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法規(航海技術組)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3~112 年共 10 份試卷、41 題,其中 41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航海技術。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依船員法及航業法之規定,解釋津貼、特別獎金、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國際聯營組織、國際航運協議之意義。(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五個名詞分屬兩部法律:津貼、特別獎金出自船員法之薪資結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國際聯營組織、國際航運協議出自航業法之事業別與國際航運秩序管理。屬純定義題,得分關鍵在於精確還原法定定義的「要素」,再各補一句功能說明或實例,切忌只寫兩三個字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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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引水法第32條規定:「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請以引水作業時如發生船舶碰撞,就碰撞責任主體之辨識,申論本條文意旨。(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引水法第32條「引水人應招登船執行領航業務時,仍須尊重船長之指揮權」的規範意旨,在於確立引水人為「船長之顧問與技術協助者」,而非船舶之指揮者;因此碰撞發生時,責任主體原則上仍歸於船長與船舶所有人,而非引水人。本題應從法律地位、指揮權歸屬、對外責任與對內求償四個層次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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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說明商港法有關颱風發布後,就商港區域內之船舶應採行措施之規定及違反之處罰。(15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15分,考商港法「颱風警報發布後港區船舶之應變義務」與其罰則,屬條文記憶題。答題應分「命令主體—應採措施—違反效果」三段,並補一句立法目的(避免船舶走錨、斷纜、碰撞碼頭造成港區重大災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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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關於1989年海難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從公約定義與締約國司法見解,請申論海難救助的構成要件。 (35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35分,是海事法的核心考點。1989年海難救助公約承襲英美救助法傳統,並在傳統「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之上,加入環境保護的特別補償機制。構成要件應以「標的—危險—自願—效果」四要素為骨幹,再以締約國(特別是英國)司法見解逐一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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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我國各國際港區採行強制引水制度,請依引水法說明何謂引水人?那些情形下,不得為引水人?(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考引水人之法定定義與資格取得,後段考消極資格(欠格事由)。兩段都屬條文題,但可用「強制引水制度為何需要嚴格資格管制」開場,再進入條文,使答案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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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法部分)第 92 條規定「船舶航行應僅懸掛一國的旗幟……。」我國船舶法、商港法及其他航港相關法規,也有相關我國船舶、非我國船舶及其他船舶懸掛旗幟的規定,請分別說明之。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橫跨國際公法與國內航港法規:UNCLOS第92條確立「單一船旗原則」與船旗國專屬管轄,我國船舶法、商港法等則就我國船舶、非我國船舶及其他船舶之懸旗分別規範。答題應先立公約原則,再分三類主體逐一說明,最後補違反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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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交通部在完成所謂「航港政企分離改革」之際,成立交通部航港局(下稱航港局)辦理航政及港政公權力業務。請說明何謂「航港政企分離改革」?航港局設立之法規依據為何?航港局之職掌事項有那些?(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2012年3月1日我國航港體制的重大改革:把「公權力」與「經營」拆開——公權力(航政、港政)歸交通部航港局,港埠經營歸國營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答題應分「改革意義—法規依據—職掌事項」三段,並在結論評價其成效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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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國重視各類勞工之權益。請分別說明船員法對「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在船工作之勞動條件的特別規定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船員法對「未滿十八歲」與「女性」船員的勞動條件特別保護,屬弱勢勞工保護之立法。答題宜先寫保護原理(船上工作具封閉性、危險性與長時間性,且與陸上勞動法制須相互銜接),再分兩大類條列,結尾扣回國際規範(海事勞工公約ML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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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試依航業法之規定,解釋「船務代理業、國際航運協議」,以及依商港法之規定,解釋「商港管制區、船舶理貨業」之意義。(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四個名詞各出自兩部法律:船務代理業、國際航運協議屬航業法之事業與聯營管理;商港管制區、船舶理貨業屬商港法之港區秩序管理。定義題的高分寫法是「法定定義+要素拆解+實例或實益」三層次,不可只寫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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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試說明外國籍船舶運送業於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之辦法,(10 分)並說明航政機關得不予外國籍船舶運送業許可或登記之情事為何?(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10分)考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在我國設立分公司的程序,後段(15分)考航政機關得不予許可或登記之事由。核心原理是「互惠原則+國家利益保留」:我國對外國航商採開放但以對等待遇為前提,並保留基於公共利益、國際條約與誠信紀錄的否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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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試依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則 VI 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說明(一)排放控制區之意義?(10 分)、(二)現今船舶於一般航行及排放控制區航行時,分別說明船用燃油硫含量之限制要求為何?(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MARPOL 附則VI 是船舶空氣污染防制的核心規範。本題兩小題:排放控制區(ECA)之意義與劃設效果;以及一般海域與ECA內燃油硫含量上限之演進。答題應先講制度設計(全球限值+區域加嚴的雙層結構),再給明確數字與生效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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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試依我國商港法說明對於外國商船管制檢查之辦法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的是「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在我國商港法上的落實。答題應先說明PSC的國際法基礎與我國定位(雖非IMO會員,仍實質採行國際標準並參與東京備忘錄相關合作),再依「檢查對象—檢查程序—處置措施—救濟與配套」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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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航路標識條例」,試說明:
(一)條例之立法目的為何?(5分)
(二)航路標識設置機關(構)之權責分工為何?(10分)
(三)彰化外海離岸風力發電場的設置,依本條例規定,相關單位應有何作為?(10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航路標識條例的三個層次:立法目的、設置機關的權責分工,以及新型海域設施(離岸風場)如何納入航路標識管理。第(三)小題配分高,要把法規要求和實務作為結合起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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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現行船舶法第59條第1項:「遊艇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及自主檢查。」請說明各項檢查之時機與檢查之遊艇種類等相關規定。(25分)
(25 分)
- 3
關於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港口國管制之目的為何?(5分)
(二)在港口國管制程序(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中,次標準船的定義為何?(5分)
(三)我國針對港口國管制檢查實施禁航制度(Banning System)之原因及依據為何?(1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港口國管制是船旗國監督失靈時的「第二道防線」。本題配分集中在第(三)小題,要說明我國雖然不是 IMO 會員國,仍以國內法引入國際公約標準,並對屢次被留置的船舶實施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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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關於SOLAS公約2002年修正案第XI-2章加強海事保全特別措施(Special Measures to Enhance Maritime Security)與國際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章程(ISPS Code) ,試說明章程之適用範圍為何?締約國政府的責任主要為何?又有那些職責事項不可授權其認可之保全機構(RSO)來執行?(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ISPS 章程是 911 事件後 IMO 透過 SOLAS 第 XI-2 章建立的海事保全制度。本題問三件事:適用範圍、締約國政府責任,以及不能委託認可保全機構(RSO)執行的職責。第三點是 ISPS A 部的明文列舉,要寫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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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說明何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的「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也就是誰能自己有效地在行政程序中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作答要區分當事人能力與行為能力,並把自然人、外國人、法人與無行為能力者分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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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依船舶登記法第 3 條之規定,船舶所有權之保存、設定、移轉、變更、限制、處分或消滅,均應登記。船舶是動產為何採行登記制度?請申論。(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船舶在法律上屬於動產,但價值高、體積大、可特定、會長期使用並常作為融資擔保,因此法律把它「準不動產化」,以登記作為物權公示方法。本題要從物權公示原則、交易安全、擔保融資與國家行政管理四個面向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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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依商港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解釋: 「商港區域」、「船舶理貨業」、「自由港區」、「自由港區事業」及「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之意義。(每一專用語之解釋為 4 分,計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名詞解釋,五個名詞各 4 分,前兩個出自商港法的用詞定義,後三個出自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作答要盡量貼近法定定義,每個名詞補一句功能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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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關於 1989 年海難救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請說明以下問題:
(一)何謂特別補償(special compensation)?(20 分)
(二)特別補償與海難救助報酬(salvage reward)有何關係?(1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1989 年海難救助公約最大的突破,是在傳統「無效果、無報酬」原則之外,增設「特別補償」,鼓勵救助人處理有污染風險的船舶。作答要先講清楚特別補償的要件與計算,再說明它與救助報酬是「補充而非疊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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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說明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對航運公司之意義。(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SOLAS、MARPOL、STCW 被稱為 IMO 三大支柱公約,對航運公司而言不只是船舶技術規範,更是公司管理責任、營運成本與市場准入的基礎。作答要分別寫出三公約的核心內容,再歸納對公司的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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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說明商港法與港埠政策之關係。(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港埠政策是國家對港口發展方向的規劃,商港法則是落實政策的法律工具。作答要說明「政策指導法制、法制落實政策」的雙向關係,並以政企分離、港埠整體規劃、自由港區等實例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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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航業法對船舶運送業之規範為何?(25 分)
(25 分)
- 4
何謂「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命令是抽象規範、行政處分是具體決定、行政救濟是人民權利受侵害時的救濟管道。作答要寫出法定定義、分類,並說明三者之間的關聯,最好搭配航港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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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請闡述本條規定之意涵。(25 分)
(25 分)
- 2
請就我國現行引水制度,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引水」?引水制度之目的何在?(10 分)
(二)何謂強制引水?何謂自由引水?(5 分)
(三)我國國際商港係採強制引水還是自由引水,其理由何在?(10 分)
(25 分)
- 3
依現行商港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辦理。二、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經營及管理。」請申述:
(一)商港之法律地位。(10 分)
(二)我國現制國際商港與國內商港之經營管理模式有何異同?(15 分)
(25 分)
- 4
船舶法第 74 條第 1 項:「小船之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請說明:
(一)各該檢查之檢查時機。(15 分)
(二)檢查合格者,航政機關應為何種行為?(10 分)
(25 分)
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試依航業法與商港法之規定解釋:商港設施、海運承攬運送業、國際聯營組織、船舶運送業和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意義。(20 分)
(20 分)
- 2
試說明客船、載客小船及高速客船之定義,並說明船舶檢查的主要依據法規。(25 分)
(25 分)
- 3
試述船員法的適用對象,並分別依海商法、商港法以及船員法說明船長在處理海難事故中應有之義務與責任。(25 分)
(25 分)
- 4
試說明商港法對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而必須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之相關規定與程序。(30 分)
(30 分)
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現行船舶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船舶檢查分特別檢查、定期檢查、臨時檢查。」
(一)試依船舶法規定,申述各類船舶檢查之時機為何?(15 分)
(二)船舶所有人對於船舶檢查結果不服者,應如何救濟?(5 分)
(三)船舶法規定之救濟與一般救濟途徑有何不同?(5 分)
(25 分)
- 2
現行船員法第 89 條:「本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者,主管機關得參照有關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訂規則、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式,採用發布施行。」本條所謂「有關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訂規則、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式」,是否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主管機關「採用發布施行」是否有違憲疑義?試從法治國之角度分析。(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際公約在我國行政法上的法源地位,以及船員法授權主管機關「採用發布施行」國際規則是否符合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要從法治國原則雙面論證後提出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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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試問:
(一)何謂裁量?(5 分)
(二)裁量應遵守那些原則?(15 分)
(三)違反前揭裁量原則,其法律效果如何?(5 分)
(25 分)
- 4
關於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港口國管制?(10 分)
(二)我國實施港口國管制之國內法依據為何?規範體系上有無疑義?(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港口國管制是港口國對靠泊外國船舶檢查其是否符合國際公約的制度,用以補足船旗國管理的不足。本題先說明定義與運作,再分析我國實施的國內法依據與規範體系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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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試從中央集權性、國內法與國際法、公法與私法的角度分析與說明航政法規的特性。(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航政法規是規範船舶、船員、港埠與航行安全的法規總稱,兼具行政管制與國際接軌的雙重性格。作答應依題目指定的三個角度逐一分析,每個角度先下定義,再說明航政法規為何具此特性,最後舉具體法規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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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試述商港法之立法要旨與主要架構,並舉例說明依據商港法所設之相關法規或行政規則。(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商港法是我國商港規劃、建設、經營與管理的基本法,民國 100 年配合航港體制「政企分離」改革全面修正,將行政監理與港務經營分開。作答先寫立法要旨,再整理章節架構,最後列出依商港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並說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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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試依據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掌理事項,闡述該組織工作重點及未來發展方向。(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負責我國航行安全相關業務,是船旗國與沿岸國責任的實際執行單位。作答先列出其掌理事項,再歸納工作重點,最後結合國際趨勢與我國海域發展提出未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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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試列舉至少 15 類國際海事組織框架下有關海洋環境保護之相關法規。(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際海事組織(IMO)在海洋環境保護上建立了「污染預防—應變—責任賠償—特定議題」的完整公約體系。本題要求列舉至少 15 類,作答宜分類列出,每項寫全名、簡稱、通過年份與一句話規範重點,數量寧多勿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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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試依 1989 年國際救助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IMO 1989)之精神,闡述救助作業的實施要點。(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1989 年國際救助公約取代 1910 年救助公約,核心精神是在「無效果無報酬」傳統原則之外,引入環境保護誘因,鼓勵救助人防止或減輕環境損害。作答依救助作業的進行順序:成立要件、各方義務、報酬與特別補償、國家合作,逐一闡述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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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