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地方特考三等,民國 102~114 年共 13 份試卷、52 題,其中 51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法制、法律廉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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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經營 KTV,在開業的三年間內陸續招募未成年少女 A(17)歲、B(15歲)、C(13 歲)等人於該店內坐檯陪酒。少女們經常逃學到店裡,以每檯新臺幣(下同)1 千元的價格,提供男客坐檯、陪酒,並供男客撫摸胸、腰及大腿等部位。甲從每檯抽取 2 百元,將此視為其主要營生手段。甲自開業初期起固定於每年三節,以「慰問金」名義致贈 1 萬元現金予轄區員警乙。多虧乙事前通報,甲多次安然度過警局的掃黃行動。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有三個層次:一是甲以未成年少女陪坐、供客撫摸營利,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刑法對未成年人猥褻、媒介猥褻圖利各罪;二是甲長期送錢、乙事前通報查緝行動,屬典型的行賄與違背職務受賄;三是「三節慰問金」與職務行為間有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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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對 A 惡意積欠債務一事心生不滿。甲遂對 A 表示:「如不償還,我就讓妳好看。」未料 A 絲毫不為所動。甲怒不可遏,遂對 A 施以毆打,並將其壓制於床。甲接著強行拍攝 A 之裸照以洩憤。隔日,甲拿出於五金行所購得的空白本票,命遭受強押中的 A 簽立該筆欠款金額的本票。甲因自己無相關經驗,遂要求有簽立本票經驗的乙簽寫範本供參。乙礙於與甲的交情,不情願的提供漏未填寫發票年、月、日範本。A 依樣填寫後交給甲。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以強暴手段實現債權」為軸,串連恐嚇、傷害、強制、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與取財行為;並以乙提供漏填發票日之本票範本,測驗幫助犯之雙重故意,以及無效本票對既未遂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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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酒後開車於某日下午 8 時 40 分許追撞 A 所騎乘的機車,致 A 當場手臂骨折,倒臥路邊。甲在未告知 A 的情形下,下車快跑至下一個十字路口,進入便利商店。甲在是否返回現場的兩難中,致電其母乙,告知發生車禍事故。乙要求甲不要報警,以便其到場後將甲載離現場。在乙到來前,甲請便利商店店員撥打 110 救護車與報案。於同日下午 9 時 7 分許,警員前來對甲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1 毫克。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民國 77 年 8 月間之實驗研究結果,回溯推算駕駛車輛時之吐氣酒精濃度約為每公升 0.3429 毫克。試分析甲、乙行為之刑責。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酒駕三部曲:回溯推算值能否作為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之認定基礎、下車離去是否構成肇事逃逸、以及乙要求不要報警而甲反而自行報案時教唆是否落空(修正後第二十九條之限制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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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沉溺賭博,致背負鉅額債務,此時乙正因買賣糾紛,對 A 心生懷恨,便主動鼓動甲:「你既然已走投無路,乾脆去偷 A 的珠寶店。」儘管受乙的慫恿影響,甲仍舉棋不定。丙也同樣想報復 A,主動找到乙,獻上針對甲心理弱點的說服方案。乙依據丙的策略向甲說: 「只要不傷害 A,就當成暫時借用。」甲得到合理化藉口後,最終撬門侵入 A 珠寶店行竊,得手一批珠寶。試分析甲、乙、丙行為之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共犯論的階層題:甲為加重竊盜之正犯,乙為教唆犯,丙則是對「已有教唆犯意之乙」提供說服策略,應論以幫助犯(幫助教唆),另須處理「暫時借用」之說詞對不法所有意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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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明知自己於喝酒之後深夜有夢遊的宿疾,某日仍因貪杯,因此喝了許多酒,甲於酒後入睡,未料當晚發生自己無法控制的身體夢遊情事,並且在毫無意識狀態下,甲走到自家門外,徒手攻擊正在甲家門口抽菸的乙,並把乙手臂打到紅腫,甲並愈打愈兇,極可能要拿路邊大石頭丟乙的頭,乙為了保護自己,只好猛力一拳打了仍在夢遊中的甲頭部,甲被乙打到後倒地昏迷,直到第二天清晨才醒來,並發現自己頭部紅腫,尚無大礙。請問甲、乙刑責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夢遊中之身體動作能否評價為刑法上之「行為」,以及明知宿疾仍飲酒可否透過原因自由行為或過失犯歸責,是甲部分的核心;乙部分則測驗對無責任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之攻擊者,防衛權是否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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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經營餐廳,某日看到過去情敵乙來用餐,甲因此在乙所點的義大利麵中,加入有極強毒性的毒菇,希望讓乙吃下去致其死亡。甲烹調好乙之有毒餐點,放在送餐檯上,以交付給負責上菜且不知上情的工讀生丙,丙走進廚房拿到乙的餐點後,轉身正要上菜時,竟然不小心滑倒,整盤麵因此打翻,丙急忙收拾,甲因無其他毒菇而作罷。甲之刑責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只問甲,考點集中於間接正犯之著手時點與障礙未遂:甲利用不知情之工讀生丙上菜,毒餐已交付並被端起,殺人行為是否已著手;以及甲「因無其他毒菇而作罷」可否論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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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向乙承租店面,約定租金為每月 1 萬元,期限 1 年,並依一般制式不動產租約而簽訂店面租約一式二份,甲、乙各自收執一份。未料半年後,

    甲、乙兩人因故發生租約爭議,乙這時才發現已遺失自己收執的租約,乙擔心未來的訴訟風險,未得甲之同意,而私自製作甲、乙簽名其上的租約一份,其內容完全相同於已經遺失的租約。請問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乙重製一份內容完全相同的租約,爭點在偽造私文書罪之「有形偽造」概念,以及「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判斷:內容真實是否即無偽造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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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的銀行提款卡放在錢包中,某日甲在咖啡店用完餐後,忘了把錢包帶走即離開現場,但仍記得遺忘之地點是咖啡店。店員乙發現後,檢查了一下甲的錢包,發現內有銀行提款卡一張,乙出於純粹盜用提款卡所連結的銀行帳戶金額、但未有據卡片本身為己有之犯意,帶著提款卡前往便利商店的自動櫃員機取款,由於乙不知道卡片密碼,因此連猜三次都猜錯,導致該提款卡被鎖卡,不得再行使用。乙因此帶著提款卡返回咖啡店,並放回甲的錢包。不久之後甲返回咖啡店取走錢包及提款卡。請問乙之刑責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個層次:忘在店內但記得地點之錢包是否已脫離持有(竊盜或侵占遺失物)、僅欲盜用帳戶存款而無據卡片為己有之意思能否認定不法所有意圖、以及在自動櫃員機猜密碼三次失敗之未遂與鎖卡所生之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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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為使自己所有之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能獲得地目變更成建築用地,遂請託鄉長乙動支鄉公所預算,在該土地周邊之國有水利地上新設道路與排水水溝,使之能依據相關規定請求變更地目。乙明知該工程於公益上無施作必要,仍指示建設課技士丙在不經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下,規劃設計,再由乙審核與核定採購程序。該工程完成後,丙於政風機關調查時表示:「雖知該工程未具供公眾使用功能,恐有違反預算法之嫌,但相信此應屬上級裁量權限,遵守上級指示即屬合法之職務上行為。」試問甲、

    乙、丙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公務員圖利罪的完整題型:鄉長乙明知無公益必要仍動支預算為特定私人整地,甲為主動請託之被圖利人,丙則以服從上級命令自辯,分別對應圖利罪、無身分者之共犯(刑法第三十一條)與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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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A 電鍍廠長甲命員工乙打開該廠電鍍廢水貯槽頂蓋,任令貯槽內未經處理完成之電鍍廢水(液)溢流至水管,最終流至水圳內。經檢測該廠排放口及下游底泥重金屬鉻、鎳、銅均嚴重超標。該廠另有負責人丙,為廠長甲之父,已多年不問廠務。試問甲、乙、丙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依刑法應如何沒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考刑法第一九○條之一放流毒物污染水體罪,及其事業活動之加重類型、受僱人可否主張服從命令、掛名負責人之不作為責任;後段獨立考沒收,重點在節省廢水處理支出屬犯罪所得,而利益歸屬於公司時須對第三人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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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因受到乙丟擲馬克杯,致劃傷下巴,不甘受辱,於翌日找乙理論。兩人一言不合,甲徒手毆打乙左臉,抓住乙頭部撞擊牆壁,致乙因重心不穩摔落在地後,甲又以身體優勢力量重壓跨坐在乙懷有身孕之肚子上,以拳頭重擊乙頭部數下,經乙反擊抓住其頭髮後,始鬆手讓乙坐起。在毆打過程中,甲向乙譏嘲稱:「反正你生的小孩是白癡,不如把他打到流產。」乙因有破水情形,就醫時,經醫師診斷有早產現象,因無法保住胎兒,經治療後進行引產,產下死產男嬰一名。試問甲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胎兒非人」:甲重壓孕婦腹部並明言要打到流產,致引產產下死嬰。對乙本人成立傷害罪,對胎兒不成立殺人或傷害,而應論未得懷胎婦女承諾使之墮胎罪,二者為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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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於某銀行擔任派駐保全。某日,A 因匯款而將現鈔 100 萬元交給銀行行員乙。乙將錢放在點鈔機旁邊桌上,轉身時其中一疊 10 萬元掉在地上,之後乙轉身回到點鈔機前, 「剛好」將錢踢進桌子底下。乙點完鈔後告知 A 少了 10 萬元,在遍尋不著後,因正值銀行結束營業時間,A 只好先回家,打算明天再來調閱銀行監視錄影。10 萬元被乙無心踢進桌子底下過程正好被甲看見,甲並未告訴雙方此事,並於當晚巡邏時取走該10 萬元,同時亦將該一整天監視錄影刪除。後透過數位鑑識回復該錄影,才真相大白。試問甲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掉落並被踢入銀行桌下的十萬元是否仍在銀行持有中,決定甲成立竊盜或侵占遺失物;甲身為派駐保全,又須檢討是否具業務上持有而成立業務侵占。刪除監視錄影部分則考湮滅證據罪不及於自己之犯罪,以及電磁紀錄之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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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跟乙是某大學法律系同學兼宿舍室友,兩人成績都很優異,一向都是班上的第一、第二名。在期末考前夕,甲因為覺得自己教科書讀後不能理解通透,但又不想考輸給乙,遂在乙的茶杯中放入大劑量的安眠藥,要讓乙在寢室睡大覺,而就算乙醒來,其應該也會因頭昏腦脹無法離開寢室到校考期末考。乙喝了摻進安眠藥的茶,果然在寢室裡陷於昏睡,隔日也睡過頭未去考試。試問甲觸犯刑法上何罪名?(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下藥使人昏睡」是否構成傷害罪之「傷害」,以及甲阻止乙應考之目的能否另外評價為妨害自由。應以傷害罪為主軸,再檢討剝奪行動自由罪與強制罪,最後處理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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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住處附近設有多台扭蛋機,甲對其中的公仔、模型、玩具都很喜愛,但因為扭蛋機扭一次需費 100 元,自己阮囊羞澀,所以無法常常去消費。某日,甲突發奇想,以鐵絲穿進扭蛋機投幣口觸動內部開關,不花分文扭出 1 顆扭蛋後揚長而去。試問甲觸犯刑法上何罪名?(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收費設備型財產犯罪之典型題,核心在於區辨竊盜罪與「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並說明後者作為竊盜罪補充規定之體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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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不同黑社會幫派的甲跟乙因為爭地盤結下梁子,兩人皆時常對外放話要找機會向對方尋仇。一日,甲在街上看見乙,便潛行至乙的背後,拿出隨身攜帶的西瓜刀對乙的右腳腳踝砍去,意在使乙右腳殘廢,乙右腳遭砍之後倒臥在地,殊不知乙係奉幫派老大之命欲暗殺 A,此時正持槍瞄準 A,在扣扳機之際卻遭甲刀砍而暗殺失敗,A 因此免於喪命。乙經送醫急救後,右腳腳踝截肢,終身殘廢。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表面是重傷罪,真正考點為「偶然防衛」:甲客觀上阻止了乙殺害 A,卻毫不知情而欠缺防衛意思。須完整交代正當防衛之主觀要件爭議與三種可能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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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與 A 結怨已久,常思要好好教訓 A。甲偶然間結識黑道混混乙,遂以10 萬元為報酬指使乙教訓一下 A,讓 A 吃點皮肉之苦。乙收錢後翌日便持棍棒埋伏在 A 家外面,計畫待 A 返家時教訓 A。不久後,乙見一人來到 A 家門口,乙便持棍棒衝上前去亂棒毆打,打完後方發現自己粗心地打錯人,被打的是與 A 體型完全不同的鄰居 B,全身多處紅腫挫傷的 B嗣後提出相關告訴。試問甲、乙有何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被教唆人發生等價客體錯誤時,教唆犯之責任如何認定。順序應先處理實行者乙之客體錯誤,再處理甲之教唆故意是否及於實際被害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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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多年來,乙整日無所事事,不僅不願尋找工作機會,而且不時向同居人甲伸手要錢作為賭資。乙因好賭欠下鉅額賭債。為此,甲與乙常有激烈口角。某日,甲見到住家門口旁埋伏不少黑衣人手持球棒,準備毆打乙討債。甲為了讓乙受點教訓,決定絕口不提門口有人準備暴力討債,同時也不報警。大約一小時後,乙走出家門,即被埋伏的黑衣人毆打成傷。事後證明,倘若甲當時有報警的話,警察當可即時趕到現場,避免乙遭人持棒毆傷。試問甲之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不純正不作為犯,核心在甲對同居人乙有無刑法上之作為義務(保證人地位)。若無保證人地位,甲之見危不救僅屬道德非難,不生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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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乙相約在市區某段道路進行機車競速(路段限速 50 公里)。等紅燈轉綠燈時,甲、乙立刻催下油門加速前進。甲、乙認為此路段乃是展現駕車技術的絕佳地點,因此在不同車道之間超速穿梭,任意變換車道,闖越紅燈。時而由甲保持領先,時而換成乙領先。競速過程中,甲、乙始終以時速 90 公里的車速前進。二人為了自身安全,皆是隨時保持警覺,避免相互追撞或撞及其他用路人。即便如此,甲、乙還是有好幾次差一點互撞或撞到其他用路人。試問甲、乙之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二人競速卻未造成任何傷亡,故不能從傷害或過失致死切入;核心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具體危險是否已現實化,以及二人是否成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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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向乙謊稱,其與丙目前正在排練一場戲劇。某一幕為丙在菜市場遭路人搶奪肩背包,甲即時出手壓制搶匪,順利把遭搶的背包奪回。甲委請乙擔任該名搶匪,並且指出丙在明日八點左右將會出現在菜市場。只要乙看到丙,便可直接趨前奪取肩背包。隔日一早,甲再次向乙確認了排練意願及地點。隨後,乙果然見到丙在菜市場購物。乙以為丙當下已經處於排演狀態,便衝到丙身邊,欲奪取肩背包。不過,正當乙要靠近時,不知情的丙警覺有人想要行搶,驚嚇之餘快跑衝入人群。乙看著丙的身影消失在人海,當下決定放棄繼續參與排演。試問甲之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間接正犯:甲以排戲為名使不知情之乙對丙下手,乙欠缺搶奪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甲為幕後操控者。另須處理未遂之類型係障礙未遂而非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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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乙在網路上購物,應付款項為新臺幣二萬元整。乙至超商的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當時後方有不少人等著提款,乙一時緊張便把匯款帳號中的某個號碼輸入錯誤,該筆二萬元的金額因此被匯入甲的帳戶中。甲莫名收到二萬元匯款,喜出望外,決定假裝不知情而不通知銀行及匯款人乙。試問甲之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誤匯款之經典爭議:受款人明知而不通知、不返還,能否以刑法相繩。關鍵在帳戶存款係對銀行之債權而非「物」,以及單純沉默是否構成詐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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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向來身體健康的甲,駕車於市區時,無任何前兆突然右半身麻痺,由於其右腳緊踩油門,故而無法煞車或減速。甲見前方及左側停有多輛機車,若撞上去,恐將造成大規模之人員死傷,其看右側人行道無人,即用左手使盡最後的力氣,將方向盤打向右邊衝上人行道,詎料人行道上蹲坐著甲未看到的遊民乙,乙因閃避不及遭甲撞死。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刑法上行為」與「過失」之審查,以及生命對生命之緊急避難能否正當化。甲雖有向右打方向盤之動作,但危險源自突發疾病,應依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逐階檢驗,切勿一開始就跳到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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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與乙素有嫌隙,某日甲聽聞乙在外造謠誹謗自己,怒不可遏,遂帶著球棒找到乙,將其痛毆一頓。甲本來只想讓乙吃點皮肉之苦,不料下手過重,竟打到乙口吐白沫,失去意識。甲見事情鬧大,知道若不立刻將乙送醫急救,乙很有可能會死掉,惟因旁邊有路人經過,對其指指點點,甲方寸大亂,心想最後乙不管是死亡,還是變成植物人,雖然不是自己最初的本意,自己這輩子都完了,遂迅速逃離現場,亡命天涯。乙因為無人伸出援手,最後竟死於現場。嗣後經調查,若甲當時將乙送醫急救,其尚可存活,不致喪命。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以傷害故意毆打乙致其昏迷後,在認識死亡可能性之下逃離現場,核心在「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與「不純正不作為殺人」之區辨與競合,判斷關鍵是甲「逃離時」的主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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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律師甲受知名政治人物 A 委任協助 A 預立遺囑,因而知道 A 與 B 女有婚外情及私生子 C。甲因為不齒 A 對婚姻不忠,且因 A 遺囑中又擬將大部分遺產留給 B 跟 C,而非其髮妻 D,故而託甲與 A 的共同朋友乙私下將上情告訴 D,並要乙別透露是自己說的。D 知情後與 A 天天吵架,A因而提出相關告訴,要找出誰出賣他。試問甲、乙有何刑責?(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主軸為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刑法第316條):甲為律師,屬該條明文列舉之人;乙無此身分,須以身分犯與共犯(刑法第31條第1項)處理。另應檢討誹謗罪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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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至乙開的珠寶店佯裝要買鑽戒,並請乙不斷拿出不同鑽戒觀賞,但甲表示都不滿意。最後乙拿出全店最貴重的鑽戒,開價新臺幣300萬元。甲對乙佯稱,希望到珠寶店門口用視訊讓家人看看鑽戒的大小及外觀,並與家人私下商量願出多少價錢,他的名牌跑車停在店外面,車鑰匙可放在櫃臺上以為擔保。甲帶著鑽戒走到珠寶店門口,正假裝要打電話時,竟立刻拔腿狂奔,逃逸無蹤。乙拿著車鑰匙追出門外,發現無法打開車門,過了半小時後,真正車主才出現,並表明自己只是在隔壁銀行辦事,根本不認識甲,乙方知受騙上當。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竊盜與詐欺取財區別的經典題型,關鍵在乙將鑽戒交給甲時,有無移轉持有之財產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佯稱購買與留置他人車鑰匙作擔保,均只是接近財物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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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為醫美診所醫師,專門執行皮膚雷射與醫美手術。某日甲幫 A 女進行雷射去斑除皺時,A 女感覺非常疼痛而無法忍受,甲遂問 A 女要不要打止痛藥,A 女答應之,甲暗中交代助理乙去拿麻醉藥而非止痛藥,乙取來藥物後,由甲為 A 女注射麻醉藥,A 女因而立刻昏睡。甲於是趁機以性器插入 A 女下體為性交行為得逞。乙於甲性侵 A 女時,則在診間外面幫忙看守不讓閒雜人士接近診間。試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斷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佯稱注射止痛藥而實際施以麻醉藥使A昏睡後為性交,核心在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加重要件(以藥劑犯之、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且乙究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會回頭影響甲是否該當「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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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為環保稽查大隊成員(具公務員身分) ,某日奉上級長官命令前往A 工廠查核民眾檢舉之水污染陳情案,甲到達 A 工廠後,A 工廠之廠長乙,因為擔心工廠埋設暗管違法排放污水之行為會被查緝,遂於甲到來後,將內含新臺幣 5 萬元的信封袋塞到甲的口袋,並請求甲做做樣子,不要真的查核。甲當場拒絕金錢誘惑,並嚴格執行稽查工作。試問:乙之行為如何論罪?(請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作答)(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只問乙,且限定依刑法作答,重心在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之行賄罪:行求、期約、交付三種態樣任一即足,不以公務員收受或應允為必要,故甲當場拒絕不影響乙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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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警察於某路段執行臨檢盤查,乙為通緝犯,開車經過該路段,遭甲攔停要求接受檢查。乙停車受檢時,擔心自己通緝犯身分被發現,用力踩下油門,欲衝撞甲,在快要衝撞到站在車子前方的甲之際,甲立即持手槍朝擋風玻璃射三槍,子彈貫穿玻璃射中乙的頭部。乙雖送醫急救進行手術,術後仍呈現認知障礙,語言能力嚴重減損與四肢肢體障礙之情形。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正當防衛之標準題。甲朝乙頭部連開三槍,構成要件上至少該當殺人未遂,重點在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併同依法令行為與警械使用條例)能否阻卻違法,以及有無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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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搭捷運時,突然看見扒手乙偷偷將手伸入 A 的後背包,且拿走 A 的皮夾,甲立刻大叫「小偷,不要動」,此時捷運剛好到站,乙見捷運車門打開,立刻拿了皮夾下車。甲也跟著下車追躡乙而去,甲快追到乙時,用力跳躍從後撲向乙,接著乙與甲雙雙跌倒在地,甲因而腳踝扭傷無法起身,乙不想與甲糾纏,立刻爬起來逃跑。乙偷了皮夾之後,將皮夾內的提款卡取出,前往 ATM 提領新臺幣 6 萬元(密碼寫在卡片背面)。試問: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只問乙,分三個層次:捷運車廂內竊取皮夾之竊盜(含加重款)、被追捕時單純逃跑能否成立準強盜、以及持提款卡在ATM提領6萬元應論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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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計畫竊取乙的金條,但內心不安,乃向友人丙透露其計畫與內心焦慮,丙安慰甲後,因害怕甲可能觸法,乃於甲實施犯罪之前,告知乙可能會有竊賊,乙連夜將金條搬走。甲當天晚上從頂樓翻入乙家之後,打開放置金條的保管箱,發現內部空無一物,只好空手而回。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侵入乙宅並開啟已被搬空之保管箱,核心在著手時點之認定,以及不能未遂(刑法第26條)與障礙未遂之區別;丙之行為則屬附論,結論應為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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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無汽車駕照而駕駛汽車,某日超速而來不及剎車撞上對向車道違規左轉的機車騎士乙,造成乙死亡。事後確認,即使甲未超速,因為乙違規左轉又超速,甲仍然有高度可能性會撞上乙造成其死亡。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過失犯之客觀歸責,重心在義務違反關聯性(合法替代行為之思考):既然甲即使未超速仍有高度可能撞死乙,則超速與死亡結果間欠缺歸責關聯,結論傾向不成立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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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趁友人乙不注意時,出於「盜用信用卡再歸還」之意思,從乙的錢包中取得乙所有信用卡,持之前往加油站,在加油站直接感應且無須簽名的自助加油區,以信用卡支付汽油費用共 1000 元,加完油後不久,甲再趁乙不注意,把信用卡放回乙的錢包中。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個爭點:取走信用卡使用後歸還有無不法所有意圖(使用竊盜)、在無人自助加油區以他人信用卡付款應論何罪、以及未簽名時偽造文書罪之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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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乙為男女朋友,乙有意與甲分手,乃約在某汽車旅館談判,由於乙非常堅持,甲只好作勢要跳樓自殺,並威脅乙:「如果不繼續交往,且以發生性行為作為證明交往的依據,我就要跳樓自殺」,由於甲步步逼近窗戶邊緣且作勢要跳樓,乙只好與甲發生性行為而讓甲放棄自殺。請問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以跳樓自殺相逼使乙與其性交,核心在刑法第221條「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之解釋:以自傷、自殺為要脅雖非典型對被害人之惡害告知,但已足壓制其性自主之意思自由,實務採廣義解釋,應成立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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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某里里長甲將該里打造為知名觀光地,並以「觀光清潔稅」為名,向非該里里民之觀光客,收取每日新臺幣 50 元之觀光清潔稅。該款項有專戶管理,且只用於該里之建設。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處置?(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有二:一是里長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二是其自創名目向觀光客收取「觀光清潔稅」應如何評價。因款項專戶管理且全數用於里內建設,甲並未中飽私囊,故重點不在貪污或侵占,而在「違法徵收」此一不以圖利為要件的瀆職罪;若否定公務員身分,則回到財產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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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為臺北市某國小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所設立之家長會會長,該家長會並根據自治條例規定設有經費專戶由會長管理。一日甲聽從其配偶乙之唆使,竟違反使用經費辦法,將專戶內之金錢挪為私人花用。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處置?(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表面像貪污案件,實際考點在於「依自治條例設立之學校家長會會長」不具刑法上公務員身分,不能論以公務侵占或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應回歸侵占罪處理;並進一步處理教唆者乙不具身分時,依刑法第三十一條應如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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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存有其與 A 交往時,經 A 同意所拍照在溫泉飯店之三點裸露共浴私密照。某日為了向小學同學證明其確實已有交往之密友,竟將該私密照片之 A 的頭像馬賽克後,傳至小學同學會之班級的 line 群組。A 知悉後,相當不悅,經甲再三保證不再犯,且刪除其所留存在甲的硬碟中的私密照檔案後,A 認為頭像經馬賽克處理後,確實無法辨識為本人,A 於是不予追究。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處置?(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應分兩層次:一是以行為時(民國一○六年)之法律檢驗,當時刑法並無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之處罰規定,須逐一檢討散布猥褻物品罪、妨害名譽罪與妨害秘密罪,結論多為不成立,正凸顯當年的立法漏洞;二是說明現行刑法已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同樣行為於今日已可罰。另須注意「頭像馬賽克而無法辨識」對各罪名的作用不同,以及被害人「不予追究」只對告訴乃論之罪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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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在高速公路上開車,由於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經後方 A 車以喇叭示警。不料甲竟遷怒 A 車,罔顧當時高速公路之車輛往來頻繁,驟然加速在 A 車前蛇行疾駛,且頻繁在 A 車前急煞,並導致 A 車失控偏離車道,直至 A 車暫停路肩後,甲始驅車離開。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處置?(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無人傷亡、無財物毀損,考點在於危險犯的運用:甲在高速公路上蛇行、急煞逼車,直接侵害者為公眾往來之安全與他人的意思決定及行動自由,應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為主軸,再檢討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與未遂之成否,最後處理競合。切勿誤用不能安全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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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獲悉某古物展即將於數日後在日本京都開幕,因熱愛古物成痴,當下鎖定其中二件展覽寶物,志在必得。乃於臺北透過網路蒐集展場之詳細資訊,進而擬妥行竊及脱逃計畫,並添購行竊用專業工具(不具兇器性質),待一切準備就緒後,搭機飛往日本。不料,開展當日,甲尚在展場內四處瀏覽而未至著手之際,遭早已得知情資之日本警方逮捕。試問:

    (一)甲之上述所為,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之效力?(10 分)

    (二)設甲始自起心動念而迄於展場被捕之全程所為,皆發生在日本境内之旅遊途中,現行刑法是否具有適用效力?(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純考刑法之空間效力。第一小題關鍵在於「甲在國內所為僅止於預備行為,而竊盜罪不處罰預備犯」,因此無法透過隔地犯規定把管轄拉回國內;第二小題則須依序檢驗屬地、保護、世界與屬人各項原則,最終因竊盜罪之最輕本刑未達三年以上而無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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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不甘當眾受 A 羞辱,重金買通乙為其討回面子,又擔心事態鬧大反更不利於己,遂交代乙出手勿過重,只須足致 A 臥床數日獲取教訓即可;進而,甲更就教訓事宜予以頗為詳細之指示。乙領命後之翌日,持木棍前至 A 住處準備動手,卻於路口誤A 之胞弟 B 為 A 而逕自出手痛毆之,致 B 當場受傷倒地,經送醫診療,腳傷惡化而截一肢以保命。試問甲、乙各有何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有三個層次:被教唆人乙發生等價客體錯誤,對其故意不生影響;截肢屬重傷,須以加重結果犯處理;教唆人甲面對正犯之客體錯誤,學說上究應評價為客體錯誤或打擊錯誤,是本題核心爭點,也是決定甲可否處罰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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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明知依相關法令規定,無法獲准核發建築執照,惟為圖得利,計劃行賄以遂其願。經其多方打聽,知悉主管之公務員乙素有不收賄賂之風評,但好女色。甲於與乙默示合意下,宴請乙喝花酒並提供性招待,先後計三回,總計花費新臺幣(下同)9 萬元。事後,乙聽聞遭人舉報此案於政風單位,欲退還費用於甲以避責,甲為免乙完全撇清關係致原計畫生變,謊稱僅支付費用 3 萬元。試問依修正施行後現行刑法之沒收規定,於乙退還 3 萬元後之本案,就所涉之不正利益,對甲、乙應如何為沒收之宣告?(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只問沒收,不問罪名,應把筆墨集中於一○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沒收新制。關鍵有三:喝花酒與性招待屬無從原物沒收之不正利益,應追徵價額;乙退還三萬元給甲並非「發還被害人」,不生排除沒收之效力;行賄人甲所交付之利益已由乙享用,對甲原則上不再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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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缺錢花用,乃於某夜潛入 A 所經營而早已打烊無人在內之雜貨店,意欲行竊現金,經四處搜查,惜一無所獲;靈機一動,改搬取 6 瓶單價不菲之洋酒揚長而去。翌日,持竊得之 6 瓶洋酒前往乙商店,佯稱欲退款,由於無法出具發票憑證,為乙所拒,甲遂改以半價要求乙收購;乙心中雖懷疑該酒來路不明,但出於貪念,終以議定後之三折低價,買下 6 瓶洋酒。試問甲、乙之刑責分別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個行為人各有考點。甲的部分要注意:雜貨店已打烊且無人在內,不該當「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不能逕論侵入住宅加重竊盜;另須處理「先找現金未果、改搬洋酒」之犯意與行為單複數,以及事後持贓物向乙佯稱退款的詐欺未遂。乙的部分則在於「心中雖懷疑仍因貪念買下」是否具備贓物之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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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甲、乙共謀要殺 A,某日看見 A 單獨在河邊散步,就共同以水果刀刺 A 的腹部,A 倒地不起後,二人以為 A 已經死亡而離開,但是二人離開後不久,甲擔心 A 的屍體被發現,沒有與乙商量,就自己回頭去把 A 的屍體丟入河中。然而當時 A 並沒有被刺中致命的要害,僅僅是因重傷而昏迷,卻因為被甲丟入河中而溺死。試問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韋伯的概括故意(因果歷程錯誤)之經典題型。甲之殺害行為與棄屍行為分屬兩個舉動,死亡結果卻由第二個舉動所引起,究應整體評價為殺人既遂,或切割為殺人未遂與過失致死,是本題主軸;乙未參與第二行為,則涉及共同正犯之逾越與責任範圍。此外,誤活人為屍體而丟棄,尚有遺棄屍體罪之不能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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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乙為好友,某日甲殺人後被檢察官偵辦,乙則在檢察官偵查時,作證陳述「涉案人並非甲而是另有其人」後具結。乙之所以如此陳述,乃是受到甲的唆使。試問

    甲、乙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的是「被告為自己脫罪而教唆他人偽證,可否處罰」。乙成立偽證罪並無太大疑問,關鍵在甲:被告本人不可能是偽證罪之正犯,其為自我防禦而教唆他人作偽證是否仍應以教唆犯論處,實務與學說見解歧異,應以此為論述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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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侵入 A 女住宅打算偷竊,而正在翻箱倒櫃尋找值錢的財物時,被 A 發現,甲一不做二不休,隨手拿起廚房的菜刀,逼迫 A 交出值錢的財物。當 A 交出 5 萬元後,甲見 A 年輕貌美,又再逼迫 A 與其性交。就在完成性交後,甲心想若不殺 A 將留下後患而將 A 殺死。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著手竊盜後為取財而當場改施強暴」為主軸,串起竊盜、強盜、加重強盜與強盜結合犯。核心有三:竊盜如何轉化為強盜(而非準強盜)、侵入住宅之加重評價、以及同一強盜行為先後結合強制性交與殺人時只能成立一個結合犯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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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某工地堆置著鋼筋數綑係 A 所有,某日甲見四下無人看管,認為有機可趁,乃向廢棄物回收商 B 詐稱其有一批廢鐵欲出售,並帶 B 至該工地查看。B 誤以為該鋼筋為甲所有,在價格談妥並將現金交付給甲後,正打算將鋼筋搬運回家時,為 A 發現報警查獲。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利用善意第三人取走他人之物」的典型題型。甲一面對B施詐取得價金,一面欲藉B之手搬走A的鋼筋,應把兩個法益侵害分開處理:對B是詐欺取財既遂,對A則是以B為工具之竊盜,而因鋼筋尚未搬離,僅止於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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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試說明「保證人地位」之意義,並列舉其種類?(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保證人地位是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核心與處罰界限。題目分兩問,應先從刑法第15條的規範基礎與不作為和作為的等價性談其意義與功能,再依形式法義務說與實質功能說分別列舉種類,最後點出現今綜合說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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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男、乙女為情侶,乙女因為罹患絕症全身癱瘓。某日,乙跟甲提及自己生不如死,希望甲能讓自己早日解脫,乙說完後隨即入睡,甲心有不捨,遂以枕頭將乙悶死。嗣後,經由乙的日記以及多位閨中密友證實,乙跟甲表達想死的念頭只是撒嬌,希望能獲得甲更多的關愛,事實上並沒有要求甲結束自己生命的意思。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乙並無真摯的死亡囑託,客觀上不存在有效之囑託或承諾,甲卻主觀上誤認其有。本題屬「客觀上該當重罪、主觀上僅認識輕罪」的構成要件錯誤類型,爭點在普通殺人罪與受囑託殺人罪之間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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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大學生甲發現同為室友的同學乙在期末考時作弊,甲遂要求乙必須獨自承擔本來是平均分配的寢室清潔工作,不然便要舉發乙作弊情事,乙迫於無奈只好照做。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以舉發作弊相脅,迫使乙獨自承擔本應平均分擔之清潔工作。爭點在於「手段本身合法(舉發違規)」能否成立強制罪,亦即手段與目的關聯之可非難性判斷;並須一併檢討取得他人勞務是否另涉恐嚇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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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便利商店店員甲趁店長乙不注意時,將限量贈品小熊放進自己的背包中,下班前甲對乙佯稱該贈品小熊似乎遭客人偷走,乙信以為真只好自認倒楣。甲將贈品小熊帶走後,將此小熊以 1 千元賣給不知情的丙。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可切成三段:取走店內贈品(竊盜或業務侵占)、對店長謊稱遭客人偷走(是否另成立詐欺)、以一千元售予不知情之丙(是否為不罰後行為)。核心爭點在於店員對店內財物究竟有無刑法上之「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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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我國派駐日本的外交人員甲男與日本當地已婚的華僑乙女通姦,甲為了討好乙,挪用職務上所保管之公款新臺幣 50 萬元購買名貴珠寶,贈送給乙。未久甲乙兩人通姦一事被乙之先生日本人丙所知悉,丙將甲約出談判,兩人一言不合,吵了起來,丙拿出預藏的尖刀,往甲的肚子連刺二刀,以示教訓,然後趕緊離去。甲被送醫急救,幸無大礙,僅是輕傷而已。問甲、乙、丙之犯行有無我國刑法之適用?理由依據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刑法之地的效力綜合適用。作答順序應為:先確定各行為之犯罪地與行為人身分,再逐一檢驗屬地、屬人、保護與世界法原則。特別須指出通姦罪業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失效,現行法已無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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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撿到乙遺失的皮夾,內有新臺幣 1,500 元、信用卡一張、駕駛執照與身分證,甲將其全部據為己有。甲隨即至附近商家,以乙之信用卡購買價值 8,000 元之商品,並在簽帳單上冒簽乙之姓名。回到家後,甲又將乙駕駛執照與身分證的相片換貼上自己的相片,以便冒用乙身分從事不法行為。翌日,甲於交通超速違規遭警察取締時,便拿出經過其換貼相片之乙的駕駛執照,冒充為乙,供警察開罰單,但卻遭警察識破,當場逮捕。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財產犯罪與偽變造文書罪之綜合題,宜依時序切為四段:拾得皮夾據為己有、冒用信用卡簽帳購物、換貼證件相片、出示變造駕照冒充他人。重點在區辨公文書與私文書、偽造與變造,以及行使行為的吸收與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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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隔壁新搬來的鄰居 A 養有一隻小狗,名叫 Lucky,A 經常帶著 Lucky 出外散步,甲多次遇見,覺得 Lucky 嬌小玲瓏,極為可愛,狀似溫馴,越看越喜歡。某日甲回家時,看見 Lucky 孤伶伶地被栓在鄰居門口前,好像被主人處罰,心感不忍,便拿出零食給牠吃,並伸手逗弄。熟料 Lucky 突然獸性大發,猛力咬住甲的手指頭不放,由於一直無法掙脫,疼痛難忍,甲情急之下,將 Lucky 抓起,往牆壁用力砸了好幾下,Lucky 當場斃命,甲的手也血流如注,趕緊自行到醫院就醫。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為擺脫狗的攻擊而將其砸死,客觀上該當毀損罪,關鍵在於阻卻違法事由的選擇:動物自發性攻擊究竟應適用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以及本件避難行為有無逾越必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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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甲因涉嫌犯重罪而被羈押在看守所,甲的家屬乙為了營救甲,乃透過層層關係而結識看守所管理人員丙,並拿出 100 萬元要求其協助甲逃跑。由於丙正好積欠不少債務,遂收下 100 萬元,允諾幫忙。某日,在甲被借提出庭偵訊之前,丙利用機會,偷偷交付給甲一副鑰匙與一把小型美工刀。甲在借提押解至地方法院檢察署途中,乘押解的警察 A 不注意時,悄悄打開手銬與腳鐐,從 A 的後腦勺予以重擊,並以美工刀割傷 A 的脖子,A 受傷倒地不起,甲隨即攔下一輛計程車,逃之夭夭。問甲、

    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25 分)

其他等別的「刑法」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