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政策與法規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高考三級,民國 102~112 年共 11 份試卷、44 題,其中 44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戶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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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民國11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之重大變革,共計修正63條,請說明本次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重點為何?(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民國11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計修正63條),是該法施行24餘年來幅度最大的一次變革。作答主軸建議扣住三條線:強化國境與居停留管理、加重不法行為之處罰、提升移民人權保障與正當程序,並以「管理密度」與「人權保障」並進作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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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我國護照條例所處罰的犯罪行為樣態,共計有那些類型?針對這些違法的犯罪行為樣態,刑事制裁的方式、額度及力道為何?(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有兩問:一問「行為樣態的類型」,二問「刑事制裁的方式、額度及力道」。關鍵在先把護照條例罰則章的犯罪行為類型化,再依輕重級距說明制裁強度,最後評析其與刑法偽造文書罪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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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我國在延攬及留用外國專業人才的部分,關於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及「專業」工作的定義與範疇為何?請詳加說明之。(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人才專法)的定義規定。四個概念間有包含與引用關係,答題宜採「定義—範疇—法律效果」三段式,最後做一個比較整理,才看得出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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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行政院於民國111年2月17日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確保國人就業前提下,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並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希望藉此留用在臺優秀且成熟的外國技術人才,在最短時間內補充所需人力。基此,請說明上述「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實際內容為何?(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行政院111年2月17日核定、勞動部研擬之「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作答不宜只背數字,應以「為何要留、留誰、怎麼留、留多久、如何銜接永久居留、配套與爭議」為骨架,把制度邏輯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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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在何種情形下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請依現行法相關規定闡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條文題,考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時,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得不予許可」之事由。作答須先定位條文體系(許可制、裁量不予許可),再分類列舉事由,最後補充法律效果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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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大陸漁船甲未經許可闖入臺灣地區限制水域從事漁撈作業,臺灣地區人民A 並利用甲漁船,將大陸地區人民運送至臺灣地區漁港。主管機關依法對於甲漁船及 A 分別得作何種處置,請依現行法相關規定闡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案例題,須分兩個主體處理:對「大陸漁船甲」是行政管制措施(驅離、扣留、沒入、罰鍰),對「臺灣地區人民A」則是刑事責任(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兼及運輸工具之沒入。答題務必先定爭點、再分主體、逐一適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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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甲公司計畫僱用大陸地區人民 A 在臺灣地區工作,請問應如何辦理?就其僱用期間、勞動契約性質、契約終止後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就現行法相關規定分別闡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之許可制度。題目三個小問(如何辦理、僱用期間與勞動契約性質、契約終止後之處置)已把架構給定,依序作答並補上立法理由與評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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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護照之適用對象、效期為何?護照申請人有何種情形時,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請依現行法相關規定闡述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問:護照之適用對象、效期、以及應不予核發之情形,均為護照條例的條文題。作答應先交代護照的性質與種類,再依序回答三問,最後補充救濟與人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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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新冠肺炎(COVID-19)之全球肆虐,已造成全球大量人口死亡,同時因為含疫苗等在內之醫療資源的不足,亦使在各國之移民及其社群常處於被忽略或不公平的醫療照護之境地。為了適應不同國家和地方脈絡的互補設計,國際移民組織提出通過向移民、流離失所者和受影響的收容社區提供拯救生命的援助和保護之戰略來加以因應,請論述其內容?(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國際移民組織(IOM)因應COVID-19所提出之全球戰略回應與復原計畫。答題不宜只談疫情,應先點出「移民在疫情中的結構性脆弱性」,再說明IOM戰略的目標、支柱與行動領域,最後回到我國的政策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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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說明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情形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無戶籍國民)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居留之事由。作答應先界定「無戶籍國民」之身分概念與其與外國人、有戶籍國民之差異,再分類列舉居留事由,最後帶到居留、定居與配額管理之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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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得委託所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但若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則相關規範的處理要求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兩岸協議之締結程序,重點在民國108年增訂之「涉及政治議題協議」特別程序。答題應先說明一般協議之委託協商與審議、備查程序,再以對比方式凸顯政治議題協議的雙審議、雙四分之三與公民投票之高門檻,最後評析其合憲性與政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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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香港及澳門居民受強制出境處分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之情形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受強制出境處分之港澳居民「得暫予收容」之要件。核心在三個法定事由加上「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之必要性要件,並須連結收容替代處分與法院保留之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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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請說明大陸地區人民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情形為何?何種申請不受配額限制,其理由為何?請依現行法規分別詳述之。(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的法定情形,以及其中哪些不受定居配額(數額)限制、理由何在。主軸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6 條(歷史因素與人道個案的列舉定居)與第 17 條(大陸配偶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的階段式移入),並搭配授權訂定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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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近年來因香港政治經濟動盪,香港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案件數大幅增加。請依現行法規相關規定,說明外國人與香港居民以投資方式申請定居之申請人資格、條件與相關申請程序分別為何?並請評述投資移民對於我國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之利弊,以及現行投資移民相關法規是否有修正之必要。(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三層:外國人以投資申請「定居」(對外國人而言終局身分是永久居留或歸化)、香港居民以投資申請居留並定居設籍,兩者的資格條件與程序;再評述投資移民之利弊與修法必要。破題先點出身分法制的分流:外國人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外國護照簽證條例,香港居民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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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A男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並於2002年入籍葡萄牙,其與具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之B女結婚後定居大陸地區廣州市。A、B婚後育有一名在美國出生之3歲男童C,並將其接至廣州一同生活。試問A、B、C一家人基於投資事業與照顧B在臺灣具我國國籍之母親等理由,決定全家至臺灣定居、就學。依據現行法相關規定,請分別分析就A、B、C三人所適用之法規為何,以及應如何辦理,其申請條件、限制及方式為何?(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三個人三種身分、三套法規。關鍵在身分認定先於程序:A 雖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澳門之後(二○○二年)才入籍葡萄牙,已不符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對澳門居民的定義,應以外國人論;B 為香港居民,走港澳條例,但須注意其長期定居大陸之影響;C 在美出生具美國籍,應先檢討是否另具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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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A是大陸地區人民,B是外國人,兩人以交換生方式來臺灣某大學修習一學期課程(5個月)。A、B兩人相當喜歡臺灣的開放社會與社會氛圍,學期結束後相約環島旅行。兩人至某休閒農場旅遊時,由於旅費短缺,A、B為該農場工作賺取工資並換宿。由於內政部移民署接獲檢舉該休閒農場僱用違法移工,指派某區移民署專勤隊前往該農場突襲稽查,查獲A、B均已逾越許可停留臺灣期間,並有違法工作事實,兩人均移送法辦。請就現行法規相關規定分別闡述A、B兩人是否有逾期滯臺、違法工作情形?應由何機關處理?主管機關依法應如何處理?A與B是否可以申請延長停留期間?(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名交換生逾期停留並以打工換宿方式工作,須分流處理:A 為大陸地區人民,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B 為外國人,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工作部分另涉就業服務法。管轄分屬移民署與勞工主管機關,且已逾期者原則不得再申請延長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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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我國人外籍配偶 A,在網路上刊登代辦結婚廣告「一手包辦受理您的文件並保證價格合理,可分期付款」 。B 認識在臺逃逸外勞 C,因 C 遭遣返出境,B 為使 C 可順利來臺生活,乃和 A 約定以 25 萬元 5 期付款委託代辦結婚及居留證申請。惟 B 繳付 2 期 10 萬元後,A 遂因 C 無法來臺而中止辦理。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分析 A 之行為如何處斷?(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A 在網路刊登代辦結婚廣告、約定二十五萬元分期報酬,代辦 B 與在臺逃逸外勞 C 之結婚及居留證申請。處斷核心在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的三重禁止: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不得刊登媒合廣告;並延伸行政罰競合、刑責與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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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命令之規定,說明:

    (一)何謂移民基金?(5 分)

    (二)移民業務機構辦理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須符合之法律要件。(20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小題:先界定移民基金,再說明移民業務機構辦理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所須符合之法律要件。前者依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移民業務機構得經營業務之規定(第 56 條)及其施行細則;後者應從主體、業務範圍、逐案許可、契約、廣告、監督責任六層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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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我國人 A 嫁給外國人 B,育有一子 C(3 歲,外國籍),常住在外國。現全家擬以外國人身分回臺定居,該如何辦理?試依相關法規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陷阱在題目自稱「全家擬以外國人身分回臺定居」。身分認定必須先行:A 取得外國籍不當然喪失我國國籍,C 若出生時母親仍為我國國民,依國籍法本即具中華民國國籍,根本不必以外國人身分辦理。故應先做國籍與有無戶籍之檢討,再分別說明三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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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試依相關法規分析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之區別,並分析於那些情形,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簽證?(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簽證制度以「預定停留期間是否逾六個月」區分停留簽證與居留簽證,兩者在入境後應辦手續、可否累計居留年限、工作與依親權利上差異甚大;撤銷或廢止簽證則回到拒發簽證事由、簽證目的之違反,並受行政程序法關於撤銷與廢止之一般法理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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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得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時,其所得財產總額或是繼承不動產、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者之繼承,依現行相關規定有那些限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主軸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遺產的三層限制:程序上的表示期間、財產總額上限、不動產之特別限制,並加上大陸配偶之例外與特殊身分遺產之處理,最後以比例原則收尾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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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申請設立移民業務機構之許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應具備那些法定要件?移民業務機構依法得經營那些移民業務?(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問,均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移民業務機構專章:一問設立許可之法定要件(第 55 條),二問得經營之業務範圍(第 56 條)。答題宜以「主體、財務、人員、消極資格、程序」五層寫要件,再以列舉方式寫業務範圍,並補充不得經營之事項與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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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試述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第 4 項及第 6 項有關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前,應踐行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及召開審查會之相關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屬對人身自由與居留利益的重大干預,故法律在執行前設置兩道程序保障:一般案件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者並應召開審查會,例外情形方得逕行驅逐;審查會之組成則以多元參與與性別比例確保其獨立性。本題即在闡述此二項規定及其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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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試述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及第 18 條規定,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之情形及外國人得禁止其入國之情形。(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比較兩種入國管制: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第 7 條),與外國人「得禁止入國」(第 18 條)。前者對象仍為我國國民,故事由嚴格限縮且採羈束規定;後者對象無入國請求權,事由廣泛並保留行政裁量。答題宜先列舉,再作體系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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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某甲為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來臺宣教,之後向臺籍友人借新臺幣三千萬元,非屬境外匯入之款項,並以其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且投資期間已滿三年,某甲乃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准予永久居留,某甲之停留身分以及該項投資是否符合核准永久居留要件?試就相關法規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停留」與「居留」之區辨,以及投資移民取得永久居留之實質要件。作答方向應為:先否定某甲之停留身分可作為永久居留之計算基礎,再檢討其投資是否符合投資移民之資金來源與形式要件,最後綜合認定不符合核准永久居留之要件,並指出正確的申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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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大陸漁船經常越界於我國境內捕魚,就此,執法機關為何?以及可採取何種措施及處罰?試就有關條文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之管制體系。作答應先定性水域與行為,再依序說明執法機關、得採取之即時強制措施,以及行政罰與刑事責任,最後補一段政策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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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外籍人士甲女為我國國民乙男之配偶,因依親取得在臺居留,於 104 年 5 月經法院判決離婚,乙男並取得該婚生之未成年女兒扶養權,內政部移民署於居留期屆滿時,即廢止甲女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試問該處分有無瑕疵?試就相關條文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爭點為:依親居留之外國人於離婚後,居留原因是否當然消失?移民署逕行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是否合法?宜採「形式合法性—實質合法性(裁量與比例)—程序合法性」三層次檢討,結論應認定該處分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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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大陸人士或外國人入境時,是否應按捺指紋或其他個人資料?試就有關條文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外來人口入國(境)時之個人生物特徵蒐集。作答方向:先說明現行法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無戶籍國民一體適用之蒐集規定,次述例外與不配合之法律效果,最後以釋字第六0三號所建立之資訊隱私權標準檢討其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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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據統計,我國新住民人數已超過 50 萬人,而新住民生育子女人數亦已超過 35 萬人。如何發揮新住民發展基金效益,激發新住民及其子女潛能,內政部爰訂定「全方位新住民培力展能方案─展新計畫」,試述該計畫中展能領域分為五大區塊所列之項目。(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屬政策記誦題,考「全方位新住民培力展能方案—展新計畫」展能領域之五大區塊。作答方向:先以新住民人口結構與新住民發展基金鋪陳計畫緣起與目標,再依五大區塊逐一分述所列項目,最後補上推動機制與精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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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人口政策白皮書移民對策章列有完備國境管理,其基本理念為,隨著全球化趨勢深化,人口流動日益頻繁,需建構有效、快速、安全之通關服務,以提升管理效能。內政部移民署爰建置下列 4 項系統,請說明其運作方式及適用對象。

    (一)自動查驗通關系統(6 分)

    (二)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PIS)(6 分)

    (三)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PP)(6 分)

    (四)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蒐集辨識系統(7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完備國境管理下的四套資訊系統,每小題都要寫「運作方式」與「適用對象」兩項,缺一即失分。整體論述主軸為:國境管理由「境內查驗」向「境外、航前管控」延伸,形成事前預警、事中查驗、事後比對的分層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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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依相關法規比較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下列項目之權益。(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取得身分證時間

    (二)申請數額規定

    (三)逾期停留(居留)之處罰

    (四)各階段申請應否附保證書

    (五)各階段申請應否附財力證明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外籍配偶(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與大陸配偶(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雙軌法制比較,五小題各五分,宜採「先寫法源差異的總說,再逐項對照」的寫法,每一項都要兩造並陳並點出差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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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張三係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於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搭飛機赴大陸地區經商,因負債於民國 105 年 6 月 5 日搭漁船偷渡返臺,其辦理恢復臺灣地區戶籍之程序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有兩個轉折:一是張三出境逾二年,戶籍應已被逕為遷出,已非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二是搭漁船偷渡返臺,沒有合法入國查驗紀錄,缺少辦理後續居留、定居與戶籍登記所需之入國證明。作答應依「身分定性—違法責任之處理—恢復戶籍程序」三段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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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何謂移民政策?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提出「精進移民政策並保障權益」,試說明具體政策內容。(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兩段式:前段界定「移民政策」之概念與範圍,後段說明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精進移民政策並保障權益」之具體內容。建議以約三分之一篇幅處理定義與內涵,三分之二分項鋪陳綱領內容,並在結尾作簡要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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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甲男設籍於臺北市,於民國 90 年 3 月赴福州市經商。經常往來於大陸海西與美西之間,爰於民國 94 年 10 月申請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方便出入大陸與美國。試問:(25 分)

    (一)甲男所具中華民國國籍是否受影響?

    (二)甲男擬於民國 105 年 1 月返臺投票,是否合法?

    (三)甲男曾為乙女向銀行舉借充當保證人,其保證責任是否持續?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之規定及其法律效果。核心觀念是:所喪失者為「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而非中華民國國籍;公法上權利因而喪失,私法上責任義務則不受影響。三小題應依此主軸逐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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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乙女持中華民國護照旅居美西多年,茲因在臺父親病逝返臺奔喪。試問:(25 分)

    (一)乙女返臺奔喪,申請停留,期間最長可多久?

    (二)乙女如決定返臺定居,如何申請?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表面在問停留期間與定居申請,實則在考「身分別的判斷」:乙女持中華民國護照旅居國外多年,究係仍在臺設有戶籍之國民,或已因出境逾二年遭遷出而成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兩者之停留規定與返臺定居程序完全不同,作答應先分流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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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丙男係臺東縣民,於民國 102 年 3 月應聘至香港擔任美商經理。試問:(25 分)

    (一)丙男於民國 104 年 5 月申報民國 103 年所得稅時,香港收入部分是否需要合併申報?

    (二)丙男於民國 104 年 6 月,返臺與丁女結婚,其結婚如何生效?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兩小題分屬租稅法與民法親屬編。前段考「所得稅屬地主義、港澳來源所得之特別處理、居住者身分認定」三層次;後段考我國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由儀式婚改採登記婚後,結婚的生效要件與生效時點。作答要先定性丙男的稅法身分,再談香港薪資如何處理,不可直接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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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某工廠查獲非法工作之二位外國人,其中甲為偷渡來臺,乙為逾期在臺,請問若將該二人強制驅逐出國,其程序為何?另請說明得逕行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以「偷渡入國」與「逾期停留居留」兩種典型違規態樣,考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的法定程序,以及例外得不經審查會逕行驅逐的情形。答題主軸是「查獲調查—作成處分—陳述意見與審查會—收容或替代處分—執行出國—管制再入國」一條完整流程,並扣緊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後收容制度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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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請說明外國人在我國居留,得免申請外僑居留證之情形為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問的是外國人在我國居留卻「免申請外僑居留證」的例外情形,核心在於外僑居留證制度的適用範圍,以及外交、領事與國際組織人員因身分特殊而由外交部另發身分證件的設計。答題宜先寫原則(誰應申請),再分類列出例外,最後說明制度理由,層次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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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請說明外交護照之核發機關及適用對象為何?(25 分 )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護照條例的基礎題,重點有二:一是外交護照的核發機關(與普通護照最大的差別在於不由駐外館處或戶政機關受理),二是適用對象的四類人員。答題可用「種類—主管機關與核發機關—適用對象—效期與繳回—與公務護照、普通護照之比較」的結構,寫滿層次才拿得到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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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請分析臺灣地區人民涉及機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事先申請許可之相關規定。(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一般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只需經出境查驗,但涉及國家機密或特定敏感職務者採「事前許可制」。答題應同時處理兩套法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的身分別許可與審查會,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關於機密人員出境須經核准與管制期間的規定,最後帶出違反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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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120 分鐘) 原卷 PDF

  1. 1

    行政院 102 年 1 月核定國家發展計畫(102 至 105 年),政策重點有規劃「吸引優秀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及長駐」。試述如何落實推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政策執行題,問的是國家發展計畫「吸引優秀外籍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及長駐」要如何落實。答題不能只喊口號,應以「問題診斷—法制鬆綁—誘因設計—行政效率—生活配套—留才與評估」為骨架,每一項都對應具體制度工具,並帶出我國自國家發展計畫到專法立法的政策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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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

    近年大陸地區積極吸引我方(臺灣地區)專業人才前往投資、就業,我方應如何因應?(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人才跨境移動的政策因應。大陸以就業、創業與落戶優惠吸引我方專業人才,我方的對策不能只有「管」,應以「留才為主、攬才為輔、管控為底線」三層次鋪陳,並以推拉理論解釋成因、以現行法制說明工具,最後提出評估與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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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試就下列各子題,比較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與大陸配偶長期居留之相關規定。

    (一)法令依據(6 分)

    (二)申請條件(6 分)

    (三)居留期間及延期規定(7 分)

    (四)數額限制(6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為經典比較題。外籍配偶走的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居留→永久居留」軌道,大陸配偶走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四階段,兩者不只名稱不同,法律終點(是否取得戶籍與國民身分證)也不同。四個子題配分明確,務必分項立標題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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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

    試述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在我國(臺灣地區)投資,申請居留或永久居留之條件。(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把三種不同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放在「投資」這個共同事由上比較。三者法源各異、終點也不同:港澳居民與無戶籍國民的終點是定居設籍,外國人的終點是永久居留。答題採「各身分分述(法源—投資居留條件—進一步之定居或永久居留)—綜合比較」的結構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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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別的「移民政策與法規」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