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地方特考三等,民國 102~112 年共 10 份試卷、36 題,其中 30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商業行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為 A 上市公司(以下稱 A 公司)之董事,其有意轉讓所持有之 A 公司股票。若甲採取向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方式轉讓其持股,是否違反上市有價證券禁止場外交易之規定?又若甲決定自集中交易市場出售 A公司股票,但在賣出前 6 個月內,甲曾經認購 A 公司私募股票,並因而獲有利益,A 公司得否對甲行使歸入權?(25 分)
(25 分)
- 2
A 公司為一家從事晶圓代工的上市公司。該公司發布不實財報後,公司股價從每股 40 元一路飆漲至 60 元。投資人甲以每股 60 元買進 A 公司股票,其後該不實財報被揭發,股價因而大跌。由於跌價期間,剛好爆發烏俄戰爭造成國內股市大跌,甲賣出 A 公司股票時,每股只剩 35 元。試問甲可請求應負責之人每股多少元之損害賠償?(25 分)
(25 分)
- 3
A 上市公司近期因資金需求,擬私募一批股票。試問 A 上市公司可否以該公司全體員工作為私募對象?私募股票之應募人及購買人有何轉售之限制?(25 分)
(25 分)
- 4
A 上市公司於 112 年 9 月 20 日宣布,自 10 月 1 日起 1 個月內,依 B 上市公司(以下稱 B 公司)9 月 30 日股票收盤價的溢價 20%,公開收購B 公司 51%的股權。但在 A 上市公司正式宣布前,B 公司董事長甲即於 9 月 18 日加碼買進 B 公司股票。試問甲之行為有無構成內線交易?(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在於:公開收購屬於「市場資訊」,而甲是被收購標的 B 公司的董事長,其於收購人 A 公司正式宣布前買進 B 公司股票,是否落入證交法第一五七條之一之內線交易禁止。應依序確認消息是否重大、甲是否適格主體、是否「實際知悉」、時點與客體,最後論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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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於申請上櫃時,為符合股權分散要求,於 111 年 6 月辦理現金增資新臺幣(下同)60,000,000 元,發行普通股6,0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 15%由員工認購,其餘 85%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及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供 B 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承銷價格為 30 元,另有投資人於承銷期間於交易市場買進A 公司股票。A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之公開說明書中,包含 B 證券承銷商所出具之承銷報告書、109 年度及 110 年度經 C 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甲及乙出具之修正式無保留之審計意見書之財務報告。111年 1 月起 A 公司已經更換由 D 會計師事務所丙及丁辦理財報簽證。A 公司完成公開承銷並於同年 9 月掛牌上櫃,上櫃時之實收資本為 3 億元。111 年 11 月 11 日媒體報導 A 公司 110 年度財務報告未揭露金額高達 1億元的關係人交易,且該等交易不合營業常規,造成 A 公司 3,800 萬元的損失,並發現有虛增採購及銷貨金額多筆,總計 1 億元。A 公司股價於媒體報導後大幅下跌,檢察官於偵辦後將相關人員予以起訴,目前案件繫屬臺北地方法院。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擬根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法(下稱投保法)及證券交易法,為投資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請附理由分析說明投保中心可根據證券交易法中那些規定為投資人提起損害賠償之求償訴訟?那些投資人可成為適格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投保中心可向那些人求償,其責任之類型與責任成立要件為何?(50 分)
(50 分)
- 2
甲於民國 110 年(下同)1 月 1 日起擔任 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甲就任時向 A 公司申報持有 100 萬股 A 公司股份,2月 4 日甲以每股新臺幣(下同)10 元,取得 A 公司股東會通過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0 萬股。4 月 12 日 A 公司股東常會決議分派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 50 股,最後過戶日為 5 月 5 日,除權(息)基準日為 5月 10 日,甲共計配得 55,000 股。甲為籌措女兒乙於大學畢業後前往美國求學所需之學費及生活費,於 6 月 25 日在交易時間以平均每股 80 元賣出 100 張 A 公司股票,並於同日贈與乙 10 張 A 公司股票,甲於 7 月5 日向 A 公司申報此二筆交易。請分析前述甲取得及處分 A 公司股份之行為,是否符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25 分)
(25 分)
- 3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之公司章程第 14 條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第 15 條規定: 「本公司設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A 公司設置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為獨立董事,由甲、乙、丙擔任。丙因健康因素,於 1 月 10 日辭任獨立董事。1 月 20 日 A 公司經董事會 8 名董事出席,出席之 2 名獨立董事反對,6 名董事同意,決議:(1)更換內部稽核主管為丁; (2)向 B 公司採購金額新臺幣一億元之機器設備。甲後來發現 B 公司董事長戊,係 A 公司獨立董事乙之配偶。甲於 2 月10 日通知董事會將召集股東臨時會討論此採購案,甲並於同日發出股東臨時會之通知,訂於 2 月 27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載明討論案: (1)向B 公司機器設備採購案;(2)更換內部稽核主管案; (3)補選獨立董事案。請分析說明 1 月 20 日董事會決議效力?另請分析甲是否有權召集此股東臨時會?(25 分)
(25 分)
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我國於民國107年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調整第247條第1項規定為: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上市公司 A 擬於今年10月對外發行新臺幣(下同)50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及20億元的無擔保公司債,假設 A 公司今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為42億元。試問 A 公司上述舉債行為,是否合法?另,若 A 上市公司之上述發行公司債總額70億元,改以私募發行普通公司債的方式,是否合法?請分析之。 (30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公司債發行額度的一般規定(公司法第247條)與證券交易法對公開發行公司所設的特別規定。公開募集與私募適用不同上限,作答要先分清債券種類,再分清發行方式,最後代入數字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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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據新聞報導,我國經濟發展是每年成長的,但卻發生員工薪資倒退16、17年的實情,令人震驚。針對此員工薪資與公司薪酬的議題,因應公司法第1條第2項增訂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之明文,證券交易法近年有何修正,藉以強化上市櫃公司的治理?請說明之。(30分)
(3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要把「員工薪資停滯」與「企業社會責任(CSR/ESG)」連結到公司治理,說明證券交易法透過薪資報酬委員會、資訊揭露與員工酬勞分配等機制,讓上市櫃公司的薪酬決策更透明、更顧及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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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試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規定,除違約不交割型態以外,申論我國禁止操縱市場行為的態樣。(40分)
(4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操縱市場是以人為方式扭曲有價證券價格或交易量,破壞市場依供需形成價格的機制。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以列舉加概括的方式規範,本題排除違約不交割,應依序說明相對委託、連續交易、沖洗買賣、散布流言及概括條款,並帶入構成要件爭點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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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A 上市公司之章程載明,董事會設置董事 7 席,其中獨立董事 3 席同時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兼總經理,丙為董事兼營業部經理,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 5%,B 公司當選 A 公司董事後指派丁為代表人,戊、己、庚三人為獨立董事。丁為 B 公司董事長。A公司擬向 B 公司購買座落於新北市商辦大樓乙棟,交易價格為新臺幣 3 億1 仟萬元。戊得知後,基於價格及 A 公司之財務與實際需求因素,擬反對該交易。請問 A 公司應完成那些程序才能與 B 公司進行交易?(50 分)
(5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A 公司向持股5%且擔任法人董事的 B 公司購買不動產,屬關係人交易,且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與重大資產交易。作答要串起三層程序:審計委員會同意、董事會決議與利益迴避、取得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的評估鑑價與公告申報,並處理獨立董事戊反對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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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公司擬申請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因股權分散未達標準,依規定須辦理股票公開承銷。A 公司準備辦理現金增資,為順利完成,於公開說明書中(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誇大公司的營業收入(多了一些虛偽循環交易),亦未揭露因傾倒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曾受環保局處罰之情事。B 證券承銷商為協助 A 公司上市,未確實進行實地查核,便於評估報告中表示,於過去三年中:⑴發行公司無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⑵董事、總經理、持股 10%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無違反相關法令,無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及其他依規定須評估之事項均無違反之情事。董事會討論現金增資案及公開說明書之會議,獨立董事丁並未出席。A 公司雖於 2018 年 7 月順利上市,但於上市半年後因持續違反環保法規,於是也被揭發於上市前,A 公司即因惡意傾倒廢棄物造成河流等環境污染,曾受環保局處罰 300 萬元罰鍰,且遲未改善,終至被勒令停業,股價大幅下滑。投資人保護中心代表當次向 A 公司認購現金增資公開承銷之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另有三名投資人甲、乙、丙係於現金增資同時間,向未上市股票盤商認購,另案提起民事訴訟。請問:
(一)投資人保護中心及甲、乙、丙三人分別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法那些規定提起民事求償訴訟?(20 分)
(二)那些人可被列為被告?(10 分)
(三)這些被告之責任類型為何?(10 分)
(四)是否有可主張免責之規定?(10 分)
(50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公開說明書不實的民事責任綜合題。要區分「向承銷管道認購的投資人」與「向盤商購買的投資人」適用的請求權基礎,再依序處理被告範圍、責任型態與免責抗辯,並帶入投保中心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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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為 A 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之董事長,經常至按摩師乙居所按摩。於某次按摩時,甲中途以行動電話談論公事,而乙在甲不知情之情況下聽聞甲提及「合併或收購 B 公司」 、「要去 B 公司開會」等談話內容。因為乙知悉甲為 A 公司董事長,認為 A 公司極有可能合併或收購 B 公司,乙嗣於消息公開前大量購入 B 公司股票,於消息公開後,B 公司股價確實大幅上漲,乙因此獲利 100 餘萬元。試問乙是否構成內線交易之違反?(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內線交易主體範圍:乙是偷聽而來、非內部人主動傳遞,且交易標的是 B 公司股票而非甲任職的 A 公司。作答須逐一檢驗證交法第157條之1的身分、消息、明確性、未公開、交易行為等要件,並處理「消息受領人」的認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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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拓展海外業務,便以其董事及經理人為對象,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私募發行 2000 萬股之普通股,甲為 A 公司總經理且因而於 107 年 1 月 1 日應募取得 200 萬股。惟於應募後,甲因資金需求,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將其中 100 萬股出售予其友人。試問甲之行為是否合法?其出售股票之效力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私募有價證券的轉售限制。甲以總經理身分應募私募普通股,未滿一年即將半數股份出售給友人,須檢驗證交法第43條之8的例外是否適用,再討論違反該條的私法效力是效力規定或取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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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自 106 年初因投資失敗導致 A 公司嚴重虧損,A 公司為避免影響公司營運狀況及維持公司股價,便多次偽造虛假交易紀錄,並據以美化其年度財務報告之主要內容,嗣 A 公司仍未能挽救公司財務狀況,因而暴露其財務危機並導致公司股價跌至原先的二分之一。投資人甲便據以向 A 公司、董事長乙、總經理丙、在財務報告上簽名之財務經理丁以及簽證會計師戊請求負賠償責任。試問:各賠償義務人應負擔何種賠償責任?(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財務報告不實的民事責任(證交法第20條之1)。重點在依被告身分區分無過失、推定過失與過失責任,並說明連帶責任與比例責任的適用,同時處理因果關係(詐欺市場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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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甲為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在 107 年 2 月 1 日以每股20 元買進 A 公司 20 萬股普通股,嗣於同年 7 月 30 日以每股 50 元賣出15 萬股普通股。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A 公司股東乙請求 A 公司監察人對甲行使該短線交易之歸入權,惟 A公司以「已召開股東會決議拋棄歸入權」為由,拒不行使,A 公司之股東會決議效力為何?(15 分)
(二)如甲於 107 年 6 月 15 日即辭去其董事職務,甲是否應負短線交易之責任?(1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短線交易歸入權(證交法第157條)。第一小題處理歸入權能否以股東會決議拋棄;第二小題處理內部人於買進後、賣出前喪失身分時是否仍有適用,屬身分存續時點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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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A 上市公司(下簡稱 A 公司)有 15 席董事,其中 3 席甲、乙、丙董事為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A 公司預計選任丁為簽證會計師,然而甲、乙董事均對於丁之選任表示反對。然在董事會決議中,仍有 11 席董事同意丁擔任 A 公司簽證會計師一職,試問本次選任丁為 A 公司會計是否合法?就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5 第 2 項規定,在學說上是否有不同見解?(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設置審計委員會的公司,簽證會計師的委任屬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的事項。本題審計委員會3人中2人反對,未達同意門檻,須檢驗董事會能否以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補正,並討論這項「董事會補正機制」的學說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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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發生恐怖攻擊事件,股市受到重創,A 上市公司(下簡稱 A 公司)之股價從每股七十元下跌至每股四十元,A 公司為防免股價持續下跌,依照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2 規定,董事會經特別決議後連續數日買回 A 公司之股票,檢察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連續交易操縱股價罪責將其起訴,A 公司董事長甲抗辯「並未意圖抬高 A 公司股價,僅在維持其價格不下跌」 。試問,就證券交易法第 155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而言,甲之抗辯有無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處理合法庫藏股與操縱市場的界線:公司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買回自家股票,若被認為「意圖抬高價格」的連續交易,是否構成第155條第1項第4款?核心在於「防止下跌、維持價格」是否屬於「意圖抬高」,以及合法庫藏股的阻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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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謂效率資本市場假說?(10 分)在證券詐欺訴訟中,被告常以我國證券市場並非效率資本市場,因此並無詐欺市場理論之適用為抗辯,試問:此抗辯是否有理?(1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效率資本市場假說是詐欺市場理論的理論基礎:市場價格會反映公開資訊,因此投資人即使沒有閱讀不實資訊,也是信賴被扭曲的價格而交易。本題先說明假說內容(10分),再評析「我國非效率市場故不適用詐欺市場理論」的抗辯(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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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 上市公司為發展新技術,透過私募方式洽 B 股份有限公司認購 A 上市公司本次發行的私募有價證券,惟 B 公司購買私募有價證券 5 天後,急需現金,乃將手中持有的私募有價證券轉讓 300 張給 C 自然人,請問該轉讓行為之效力為何?請列出學說、實務見解。(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私募有價證券的轉讓限制,以及違反轉讓限制時轉讓行為在私法上的效力。先判斷 B 對 C 的轉讓是否符合法定例外,再整理「效力規定說」與「取締規定說」的爭議,最後提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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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甲股東為避免因股價下跌,致其質押於金融機構之 A 公司股票遭斷頭賣出,於明知已無支付買進價款之資力下,但為操控 A公司之股票,乃以電話向 B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證券公司)等五家證券公司下單,利用不知情之該五家證券公司營業員,在證券交易市場報價,大量買進 A 公司股票,其報價要約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成交,而甲於辦理交割期限未支付款項以履行交割,嗣由 B 證券公司等五家證券公司代為辦理交割手續,致使 A 公司之股票價格嗣後多日以跌停價格收盤,且成交量明顯萎縮,而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試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禁止操縱市場行為之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操縱市場中的「違約不交割」型態。重點在甲明知自己沒有資力仍大量下單,成交後不履行交割,造成股價連日跌停,是否構成證交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並附帶討論其他款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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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與上櫃之 B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乙就其間併購案之併購價格、架構於民國(下同)105 年 1 月 12 日達成共識。隨同甲參與協商而知悉該上述內容之會計師丙,於 105 年 1 月 20 日即大舉購買 A 公司之股票。A 公司董事會則於 105 年 3 月 1 日依上述協商之內容通過此併購案,並於 105 年3 月 4 日公開此併購消息。試問:丙之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禁止之規定?(25 分)
(25 分)
- 3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上櫃之公司,董事有九人。某日,經董事會五位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三位之同意,決議將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自己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五,並將此購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試問:上述 A 公司董事會之決議,是否合法?(25 分)
(25 分)
- 4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七人組成,七位董事相互間,就是否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議題發生重大歧見。反對合併之 A 公司董事甲、乙及丙因理念與其他董事不同,憤而辭去董事職務。A 公司董事會就此三位董事缺額,決議將於三個月後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補選之。試問:A 公司所定之補選時間,是否合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缺額的補選期限。七席董事缺三席,已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且剩下四人不足證交法要求的五人,應在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等到三個月後的股東常會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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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依照現行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公司所揭露之年報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可能需要為此負責者有那些人,其分別應負之責任類型及是否得主張免責之要件,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虛偽隱匿的民事責任(第20條之1)與刑事責任。要依責任主體分類,說明各自的歸責原則(無過失、推定過失、過失)與免責要件,並補充比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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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公司之股票自 2012 年 3 月起於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公司設有董事 7 人,監察人 3 人。2015 年 1 月有 3 名董事因轉讓所持有之甲公司股份超過選任時二分之一,而發生當然解任之效果。請問甲公司根據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應如何辦理?如未依規定辦理,法律責任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因轉讓持股當然解任後的補選義務。三名董事當然解任使缺額達章程席次三分之一,且剩四人不足五人,甲公司應在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並辦理重大事項公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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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乙公司之股份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因財務規劃,擬辦理私募股份。請問乙公司應符合那些程序,私募股份才屬合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上市公司辦理私募的合法程序。依證交法第43條之6至第43條之8,從應募人資格、股東會決議、資訊揭露、上市公司額外限制、備查與後續轉讓限制依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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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試說明短線交易與內線交易之差別。(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短線交易(第157條)與內線交易(第157條之1)都在防止內部人利用資訊優勢,但前者是客觀的歸入權制度,後者是以知悉重大消息為要件的禁止行為並有刑事責任。作答以比較表或分點對照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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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A 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土地 3 甲,A 公司為了資產活化,故將土地開發為觀光休閒菜園,但是 A 公司資金不足,故擬出售休閒菜園之持分,每持分 20 萬元,共計出售 3,000 個持分,並與買受人簽定契約。試問:該契約是否適用證券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請詳述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證交法上「有價證券」的範圍,特別是投資契約是否屬於有價證券。要以第6條的定義為基礎,借用美國 Howey 測試分析休閒菜園持分契約的性質,再回到我國法須經主管機關核定的限制作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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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 上市公司宣布預訂擬於 45 日內取得 B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四的股票和 C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五的股票以及 D 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五十一的股票。而 A 公司原先已對 B 公司有百分之八的持股,且對 C 公司也已有百分之五十二的持股。試問:依證券交易法,A 公司可用何種方式取得 B 公司與 C 公司和 D 公司之股票,以及 A 公司取得股份後依證券交易法有無其他相關義務?請詳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集中市場買進或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的門檻,以及取得後的大量持股申報與內部人義務。依 B、C、D 三家公司的預定取得比例分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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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內線交易是證券交易法中被禁止之違法行為。試問:上市、上櫃公司若有該公司本身之內線消息,在消息並未公開之前,該公司如果買回或賣出公司本身之股票,是否會構成內線交易?請詳述理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公司本身是否為內線交易的規範主體。第157條之1列舉的內部人以自然人為主,公司持有自己的內線消息買賣自家股票(包括買回庫藏股)是否構成內線交易,學說有肯否兩說,要說明並表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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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甲為 A 上市公司之股東,A 公司一共發行 1 千萬股,甲持有 A 公司 80 萬股,因該公司近年業務大好,所以股價持續上漲。甲之配偶乙及成年兒子丙各擁有 A 公司50 萬股,甲因自身財務吃緊,而擬轉讓其所擁有之股票。試問:甲若要轉讓 70 萬股,於我國證券交易法上有何限制?若 A 公司之經理人擬轉讓股票,有無受到限制?違反相關規定之處罰其規定為何?請詳細說明之。(25 分)
(25 分)
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 1
我國證券交易法第 2 條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其管理、監督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試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證券交易法所規定之有價證券(Securities)範圍與種類為何?(15 分)
(二)證券交易法之主管機關曾經核定過之有價證券有那些?(10 分)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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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股票已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 億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 億股,甲公司董事長 A 持有該公司股份 1 千 5 百萬股,甲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之交易從民國(以下同)102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到 102 年 11月 29 日(星期五)10 個營業日合計總數為 3 千萬股,甲公司董事長 A 在 102 年 12 月 2日(星期一) 欲申報轉讓持股 5 百萬股,試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公司董事長 A 擬在集中交易市場轉讓,應如何申報?(15 分)
(二)甲公司董事長 A 擬洽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轉讓,應如何申報及所謂之特定人其範圍如何?(10 分)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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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證券經紀商其從業人員 A 由於與客戶 B 間基於長期之業務往來關係,取得 B 之信任,幫 B 保管印章及存摺,惟 A 因不堪自己之投資虧損,盜領客戶 B 之款項後逃逸無蹤,試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主管機關得對甲證券經紀商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為如何之行政處分?(10 分)
(二)主管機關得對甲證券經紀商為如何之行政處分?(10 分)
(三)客戶 B 在民事上得如何主張權益之保護?(5 分)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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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股票已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長 A 於民國(以下同)99 年 4 月 19 日,在未經董事會之決議亦未經甲公司承辦部門評估等程序下,出售乙上市公司 1 千 8 百萬股之股權,總價款新臺幣(以下同)2 億 7 千萬元予關係企業丙、丁及戊等 3 家投資公司;繼於同年 11 月 30 日,變更上揭股權買賣契約之總價款為 2 千 7 百萬元,免除丙、丁及戊等 3 家公司應給付尾款 2 億 4 千 3 百萬元之義務,並將原應收尾款,於該年度終了時,悉數轉列投資損失,導致甲公司受有重大損失,試請檢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公司及董事長 A 是否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應負如何之刑事法律責任?(20 分)
(二)甲公司股票之投資人應如何主張民事上之損害賠償?(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低價出售持股給關係企業並免除尾款,屬典型非常規交易與特別背信。第一小題分析第171條要件與刑度並處理公司能否受罰;第二小題說明投資人求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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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別的「證券交易法」
- 證券交易法(高考三級)(40 題)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