在倉儲管制部分,應符合那些規定?(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條列式記憶題,答題重點在完整列出「倉儲管制」各項要求,並以「區隔—存放方式—溫濕度—先進先出—定期檢查—異常處理—紀錄」為軸線分點鋪陳,不必長篇論述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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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自民國 102 年以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過多次修正。請說明該修正案中,在「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的部分,做了那些修正?請至少寫出四項修法的重點。 (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要求整理民國 102 年以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歷次修正中,關於「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的強化措施。答題宜依現行法該章條文順序鋪陳,至少四項,每項寫出制度名稱、規範內容與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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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食品藥物管理署在市面上抽查雞蛋,經檢驗確認其中有一個檢體戴奧辛超過標準,請問為使民眾安心,要如何繼續調查及採取那些措施?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此事件中之角色有何不同?(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風險管理流程,二是跨部會權責分工。答題主軸為「終端發現異常—回溯污染源—分層處置」,並以農政管源頭、衛政管市售與標準、環保管污染源三條線切分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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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某甲就其所有坐落於 A 縣土地,於 100 年 11 月申請建造農舍,於 100 年 12 月 24 日取得(100)農舍建字第 D 號建造執照,於竣工後,在 102 年 6 月 26 日取得 102 年第 E 號使用執照。直到 A 縣於 105 年初經檢舉,查得核發之 D 建造執照,其總樓地板面積已逾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9 條之規定,遂以 105 年 F 號函撤銷 E 使用執照,並通知某甲於文到 6 個月內依建築法第 55 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並於變更設計完妥後重新申請使用執照,逾期未辦或未改正完成,即應視為未依規定申請建築許可之建物,將移請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查處。試問:此 105 年 F 號函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理由。(15 分)甲不服此 105 年 F 號函經訴願維持原處分後,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經該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處分機關遂以 105 年 G號函,將 D 建造執照及 E 使用執照均撤銷,試問此 G 處分是否具合法性,並敘明理由。(15 分)參考法條:建築法第 55 條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申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案:一、變更起造人。二、變更承造人。三、變更監造人。四、工程中止或廢止。前項中止之工程,其可供使用部分,應由起造人依照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其不堪供使用部分,由起造人拆除之。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小題同屬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問題:第一小題檢驗撤銷使用執照有無依據、要件是否具備,以及所命作為是否適用法規錯誤;第二小題檢驗撤銷判決確定後,機關補正瑕疵再為撤銷,是否為判決拘束力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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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以萊克多巴胺為例,說明動物用藥使用核准程序及各主管機關之職責。(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動物用藥核准」與「食品殘留容許量訂定」兩條平行軌道,並以萊克多巴胺為例說明我國國內禁用、僅就進口肉品訂定殘留容許量的特殊處理,答題須清楚切分農政與衛政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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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近年來食品攙假欺詐之案件層出不窮,請說明食品攙假的三種類型,以及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關食品攙假的管理。(10 分)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十分小題,重點在分類清楚加法規完整。攙假屬經濟利益驅動的食品詐欺,答題先分型並各舉一例,再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禁止規定、行為犯化與行政、刑事雙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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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衛生福利部擬定 2016-2020 年「食品安全政策白皮書」,以擘劃我國未來食品安全管理新藍圖。請說明其擬推動之第五大目標「發展風險預知能力」之策略及行動方案。(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政策文件的架構。若對白皮書條列內容記憶不全,應以「風險預知等於資訊蒐集、風險評估、檢驗技術、預警平臺、人才與國際連結」數條策略線自行組織,並以可操作的行動方案落地,切勿臆造未公布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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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農藥的管理是攸關食品安全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環,請列舉出農藥管理之重要法規,以及農藥從核准到市場使用的步驟及主管機關。(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列出農藥管理的法規清單,並畫出「登記核准—製造販賣—田間使用—殘留管理—市場監測」流程,重點在區分農政(農藥本身與使用方法)與衛政(食品殘留容許量與市售抽驗)的雙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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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某甲縣政府發給乙建設公司 30 層大樓興建的建築許可。該公司挖地基時,發現該基地附近有樹木群,有十棵以上具有五百年樹齡的肖楠、樟樹密集生長在該區。該大樓挖地基結果,會破壞該樹木群的地下水源,若興建完成,將遮蔽日照,可能導致樹木群死亡,遂引起當地護樹團體的注意,並呼籲縣政府應予以保留。縣政府擬保護該樹木群,遂下令乙建設公司停止挖掘。請問,該建設公司如果擬繼續興建,應如何主張?縣政府此種作法是否有法律依據?甲縣政府應為如何之措施,始屬合法?(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既有建築許可與老樹保護的衝突為軸,考「侵益處分須有法律依據」、「授益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之區別」、「特別犧牲與損失補償」,並要求提出縣政府合法可行的替代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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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請問何謂「一般法律原則」?請舉出行政程序法本身沒有明文規定之原則,並舉例說明之。(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層:先界定一般法律原則的概念與法源地位,再列舉行政程序法已明文者作對照,最後就「未明文」的原則舉例說明;重點落在不當聯結禁止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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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1 條所指「衛生管理人員」與第 12 條所指「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專業人員」有何不同?(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比較題,宜先各自定位法源,再以「法源與子法、適用業者、資格條件、設置方式與人數、職責內容、行政管理與訓練、罰則」數個面向逐項對照,最後點出兩者是業者自主管理人力配置上的互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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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有那三種驗證制度?並請加以說明。(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建立「優良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三套第三方驗證制度。答題須就各制度的對象、驗證重點、標章與管理機制說明,並補述有機部分嗣後已另立專法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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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國內近年來發生諸多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為了促進食品安全,正進行發展「食品雲」技術。請說明臺灣食品雲的架構及其推動之內涵。(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食品雲不是單一資訊系統,而是政府為落實「從農場到餐桌」全程管理,把分散於各部會的既有資料庫介接整合而成的食品安全資訊網絡。作答應同時交代「架構」(分哪幾層、有哪些子系統、跨哪些部會)與「推動內涵」(政策目的、業者義務、與食安法制的連結、稽查與風險控管如何運用),最後再加檢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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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農產品農藥殘留之管理規定為何?查獲違反農藥使用方法及農藥殘留量超過規定之處分依據為何?(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前段是「使用端」與「產品端」的雙軌管理:農藥怎麼用歸農業主管機關管,農產品上殘留多少歸衛生主管機關管。後段要分辨兩種違規態樣分屬不同法律、不同機關,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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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問公務員之懲戒及公務人員之懲處有何區別?請依其法律依據及法律救濟途徑分別說明之。(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懲戒與懲處是我國公務員責任制度的雙軌:前者是司法權對公務員違失的制裁,後者是行政權基於長官監督與考績制度所為的人事管理措施。本題應從法源、性質、機關、對象、種類、程序與救濟逐項對比,並點出兩者在免職效果上重疊所生的爭議與司法院解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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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問行政罰與行政執行在概念上有何區別?並以此論述下列何種措施為行政罰,何種措施為行政執行:甲經營 KTV,因消防安全措施檢驗有重大缺失無法改善,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甲依舊違法繼續營業,而遭主管機關予以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及電力措施(即係稱之「斷水斷電」)。(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制裁過去的違規」與「實現將來的義務」之分界。行政罰是對已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為的裁罰性不利處分;行政執行則是義務人不履行已確定之義務時,以強制手段實現該義務。停業處分屬前者,斷水斷電屬後者中的直接強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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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說明專門職業人員的定義,(3 分)並寫出食品業者應置專門職業人員的人員名稱任 3 個。(6 分)另請說明目前那些類別食品業者應置專任專門職業人員?(4 分)

    (13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制度,屬記憶型題,但仍應先把「專門職業人員」的概念與制度目的交代清楚,再分列人員名稱與應置專任人員之業別,層次才會完整。三小題配分明確,篇幅要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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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何謂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4 分)請敘述其查核的方式。(6 分)

    (1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是邊境管理由「逐批檢驗產品」轉向「查核輸出國管理體系」的制度。核心觀念是:管的是輸出國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與源頭生產場所,而不是只看眼前這一批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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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牛隻於屠宰前灌水的行為,其管理的規定為何?(6 分)查獲此行為時的處分依據為何?(6 分)

    (12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屠宰前灌水是為增加重量的不法行為,同時觸及動物保護、屠宰衛生與食品攙偽三個面向。作答要分別交代「管理規定」(誰管、依什麼規範不准)與「處分依據」(對誰、依哪一部法、負什麼責任),只答一部法律會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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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條文,回答下列有關食品添加物問題:何謂食品添加物?(4 分)其品名、規格、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由何者訂定?限量標準之訂定原則為何?( 5 分)在其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之原則與事項各為何?(9 分)

    (18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小問都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條文範圍內:名詞定義、標準訂定權限與原則、容器外包裝標示。作答宜先寫出法定定義,再說明限量標準背後的風險評估邏輯,最後逐款列出應標示事項,層次與配分才對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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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7

    請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相關條文,回答下列問題:何謂健康食品?(5 分)說明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之條件。(6 分)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之限制。(6 分)

    (17 分)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