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普通考試,民國 113~115 年共 3 份試卷、9 題,其中 9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法律廉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5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暗中記下室友 A 的帳號密碼,以密碼進入 A 於購物網站的帳號,並將A 帳戶內相當於新臺幣 1 萬元價值的購物點數全數移轉至自己帳戶。之後,A 發現購物點數遭移轉至甲帳戶,遂找甲理論,甲心虛否認並對 A出言譏諷,A 因此大怒並揮拳攻擊甲,甲為避免遭打傷乃對 A 施以柔道過肩摔,導致 A 摔倒受傷。請討論甲可能應負之刑責?(30 分)
(30 分)
- 2
甲因涉刑案,於偵查期間遭具保及限制住居,為知悉檢察官辦案進度,以新臺幣 50 萬元交付與警察乙,乙乃將相關偵查資料拍照後傳給甲。甲因而發現檢察官已掌握關鍵證據,遂展開逃亡,甲並經傳喚、拘提未到而遭通緝。之後,便衣警察丙於巡查時發現,某戴口罩之民眾 A 疑似為甲,追上前去欲進行盤查,A 見丙狀甚兇惡,心生恐懼而逃跑;丙見狀更確信其必定是通緝犯甲,便追上前去將 A 制服在地加以逮捕,後經檢查身分證件始發現抓錯人,遂立刻將 A 釋放。請討論甲、乙、丙可能應負之刑責?(35 分)
(35 分)
- 3
為偵查嫌疑人張三的貪污案件,警察在法院核發令狀後,以高倍數攝影機從張三辦公室對面大樓,錄得其於辦公室內收受廠商賄賂的影像及之間的對話。審判中,檢察官提出該影音檔案作為證據,張三爭執該取得影音的處分違法,不當侵害其隱私權。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主軸是程序法的五步:定性偵查手段、檢驗法律授權與令狀、判斷取證合法性、決定證據能力(絕對排除或權衡)、最後仍須合法調查。不是單純論述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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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帶著五歲的兒子 A 到公園遊玩,公園內有眾多兒童奔跑嬉戲。甲看到另一年齡相仿的兒童 B,突然以極快的速度朝著 A 衝過去,在 B 即將撞上 A 之際,雖然甲可以將 A 拉開避免撞擊,卻伸出腳將 B 絆倒,導致B 身體多處挫傷。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不在傷害罪之構成要件,而在對無責任能力人(五歲兒童)之攻擊能否主張正當防衛,以及「已有更緩和手段」時防衛行為之必要性。應於構成要件該當後,依序檢驗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並處理防衛權之社會倫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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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到魚攤買魚,問老闆甲鮭魚怎麼賣?甲謊稱這是由國外空運進口的高級鮭魚,要準備收攤了,一公斤新臺幣四百元就賣。A 知道空運鮭魚的行情一公斤約在六百元左右,雖然覺得魚肉質感不太像高級貨,但想說那麼便宜買了也不吃虧,所以向甲購買五公斤。事後確認,A 買的根本是海運鮭魚,一公斤的市價的確是四百元左右。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詐欺罪「陷於錯誤」與「財產損害」兩要件的爭點題。A所付價金與所得海運鮭魚之市價相當,客觀上未生財產減損,故重點在:懷疑中的被害人是否仍屬陷於錯誤、詐欺罪是否以整體財產損害為要件、否定損害時應論未遂或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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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 B 為查緝 A 運輸槍械,7 月 8 日上午 6 時,在 A 駕駛車輛底盤安裝GPS 追蹤器。7 月 9 日上午 5 時,B 為避免被 A 識破,趁 A 將車停在商店停車場,將 GPS 追蹤器取下。B 取得 A 車輛行駛路線後,製作偵查報告,提供予檢察官。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綜合其他證據,向法院提起公訴。請分析 A 主張本件 GPS 追蹤位置違法且無證據能力有無理由。 (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題目問A主張GPS取證違法且無證據能力有無理由。須分兩層作答:第一層取證是否違法(是否為強制處分、有無法律授權與令狀),第二層違法後之證據能力(絕對排除或權衡),並處理據此製作之偵查報告等衍生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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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住在老舊公寓的四樓,某日於家中午睡時,驚覺濃煙自門外竄入,發現門口樓梯間已陷入火海,甲便逃至後陽台,打算攀爬至對面公寓的乙宅中。甲用拖把木柄敲擊乙宅窗戶,對乙表示上情,要求乙開窗讓他爬過去,但兩人先前曾有多次口角爭執,乙斷然拒絕甲的請求,甲見火和濃煙已竄入室內,情急之下,不顧乙的反對,猛力擊碎乙宅後陽台的窗戶,並攀爬進入乙宅,因而撿回一命。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火場逃生而擊破鄰宅窗戶並攀入,是緊急避難(刑法第24條)的經典題。主軸為:先確認毀損與侵入住宅之構成要件該當,再以正當化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並處理侵入住宅罪「無故」要件與被害人乙有無容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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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在店家看到老闆乙將新款手機置於櫃臺上,竟趁乙低頭取貨時,一把抓起桌面上的手機奪門而出,乙跳出追捕未果。甲返家後,想盡快脫手,便聯絡不知情的友人丙,謊稱自己參加公司尾牙抽中手機,願以市價 9折的價錢出售,丙信以為真,立即以現金購入該手機。試問甲之刑責?(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個行為:對乙取走手機(竊盜與搶奪之界線、既遂時點),與對不知情之丙出售該手機(是否為不罰之後行為、有無詐欺)。得分關鍵在罪名界分與「丙是新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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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被告甲因犯貪污罪嫌,經警以現行犯予以逮捕後移送檢察官複訊,甲選任 A 律師為辯護人,檢察官複訊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嗣經法院裁定羈押。試問:辯護人 A 律師在檢察官複訊時,有何偵查中辯護權?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與 A 律師有何卷證資訊獲知權?法院裁定羈押甲後,辯護人 A 律師得否為被告甲之利益而代為抗告?(35 分)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偵查中辯護權之三段式問法:檢察官複訊時辯護人之權限、聲請羈押時被告與辯護人之卷證資訊獲知權(釋字第737號及其後修法)、辯護人得否為被告利益對羈押裁定抗告。三小題各自獨立,分別標號依序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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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別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地方特考四等)(6 題)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