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概要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地方特考四等,民國 102~112 年共 11 份試卷、44 題,其中 44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地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2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辦理土地登記應繳納登記規費,但那些登記免繳登記規費?辦理農育權設定登記,其權利價值不明時,申請人應如何處理?如該權利價值低於該權利標的物之土地申報地價,又應如何決定其權利價值,以計收登記規費?(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登記規費的兩個基本考點:一是免繳登記費的法定情形,二是他項權利(農育權)設定登記時,權利價值不明或過低的計費方式。前段以土地法列舉的免繳登記事項為軸,後段依土地登記規則有關他項權利價值申報與最低權利價值擬制的規定逐層說明,並點出「申報地價百分之四」這個關鍵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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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有一棟大樓興建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 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須檢附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其中建物標示圖須如何繪製與簽證?如何切結?申請人與委託繪製人不同時,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民國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依竣工平面圖繪製並簽證之「建物標示圖」代替建物第一次測量。本題四問即:建物標示圖如何繪製、由誰簽證、應如何切結、以及申請人與委託繪製人不同時之處理,屬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章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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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寺廟在未完成法人登記前,欲在他人土地設定地上權,請問如何申請登記?登記簿如何記載?在申請登記過程,應如何記明於登記完畢後,寺廟未核准設立或登記時,土地權利之處理方式?另在未完成法人設立或寺廟登記前,代表人變更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寺廟在未完成寺廟登記(法人設立登記)前並無權利能力,無法以自己名義登記為地上權人。土地登記規則因此設有過渡機制:由籌備人公推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再以協議書與登記簿註記控管其處分。本題四問依序是:如何申請、登記簿如何記載、協議書應記明未獲核准時之處理方式、代表人變更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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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承攬人可針對何種標的物,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申辦登記時,需檢附那些文件?登記機關又如何登載於登記簿?(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預為抵押權登記是民法承攬人法定抵押權改為登記對抗後的制度產物,重點在於「就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不動產」預先登記擔保承攬報酬。本題三問:得請求之標的物範圍、申辦應檢附之文件(含得否單獨申請)、以及登記機關對尚未完成建物如何登載,答題須民法與土地登記規則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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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王君有一棟在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的老舊建築物,沒有使用執照,欲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申請重建,試說明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79 條之規定應檢附那些文件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第 1 次登記?(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申請重建,須以「合法建築物」為前提,而王君的老屋建於實施建築管理前、沒有使用執照,實務上必須先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取得權利證明。本題實際要考的是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中「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無使用執照之建物」如何舉證,答題應以文件清單為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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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田君死亡後,留下幾筆土地,共有 4 位合法繼承人及 1 位受遺贈人,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此時遺贈土地應如何申辦登記?(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遺贈是死因處分,受遺贈人取得的是對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的移轉登記請求權,而非直接繼承取得所有權。因此遺贈土地不能由受遺贈人單獨申請登記,必須「先辦繼承登記,再辦遺贈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本題即在考這個兩階段程序與各種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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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甲君為 A 地號之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應合於民法有關時效取得之規定,再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辦,試說明土地登記規則有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規定為何?若甲君也主張時效完成欲申請 B地號之不動產役權登記,規定內容又如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時效取得他項權利的登記,實體要件在民法(占有時效與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準用),程序要件在土地登記規則。本題要寫的是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須提出的證明文件與公告、異議處理程序,再說明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登記時的準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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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試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說明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與預告登記之塗銷登記規定內容有無不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與預告登記都屬限制登記,但發動主體完全不同:前者由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囑託,後者由私人依請求權保全而申請。塗銷程序因此也不同——囑託而來的只能囑託塗銷,申請而來的則靠同意書或裁判。本題答案核心就是「有不同」,並要說明差異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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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申請土地登記,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應依規定之程序辦理審查,請問審查結果之情況有幾種?應如何處理?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土地登記審查程序的基本題:先寫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的應提出文件,再依審查結果分為「無誤即登載」、「通知補正」、「駁回」三種處理,並補充部分案件另有公告程序。答題務必把補正與駁回的法定事由逐款列出,這是給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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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之規定為何?請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遺產,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特別限制,重點有三:須於法定期間內向法院為繼承之表示、所得財產總額有上限、以不動產為標的者原則上折算價額而不能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有配偶之例外。答題應依「程序限制—數額限制—標的限制—例外」的順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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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普通抵押權?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此兩種抵押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於登記簿應記明之項目各為何?又最高限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為普通抵押權之時機及應如何辦理?請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橫跨民法物權與土地登記規則:先界定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概念差異(擔保特定債權與擔保一定範圍內不特定債權),再分別寫兩者設定登記時登記簿應記明之項目,最後說明原債權確定後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時機與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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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全程網路申請登記
(二)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
(三)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四)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五)登記儲金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名詞解釋題每小題僅五分,寫法應為「定義+法律依據或性質+程序或功能重點」三句到五句,切忌長篇卻無關鍵字。本題五個名詞分屬網路申請登記、第一次登記與登記賠償財源三個主題,答題時先給定義,再點出與相似概念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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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土地共有人之一甲主張分割共有土地,並提出分割方案,經查法律沒有不能分割之規定,但另一共有人乙不同意分割。共有人之間無法自行協議分割,因此甲向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依調處委員會決議做成調處結果。當乙收到調處結果通知後,如果對結果不滿意,請問乙應如何處理以確保權益?如果乙沒有其他主張,共有人依調處結果申請分割登記,應備那些文件?(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後兩段各有重心:前段考不動產糾紛調處的性質與不服調處的救濟期間,後段考以調處結果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的文件清單。答題主軸是:調處只是行政上的紛爭處理,不具判決效力,其真正的效果在於「不服者未於法定期間內起訴,即依調處結果辦理」;因此乙的權益保障途徑是在期限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而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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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我國土地登記公示制度之土地登記簿的編成方式為何?可否以姓名查詢?又,依照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債權人得申請那一類謄本,以查詢債務人之不動產地籍資料?如果因為法院訴訟需要,持有法院通知的文件可以申請那一類謄本?(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四小問一路從制度原理問到實務作業:登記簿的編成方式、可否以姓名查詢、債權人可申請何類謄本、因訴訟需要可申請何類謄本。核心概念是「物的編成主義」與「謄本分類的個人資料保護設計」,兩者互相扣合:因為登記簿以標的編成,所以原則上不能以人查物;因為謄本會顯示個資,所以按申請人資格分類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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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地籍圖重測之作業程序為何?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使其面積減少而認定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如何申請辦理?如果公告期滿,無異議者,依法應辦理何種登記?(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地籍圖重測是對「標示」的重新確定,不是權利的重新分配。全題三問:作業程序、公告期間內認為面積減少(結果錯誤)時的救濟方式、公告期滿無異議應辦何種登記。答題主線可一句話貫串:擬訂計畫—界址調查與指界—測量計算—公告三十日—異議並申請複丈—確定後辦理標示變更登記並換發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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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依照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應如何辦理登記?(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出自地籍清理條例對「權利範圍空白」的處理。答題主線是:立法目的(清理日據時期與土地總登記遺留的地籍瑕疵)→ 適用要件(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 認定方式(登記名義人僅一人者以全部計;有數人者按人數平均計算)→ 程序(公告、通知、異議循訴訟處理,期滿由登記機關逕為更正登記並通知換發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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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土地權利於登記完畢後,登記機關有關權利書狀發給之規定為何?另共有權利之書狀如何繕發?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土地登記規則關於權利書狀繕發的基本題,兩問各半:一般情形的書狀發給規定(含得加註發還與得免繕發的情形),以及共有權利書狀如何繕發(分別共有按人發給並記明權利範圍、應有部分集中時的處理、公同共有的記載)。答題要抓住「一權一狀、按人發給、記明權利範圍」三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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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謂共有物分割?並請說明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有關抵押權轉載之方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考共有物分割的定義(含方法與效力),後段考分割登記時抵押權如何轉載。答題關鍵在於把民法第824條之1第2項的實體法規定,與土地登記規則關於抵押權轉載的登記作業規定對接:原則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例外三種情形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得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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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分別說明土地重劃及地籍圖重測時,有關其權利變更登記之辦理方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比較兩個「集體性地籍整理」的登記辦理方式。分辨點一句話講完:土地重劃會變動權利主體、位置與面積,屬權利變更登記,依重劃分配結果清冊重造登記簿;地籍圖重測只重新確定界址與面積、權利不變,屬標示變更登記,依重測結果清冊辦理。兩者共同點是都由主管機關依結果清冊囑託或逕為登記,不待權利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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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何謂預告登記?其登記申請應檢附之文件為何?又預告登記之效力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預告登記是保全登記(限制登記之一種),不是權利登記。答題主線:定義與性質(保全請求權、僅生對抗妨礙處分之效力)、得保全之三類請求權、由請求權人單獨申請但須附登記名義人同意書、效力及其界限(對徵收、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之新登記無排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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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申請土地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如登記義務人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何種身分證明文件?請列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場之身分查核制度中,「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何種身分證明文件。答題主線:先說明親自到場與當場簽名、指定人員核符簽證的立法目的(防範偽造文書、冒名處分),再依身分類型分款列述替代之身分證明文件,最後補述免親自到場之例外規定,使答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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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實施建築管理前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經提出足資證明實施建築管理前已興建完成之證明文件,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其登記面積如何認定?其據以計算登記費之權利價值如何認定?請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處理老舊建物(實施建築管理前興建、無使用執照)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兩個技術問題:登記面積怎麼認定、登記費的權利價值怎麼認定。關鍵是把兩件事分軌:面積走「測量」軌道,以建物第一次測量的實測成果為準;權利價值走「計收登記費」軌道,無工程造價資料者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房屋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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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第 1 項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應有部分為處分時,其「基地共有人」及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所指各為何?又,以多數決方式處分共有不動產,於申請登記時,其契約書及登記申請書,應列明之共有人為何?應簽名或蓋章之共有人又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在區分所有建物上的適用問題。關鍵在於:當處分的對象是「數人共有之一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應有部分」時,多數決的計算基礎不是全棟基地的全體共有人,而是「該專有部分的共有人」及「這些人所持有的基地權利應有部分」。後段則考登記作業:契約書與申請書應列明全體共有人,但僅同意處分之共有人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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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人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前,取得土地所有權者,得如何申請登記?於取得法人資格後,其原於籌備期間登記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申請為何種登記?請詳細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籌備中法人取得不動產的登記變通機制。答題主線:法人未完成設立登記前無法人格、不能為登記名義人,故土地登記規則允許以「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並於登記簿註記;待取得法人資格後,應申請「更名登記」將名義變更為法人,而非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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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登記完畢」?登記完畢後,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前段考「登記完畢」之法定時點及其效力意義,後段考更正登記之法源與兩條處理途徑(報請上級機關核准更正、登記機關逕為更正)。答題主軸放在土地登記規則關於登記完畢與登記錯誤遺漏之定義,以及土地法第68條、第69條,並帶出更正登記不得變更權利同一性、不得損害善意第三人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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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物權效力之優先購買權與債權效力之優先購買權,區別何在?遇有涉及優先購買權之土地,其買受人非屬優先購買權人,於申請移轉登記時,除檢附基本文件外,該兩類優先購買權土地應加附之文件有何不同?請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優先購買權之效力強弱為軸:物權效力者,出賣人未通知而與第三人訂約,該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債權效力者僅生損害賠償。第二問落在登記審查文件之差異——物權效力須放棄同意書或通知並送達之證明,債權效力僅須切結書或於申請書記明切結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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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土地總登記,逾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置?於處置過程中,土地原權利人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並申請登記者,地政機關應如何處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土地總登記之特殊程序。逾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之土地視為無主土地,須經公告程序始登記為國有;若公告期間原權利人提出異議並申請登記,則回到土地法異議與調處之軌道。答題要把「視為無主土地—公告—登記國有」與「異議—調處—訴請司法機關」兩條線分開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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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一標的之抵押權因次序變更而申請權利變更登記時,其應具備之要件、登記申請人及申請書適當欄內應記明之事項各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同一標的抵押權因次序變更所為之權利變更登記。核心是民法第870條之1、第870條之2所建立之抵押權次序調整制度,以及土地登記規則對次序變更登記所定之同意要件、會同申請與申請書記明事項三個層次,題目問三件事就要分三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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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何謂托倫斯登記制度?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與托倫斯登記制度有何不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制度比較題。先定義托倫斯登記制度之由來與主要特徵,再以我國權利登記制為對照,逐項比較制度型態、初次登記之審查機關、書狀性質、公信力範圍與賠償財源,結論可指出我國係以權利登記制為主而兼採托倫斯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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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謂地目等則?內政部已通函地目等則制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廢除,惟民眾或行政機關如有以原有或歷史地目等則資料做為參考之需要,得以何種方式查詢取得資料?(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先界定地目與等則之意義、功能及沿革,再說明制度廢除後歷史資料之查詢途徑。重點在說清楚地目等則之管理功能已被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取代、田賦停徵後稅賦功能亦失,以及廢除後原資料仍以歷史地籍資料保存而得申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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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其性質為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意義、性質、應檢附文件。性質一段是拉分關鍵——建物因建築完成之事實而原始取得所有權,登記僅具宣示(確認)性質,但為日後處分之要件。文件部分以使用執照與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為核心,再依情形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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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何謂土地總登記?臺灣光復初期政府所辦理的登記是否為土地總登記?請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先答土地總登記之定義、特性與程序,再處理臺灣光復初期辦理之土地權利憑證繳驗與換發權利書狀是否即為土地總登記。宜採兩說並陳、結論折衷:形式上非依土地法所定總登記程序辦理,惟就其範圍與功能,實務上視同土地總登記,並為現行地籍之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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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請問農地買賣移轉登記的應備文件為何?現在農地興建農舍申請人的資格規定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前段為農業用地買賣移轉登記之應備文件,除一般移轉文件外,重點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之限制、耕地承租人優先承買權之處理。後段為農舍申請人資格,核心法源是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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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區分所有建物的共同使用部分如何登記?試說明區分所有建物的地下室法定防空避難室、蓄水池、配電室等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皆須共同使用的空間應如何辦理登記?若區分所有權人只實際使用部分各棟樓梯及電梯等空間,應如何辦理登記?(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共有部分)之登記方法。重點在土地登記規則所定「另編建號、單獨登記、依實際使用情形分別合併、不另發書狀」四個要點,並以此區辨全體共用(實務所稱大公)與部分共用(小公)之登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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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權利書狀為不動產權利重要之憑證,有那些情形申請人於申請書得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請逐一說明相關規定及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登記完畢後書狀繕發之原則與例外。原則是登記完畢應發給權利書狀,例外是土地登記規則所列三種情形,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者得免繕發。答題除列舉三款外,還要逐款說明立法理由(避免短期重複繕發、節省工本與作業、公有土地不流通),並點出須由申請人記明之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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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說明不同方式選任之遺產管理人,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時,應檢附何種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申辦遺產管理人登記時,是否需先報繳遺產稅?(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不同選任方式之遺產管理人,辦理遺產管理人登記時應檢附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以及申辦時是否須先報繳遺產稅。關鍵在辨明遺產管理人登記僅係登載管理人、登記名義人仍為被繼承人,並非權利移轉登記,故不以完納遺產稅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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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試述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之特點。(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制度特點」,屬基礎必考題。得分關鍵在先用制度分類(權利登記制、契據登記制、托倫斯登記制)為我國定位,再逐項列出特徵,每項都附一句法律依據與一句實益說明,不要只寫零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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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辦理繼承登記時應提出之文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土地登記規則關於繼承登記應提出文件的規定。答題先點出繼承登記係因法律事實發生之登記、得由繼承人單獨申請,再分「一般應附文件」與「繼承登記特有文件」兩層列出,最後補特殊情形加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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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 127 條規定:「受託人依信託法第九條第二項取得土地權利,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信託關係證明文件,並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內載明該取得財產為信託財產及委託人身分資料。」請詳述:
(一)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之意義。(10 分)
(二)當信託內容有變更,而不涉及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委託人應如何申請登記?(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題分別考信託登記之概念與「信託內容變更登記」。破題應先區分兩種情形:涉及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變動者須辦權利變更登記;僅信託條款內容變動、權利主體與範圍不變者,則辦信託內容變更登記並更新信託專簿。第二小題即屬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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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多久之內為之?所指權利變更之日為何?逾期如何處罰?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一線:申請期限、起算日(法定「權利變更之日」)、逾期罰鍰。核心是土地法關於聲請期限與罰鍰倍數之規定,以及土地登記規則列舉的權利變更之日各款,末段補罰鍰計算與得扣除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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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土地登記規則於 102 年 8 月 30 日修正施行,對此有例外之規定,其修正內容及修正理由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一○二年八月土地登記規則修正所引進的「建物標示圖」制度: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物得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改以開業建築師或測量技師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答題用「原則—例外—要件—修正理由—檢討」五段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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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買賣案件,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權利人並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惟權利人在那些情形下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又為保護個人資料隱私權,及避免實價登錄會有實價課稅之疑慮,平均地權條例有何規定措施?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一為買賣案件免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情形,二為平均地權條例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與消除實價課稅疑慮之配套。須注意實價登錄自一一○年七月一日新制施行後,申報時點與資訊揭露方式已有重大變動,答題以現行法為主並交代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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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土地總登記公告期間,如有異議,登記機關及土地權利關係人應如何妥適處理?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土地總登記之公告是給權利關係人最後表示意見的機會。本題應依土地法程序寫成一條時間軸:異議之提出—登記機關調處—不服調處之司法救濟—公告期滿之確定登記,並分別交代機關與權利關係人各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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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土地經辦竣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在那些情形下,不在此限?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限制登記之效力:土地經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登記後,未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設有四款例外。答題先寫原則與制度目的,再逐款寫例外並說明為何不妨礙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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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別的「土地登記概要」
- 土地登記概要(普通考試)(44 題)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