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與技術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地方特考三等,民國 102~114 年共 13 份試卷、46 題,其中 41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法制。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 看完整參考架構(立法程序與技術)

11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請就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之以下問題,依現行法規範、司法實務見解分析之。

    (一)何以立法院在制定和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法律後,行政機關尚須就該種法律訂定法規命令?行政機關於訂定法規命令時,應依何種法定方式及程序規定進行?(25 分)

    (二)何謂授權明確性原則,何以行政機關於訂定法規命令時須遵守此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過去對授權明確性原則,曾做出那些重要的憲法解釋,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5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之法規命令定義為起點,前段問授權立法之必要性與訂定程序,後段問授權明確性原則與大法官解釋。作答主軸應扣住「法律保留—授權立法—授權明確性」三層關係:重要事項由國會保留,細節性事項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但授權本身必須具體明確,否則即屬空白授權而違憲。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立法院於審查議案時,為使朝野黨派在和諧氣氛中溝通議案內容,以利朝野達成共識,順利通過議案,故於現行法上有黨團協商之制度。請依相關法規、主要學說分析以下和黨團協商有關之問題。

    (一)黨團協商發動時機與對象、類型與舉行之時間。(25 分)

    (二)院會議案黨團協商之程序、院會議案無法獲共識之處理與黨團協商之效力。(25 分)

    (5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黨團協商是我國國會少數保護與共識決的核心設計,法源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黨團協商專章。作答應先定位其協商民主性質與被批評的密室疑慮,再依題目兩小題分別寫「何時、由誰、幾種、何時開」與「怎麼走、談不攏怎麼辦、談成了有什麼效力」。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法律修正」之原因及程序為何?中央法規標準法是否明確規定「法律」與「憲法」之關係?請舉憲法判決實例說明之。(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個層次:前段是中央法規標準法對法律修正之原因與程序的明文;後段是法位階問題,答案是肯定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確有明文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再以近年憲法法庭判決佐證此一位階關係如何被實踐。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若立法程序有合憲性之疑慮,目前實務上是否曾針對「立法程序違憲及處理程序」之案例,表達具體之見解?請舉實例說明之。(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議會自律原則」與「明顯重大瑕疵」審查標準。司法機關原則上尊重國會自訂議事規則與自行認定瑕疵,僅於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即可認定牴觸憲法之明顯重大瑕疵時,始介入宣告違憲。答題應依時序舉出我國實務見解並加以評析。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針對「化粧品廣告內容誇大不實」之行為,若行為時「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舊法:罰鍰額度為 5 萬元以下)」,行為後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法:罰鍰額度為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範設計,有無受到相關法律原則之拘束?以及應如何適用法律予以裁處?(4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新舊法適用問題。關鍵在於先辨明中央法規標準法的從新從優條款只適用於人民聲請許可案件,裁罰案件應回歸行政罰法的從新從輕原則;再就本案比較新舊法罰鍰額度,得出應適用行為時舊法之結論。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如果在立法院召開院會時,有立法委員對於某一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提出異議,要求將該議案交付黨團協商。請問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該議案在怎樣的條件下,可進入黨團協商程序?並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說明黨團協商之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的是「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如何被拉進協商,關鍵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定之異議交付協商機制;後段再完整鋪陳黨團協商之程序。答題宜先說明黨團協商的少數保護功能,再寫要件與程序。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何謂自治規則?請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自治規則與自治條例之不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地方制度法將自治法規二分為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區別標準在於制定機關與程序: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為自治條例,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者為自治規則。答題先定義自治規則,再逐項比較兩者差異。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議某一國防機密預算時,有委員建議,應舉辦公聽會,聽取學者專家意見,以決定是否刪除該預算或全額通過。請問此時能否依法召開公聽會?如可以,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說明公聽會舉辦之程序與此一公聽會應注意之事項。(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答案是可以舉辦,但因涉及國防機密,應以秘密會議方式為之;且公聽會之結論僅供審查參考,不能直接決定預算刪除或全額通過。本題要同時寫出公聽會的法定程序與機密預算的特殊注意事項。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4. 4

    何謂「後法優先於前法」?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舉例加以解說,並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說明適用該原則的例外情況。(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後法優先於前法是解決同位階法規範衝突的基本法理,中央法規標準法雖未以此名稱明文規定,但於法規廢止事由與法規適用規定中已有體現;其最重要的例外則是同法明定之特別法優先原則。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行使追認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權,有如何規定?民國 109 年爆發 COVID-19 疫情嚴重,總統為因應此一情況,是否得發布緊急命令?(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前段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緊急命令追認程序,後段考緊急命令之發布要件與補充性。結論應為:總統形式上有發布權,但因已有傳染病防治法及特別條例等法律足資因應,欠缺發布之必要性,實際上亦未發布。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立法院審議議案,有些經過二讀會,有些必須經過三讀會,請問其基本原則為何?那些議案須經過三讀會?其法理依據為何?條約案的審議,應經過幾讀會?一讀會直接逕入二讀會的程序為何?(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讀會制度的全貌。原則是: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議案均經二讀會議決;條約案因具國內法律效力,實務上比照法律案經三讀。並須說明逕付二讀之門檻與程序。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議事程序上,有所謂「對人秘密,對事公開」原則,請問其基本法理為何?有何例外?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應適用「對人」或「對事」之原則?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的罷免案,又適用何種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有何規定?(40 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對事公開、對人秘密是議事公開原則與投票秘密原則的折衷:涉及政策與法案之議事公開透明以落實責任政治,涉及特定個人職務任免、責任追究之表決則採無記名以保障委員自由意志。本題須說明法理、例外,再分別檢視彈劾案與罷免案之規定。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有關法規之公(發)布與施行,有何差異?試援引中央法規標準法相關規定申論之。(15 分)

    (1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區辨「公(發)布」與「施行」:前者是使法規內容對外昭示、完成形式成立的程序行為,後者是法規開始發生拘束力、得適用於具體事件的效力狀態。二者在用語對象、主體、依據與時點上均可分離,作答應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為骨幹逐項對照。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法律固通常於最末一條以「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之內容來規定法規之施行日,但仍有可能基於立法政策之考量,特定施行日期或期間。試回答五種特定施行期日或期間之立法模式及相關規定。(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法規施行日之設計屬立法技術問題。除通例的「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外,立法者常基於準備期間、配套子法、財政負擔、政策試行或限時管制等政策考量,另行特定施行期日或期間。作答宜以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為依據,逐一舉出模式、條文例句與法律效果。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請援引相關法條並說明以下與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相關問題。自治條例之法律定義、名稱、應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以及自治條例之規定有無涉及罰則之不同生效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自治條例是地方立法權的核心產物,屬地方自治團體的「地方性法規」。本題有四個層次:定義(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五條)、名稱(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法律保留(第二十八條)、以及有無罰則所生的核定與備查差異(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三十二條)。作答應依序對應條文,末段特別凸顯核定屬生效要件、備查不影響生效。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4. 4

    我國立法院有全院委員會之設計,請試舉出五種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之法定職權及相關規定。(30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全院委員會不是依專業領域設置的常設委員會,而是由全體立法委員組成、處理攸關憲政機關互動之重大事項的特別審查機制;其功能在於使全體委員先集中審查、聽取說明與答詢,再交院會表決。作答應先點出性質,再舉五種法定職權並附程序與表決門檻。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司法院釋字第688號解釋稱:「……。惟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之時限早於實際收款時,倘嗣後買受人因陷於無資力或其他事由,致營業人無從將已繳納之營業稅,轉嫁予買受人負擔,此際營業稅法對營業人已繳納但無從轉嫁之營業稅,宜為適當處理,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主管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儘速檢討改進。」其中,何謂「體系正義」?體系正義是否為一立法原則,草擬立法之人員如何避免違反「體系正義」的情形?( 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釋字第688號為引,核心在於「體系正義」係平等原則在立法審查上的具體化,而非獨立的憲法原則。作答宜依「概念—定性—法制作業」三段推進,最後務必落到草擬法案者可操作的具體方法。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此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規定,請問,何謂「同一事項」?特別法有幾種類型?法解釋上,特別規定有何重要意義?( 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是法規競合的處理規則。作答應先界定「同一事項」作為特別關係成立的前提,再分類特別法,最後說明特別規定在法律解釋上的三項效應:優先適用、普通法補充適用、例外從嚴。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某一法律如果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可否針對該已被宣告違憲的法律內容,另行制定另一內容大致相同的新法律?( 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違憲宣告的拘束力是否及於立法者,即學理上的「重複立法禁止」問題。結論宜採折衷說:原則上不得就同一內容、同一理由再為立法,例外於憲法或事實基礎變更、原瑕疵已補正時,立法者仍有形成空間。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4. 4

    立法程序上,立法院如何審查法規命令是否違反法律,其審查期限及法律效果如何?( 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會對行政命令的事後監督機制。我國採「送置備查加異議審查」模式,主軸條文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章之一(行政命令之審查),應依「送查—發動—審查期限—審查結果—法律效果」順序完整交代。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請列舉出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為何?(10 分)直轄市或縣(市)之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時,效果為何?相應之處理程序為何?(1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題:前段考地方制度法第28條的自治條例保留事項,後段考第30條的牴觸無效與處理程序。答題應先列舉條款、再說明「無效」的效果與函告、疑義解決的救濟途徑。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1 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臺○市政府即依據前開規定作成公告,其公告事項為「禁止各種類型廣告物之設置。違者即屬污染環境行為,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裁處新臺幣 6000 元。」

    (一)臺○市政府前開之公告,其法律性質為何?並請引用相關法條說明。(20 分)

    (二)該公告是否逾越廢棄物清理法之授權範圍?並請引用相關司法院解釋之意旨。 (20 分)

    (三)該公告之法律效果為裁處新臺幣 6000 元,是否已違反憲法基本原則?請至少舉出兩個基本原則進行檢驗。 (20 分)

    (6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廢棄物清理法的概括授權款項與地方政府公告為素材,三小題依序考:公告的法律性質、授權明確性與授權範圍的界限、以及憲法基本原則的檢驗。作答時每小題都要先立標準再涵攝。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何謂「法明確性原則」?並敘述相關司法院解釋之意旨。(20 分)

    (2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法治國原則的具體化,要求規範內容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作答應先交代規範基礎與功能,再寫出司法院解釋所建立的三項判準,並以不同類型(裁罰、刑罰、授權)說明審查密度的差異。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於法律制定案,行政機關草擬法案時亦應擬定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分別說明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主要內容及功能。(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草案總說明與逐條說明是行政機關法制作業的兩份核心文件:前者回答「為什麼要立這部法」,後者回答「每一條為什麼這樣寫」。作答宜分別寫內容項目與功能,最後綜合說明二者的分工與關係。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經公(發)布施行而發生效力之法規,何種情形下應予廢止?廢止之程序為何?試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中央法規標準法上的法規廢止制度。應分「應予廢止的情形(實體要件)」「廢止的程序(法律與命令不同)」「當然廢止與停止適用的特別情形」「失效時點」四層寫,並與修正、停止適用相區辨。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立法機關如何對行政命令進行審查與監督?請就中央法規標準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比較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求比較兩部法律對行政命令的監督:中央法規標準法定的是命令的界限與送查義務(實體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定的是國會審查的程序與效果(程序面),二者構成我國「送置備查加異議審查」的監督模式。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4. 4

    假設 A 直轄市為獎勵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制定 A 市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自治條例,其中第 10 條規定:「核發獎勵金後,受獎勵之私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除追回已核發之獎勵金外,並得視情節輕重於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一)提供之申請文件虛偽或隱匿等不實情事。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三)其他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自治條例中有此類規定時,應如何完成立法程序,始生效力?(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關鍵在於先「定性」:自治條例中「追回獎勵金」與「三年內不受理申請」是否屬罰則?若屬行政罰,該自治條例即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報上級機關核定,始得發布生效。答題順序應為定性、法源依據、立法程序、生效時點。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何謂「議會不連續原則」?何以會有此原則?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何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議會不連續原則是國會會期制度的基本法理。作答應依「意義與類型(會期不連續或屆期不連續)—理論基礎—我國實定法規定—檢討」四段展開,並明確指出我國採屆期不連續,且以預(決)算案為例外。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地方制度法第 32 條第 2 項至第 3 項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其中第 3 項規定:「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何以會有此規定?請從立法技術的觀點予以分析。 (25 分)

    (25 分)

  3. 3

    立法技術上常發生漏洞的問題。而以內容區分,法律漏洞有幾種?適用法律者應如何處理?法律漏洞與法律有意省略,如何區分?請從立法技術的觀點各舉一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法律漏洞」,要回答三件事:依內容區分有哪幾種漏洞、適用法律者如何補充、以及漏洞與立法者有意省略如何界分。關鍵命題是漏洞的本質為「違反立法計畫的不圓滿性」;有無違反計畫,決定下一步是類推適用還是反面推論。各段都要回扣立法技術(用語、列舉或概括、準用、除外規定、立法理由)。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4. 4

    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應如何行使?立法程序上的「三讀會」係針對何種議案為之?各讀會有何重要功能?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之。(25 分)

    (25 分)

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為達成公共安全及確保國民身心健康,臺北市議會制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較立法院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更為嚴格之規定。其中自治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必須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試問: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牴觸中央法律?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25 分)參考法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1 項: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三)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25 分)

  2. 2

    立法院組織法第 33 條明定,「……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黨團於立法過程中的權利有那些?試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黨團作為法定議事主體」。民國88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制定後,黨團協商正式法制化,黨團由政黨在國會的非正式運作轉為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作答應以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的黨團地位為前提,再依職權行使法,分「提案免連署」「黨團協商程序」「其他議事程序中的角色」三大類條列黨團權利,最後以一小段評析收尾。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甲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經鑑定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定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所有權人逾期未停止使用者,得處所有權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乙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對破壞受保護之樹木情節重大者,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針對前述甲市乙市兩個立法案例,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加以解析。自治條例得否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是否有限制以及限制為何?自治條例中若有此類規定時,應循何種程序完成立法?(25 分)

    (25 分)

  4. 4

    為使立法院發揮其功能,並了解立法權行使相關事項,其得行使文件調閱權。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申述調閱主體、調閱的界限以及受調閱機關拒絕提供調閱文件之責任。(25 分)

    (25 分)

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試說明我國地方制度法上有關於「覆議」制度之運作方式,並申論目前我國地方自治實務上「覆議」制度運作之問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覆議是地方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議決案的異議權,屬府會關係中「行政制衡立法」的設計。本題前段考條文操作,後段考實務失靈,作答宜採「先制度、後病理、末改進」的三段式。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我國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4 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試論述本規定中有關「核定」與「備查」於立法上之形式與實質意義,並申論現今我國地方立法實務上之問題。 (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核定與備查是中央對地方自治立法的兩種監督強度:一為「生效要件」,一為「知悉程序」。本題應先釘住兩者的法定義與法律效果差異,再談實務上「以備查行核定之實、以核定拖延自治」的病灶。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近年來,論者或有認為,我國立法院之改革,最重要的議題在於賦予立法院實質有效之「國會聽證調查權」。試申論「國會聽證調查權」之實質意義與功能,及其在當前我國立法實務上之問題或重要性。(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國會調查權是議會行使立法、預算與監督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聽證則是其程序化的取證方式。本題應從權力分立與我國監察權並存的特殊憲政結構切入,再談實務困境與近年修法爭議。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4. 4

    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7 條規定:「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試申論本規定之立法宗旨、於憲法運作上之意義、及其於我國立法實務上之現況與問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是一條把「監督」與「議決」切開的議事規範:質詢是委員個人對行政部門的問責工具,不是院會的議案。本題要從憲政體制、議事效率與權力分立三面向論證,再談實務落差。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為有效規範食品安全衛生,保障人民飲食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立法院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中條文規定:「因本條例課處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食品安全衛生等管理事項;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財政部定之。」衛生福利部因此會同相關機關訂定「食品安全衛生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其中復有條文規定:「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食品安全衛生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如前述相關法規經立法通過,及公布施行,甲縣因此而欲為該縣之「處理食品衛生安全人員獎勵金分配」發布自治法規,其中亦擬一併包括相關執行人員對違規行為之舉發以及執行有關行政懲處與獎勵等事項。請就上述事實為基礎,回答下列問題:

    (一)此一「自治法規」應以「自治條例」抑或「自治規則」之方式為之?(15 分)

    (二)請分別說明若以「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方式制定,應分別經過何種立法程序始生效力?(20 分)附錄法條: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第 27 條第 1 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自治條例保留」的典型操作題:先判斷系爭事項是否落入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由,再分別鋪陳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的制定、核定(備查)、發布與生效程序。答題應緊貼地方制度法的條文操作,不宜空談自治理論。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為有效遏阻酒醉駕車,甲直轄市擬制定相關自治條例,較中央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更嚴格之規定。其中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則將較中央對於酒駕罰鍰基準為「多一倍」處罰。除此之外,亦有其他相關處罰規定,例如汽車所有人明知駕車者有飲酒,而仍將汽車借給他人而被查獲、或同車乘客(成年且有駕照)未勸阻酒駕者;及販賣酒精性飲料之特種行業或餐廳等行業,未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者,都將予以處罰。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就該自治條例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則將較中央對於酒駕罰鍰之基準為多一倍處罰」規定,是否有牴觸中央法律?(15 分)

    (二)本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認為有若干條文違法,則行政院可為何種處置?又對直轄市之此種處置,甲直轄市對此有何法律救濟途徑?(20 分)附錄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2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下略)」

    (3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是「地方自治立法權的界限」與「自治監督處分的救濟」。第一小題處理加倍罰鍰是否牴觸中央法律與自治條例罰鍰上限;第二小題處理行政院不予核定的法律性質及地方自治團體的救濟途徑。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為合理抑制房價,主管機關擬立法規範,對個人持有超過 3 戶之「自用住宅」課予較高稅賦。

    (一)請對「自用住宅」作法條之「立法定義」,並說明立法理由。(15 分)

    (二)請說明本法可能尚應有那些規範事項,就其中一個內容擬定具體法條,並說明其立法理由。(15 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立法技術而非稅法實體:第一小題要示範「定義性條文」的寫法與立法理由,第二小題要展現一部法律應有的完整規範體系,並實際擬出條文。作答要像法制人員,而不是寫政策評論。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相關規定,分別說明立法院如何彈劾總統、副總統?如何罷免總統、副總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彈劾與罷免同為對總統、副總統的去職機制,但性質截然不同:彈劾是「違法失職的法律責任追究」,最終決定權在憲法法庭;罷免是「政治責任的追究」,最終決定權在選民。答題必須分軌對照,並精確寫出各階段的表決門檻。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2. 2

    我國立法院設有程序委員會,其功能為何?其組織及職權為何?請分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程序委員會是立法院的「議事守門人」:所有議案要不要進院會、以什麼順序進,由它決定。本題答題主軸是「功能—組織—職權」三段,最後可以補上實務上被詬病的議案卡關問題。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3. 3

    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相關規定,說明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提出要件與處理程序。(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不信任案(倒閣)是我國半總統制下立法院對行政院唯一的政治問責手段,其程序設計刻意加入「冷卻期」與「限時表決」。本題要精準寫出提出要件、法定時限與表決方式,並說明通過與否的法律效果。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4. 4

    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說明何謂自治事項?何謂委辦事項?並請舉實例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區分,決定了「誰立法、誰負責、中央監督到什麼程度」。本題要先寫地方制度法的立法定義,再從立法權、財政、責任歸屬、監督密度、救濟五個面向對比,最後務必舉出具體實例。

    完整答題架構與關鍵字:到站內看全文

其他等別的「立法程序與技術」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