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規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2~107 年共 4 份試卷、16 題,其中 15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宗教行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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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說明宗教團體欲邀請外籍人士來臺進修或攻讀學位,須依據那項規定辦理?欲提出申請之宗教團體須符合那些規定?其研修年限以及申請延長之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內政部對宗教團體邀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的行政管理規定,作答要依「依據規定→申請資格→研修年限與延長」三段對應題目三問,並帶出「宗教自由」與「入出國管理」兼顧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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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倘若國內某私立大學欲從事宗教公益慈善活動,可依據內政部那一項要點申請經費補助?該要點的宗旨、補助對象及補助項目各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內政部補助宗教公益慈善與社會教化活動的經費補助要點,作答依題目四問:要點名稱、宗旨、補助對象、補助項目,並特別處理「私立大學」是否屬於補助對象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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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說明作為宗教組織的寺廟和教會與「非營利組織」的差異是什麼?(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概念比較題:寺廟與教會雖具非營利性格,但其成立目的、組織結構、法律地位與監督方式與一般非營利組織(NPO)不同,作答應先定義再分項比較,最後評析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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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試以「內在信仰自由」、「表達信仰自由」和「從事宗教活動自由」三方面申論我國憲法第 13 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對個人或宗教團體的保護法益。(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憲法第13條保障人民信仰宗教之自由,依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其內涵包括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前者受絕對保障,後兩者可依憲法第23條予以限制。作答依題目三方面分論保護法益與限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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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論述,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認為「監督寺廟條例」的那些條款違憲?為什麼?(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民國93年)處理監督寺廟條例的合憲性,核心在於國家對宗教團體財產處分的管制是否侵害宗教結社自由,以及該條例只適用部分宗教是否違反宗教中立與平等原則。作答先列違憲條款,再分別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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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說明內政部「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中所稱宗教事業計畫的宗教建築物包含那些使用空間,且申請宗教事業計畫應具那些文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內政部「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涉及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下的宗教用地取得。作答分兩部分:宗教建築物的使用空間範圍、申請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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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依現行法規,宗教法人申請之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為何?請就校地、校舍、設備、設校經費及基金、師資和系所等規定依序說明。(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民國93年私立學校法修正,允許宗教法人設立宗教研修學院,培育宗教人才,並由教育部訂定宗教研修學院設立標準。題目指定依校地、校舍、設備、設校經費及基金、師資、系所六項依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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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舉出兩種「寺廟教堂不動產移轉登記」免繳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的情況。(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寺廟教堂不動產移轉時的稅捐優惠,涉及土地稅法(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條例(契稅)。題目只要求舉兩種情況,宜選有把握的兩種清楚說明要件、法理與程序,比列一堆不精確的情形更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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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司法院釋字第 460 號解釋與釋字第 490 號解釋,都涉及到憲法有關宗教自由的相關詮釋。請對大法官有關宗教自由的註釋,加以分析與討論。(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釋字第460號(神壇住宅稅率)與第490號(兵役義務與宗教自由)分別從稅捐與服兵役義務處理宗教自由界限,共同建構我國宗教自由「內在信仰絕對保障、外在行為相對保障」與「國家宗教中立」的審查基準。作答先分述兩號解釋,再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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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民國 102 年公布的寺廟登記規則與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等修正的法令,其修正的特色為何?能否有效解決目前寺廟登記的問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求說明民國102年寺廟登記規則與辦理寺廟登記須知修正的特色,並評估能否解決寺廟登記問題。作答先陳述寺廟登記的現存困境,再說明修正方向,最後以宗教團體法未立法的結構問題作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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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針對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說明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的方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是主管機關借重學者專家與宗教界意見、推動宗教政策的諮詢機制。作答依「設置目的→組織(委員組成、任期、召集人)→運作(任務、開會方式、決議性質)」組織,最後評析其功能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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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根據內政部 102 年 11 月 29 日函,對寺廟負責人拒不召開信徒大會如何處置?其具體說明為何?(25 分)

    (25 分)

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根據監督寺廟條例與寺廟登記規則,政府在宗教行政上要求寺廟要提報信徒名冊備查,遂產生出信徒認定的問題,從民國 43 年內政部頒訂的「信徒認定原則」以來,對於信徒資格認定的函令,提出了那些認定原則?請對這些原則進行法理的討論與分析。(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信徒名冊備查是政府介入寺廟內部組織的切入點。本題要先整理內政部歷來函令形成的信徒認定原則,再從宗教自由、團體自治與行政權界限檢討其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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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宗教團體法尚未立法通過,目前宗教團體可以分成那幾類?各根據何種法規取得權利義務主體?以及說明政府在宗教行政上如何根據這些法規來運作。(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在宗教團體法缺位下,我國宗教團體依「組織型態」分別適用不同法規取得主體地位。本題要先分類,說明各類的法源與法律地位,再說明行政管理方式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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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從寺廟用地與建築的相關法規,說明為何有些寺廟無法登記的原因。並且討論「寺廟補辦登記」的政策,是否能有效解決寺廟無法登記的問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寺廟無法登記,多半不是宗教問題,而是土地使用與建築管理不合法。本題要先說明法規障礙,再評估補辦登記政策的成效與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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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宗教財團法人以信徒大會為最高權力之意思機關,或以信徒代表大會為最高議決機關。請申論這樣的章程是否與民法規定有所不合。(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財團法人是「財產的集合」,沒有社員,也就沒有總會。宗教財團法人章程以信徒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或議決機關,混淆了社團與財團的本質。本題要從民法法理論證不合之處,再兼顧宗教團體的實務需要提出調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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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