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地方特考三等,民國 102~114 年共 12 份試卷、48 題,其中 43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勞工行政、離島・勞工行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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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隨著平台經濟的發展,平台外送人員的權益保障日益受到重視。請以歐美國家法制建構為例來探討我國因應之道。(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平台外送人員究竟是勞工、自營作業者,還是介於兩者之間的第三類工作者」,以及法制上應以「身分認定」或「權利分項保障」來回應。作答應先點出爭點源於平台採承攬契約、卻以演算法進行派單、評分、獎懲,形成「形式承攬、實質從屬」的落差,再以歐美立法例對照我國現況並提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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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根據我國工會法規定,工會類型區分為三種,包括:產業工會、企業工會與職業工會,而職業工會可區分為由受僱勞工與自營作業者所組成者。請根據前述工會類型說明不同類型工會協商權的保障程度,以及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我國工會法採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三分法,但團體協約法上的協商權保障卻不對稱:只有企業工會與具過半數代表性的工會享有完整協商地位,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尤其自營作業者所組成者)則難以取得協商對象。本題應以「工會類型—協商主體適格—代表性門檻」三層次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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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說明長期失業(Long-term unemployment)的定義為何,長期失業與長期沒有工作(Long-term jobless)的異同為何,並請說明造成我國長期失業的原因為何?就現行法制層面,長期失業問題又該如何加以因應與解決?(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有三個層次:長期失業的統計定義、與「長期沒有工作」的概念辨析、以及我國成因與法制對策。關鍵在於指出長期失業者仍屬「勞動力」(有找工作、可以工作),長期沒有工作者則多已退出勞動市場成為非勞動力,兩者政策工具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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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為維護勞動者退休老年生活的保障,我國設計有社會責任與雇主責任兩層保障,請分別敘述其立法規定,並評析這兩層保障關連性;同時,著眼於數位化對於勞動市場的影響,我國退休老年生活保障制度該如何調整與因應?(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我國老年經濟安全採多層保障:第一層為社會保險性質的年金(社會責任),第二層為雇主責任的退休金。本題須分述兩層的立法規定、分析其互補與缺口,再回應數位化帶來的非典型與平台工作對制度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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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職場霸凌、暴力或性騷擾等。雇主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應採取何種預防措施?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職業安全衛生法上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義務,亦即俗稱的職場暴力/霸凌預防。核心在於:雇主的義務是「事前規劃採取預防措施」,屬公法上作為義務,與性騷擾的申訴調查程序並行;答題應以法源、義務內容、書面計畫、執行程序與法律效果層層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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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何謂「團體協約的債法性效力」?於我國團體協約法中有何種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團體協約具「雙重效力」:對協約當事團體間發生債法性(債權債務)效力,對個別勞動契約則發生法規性(規範性)效力。本題只問債法性效力,答題須先定位其在雙重效力中的位置,再拆解和平義務、履行義務與影響義務三大內涵,並對應我國團體協約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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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何謂「部分工時勞工」?有那些主要型態?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第 175 號部分時間工作公約,有那些勞動權益應受到與全時勞工完全相同的保護(same protection)?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分三段:部分工時勞工的定義、主要型態、以及國際勞工組織第一七五號部分時間工作公約要求「完全相同保護」的權利項目。關鍵在於區辨公約的兩種處理方式——三項核心權利採「完全相同保護」,其餘勞動條件則採「按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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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假承攬真派遣的問題時有所聞,請說明何種勞務承攬關係實質上應視為勞動派遣關係?(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假承攬真派遣」的判斷核心在於:形式上簽的是承攬契約,但實質上提供的是「人力」而非「工作成果」,且勞工受要派單位(定作人)的指揮監督。答題應以勞務給付契約之類型化為架構,列出具體判斷指標,再說明認定為派遣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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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勞工保險局除擔任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人外,依法還有那些行政機關委任或委託辦理那些業務?(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屬勞工行政組織法的實務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行政機關(自民國一○三年改制),其業務可分為三類:一是依法擔任社會保險之保險人,二是受中央主管機關委任辦理之各項勞工給付、津貼與基金業務,三是受其他部會(如衛福部、農業部)委託辦理之保險與津貼業務。答題應以此三分法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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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之企業工會,包括廠場工會。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工作場所。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憲法法庭 112 年度憲判字第 7 號判決宣布現行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違憲,至遲於該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其理由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憲法法庭一一二年憲判字第七號(廠場工會案)。爭點在於:工會法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但施行細則對「廠場」附加「獨立人事、預算、會計」等要件,形同限縮勞工組織企業工會的可能,涉及授權明確性、法律保留與團結權(結社自由)之侵害。答題應以違憲審查三步驟(基本權定性—限制—合憲性審查)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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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立法院於民國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原稱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於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對性騷擾防治的規定有重大變革,請分別說明權勢性騷擾及持續性性騷擾之意涵。(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民國一一二年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並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除延續敵意環境與交換式性騷擾的分類外,新增「權勢性騷擾」之定義與加重處理,並就「持續性(繼續性)性騷擾」在申訴期限與雇主義務上作特別處理。本題應先回到性騷擾的基本類型,再分述兩者意涵與制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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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如果要派單位違反此項規定,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那些法律效果?(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一禁止要派單位「事前面試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目的在阻斷「假派遣真僱用」的登記前挑人行為。本題屬條文效果題,應完整寫出六項法律效果:勞工的締約請求權、協商期間與擬制成立、原派遣契約之處理、禁止不利處分及其無效、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給付,以及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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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勞工行政事務日益繁雜且更趨專業化,勞動部會補助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人事預算費用,協助執行特定勞工行政業務。請說明所執行的業務內容。(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的是中央與地方勞工行政的分工與財政協力。勞工法令多屬中央立法、地方執行,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第一線承擔勞動檢查、就業服務、勞資爭議處理與移工管理,案件量隨法令擴張而暴增,但地方員額與財政受限,中央遂以補助人事費方式協助地方進用專職人力。作答方向為:先點出補助的制度定位,再依業務領域分述補助人力所執行的業務內容,最後做制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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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團體協約法中有那些立法內容是有助於勞資雙方建立協商關係,有意義地展開協商?同時,團體協約之協商進行中,在何種情況下,勞工主管機關可依職權交付仲裁?並請分析其實益。(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前段考團體協約法如何把協商從「任意」推成「義務」,後段考勞資爭議處理法上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的要件與實益。主軸是誠信協商義務、協商資格、協約效力、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四組規範,並評析國家介入僵局與協商自主之間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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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新冠疫情期間,勞工工作模式產生革命性變化, 「居家工作」(work from(teleworking)變成重要的替代工作方案。請從home)或稱「電傳勞動」職業安全衛生的層面,分析如何保障勞工權益?(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限定「職業安全衛生」層面,不要寫成工時工資全餐。核心命題是:雇主的安全衛生保護義務不因工作場所移到勞工家中而免除,但居家工作有三個落差——場所控制權與住宅隱私衝突、工時與職災界線模糊、危害型態從機械災害轉為人因、過勞與心理社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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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近年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報告中,臺灣雖被評為第一級國家,但仍有部分勞工權益問題,未被根本解決。請分析這些關鍵問題為何?同時,請說明就業服務法中對於移工遭人口販運時,有何勞工立法或行政措施因應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前段考臺灣雖列人口販運報告第一級但結構性問題仍在,答題要把問題分層:境外漁工、家事移工、仲介費與債務束縛、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失聯移工與被害人鑑別不足。後段回到就業服務法的管制手段與行政措施,並銜接人口販運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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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司法院釋字第 807 號解釋,判定勞動基準法第 49 條第 1 項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違反憲法平等權之意旨,應予修法。請說明國際勞工組織 1990 年第 171 號夜間工作公約對於夜間工作有何規定?此國際勞工公約之內容與現行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在法政策上有何根本差異?請參酌公約或先進國家立法例提出我國未來修法建議?(25 分)

    (25 分)

  2. 2

    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之規定中,有關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輪班休息時間變更、例假日調整等,均要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某連鎖企業於民國 100 年在臺北成立企業工會,工會於民國 107 年主張高雄分公司未經工會同意實施變形工時,公司則主張前開事項高雄分公司於民國 95 年業經勞資會議同意通過在案,並未違法;且高雄分公司並無員工加入公司之企業工會,工會不具代表性。請說明依現行實務見解,工會與勞資會議行使同意權之原則為何?前述案例公司是否違法?請從勞工參與之理論,評析現行法規與實務見解之合理性?(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同意權行使原則、案例是否違法、勞工參與理論的評析。實務見解核心兩句:事業單位有企業工會者一律應經工會同意,不得以勞資會議代之;成立工會後,先前勞資會議的同意不得繼續援用。依此本案公司違法。第三問回到工會與勞資會議雙軌制的正當性與代表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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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即將於民國 111 年 5 月施行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於雇主未依法為其受僱勞工加保,而勞工不幸發生職災時,其保險效力為何?保險人與雇主各有何責任?其與勞工保險條例原有之規定有何差異?(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核心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把「未加保的風險」從勞工身上移回雇主與保險基金: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當然發生,勞工仍得請領給付,保險人給付後向雇主追償。這與勞工保險條例時代「未加保即無給付、勞工只能自行向雇主請求賠償」是根本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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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請說明其委員之組成有何特殊規定?該規定之目的為何?中央與地方之性別工作平等會職權功能上有何差異?(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三問:委員組成的特殊規定、該規定的目的、中央與地方職權的差異。組成的重點是女性委員應占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加上勞工團體與女性團體推薦委員各一人、具性別問題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之外部委員。作答並應說明該法於 112 年已修正更名,委員會改稱性別平等工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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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第十九章定義部分所指的國際勞工組織之宣言,是國際勞工組織何一宣言?而其定義部分所稱之勞動法(labor laws)為那一些勞動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 CPTPP 第十九章(勞動章)定義條文中的兩個名詞:一是章內反覆援引的「國際勞工組織宣言」,二是「勞動法(labour laws)」的射程。答題重點在準確指出一九九八年宣言,並完整列出勞動法所涵蓋的五類勞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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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依據國際勞工組織自由結社委員會(Committee on Freedom of Association)之諸多決議,政府認定基於必要服務 (essential service),得限定(restricted)或甚至禁止(even prohibited)某行業及其勞工罷工,則未提供必要服務所危害者之認定標準(criterion) ,須達到何種程度之危害情事方符合之?若以其認定標準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禁止教師罷工是否符合其認定標準?(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 ILO 結社自由委員會(CFA)對「必要服務」採嚴格意義的界定,其危害門檻是「服務中斷將危及全體或部分人口之生命、人身安全或健康」;再以此標準檢驗我國全面禁止教師罷工的妥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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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當事團體雙方對於適當之協商時間、地點及進行方式已合意,而雙方在進行協商程序中,一方當事團體卻臨時單方中止協商,並進行罷工。請問 該 當 事 團 體 是 否 構 成 取 消 協 商 期 程 ( Cancellation of bargaining sessions)?取消協商期程是否構成不誠信協商(Bad Faith Bargaining)?(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先判斷單方臨時中止已合意之協商是否構成「取消協商期程」,再判斷其是否當然構成「不誠信協商」。關鍵在誠信協商義務的內涵、整體行為判斷原則,以及罷工權與協商義務併存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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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僱用規定,有那些公部門義務機關(構)單位,依據其法施行細則,其另定人員不計入員工總人數?而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人員有具體何種情事者,得不予計入員工總人數之計算?(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制度中「員工總人數」這個分母的兩種扣除:一是特定公部門單位人員依施行細則不計入,二是個別人員因特定情事不計入。應先鋪陳定額進用義務,再分兩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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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起,我國勞動基準法之工時規範,作了重大修正並開始施行。試論本次修正的主要內容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民國一○六年底三讀、一○七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俗稱勞基法二修)的主要內容。宜以「四項彈性加一項遞延,且均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為門檻」的架構分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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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A 公司為運輸業,對於出車至外站之運務人員,為確保人力調配方便,皆要求必須在外站管制下休息過夜以待命接續任務。A 公司該等運務人員平均每個月在外站待命接續任務時間大約 100 小時,惟自民國 84 年 1月起,勞雇雙方合意每個月以 36 小時計算津貼給與。不料,107 年 9 月時 A 公司會計單位以該津貼之給與並未經董事會通過,逕行停止該津貼之發放,以致 A 公司運務人員平均每個月短少收入約 1 萬元。今 A 公司全部員工 1000 人中有 800 人加入之 B 產業工會擬就回復停發之津貼問題與 A 公司進行團體協商,不料為 A 公司以 B 工會非其所屬之企業工會為由斷然拒絕協商。

    (一) A 公司拒絕與 B 工會協商,是否合法?(15 分)

    (二) A 公司停發外站津貼,是否合法?(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第一小題考團體協約法的協商資格:產業工會只要會員受僱於該雇主之人數逾其所僱勞工二分之一,即具協商資格;第二小題考外站待命津貼是否為工資,以及雇主能否以內部程序瑕疵片面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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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勞動基準法第 52 條訂有哺乳時間之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亦訂有哺乳時間之規定。

    (一)上述二個法律中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有無不同?(10 分)

    (二)小英受僱於 A 公司,約定上班時間為上午 9 點、下班時間為下午 6 點。小英生產後向雇主請求哺乳時間,希望上、下午各給一次。小英指定上午 9 點至 9 點半,下午為 5 點半至 6 點,不料小英之雇主認為小英的指定有濫用權利、投機取巧、鑽法律漏洞之嫌,不肯依照小英指定之時段給予哺乳時間,另外通知小英哺乳時間訂為上午 10 點至 10 點半、下午則為 3 點至 3 點半,為小英所拒絕。試論 A 公司之作法是否合法?(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哺乳時間在我國有兩套規範: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二條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一一三年三月八日由性別工作平等法更名)第十八條。兩者在適用對象、子女年齡、時數與延長工時之加給上均有差異,且性平法規定較優、適用範圍較廣,依有利原則應優先適用。第二小問則考哺乳時間的時段指定權歸屬,以及雇主得否以權利濫用為由片面另定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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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A 公司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申請人員如有逕赴其他公司就職上班,或並未從事與原申請留職停薪類別(目的)相符之活動,即視為自動離職,其離職並應自依本作業辦法申請留職停薪生效日起算,申請人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請說明本規定是否有效?(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雇主以內部作業辦法擬制勞工「自動離職」之條款效力。育嬰留職停薪係法定權利,留停期間勞動契約仍存續,雇主不得以工作規則自行創設法定終止事由,更不得溯及留停生效日發生離職效力。結論應為該規定無效;但須同時指出,勞工於留停期間另赴他公司任職,並非全無法律責任,雇主仍得依個案事實循法定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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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何種仲裁申請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理?何種仲裁申請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程序的管轄分工。答題主軸是:仲裁原則上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僅在涉及限制罷工事業未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跨轄區或影響全國情節重大等情形,始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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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何謂團體協約法第 6 條所稱之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建立誠信協商義務,「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即為其反面。本題應說明義務內涵、法定擬制類型、正當理由的判斷方法,以及違反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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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問勞動基準法規定那幾種變形工時制度?雇主實施之前應遵守什麼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勞動基準法規定三種變形工時:二週變形、四週變形與八週變形。答題須分述各制的內容與適用行業限制,並強調共通的實施程序要件——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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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問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如何查處高薪低報之狀況?(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高薪低報」指投保單位將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短繳保費並壓低給付。本題應說明勞保局查核資料的來源、查核程序、逕行調整與追繳處罰等完整作為,並可補充制度面防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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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我國勞工產檢假之制度為何?依勞工主管機關之解釋,其請假之計算單位得如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產檢假規定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專章,屬受僱者之法定有薪假。本題另問主管機關就「請假計算單位」的解釋,應一併回答,並說明修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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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說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之就業服務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關鍵句「具有就業意願,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直接對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支持性就業服務。答題應先交代職業重建服務體系,再命中支持性就業,並以庇護性就業作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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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雇主負有大量解僱通知義務之立法目的為何?雇主應通知者之範圍為何?其進行通知之順序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解法)的核心制度——解僱計畫書之通知與公告義務。作答應先扣住「預警」與「協商」兩個立法目的,再依法條層次說明通知對象(主管機關與事業單位內部相關單位或人員),最後說明遞補式的通知順序及違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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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勞工普通傷病時依勞工保險條例普通傷病規定所為給付之名稱、發放期間、給付標準為何?職業傷病時,依該條例所為給付之名稱、發放期間、給付標準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求對照勞工保險條例中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的傷病給付。作答宜以「名稱、要件、起算日、給付標準、給付期間」五個欄位逐項對照,最後點出差異的制度理由:職災採無過失補償,保障密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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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依國際勞工組織第 181 號公約之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依其提供之服務分為那三種類型?與我國就業服務法所規定就業服務業務之範圍比較有何差異?(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際勞工組織第一八一號公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約)一改一九四九年第九十六號公約對私立仲介的抑制立場,承認其正當地位,並以「服務型態」而非營利與否作為分類標準。作答應先列三種類型,再逐項對照我國就業服務法所定業務範圍,指出最大落差在勞動派遣與收費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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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何謂懲戒解僱?懲戒解僱除法定事由之要求外尚須遵守何種規定?又在實務中法院常提出「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其意義為何?對解僱有何影響?(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懲戒解僱之意義、法定事由以外尚須遵守之限制、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及其效果。主軸是「解僱自由之限制」,應以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為軸,鋪陳實體與程序雙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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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現行工會法對教師工會之組織類型有何規定?此一類型限制對教師工會之協商權行使有何影響?試就此項規定加以評析。(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工會法對教師組織型態的限制——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不得組織企業工會——以及此一限制如何使團體協商在「協商對造」與「協商事項」兩端落空。宜採「規定、影響、評析」三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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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我國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應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此項規定實施至今遭遇那些問題?試提出法制上如何改進之建議。(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以職業工會作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之勞保投保單位,是我國為擴大保險涵蓋率而生的權宜設計,卻使工會同時扮演「勞工團結體」與「保險代辦單位」兩種角色。本題應先說明制度背景,再逐項列出實務問題,最後提出一一對應的法制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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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試述下列勞動法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25 分)

  2. 2

    針對育嬰留職停薪,請說明下列問題:(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雇主在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所僱用之替代人力,是否以不定期契約為限?理由為何?承上 ,在勞動關係實務上,是否尚存在雇主得僱用替代人力以完成勞工所留下來之工作之情況?如有,請舉出例子。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雇雙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為何?回復原職(原來的工作位置),而要求勞工接任別的工作?理由為何?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四小題環繞育嬰留職停薪的「替代人力」與「留停期間及期滿」之權利義務。主軸是:育嬰留停使勞動契約中止而非消滅,雇主的人力調度自由與勞工的復職保障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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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針對勞工的工作年齡,請說明下列問題:6 分)視?如有,應該如何修正?(7 分)規定?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持何種見解?(6 分)法理上是否得採用「定額晉用比例」制度?如是,其是否為「強制僱用」的規定?或者應該參考現行何種法律規定設計,以求落實之?(6 分)

    (19 分)

  4. 4

    針對勞工參與(產業民主)在我國之實施,請說明下列問題:7 分)如何確保勞方代表行使職權時之權益(包括其是否應請事假、禁止不利益待遇等)?(6 分)次會議時,必須符合何種要件或前提?(6 分)是何種(性質的)事業單位?其法律規定何在?(6 分)

    (18 分)

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經總統明令修正公布,請說明其主要內容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民國一〇二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者,係將「勞工安全衛生法」全面翻修並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為我國職安法制自民國六十三年立法以來幅度最大的修正。答題宜以「適用對象擴大、源頭管理、健康保護與新興職業病預防、勞工參與與資訊公開、罰則與施行」五大主軸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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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因為人民勞動權益意識高漲,近年來勞動條件檢查日趨重要,請問地方政府應如何強化勞動條件檢查之業務?(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勞工行政的政策設計題,應站在地方政府(勞工局處、勞動檢查機構)的立場,從「法制與權限、組織與人力、選案與方法、處分與後果管理、協力與預防」五個面向提出可操作策略,並結合工時、加班費、責任制等近年爭議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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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團體協約法在民國 100 年經過修正後施行,請問其主要之內容?並請分析何以我國團體協商不彰之原因。(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段式:前段考民國100年5月1日與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同步施行之團體協約法修法重點;後段要求分析我國團體協商不彰之原因。前段宜以「由管制型立法轉為促進協商之促進型立法」貫串,後段分工會、法制、雇主、國家介入、勞資文化與救濟等層次剖析,末段補改善建議以拉高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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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職業訓練是現代國家提升其勞動力能力之重要措施,試問我國職業訓練制度面臨之問題有那些?並請試擬對策。(25 分)

    (25 分)

其他等別的「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