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普通考試,民國 113~114 年共 2 份試卷、10 題,其中 8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測量製圖。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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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試述測量工作的三個基本觀測量為何?(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測量成果不論是坐標、面積、體積或方位角,都是由「量距離、量角度、量高差」三類基本觀測量推算而來。本題應先明確點出三者,再分別說明定義、觀測方法、主要誤差來源,最後說明三者如何組合成平面位置與高程,答案才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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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若在平面上量得某一圓的半徑為 40.0 mm  0.05 mm,求其圓周長及其中誤差為何?(20 分)

    (20 分)

  3. 3

    試述全球定位系統(GPS)的組成?(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GPS 的標準答案是「三大部分」:太空部分(衛星)、控制部分(地面監控系統)、使用者部分(接收機)。本題除分別說明各部分之組成與功能外,宜再補充三者之間的資料流(監控站追蹤衛星、推算軌道與時鐘改正、注入衛星、由衛星播發、使用者接收解算),才能顯示對系統運作的整體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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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敘述依「土地法」規定之地籍測量辦理程序有那些,以及採用的地籍測量坐標系統為何?(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是法條記憶題:土地法對地籍測量明定辦理次序,由高階控制逐級加密到戶地測量,再計算面積、製圖。後段是現行制度題:地籍測量之平面坐標系統採 TWD97 大地基準下之橫麥卡托二度分帶。兩段都要寫,且宜補充各程序之作業內容,避免只條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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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請分別敘述「地籍整理」與「地籍管理」的意義,並比較兩者的差異。(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地政概念的基本區辨:「地籍整理」是把地籍從無到有、從錯到正的建置與清理工作,屬階段性;「地籍管理」是地籍資料建立後的經常性維護與運用,屬持續性。答題應先分別定義並列舉工作內容,再以表列式或分項比較兩者在目的、時點、性質、內容與成果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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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在 1:500 的地圖上,量得某兩點間的距離 d=36.8 mm,d 的中誤差為md  0.2 mm ,求該兩點的實地距離 D 及其中誤差 mD 。(20 分)

    (20 分)

  2. 2

    何謂大地坐標系統與平面坐標系統?並請說明臺灣地區使用的橫麥卡托投影(Transverse Mercator, TM)二度分帶之定義。(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兩段:先辨明大地坐標系統(橢球面上的經緯度與橢球高,需先定義大地基準)與平面坐標系統(投影到平面後的直角坐標,便於量距計算但必有變形);再完整寫出臺灣 TM 二度分帶的六項定義要素:投影方式、基準、帶寬、中央子午線、尺度比、坐標原點與平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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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針對水準儀的特性及水準測量的誤差分別回答下列問題。(20 分)

    (一)水準儀的主要軸線有那些,且各軸線應維持何種關係?

    (二)直接水準測量時,前、後視距離相等可消除何種誤差?

    (三)直接水準測量時,為何前、後視的距離不可太遠?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小題環繞同一主軸:水準儀的軸線關係決定了誤差來源,而「前後視等距」正是用觀測方法抵消軸線與大氣造成的系統誤差;視距過遠則使這些抵消失效並放大偶然誤差。作答宜先把軸線與應維持之關係寫清楚,後兩小題再回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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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將所有 A 地出租給乙,乙於 A 地興建 B 建物,並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嗣租賃關係消滅,乙將 B 建物拆除,卻未辦理消滅登記,肇致 A 地之土地登記簿仍有 B 建物之建號註記,而乙遲不配合辦理 B 建物之消滅登記,甲如何處理才能塗銷 B 建物之建號註記?(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在於:建物事實上已滅失,權利已不存在,但登記簿與土地標示部之建號註記仍存續,而應申請消滅登記之建物所有權人(乙)拒不配合。答題方向是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甲得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代位申請」建物消滅登記,或促請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登記;若證明文件不足或有爭議,則以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單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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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關於土地鑑界或位置勘查複丈之通知及實地測定作業方式有何異同?申請人對於土地複丈結果異議之處理為何?(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鑑界與位置勘查同屬土地複丈案件,但法律效果完全不同:鑑界在「認定界址」,故須通知鄰地關係人、實地測定並釘立界標、發給複丈成果圖,且有再鑑界救濟;位置勘查僅在「查明相對位置供參考」,不通知鄰地所有權人、不釘界標、不得作為界址依據。答題應以「同」與「異」分列,再單獨處理異議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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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