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13~115 年共 3 份試卷、12 題,其中 12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測量製圖。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一)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15 分)
(二)如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尚須提出那些文件?(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應備文件,核心在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九條。第一小題答原則性應備文件,第二小題答「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無使用執照」之特別證明文件,兩者是原則與例外的關係。作答時先定性(建物第一次登記為創設性登記,須先證明建物之合法性與同一性),再依序列舉,條列越完整分數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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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地籍圖重測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或雖到場而不指界者,如何處理?(15 分)
(二)重測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如何處理?(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圍繞地籍圖重測(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指界程序。第一小題問「未到場指界或到場不指界」,答案是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的逕行施測順序;第二小題問「到場但不能指界」,重點在協助指界、依現況與舊圖認定並於地籍調查表載明,兩者處理方式不同,務必分清楚,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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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建物在何種情形下,得申請建物複丈?(15 分)
(二)新建之建物在何種情況下,不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建築改良物測量的兩端:已登記建物「什麼情形可以申請複丈(建物標示變更測量)」,以及新建建物「什麼情形不得申請第一次測量」。前者是標示變動事由的列舉,後者是登記能力(建物是否為得登記之定著物、是否具備合法證明)的檢驗,答題時以「已登記/未登記」為分界鋪陳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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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測繪業申請的要件為何?(10 分)
(二)測繪業配置之測量員具備何種資格可以擔任測量員?(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測繪業之管理,法源為國土測繪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測繪業管理辦法。第一小題答「業者端」的設立登記要件(登記、人員、設備、資本),第二小題答「人員端」的測量員資格(學歷、考試、實務經驗、訓練)。答題重點在於先點出「測繪業採登記許可制,非登記不得營業」的管制架構,再分項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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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敘述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原因及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地籍圖重測即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一所稱「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本題要答兩塊:為什麼要重測(法定原因),以及怎麼重測(作業程序)。程序務必從計畫核定寫到公告確定與標示變更登記,中間帶出指界、公告、異議與救濟,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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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說明何謂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其與土地總登記有何不同?試比較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概念比較題。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與土地總登記都是「土地權利的初次登記」,但一為個案性、隨時受理的常態作業,一為區域性、限期辦理的一次性政策作業。答題結構宜先各自定義,再以表列式的比較面向逐項對照,最後點出兩者在效力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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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土地複丈?並敘述土地複丈的一般原因有那些?(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先問定義,再問原因,屬基本題但容易寫得散亂。建議先以三個要素定義土地複丈(已登記土地、標示或界址發生變動或不明、就變動部分重新實地測量),再把原因作類型化整理(標示變動、界址關係、更正、公用徵收與土地政策、囑託及其他),比逐項流水列舉更能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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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敘述土地複丈時,發現原測量或抄錄錯誤之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更正」與「界址爭議」的分界。複丈發現原測量或抄錄錯誤時,並非一律得逕行更正,必須先判斷錯誤之類型:純係技術引起之原測量錯誤與抄錄錯誤,得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其餘情形則須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更正。答題請以「發現、判別、處理、後續、救濟」五段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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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地籍調查表內之圖說為戶地界址測量之依據,請依該規則說明地籍調查表製作之時機及地籍調查表應載事項。(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地籍調查表是地籍測量的第一手憑據,其所附界址圖說直接作為戶地界址測量之依據,具有高度證據價值。本題兩問:一問「何時製作」,二問「應載什麼」。作答時先點出地籍調查在地籍測量程序中的首要地位,再分述時機與應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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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籍圖重測結果依規定公告期滿,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竣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繪製地籍圖後,地籍圖重測作業工作已依規定程序辦理完竣,爾後倘發現原重測成果有錯誤時,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處理結果,如何救濟?(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情境是重測成果已公告確定並辦竣標示變更登記之後,才發現成果有錯。此時已不能再走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三「公告期間內申請複丈一次」的途徑,只能回到登記錯誤之更正制度(土地法第六十九條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關於複丈發現錯誤之更正)。救濟部分則須區分「公法上處分」與「私權爭執」兩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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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地政機關得委託辦理地籍測量之業務範圍為何?前述業務範圍得委託之工作項目為何?受託辦理地籍測量業務之測繪業應具備那些資格條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地籍測量業務之委外,理論基礎是行政委託民間辦理事實性、技術性事項,而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核定、公告、登記及爭議處理仍須由地政機關自行為之。答題分三段:可委託之業務範圍、具體工作項目、受託測繪業之資格條件,並在開場與結論扣住「技術作業得委託、公權力決定不得委託」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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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甲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於乙所有 A 地興建 B 建築物,並未取得使用執照,甲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應提出何項證明文件?其合法建物面積如何認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案例題,關鍵事實有三:建物興建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前、無使用執照、建物與基地分屬不同人所有(甲之建物在乙之A地上)。因此答題主軸為:如何以替代文件證明其為實施建築管理前既存之合法建物、面積如何認定,以及基地非自有所衍生之同意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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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別的「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
- 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地方特考三等)(8 題)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