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規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2~115 年共 14 份試卷、43 題,其中 43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智慧財產行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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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公司為亞洲知名旅館業者,其於日本註冊 TM1 商標,指定使用於旅館相關服務,包括所經營之旅館 H1,相關服務品質頗受外國旅客或商務人士之高度評價。甲公司為拓展我國業務,於我國以商標 TM2 指定於旅館相關服務而申請註冊,獲註冊審定。同時,甲公司計畫於我國營運之旅館 H2,座落臺北市東區,因建造工程延宕,於商標 TM2 註冊公告後遲遲未能完工。甲公司為宣傳其旅館業務,定期於我國旅遊業務大展中,贈送其日本旅館住宿折價券,折價券上雖印有我國之註冊商標 TM2,但鼓勵消費者前往甲公司於日本所經營之旅館 H1 住宿,文宣中卻未提及旅館 H2 相關業務及未來之營運。乙公司為我國旅館業者,見甲公司 TM2商標於我國註冊公告 3 年後仍未啟動旅館 H2 之營運,遂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 TM2 商標之註冊。經查前述旅遊業務大展中折價券之贈送,確於 TM2 商標註冊公告後 3 年內為之,請問該廢止之申請是否有理由?(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商標「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之廢止事由,以及在我國僅以廣告、贈品推廣境外實際提供之服務,是否構成註冊商標於我國指定服務上之「真實使用」。答題主軸:先立廢止要件與商標使用之定義,再就旅展贈送折價券之行為逐一檢驗「行銷目的、於我國、用於指定服務、足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最後處理工程延宕可否構成不使用之正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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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為發明專利 P 之專利權人,專利相關發明標的為「先進駕駛輔助系統之主動剎車系統相關晶片組 CP1」,該晶片組透過「影像偵測」與「距離偵測」二者數據,即時判斷是否啟動主動煞車機制,解決了過往主動剎車系統於偵測前方障礙物時所發生誤判的問題。因此,加裝 CP1 晶片組之主動剎車系統,頗受好評,引領市場採購風潮。同時,市場上多家汽車製造商也紛紛向甲購買 CP1 晶片組或洽定專利 P 相關發明之授權。一日,乙未經甲之同意自行不法實施專利 P 相關發明以販賣侵權晶片組CP2。甲知悉後即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乙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訴訟中乙提起專利權無效抗辯,認為專利 P 相關發明於申請時欠缺進步性。甲則以 CP1 晶片組於市場上販賣與授權相關交易達致商業上之成功,反駁乙之無效抗辯。請試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我國法院實務關於進步性要件判斷之標準為何?(20 分)

    (二)甲所提及「CP1 晶片組於市場上販賣與授權相關交易達致商業上之成功」於進步性要件判斷有何重要性?(1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進步性(非顯而易知性)之實務判斷方法,以及「商業上的成功」在該判斷中的地位。第一小題應完整寫出判斷步驟與應避免的後見之明;第二小題重點在商業上的成功只是輔助性判斷因素,且須證明與請求項技術特徵間具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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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國立大學 A 開設數位學習平臺 DP,其教師甲開設法律相關課程,經申請得以於該大學之學習平臺 DP 上進行線上直播教學,同時並得錄影教學內容供修習者課後離線複習。在課程進行之其中一週,甲以乙所創作且發表之法律學術文章 L1 作為教材,以配合當週授課之主題,而 L1 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亦為相關學術主題之權威著作,為國內研究此主題最為詳盡與周延之文獻,學界通認其為修習者必讀之教材。為課程順利進行,甲於課前先將 L1 文章之電子檔上傳至平臺 DP,供修習者下載。於課程進行中,甲以視訊軟體為介面,分享 L1 文章之內容,逐頁講解並與同學研討,但並未錄影。而 A 大學對於上課教材與內容有管制機制,非課程修習者無法接觸相關教材,亦不能於平臺 DP 參與線上課程。試問甲以 L1 文章上傳於數位學習平臺 DP,且於平臺線上教學等行為,是否對 L1 文章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權?(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數位學習平臺上的教學利用,是否落入學校授課與遠距教學之著作財產權限制。關鍵在把甲的兩個行為分開定性:課前把 L1 全文電子檔上傳平臺供下載(重製+公開傳輸),以及課中以視訊分享逐頁講解(公開傳輸或再公開傳達,未錄影故無另一重製),再分別檢驗法定例外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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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建商推出相鄰於知名商場「HaHaLand」的新建案,名為「慢生活」。該新建案坐落於「金明路」旁,甲於該「慢生活」建案的臉書專頁、廣告文宣中,於最下方有載明「甲建設」 、「慢生活」與建案中心的地址等資訊,在文案內容另使用「HaHaLand。金明」 、「HaHaLand 園道」、「行走」、「便利生活城市。HaHaLand」、「家與綠」等標題字樣。乙為我國「HaHaLand」之註冊商標權人,主張甲前開行為已侵害其商標權。甲抗辯表示:該文宣內容文字僅係表示地名與鄰近地標,並不構成侵權。試問:甲是否侵害乙之商標權?(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建案廣告中使用他人著名商標作為鄰近地標之標示,究竟是不受商標權效力所拘束的描述性(指示性)使用,還是作為商標使用而有致混淆誤認之虞。答題主軸:先寫侵權要件與商標使用之判斷,再寫商標權效力之限制,最後就文宣各段文字的使用態樣分別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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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將乙攝影師張貼於自己部落格,拍攝於民國 70 年代的數張庶民生活照片(下稱系爭相片) ,轉換為動態影片,並將轉換後的影片,剪輯上傳於甲自己的 Youtube 帳號頻道,免費公開供他人瀏覽觀看。該影片的瀏覽次數迄今已達一百萬次,甲的頻道訂閱人次亦因此增加五十萬訂閱數。乙主張甲之行為已侵害其就系爭相片之著作權,甲則抗辯系爭相片業經乙自行公開於其部落格,甲基於個人留存目的,自行製作為全新的動態影像,並不構成侵權。試問:甲之行為是否侵害乙之著作權?(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以人工智慧工具將他人攝影著作轉為動態影片並上傳影音平臺,涉及重製權、改作權與公開傳輸權,以及「已公開發表」與「個人留存目的」兩個抗辯能否成立。答題方向:先確認乙之攝影著作受保護、行為涉及哪些著作財產權,再逐一擊破甲之抗辯,最後以合理使用判斷基準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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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擁有我國 A 設計專利權,以及與 A 設計近似之 a 衍生設計專利權。日前,甲發現乙所製造販賣之 C 產品,與 a 衍生設計專利構成近似,主張乙侵害該衍生設計專利權。乙則抗辯表示,該 C 產品並未與 A 設計專利權構成近似,甲不得僅以 C 產品近似於 a 衍生設計,即認定構成侵權。此外,經由專利專責機關專利檢索系統查詢,乙發現 A 設計專利權於 C產品推出前,早已因甲未遵期繳納年費而當然消滅,故乙亦抗辯甲無權基於 a 衍生設計專利權為請求。試問:甲主張乙之 C 產品侵害其 a 衍生設計專利權,是否有理?(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衍生設計專利權的獨立性:一是侵權比對應以衍生設計本身為對象,不必與原設計比對;二是原設計專利權因未繳年費當然消滅後,衍生設計專利權是否仍得單獨主張。答題主軸即針對乙的兩個抗辯逐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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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德國的 A 公司於 2020 年將 PopiDodi 註冊為歐盟商標,指定使用於衣著、靴鞋、帽子和襪子。A 公司製造、販賣帶有 PopiDodi 商標的平價服飾廣受各國消費者喜愛,近年來在全球已享有極高的知名度。A 公司雖尚未於臺灣申請註冊 PopiDodi 商標,但臺灣的消費者已透過各種管道自歐洲購買 PopiDodi 的商品。

    (一)臺灣的 B 公司得知 A 公司尚未於臺灣申請註冊 PopiDodi 商標後,未得 A 公司同意即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 PopiDodi 商標,指定使用於衣著、靴鞋、帽子和襪子。請問:智慧財產局應否核准 B 公司的商標申請?(15 分)

    (二)臺灣的 C 公司未得 A 公司同意便在臺灣製造、販賣帶有 PopiDodi 商標的衣著、靴鞋、帽子和襪子。A 公司得知後發函要求 C 公司停止製造和販賣的行為,但該公司未予理會。請問:按商標法,C 公司是否侵害 A 公司 PopiDodi 商標的商標權?(20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題分別檢驗兩個對立面:他人搶先申請註冊著名外國商標時,主管機關應否核准(不得註冊事由);以及在我國未取得註冊之外國商標,他人在我國使用是否侵害商標權(註冊主義與屬地主義)。方向明確:第一小題否,第二小題不構成商標權侵害但另有公平交易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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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學者甲研究聯合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多年,去年撰寫並出版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導論」一書(簡稱「C 著作」 ),此書共 500 頁。

    (一)在大學講授社會政策課程的教授乙未得甲的同意,自行掃描了 C 著作,並將掃描檔分別存入了 50 個隨身碟。乙其後將這 50 個隨身碟發給修課的學生。甲主張乙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起訴請求乙賠償損害,但乙主張其係合理使用 C 著作。試問:乙的抗辯有無理由?(15 分)

    (二) A 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了讓視覺障礙者了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未得甲的同意便請人朗讀 C 著作並加以錄製。A 將錄音檔分別存入 1,000張光碟片,製作成有聲書。A 以成本價新臺幣 50 元將此 1,000 張光碟片分別售予視覺障礙者、特殊學校及其他社會福利基金會。甲依著作權法起訴請求 A 賠償損害,但 A 主張其行為非為甲的著作財產權效力所拘束。試問:A 的抗辯是否有理由?(20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題都在問著作財產權之限制,但落點不同:第一小題是學校授課之合理使用有無逾越合理範圍;第二小題是為視覺障礙者製作有聲書的法定例外(權利限制),及其散布對象之界限。答題時要清楚區分「合理使用」與「著作財產權效力所不及」兩種抗辯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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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人工智慧伺服器運作時,其晶片運算會產生大量熱能,而高溫將導致運算效能下降、資料處理功能降低,甚至是伺服器故障,因此各國專家近年來進行了大量實驗,且於學術期刊上發表了多種人工智慧伺服器的液體散熱方法。我國的甲科技公司(簡稱「甲」)2023 年初取得了「人工智慧伺服器的沉浸式冷卻機箱製程」的方法專利(簡稱「A 專利」 ),但最近得知乙科技公司(簡稱「乙」 )今年初開始製造、販賣人工智慧伺服器機箱,其廣告強調機箱的製造採取了「AI 伺服器的液體散熱主機殼方案」。甲主張乙侵害 A 專利的專利權,按專利法起訴請求乙賠償損害。試問:就乙製造人工智慧伺服器機箱時是否侵害甲的 A 專利,舉證責任的分配方式為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只問一件事:方法專利侵權訴訟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核心是專利法關於「製造方法所獲得之物於申請前為國內外未見者,如有相同之物,推定為以該專利方法所製造」之推定規定,以及本案先前技術已大量公開時該推定能否適用;不適用時即回歸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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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專利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後十二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甲於2016年9月30日以「生物辨識多功能電子鎖」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並以2015年10月15日申請之美國專利案主張優先權。試問:何謂國際優先權?何謂相同發明?優先期之計算為何?(30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定義與計算並重的基本題,依序回答三問:國際優先權之意義與功能、相同發明之判斷對象、優先期間之起算與屆滿,最後以題示日期驗算甲之主張是否合法。作答要有條理,切勿只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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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公司於1985年成立,以「燕窩專家」為商標名稱(下稱系爭商標) ,並在臺灣、中國、美國、日本等地就其商標進行登記,數十年下來在高檔食材市場,例如燕窩、魚翅及鮑魚等累積極高知名度,並長年以高額行銷預算,邀請知名藝人擔任代言人,並在國內外擁有上百個銷售據點,為華人世界之知名品牌。乙公司在2023年1月5日,向臺灣經濟部登記,成立以「華人燕窩專家」為公司名稱之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各類高檔食材。甲公司因而主張,乙公司之行為侵害其商標權。乙公司主張該公司並未以「華人燕窩專家」表彰任何商品,與甲公司將系爭商標使用於販售燕窩等相關商品有異,消費者無從就乙公司所銷售之產品與系爭商標產生聯想而有混淆誤認之情形,亦無減損系爭商標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惟乙公司之公司網站及產品線上購物平臺中,皆有顯示其公司名稱為「華人燕窩專家」之字樣。試問:乙公司之行為是否構成對甲公司商標權之侵害?(35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以他人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並在網站、購物平臺顯示,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答題主軸:先處理系爭商標之識別性與著名性,再分別檢驗一般侵害類型與著名商標之視為侵害類型,最後審查乙主張之「使用自己名稱」與「無混淆誤認」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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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A報社記者在採訪烏克蘭戰爭時,拍下戰地照片,照片裡是穿著迷彩軍服持槍的軍人,神色沉著將嬰兒緊緊抱在懷中(下稱系爭照片) ,該照片獲得2022年卓越新聞攝影獎。惟B報社未經A報社授權,於B報社2023年3月15日所出版報紙之專題報導中(下稱系爭報導) ,擅自重製該照片使用,且未明示出處,甚至在該系爭報導中系爭照片之下方加註「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A報社主張B報社侵害其就系爭照片之著作財產權。惟B報社則主張其係為新聞報導,在時事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且在合理範圍內使用,無侵害著作權之情形。試問:B報社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時事報導之著作利用規定的適用界限:該條僅及於「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並非允許為報導而逕行重製他人著作。B 報社把得獎照片本身當作報導素材使用,並未明示出處且加註版權宣示,難以主張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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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保健食品公司推出鈣質補充飲品,並以「皎白」為標識,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及獲准商標註冊,指定使用於「補充一般飲食或對健康有益的膳食補充品」 。乙美妝公司以「白皙皙」為註冊商標產銷美妝產品,為了擴展熟齡客戶,乙另闢保健品生產線,以「皎白」為商品名稱推出蛋白質美肌飲品。請問:(以下子題,各自獨立)

    (一)甲主張,乙之蛋白質美肌飲品標示「皎白」 ,構成商標權之侵害。乙則抗辯,蛋白質美肌飲品與鈣質補充飲品並非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皎白」僅為商品名稱,該標示乃對自己商品名稱本身之說明。除此之外,蛋白質美肌飲品之瓶身同時標示乙的「白皙皙」註冊商標,因此, 「皎白」不是作為商品來源之標示,非商標使用行為及不構成商標權侵害。何者主張有理?(25 分)

    (二)甲之「皎白」鈣質補充飲品在熟齡市場廣受歡迎,丙飲品公司擬製造仿冒之「皎白」鈣質補充飲品,尚未推出商品而於標籤及包裝容器製造之際,即由甲查獲。丙是否構成商標權侵害及有何責任?針對丙之行為,2022 年 5 月商標法修正(尚未生效施行)前、後之規定及內容有何差異?(15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一)考商標權侵害的完整判斷鏈,(二)考侵害前的預備行為與 2022 年 5 月修法。應先鎖定爭點:乙的三項抗辯分別對應商品是否類似、是否為描述性合理使用、是否為商標使用,逐一擊破即可導出甲之主張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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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美國影視公司推出之「C’mon Let’s Dance」卡通節目,在國際間廣受歡迎。甲取得關於「C’mon Let’s Dance」在臺之所有權利,擬於北臺灣興建「C’mon Let’s Dance」主題樂園,將館場設施及所有館場內之室內裝潢設計圖交由乙營造公司施工。乙擅自將主題樂園附設咖啡廳之室內裝潢設計圖交予丙,由其依此室內設計圖施工及開設「C’mon Let’s Dance」餐廳。另有丁,依據甲完工營運之「C’mon Let’s Dance」主題樂園,拍照紀錄館場內外之設施與佈置細節後,自行在南臺灣建造復刻版的「Dancing & Dancing」主題樂園,販賣部除了銷售主題樂園外觀之平面拼圖外,亦有銷售「C’mon Let’s Dance」卡通片主角「約翰」及「瑪麗」之立體公仔及玩偶。請問:乙、丙及丁之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主題樂園為場景,串起建築著作與圖形著作之定性、依設計圖施工是否為重製、公開場所長期展示著作之自由利用、平面轉立體四個考點。主軸是:先定性客體與甲之權利地位,再分別評價乙、丙、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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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製藥公司研發及完成 A 醫藥組成物發明,以「一種用於治療急性肺炎之 A 醫藥組合物,包含以亞倫多酸活性成份重量計,70 毫克之選自由亞倫多酸、其醫藥上可接受鹽類或酯類及上述之混合物所構成群組之雙膦酸化物,其中該組合物係呈每週一次的單位劑量錠劑」之請求項內容,提出及獲准發明專利權(下稱「A 專利權」) 。其後,甲主張乙製藥公司所銷售之肺炎治療 B 藥物,落入 A 專利權範圍,因而提起侵權訴訟。乙於侵權訴訟中抗辯,A 醫藥組成物於專利申請日之前,已有「以每日劑量 10 毫克亞倫多酸鹽進行投藥」之習知療法、「改以亞倫多酸鹽 40 毫克之劑量投藥」之科學文獻,因而 A 專利權有無效事由。請問: (30 分)

    (一)乙認為 A 專利權應無效,其主張之無效事由為何?專利法對此之規定及立法目的為何?

    (二)針對乙主張 A 專利權無效,甲有無可能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為任何作為,以消弭無效事由?智慧局核准該作為之法律效果為何?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劑量與給藥方案型的醫藥組成物請求項為背景:(一)考新穎性、進步性要件與其立法目的,(二)考專利權人以「更正」消弭無效事由及其溯及效力。作答宜先定性請求項的技術特徵在於「70 毫克、每週一次之單位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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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公司於乙商標權人申請註冊 A 商標前,已善意使用相同商標於同一商品。甲公司於乙註冊取得 A 商標的商標權後與乙簽定授權契約,由乙授權甲公司使用 A 商標。其後,甲公司與乙的授權契約因雙方出現嫌隙而終止,乙禁止甲公司繼續使用 A 商標。試問此時甲公司可否主張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善意先使用」抗辯?(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單一但層次深:已與商標權人簽訂授權契約並據以使用之先使用人,於授權契約終止後,能否再回頭主張善意先使用抗辯。這是學說與實務見解對立的題型,必須正反並陳後表態,不能只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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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撰寫並出版「現代法律常識」一書(以下簡稱「M 著作」) ,此書共 300頁,分為 10 章,每章的最後 2 頁為摘要,條列了該章的重點。

    (一) A 學校為一所市立特殊教育學校,該校未得甲的同意便製作了總共50 本 M 著作的點字書,提供該校的視覺障礙學生使用。甲認為 A 學校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起訴請求 A 學校賠償損害,但 A 學校主張其製作點字書的行為,不受甲的著作財產權效力所拘束。試問A 學校的抗辯是否有理由?(15 分)

    (二) B 學校為一所普通高中,該校為提升公民課程的教學成效,今年印製了 500 本公民課程補充教材,每本教材的最後 20 頁集結了 M 著作各章的 2 頁摘要。由於 B 學校在印製前並未取得甲的同意,因此甲認為B 學校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起訴請求 B 學校賠償損害,但B 學校主張該校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甲的著作。試問 B 學校的抗辯是否有理由?(20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小題各對應一種著作財產權限制:(一)為視覺障礙者之重製,屬要件明確的法定例外;(二)學校授課需要之重製,須再以合理使用之判斷基準綜合認定。作答一律採要件涵攝的寫法,不要只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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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起訴主張,其於民國 106 年 8 月間出資聘請乙從事研發工作,約定研發後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由甲取得,但乙研發成功後竟於民國 106 年 11月將研發成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 A 發明專利,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民國 107 年 4 月 15 日公告。試問目前甲可否依專利法為舉發而享有擬制申請日的優勢?請說明理由。若不可以,則甲可否提起民事給付訴訟請求乙將 A 發明專利移轉登記與甲?(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一是專利申請權遭受聘人冒名申請時,真正權利人提起舉發並取得「擬制申請日」的時間限制(本件已逾期),二是逾期後能否改循民事途徑請求移轉專利權。重點在期間計算的涵攝與救濟途徑的實益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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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試區辨我國著作權法司法實務所肯認之「構想與表達合併原則」與「必要場景原則」。(20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原則都源自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的二分法,都在處理「思想與表達難以分離」時保護範圍怎麼劃;差別在一個看「表達方式有限」,一個看「題材必然伴隨的元素」。作答要先講共同基礎,再分別定義、比較,最後說明在侵權判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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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為A公司之研發工程師,於其職務期間,研發出X發明。後因甲離職,為B公司所僱用,且未經A公司之同意,將X發明之技術內容洩漏於B公司。而B公司就X發明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同)申請物品之發明專利Y,獲准並已登記。請附具法律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A公司為確保其對於X發明之歸屬權,有何行政救濟?(15分)

    (二)B公司為避免A公司因行政救濟而取回X發明之歸屬權,決定以專利Y不具進步性為由,向智慧財產局提起另案舉發,是否適法?(15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職務發明歸屬與「發明專利權人為非專利申請權人」時真正權利人的救濟;第二小題考舉發人資格與舉發程序能否被專利權人用來規避真正權利人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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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與乙共同成立A公司,乙為A公司之負責人。由甲設計A公司之商標T,經約定,商標T歸屬於甲,由甲「非專屬授權」予A公司,此時商標T並未註冊。後因故甲離開A公司,成立工作室,使用商標T以銷售C商品,並以商標T的內容註冊網域名稱。其後,乙知甲工作室成立,為排阻甲的市場計畫,乙以個人名義就商標T,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指定用於C商品與類似商品,獲准註冊。乙遂以甲以商標T銷售C商品之事實,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向法院對甲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請求甲下架所有銷售之C商品,並自行申請註銷相關網域名稱。試問甲就註冊商標T可否提起商標法之無效抗辯?(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搶註他人先使用商標的評定事由,以及在民事侵權訴訟中被告可否主張商標無效抗辯。答題要先確認甲得於民事訴訟中主張商標有應撤銷原因,再逐一檢驗乙的註冊違反哪些註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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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為軟體開發商,近來開發出文書處理軟體X,該軟體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甲亦銷售軟體X之重製物,消費者付費後,可自行下載軟體一次至單一電腦。若為軟體備份之需要,亦得再下載軟體一次。因此,一般而言,消費者購入軟體X之重製物時,得於同一電腦下載軟體二次,一為主重製物,啟動文書處理功能,另一為以備份為目的之重製物。乙為中古軟體銷售商,遂向軟體X之消費者收購備份重製物,再以光碟之形式出售給他人。甲知乙之銷售行為,遂以乙侵害其就軟體X所享有之散布權為由,對乙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訴訟中,乙則對之主張權利耗盡抗辯,試問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散布權耗盡的適用前提:必須是「合法重製物」且權利人已取得其所有權;為備份而重製的程式重製物,是依合理使用例外產生、限於自行使用,不能成為耗盡的客體,乙的抗辯原則上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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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主張:伊為清潔肌膚設計專利(下稱 A 專利)之專利權人,A 專利所揭露之「清潔肌膚」設計,外形上呈長柱狀本體,前殼朝前端形成一收束造形,並於端頭一側設有一圓飾塊及一片體凸出,前後殼為光滑外表面,中段之圓柱體環設有複數形飾條;其用途係用於肌膚去粉刺、祛痘及導入營養液。因乙公司未經其同意而自民國(下同)108 年 3 月 4 日起迄今銷售外觀及造型皆與 A 專利相同之系爭產品 B,實已侵害 A 專利,且 A 專利亦無撤銷事由。為此,就乙侵害設計專利權而請求損害賠償。乙則抗辯:系爭產品 B 之外觀及造型與 A 專利之設計相似,自 105 年起已於網路上公開販售,且該產品為我國設計專利證書 D0000000 之設計物,其於系爭專利申請日前已公告。為此,A 專利有撤銷事由,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試問:如何判斷 A 專利之創作性要件是否具備及其設計專利權範圍為何?(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設計專利兩大問題:一是被告主張先前技藝時,如何判斷系爭設計是否具備新穎性與創作性;二是設計專利權範圍如何界定及侵權比對的方法。答題要把「有效性判斷」與「權利範圍、侵權判斷」分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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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明知日本乙公司生產之 A 胃藥,經丙公司於民國 106 年間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並輸入,其中文名稱: 「保胃安」,亦經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智慧局認其具有識別性,核准註冊商標在案。丙取得商標專用權後,在臺銷售。嗣後丙發現甲未經丙同意,由新加坡進口 A 胃藥 3000 盒,販賣給臺北市及新北市地區藥局。試問:甲是否侵害丙公司之商標權?(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真品平行輸入問題:甲輸入的是同一日本廠商生產的真品胃藥,商標法採國際耗盡原則,原則上不構成商標侵權;但要檢討有無「防止變質、受損或其他正當事由」的例外,並區分藥事法上的管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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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係甲所屬乙唱片錄音帶有限公司發行「國台語歌詞集」所錄製音樂帶中 A 歌詞之著作財產權人,B 歌詞係乙為著作財產權人,並另由取得合法授權之丙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伴唱帶公司)發行該等音樂之伴唱帶,以供 KTV 業利用。丁係經營 KTV 業者,從丙處取得該伴唱帶,提供前開伴唱帶給顧客點唱。甲及乙主張:丁未得甲、乙授權即「公開演出」其享有音樂著作權之伴唱帶,而伴唱帶視聽著作係音樂著作之衍生著作而非共同著作,且該視聽著作未經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明示授權」,伴唱帶製作業者不得再授權予 KTV 業者利用。丁經營 KTV,就其享有音樂著作權之伴唱帶提供顧客點唱之行為,係為該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未經伊之授權,係侵害伊之著作權,丁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丁則抗辯:伴唱帶為視聽著作,乃原音樂著作權人與伴唱帶公司之「共同著作」,而非「衍生著作」,伴唱帶公司發行伴唱帶應解為係原音樂著作權人選定伴唱帶製作公司為該共同著作之代表人,行使該伴唱帶之著作財產權,包括授權他人利用該共同著作。而丙所播映者係有合法授權之伴唱帶,且原音樂著作權人既已向伴唱帶製作公司收取版稅(權利金),則係默示同意由伴唱帶公司發行伴唱帶出售予 KTV 業者。又 KTV業者播映伴唱帶,僅為「公開上映」,而非「公開演出」,蓋實際演出者為點唱之消費者,因此,丁自無庸付費予原音樂著作權人。試問:本題所爭執之伴唱帶是否為原音樂著作權人與伴唱帶公司之視聽著作之「共同著作」?另從著作權契約目的解釋觀點,甲、乙與丁間有關授權契約關係及著作權侵害之爭執與其各自主張及抗辯,何者有理由?(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有三:伴唱帶屬於共同著作、衍生著作或結合著作;KTV提供點唱是公開上映還是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人授權伴唱帶公司的範圍是否及於KTV的公開利用。答題以著作類型界定→利用行為定性→授權契約解釋→結論的順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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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化學肥料普遍使用於蔬菜的栽種過程,造成市面上的蔬菜經常帶有可能會危害健康的過量硝酸鹽,因此各國研究此一問題的農業專家,多年來陸續發明了多項降低蔬菜硝酸鹽的方法。其後,甲經實驗發現,不同於先前的方法,若控制特定化學元素和微量元素等養分的供給,則可減少化學肥料的使用,同時將蔬菜的硝酸鹽含量控制在一定數值之下。甲以其研究成果取得「培育低硝酸鹽蔬菜方法」的方法專利之後,發現乙於一電子商務網站的線上商店,販賣低硝酸鹽蔬菜。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乙販賣的低硝酸鹽蔬菜,在栽培過程中必然侵害其「培育低硝酸鹽蔬菜方法」的方法專利。試問:此案的舉證責任應如何分配?應由甲證明乙的蔬菜栽培過程已侵害其方法專利,或由乙證明其栽培過程並未侵害甲的方法專利?請依專利法規定詳細說明。(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製造方法專利的舉證責任:民事訴訟原則上由主張權利者舉證,但專利法對「以新物品為產物的製造方法」設有推定規定;關鍵在低硝酸鹽蔬菜是否為申請前國內外未見之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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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就商標合理使用而言,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我國司法實務肯認描述性合理使用及指示性合理使用等兩種類型。請說明此兩種商標合理使用的意義。(20 分)

    (二)A公司為「QRS」商標的商標權人,商標指定使用於照相器材腳架。B公司為「CDG」商標的商標權人,商標指定使用於智慧型手機和照相器材腳架。A公司於販賣其相機用三腳架時,包裝盒正面標示「QRS」商標,反面除標示A公司的相關資訊外,另有以下的商品說明: 「本商品除了適用於數位相機之外,也適用於CDG智慧型手機」。B公司提起商標權侵害訴訟,主張A公司未得其同意即於商品說明中使用「CDG」商標,侵害其商標權,A公司提出抗辯,主張其商品說明乃是合理使用「CDG」商標。試問:A公司使用「CDG」商標的行為,是否為商標的合理使用?若為商標合理使用,屬於何種類型?(15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商標合理使用的核心是「非作為商標使用」:使用他人商標只是為了說明自己商品,而非表彰來源。第一小題分別定義描述性與指示性合理使用;第二小題A公司為說明三腳架相容於CDG手機,屬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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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A公司製造、販賣遊戲主機及帶有防盜拷碼的遊戲光碟片。將光碟片置入遊戲主機執行時,遊戲主機會比對遊戲光碟片是否有防盜拷碼,若無防盜拷碼,遊戲主機將無法讀取遊戲光碟的軟體而無法執行。請依著作權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防盜拷措施?A公司遊戲光碟片的防盜拷碼,係防盜拷措施或是著作?(15分)

    (二)甲向A公司購買1000台遊戲主機並植入改機零件,藉以規避A公司遊戲主機的防盜拷功能,並於1個月內陸續售出所有植入改機零件的遊戲主機。請問:甲有無刑事責任?(20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防盜拷措施的定義與性質,以及規避行為與提供規避設備的責任區分:著作權法禁止規避行為本身,但只有「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規避設備等行為才有刑責。甲大量改機販售,落入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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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A 為網路影評紅人,購買許多 DVD 正版電影影片,在網路上推出「30 分鐘看電影」服務。A 透過軟體將電影的重要內容片段進行剪輯,配上自己的評論,將每部電影製作成 30 分鐘左右的影片後,上傳至自己的部落格供公眾點閱;A 並與廣告商合作,在影片開頭置入廣告商的廣告。A 的部落格受到觀眾的高度關注,於系爭影片推出後,由於 A 對於原電影給予極負面之評價,甚至引起大多數粉絲觀眾抵制拒看原電影。試問,A 的行為有無違反著作權法?(4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影評影片利用他人電影的侵權判斷:先確認A的剪輯、上傳行為落入哪些著作財產權,再以引用及合理使用四項判斷基準檢驗,並附帶討論著作人格權。核心在於「30分鐘濃縮版」是否已取代原電影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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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A 明知 NN 為著名運動品牌商標,其各式運動球鞋、衣服、背袋配件等商品,為相關事業及一般消費大眾所熟知。但 A 為推展其於網路拍賣網站上銷售運動相關服飾、配件等商品,乃使用 NN 文字再加上「FAKE」(贋品之意)字眼,使用由英文組成「NN FAKE」之創意設計於其所批發的運動服飾上,A 並於拍賣網站上刊登「惡搞NN 印花慢跑排汗上衣」 ,以每件 1500-2500 元不等之價格銷售。B 某日在網路上看見 A 銷售之運動排汗衣時,誤以為是 NN 運動品牌所推出之新創意設計商品,而邀集同學們一起網購。試問,A 之行為是否侵害 NN 商標權?(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著名商標的侵害態樣與「戲謔仿作」抗辯:A使用NN加上FAKE於同類運動服飾並銷售,同時涉及混淆誤認之虞的侵權與著名商標減損;題目更明示消費者B實際誤認,是否成立諧仿抗辯是論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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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任職於知名運動品牌之 U 公司的研發團隊,該團隊最近幫公司研發出能有效減少阻力並減低重量之運動鞋鞋底材料,U 公司欲以此申請專利保護,並推出新的運動鞋產品。試問,該新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義務應如何歸屬?又倘若甲並非受雇於 U 公司之職員,而是自營工作室,由 U 公司出資委託甲開發新鞋底材料之情形下,則該新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義務歸屬又該如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專利法對「職務上發明」與「出資聘人發明」的權利歸屬。須分別就僱傭與出資委託兩種關係,說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報酬請求及發明人姓名表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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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就我國專利法的國際優先權制度,回答以下問題:

    (一)建立國際優先權制度的目的為何?(10 分)

    (二)發明專利案申請人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條件為何?須於何時主張?應聲明的事項為何?試說明專利法的相關規定。(10 分)

    (三)A 國非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且該國與我國並未相互承認優先權。發明家甲為 A 國國民,獲得日本政府長期居留的許可,長年旅居日本,並於東京設立醫療器材公司。試問:甲得否按我國專利法於申請發明專利時主張國際優先權?(1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際優先權源自巴黎公約,我國透過WTO/TRIPS及互惠承認適用。本題依序答目的、主張要件與程序,最後以「非WTO會員國民但在會員領域設有住所或營業所」的例外解析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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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A 係一日本公司,製造以植物萃取物為原料的化粧品,2010 年 A 於臺灣註冊「陽光戀人」商標,指定使用於化粧品。B 為 2011 年設立的臺灣公司,亦製造以植物萃取物為原料的化粧品,B 十分喜愛「陽光戀人」商標,多次向 A 洽談讓與或授權使用「陽光戀人」商標事宜未果。經 B 調查得知,自「陽光戀人」商標註冊迄今(2016年 7 月),在臺灣無法購得「陽光戀人」化粧品,亦即 A 並未於零售市場使用此商標,遂按商標法提出廢止「陽光戀人」商標的註冊,欲於廢止後重新申請註冊「陽光戀人」商標。A 於廢止程序中主張,臺灣一般消費者雖無法購得「陽光戀人」化粧品,但 2010 年「陽光戀人」註冊後,A 即與臺灣公司 C 簽訂契約,約定由 C 負責銷售「陽光戀人」化粧品,並於 2012 年自日本出口一批價值約 2 萬元新臺幣的「陽光戀人」化粧品至臺灣,現存放於 C 的倉庫,同時 A 向商標專責機關提交其與 C 的契約、進出口文件及商品存放於 C 倉庫的證明,強調其確有使用該商標,但由於 C 尚未完成行銷計畫,因此商品尚未進入零售市場。

    (一)商標法中與本案相關的廢止事由為何?(10 分)

    (二)商標專責機關處理廢止申請的程序為何?(10 分)

    (三)商標專責機關應否廢止 A 的「陽光戀人」商標的註冊?(1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註冊商標「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滿三年」的廢止。重點在廢止程序中商標權人的舉證責任,以及「輸入後存放倉庫、未進入零售市場」是否構成商標法所稱的真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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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著名歌手甲於演唱會中演唱了 10 首流行歌曲,10 首歌曲皆由創作大師吳教授填詞及譜曲。歌迷乙於甲演唱時利用智慧型手機的錄音功能錄下了 10 首歌曲,之後利用家中的設備,燒錄 50 張內含 10 首歌曲的 CD,並將 50 張 CD 以每張新臺幣 30 元的價格賣給丙。其後,丙將 50 張 CD 以每張新臺幣 50 元賣給丁,而丁又以每日新臺幣 5元的租金,分別租給不特定人。請問:

    (一)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5 分)

    (二)丙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

    (三)丁是否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10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只問「甲」(表演人)的著作財產權。表演人對其表演的權利範圍比一般著作人窄,須逐一檢視乙的錄音燒錄販售、丙的轉賣、丁的出租,各自涉及表演人的重製權、散布權與出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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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邇來 MERS(中東呼吸綜合症)疫情在南韓蔓延,引起我國民眾相當的憂慮。設若發現甲公司所研發之專利藥物有克制 MERS 病毒之效,然而該藥物在臺灣並無足夠之數量。請依現行專利法的規定,說明如果在臺灣欲進行該專利藥物之強制授權,應如何進行?(4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專利法「強制授權(特許實施)」。MERS疫情屬公共衛生緊急情況,應以「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途徑為主,說明發動方式、審定程序、補償金、實施限制與廢止,並與增進公益非營利實施、協助他國取得藥品的強制授權作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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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為國際知名皮包品牌之商標權人,發現乙所生產之帆布包之表面,是貼附丙所提供的彩色布料,該布料是翻拍自甲皮包之外表,並以彩色印刷機列印出來,使得乙所生產的帆布包外觀上看來與甲名牌包甚為類似。試問乙、丙之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之侵害?(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商標侵權與「視為侵害」。乙將翻拍甲名牌花紋的布料製成帆布包,須先判斷花紋是否作為商標使用,再分析混淆誤認之虞及著名商標淡化;丙僅提供布料,未直接完成商品,應從視為侵害(尚未與商品結合之物)及共同侵權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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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一首由甲唱片公司所出的熱門歌曲,乙為該歌曲的音樂著作權人,該歌曲係由丙歌星唱紅。由於該歌曲頗受歡迎,丁開設餐廳,乃購買該音樂 CD 於餐廳內播放,試問從著作權法的角度,甲、乙、丙可以分別對丁的行為有何主張?(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餐廳以CD播放音樂屬「公開演出」。同一張CD上有三種權利:乙的音樂著作、甲的錄音著作、丙的表演。三者在公開演出上的權利強度不同:音樂著作人有專有權,錄音著作人只有報酬請求權,表演人原則上無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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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於 103 年 3 月 3 日以「A 裝置」(下稱系爭申請專利)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並同時聲明以其於 102 年 6 月 29 日申請之先申請專利主張國內優先權,經專利專責機關進行形式審查。嗣後專利專責機關以系爭申請專利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先申請專利,因甲屆期未繳費領證,故以該先申請專利不得再被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為由,為系爭申請專利所主張之國內優先權應不予受理之處分。請評述專利專責機關之處分是否適法?(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內優先權的除外事由。2013年施行的新專利法將「先申請案已審定」改為以「已公告」或「不予專利確定」作為不得主張的界線;先申請案屆期未繳費領證,既未公告、專利權自始不存在,是否仍可作為優先權基礎,是本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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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所有「888 購物銀行」並指定使用於「藉由網路提供資訊服務」(申請當時商品、服務分類屬第 35 類)申請註冊經核准公告。今乙以「發發發人力銀行」並指定使用於「藉由網路提供人力仲介、求職求才相關資訊服務」(商品、服務分類屬第 35類),申請註冊。請詳細分析應否核駁乙的商標註冊申請案。(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商標註冊的相對不得註冊事由:與他人在先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使用於同一或類似服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應依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的參酌因素逐項分析「888購物銀行」與「發發發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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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某甲編寫小學教科書「A」,A 屬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試問:某乙為供小學老師教學參考,乃編寫 A 書中所附習題之參考資料,但編寫該參考資料必須改作某丙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乙通知某丙要改作其著作作為編寫A 書參考資料之用,並願支付合理之使用報酬給丙,但丙不同意,惟乙仍加以改作,事後丙主張乙侵害其著作財產權,試問,乙主張其改作行為構成合理使用,是否有理?(15 分)如某乙未主張其行為構成合理使用,法院得否依職權主動審查?(15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考教科用書合理使用的主體限制:附隨於教科書供教師教學用的輔助用品,只有該教科用書編製者才能準用;乙非編製者,須改以一般合理使用條款判斷。第二小題考合理使用在訴訟上的性質,民刑事程序答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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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向搜尋服務業者 A 公司購買「XYZ」關鍵字作為行銷其室內設計服務之用。不 料,該「XYZ」已經被乙註冊為商標,乙雖然請求 A 公司停止販售該關鍵字,但A 公司並未因此停止販售該關鍵字作為廣告。請問:

    (一)何謂商標之使用?商標之使用如何認定?新舊法對商標使用之規範有何差異?(20 分)

    (二)甲購買關鍵字行銷其服務的行為是否侵害乙之商標權?A 公司銷售關鍵字是否侵害乙之商標權?請分別分析之。(2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2012年施行新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明確化,以及網路關鍵字廣告是否構成商標使用與侵權。關鍵在區分「隱藏式關鍵字」與「廣告文字中顯示商標」,並分別論廣告主甲與搜尋業者A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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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A 公司強調整體感官設計,並強化其設計專利之申請,因此在 2013 年第一季臺灣設計專利申請案件中獨占鼇頭。我國於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之專利法修正亦特別強化設計專利之保護。請問,何謂設計專利?新法對設計專利有何特殊之規定?為何採行此等新規範?請詳述之。(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設計專利的定義與2013年新專利法的重大變革。新法將「新式樣」更名為「設計」,並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成組設計、衍生設計,以回應產業重視整體視覺設計與國際立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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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A 將 B 所創作之文章截取約數千字重製於受政府機關委託,且以其名義所撰寫之教材中,但未註明係使用 B 之著作,B 憤而對 A 提起訴訟,請問:

    (一) A 利用 B 著作未註明出處是否當然構成侵害著作權?其可否主張合理使用?A 侵害 B 的何種權利?(20 分)

    (二) A 可否主張其係受政府機關委託,故可主張著作權法第 44 條關於政府機關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作為抗辯?(1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明示出處義務」與「合理使用」的關係,以及政府機關合理使用規定的適用主體與範圍。作答主軸:未註明出處不等於當然侵害著作財產權,但會侵害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能否主張合理使用,要回到引用規定與四款判斷基準個案審查;第44條的主體是機關、用途限內部參考,受託人以對外教材主張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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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