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概要 申論題歷屆試題與參考架構
普通考試,民國 102~112 年共 11 份試卷、44 題,其中 41 題附參考答題架構。考這一科的類科:法律廉政。本頁列出歷年全部題目,參考架構只列開頭的「破題」,完整的答題架構、關鍵字與作答提醒請到站內查看。
112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某甲駕車在市區林蔭大道上行駛,為了響應環保節能減碳,甲不開冷氣,而是將車窗打開吹風。行駛中,不知何處來的一隻喜鵲從窗外飛進車內,並亂啄攻擊甲。甲猝遭喜鵲攻擊,慌亂之中無法控制車行方向,車子因而衝上人行道撞上路人乙,導致乙身體多處受有挫傷及擦傷。嗣乙對甲提出告訴,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甲有無過失,亦即喜鵲突然飛入車內攻擊,是否已逸脫甲客觀注意義務與預見可能性的範圍。作答方向應先鎖定唯一可能罪名(過失傷害),再逐層檢驗構成要件、客觀歸責與意外事件,最後說明告訴乃論的程序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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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開車出門吃飯,因為餐廳門口已無停車位停車,甲為貪圖方便,便在餐廳外違規併排停車。由於正值交通尖峰時段,該處車流量大,騎機車經過的老翁乙因為可行駛車道狹窄,撞上甲違停的汽車倒地,頭部受傷流血不止。甲在餐廳內聽到巨響,急忙出來查看,甲雖然認識到老翁傷及頭部流血不止,不立刻送醫,肯定會喪失性命,但因擔心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便悶不吭聲地將車開走,逃逸無蹤。現場圍觀民眾以為已經有人報警,便圍在路旁評論事發經過,乙後來因為未及時送醫,死於流血過多。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應把甲的行為切成兩段:前段「違規併排停車肇致乙受傷」論過失傷害,後段「知悉乙將死亡而駕車離去」論不純正不作為殺人或違背義務遺棄致死,並處理交通事故逃逸罪的適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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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甲的鄰居乙為暴發戶,由於乙時常炫富,動不動就將手提包打開,展示隨身都有數萬元的現金,故頗受鄰里非議。甲因為生意失敗,1萬元的房租都付不出來,故將歪腦筋動到乙的身上。某夜,甲埋伏在乙家門口,見有一體型跟乙一般的人出門,甲即上前將其推倒在地,並將其隨身的手提包搶走。孰料被推倒遭搶之人是乙的窮親戚丙,甲打開手提包只有1千元,甲用這筆錢跟家人吃了頓飯。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25 分)
- 4
大學生甲男跟同宿舍室友乙男同時在追求同班同學丙女,甲為了解情敵的動態,趁乙上網登入臉書時,在後面偷看並記取其帳號密碼。嗣甲即以自己之電腦輸入乙臉書帳號密碼後登入,並閱讀乙跟丙之通話紀錄。上開情形經乙發現後,對甲提出相關告訴。試問甲觸犯刑法上何罪名?(25分)
(25 分)
111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與鄰居 A 積怨已久,某日甲在公寓頂樓乘涼,往下看到 A 走路回來,就拿一個花盆往樓下丟,想要傷害 A。殊不知,花盆墜落過程中撞擊鐵窗產生偏移,擊中在一樓院子裡澆花的 B,導致 B 頭部撕裂傷。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25 分)
- 2
甲將 50 萬元借予 A,並未簽立字據,只有通訊軟體 Line 的對話紀錄可資證明。嗣後,甲因更換手機遺失全部對話紀錄,A 亦因車禍意外死亡,甲即以影像處理軟體,憑著印象製作對話紀錄截圖一張,以此向 A 的繼承人 B 索討債務,B 見圖即還清 A 的債務。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25 分)
本題含圖表或公式,請對照原卷 PDF。
- 3
甲在公車候車亭等公車時,見同樣等公車的 A 穿著短裙,露出大腿與小腿,趁著 A 背對甲時,以手機拍下 A 整個腿部的照片,隨即遭 A 發覺,要求甲刪除照片,甲拒絕之。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25 分)
- 4
甲與車友 A 相約騎乘自行車,途中停下休息,甲將價值數十萬元的高檔自行車緊靠路旁護欄停放。突然一陣強風吹來,甲眼看自行車即將被吹倒,為防止自行車摔壞,即將 A 推倒在地,讓自行車落在 A 身上,結果自行車絲毫無損,但造成 A 多處挫傷。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25 分)
110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某日,經營化工材料行之甲看見住在同社區之乙來買乳液,想起曾從某八卦中聽聞乙是戀童癖患者。基於此認識,甲判斷乙買乳液是要去犯罪,因此在約有五百名成員之社區 line 群組上發布訊息,表示:「乙是戀童癖患者,應被逐出社區。」一方面希望乙因羞愧自動搬離該社區,另一方面希望社區內住戶攻擊乙,讓乙得到嚇阻。住在同社區之丙看到訊息後不久,即在社區內毆打乙。事實上,乙為小兒科醫師,平日都在協助受戀童癖患者侵害之兒童。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 2
甲以經營宮廟為業,某日見前來問事之 A 臉部紅疹,遂以 1000 元代價提供苦藤粉給 A 服用。甲向 A 說明,苦藤粉是由野生植物青藤磨製而成,可以清熱、排毒,她自己有長期服用,過去未曾聽聞苦藤中毒案例。A 連續服用 15 天後高燒不退,送醫發現肝指數過高,治療無效死亡。經檢驗甲提供之苦藤粉未被驗出中、西藥成分。死因經鑑定為毒性肝疾病引發肝衰竭等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 3
甲是某市工務局之約僱公務員,於 2016 年受該局指派負責該局預定興建「○○國宅」工程之監工職務。該工程是由乙營造公司經公開招標程序而得標。甲於執行監工職務時,發現乙公司為降低成本,以混合各雜牌組件之電梯代替 A 廠牌電梯,與契約上所載僅能安裝 A 廠牌或同等品電梯之規定不符,卻仍於半年內多次在相關文件上填載不實之估驗累計完成數量與金額,使乙公司得憑以向該局請領電梯安裝工款。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 4
甲開車違規闖紅燈左轉時,遇警攔停檢查,由於擔心無照駕駛被開罰,不敢停車,於加速前行下撞傷員警。逃離現場後,甲連絡乙,商請乙出面頂替。乙收取甲交付 1 萬元後,拜託亟需用錢之丙出面到警局自首。試問甲、乙、丙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109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身材壯碩的甲將手伸入A的口袋竊取A的手機時,被A發現,A因而想將手機奪回。雙方發生拉扯時,甲仗恃身材優勢用力將A推倒在地,A因而昏迷,所幸無大礙。甲因而拿取A的手機離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成立何罪。(25分)
(25 分)
- 2
甲去醫院,探視甫生小孩的乙,見乙愁容滿面,經深問始知小孩的父親,不願乙生下小孩。早在幾月前離開乙不知去向。甲為了避免乙往後一人養育小孩的艱辛生活,竟與乙共商索性將小孩留在醫院,趁沒人注意時,兩人一起離開醫院。乙雖百般不捨,最後仍然聽從甲的主張,將小孩獨自留在育嬰房,而偷偷與甲一起離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分)
(25 分)
- 3
甲為公司董事A之祕書,並經A授權得以A之名義簽核公司文件。某日兩人因言語糾紛產生衝突,甲隨手拿起桌上之煙灰缸敲擊A之頭部,A應聲倒地。甲誤以為A遭其不慎殺害,急忙將A推出窗外,製造A跳樓自殺的假象。為製造不在場證明,甲又以A之名義簽核數項公文,假裝A於甲離開前仍然生存。事後警方發現,A於落地前仍然未死,真正死因是因為死於落下之衝擊。試問甲成立何罪。(25分)
(25 分)
- 4
甲與友人A因細怨發生爭執,某日甲駕駛車輛時見A與A之配偶B走在人行道上,甲不顧B在一旁可能受到波及,竟決定加速開車以撞死A。最終甲於加速衝撞時不慎撞死B,A則因反應迅速躲過一劫。在車禍後,甲棄A、B不顧而匆匆逃跑。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25 分)
108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偕同孕妻 A 外出後,乙侵入甲住處行竊,迨甲與 A 返家,甲欲進入屋內浴室時,躲藏在浴室門板後方之乙隨即揮拳攻擊甲,並試圖衝出浴室,甲旋與乙扭打,將乙推倒,並以左手壓制乙左側臉部,再跨至乙身上,同時以右手反向緊拉乙之衣領,直至 A 報案、警員到場將乙上銬後,甲始放手。乙已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25 分)
- 2
甲因涉嫌持有安非他命,經警察乙逮捕留置在警察局偵訊室調查。當乙製作筆錄時,甲竟當場辱罵乙三字經,並大罵警察都是垃圾、米蟲,將桌椅踢倒,文件散落一地,且甲將製作一部分之筆錄撕毀。經數位警察壓制後始就範。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25 分)
- 3
警察甲某日執行酒測臨檢勤務時,發現乙酒後駕車,經酒測已超過標準值,乙旋即打電話請民意代表丙到場向甲關說,丙除請託甲勿將乙移送地檢署外,乙亦拿出二千元給甲,慰勞其辛苦。甲接受丙之請託,而未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通知單,逕行讓乙隨丙離去,且未將乙移送檢察官偵查。請問甲、乙、丙之行為如何論斷?(25 分)
(25 分)
- 4
甲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起訴,因甲在假釋中,擔心假釋被撤銷,遂唆使妻子乙承認毒品為乙所購買。甲案開庭時,乙出庭作證,證稱在甲宅所查獲之毒品為其所有,供述後法院始命乙具結。最終法院不採納乙之證詞,仍為甲有罪判決。請問甲、乙所為是否成立犯罪?(25 分)
(25 分)
107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在路邊看到一群人,慌亂的圍著一台沒有掛車牌的報廢汽車,趨前一看,原來車內有一學齡前的小孩 B 趁父母沒注意時爬進汽車遊玩,卻誤把自己鎖在車內。該車門鎖顯然故障,無法正常打開。由於天氣炎熱車窗緊閉,車內氣溫急劇升高,甲眼看情狀危急,小孩 B 有生命危險,遂在附近撿拾一支鐵棒,想以鐵棒破窗救人。不料在揮落鐵棒時,由於過度緊張,鐵棒滑手順勢飛出,鐵棒不僅未能擊中車窗,反而打到站在旁邊 A 的額頭,所幸 A 送醫後無大礙。至於車內小孩 B 則由其他人破窗救出。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25 分)
- 2
甲在家中堆放超量之未經核准的爆竹。某日,爆竹不慎爆炸,炸毀房屋,並引發大火。消防車到達現場時,消防隊員 A 聽聞甲仍在屋內,冒險進屋救人。將甲救出後,甲告知 A 似有小孩 B 仍在屋內,此時 A 不顧大火可能致命再進屋內搜索,不幸因此與 B 同時喪生火窟。試問甲的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 3
未婚媽媽甲與使其受孕之男子乙,兩人謀議在甲產出小孩後,即將該小孩棄置後巷暗處,死活由天。某日甲在住處剛生下小孩 A,乙隨即按照先前兩人的規劃將 A 放置偏僻後巷後離去。甲在乙帶走 A 後,心生不忍,尾隨乙並看著乙將 A 棄置離去後,甲隨即以手機報警謊稱發現棄嬰,並躲在一旁,看著警察把 A 抱走後才放心回家。試問甲、乙的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 4
某財團法人董事長甲明知依該法人之章程規定,應將財團法人的公款存入財團法人的銀行帳戶。甲在某次取得一筆對於該財團法人的鉅額捐款後,卻擅自無息借支週轉以支付其私人緊急債務。數月後,甲才將該款項存入財團法人的銀行帳戶。試問甲的行為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106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受雇在某職業賭場從事清潔工作,並負責幫賭客買便當,泡茶煮咖啡。一日,賭場受到警方查緝。警詢筆錄中,甲坦承在賭場從事前述工作。檢察官以刑法第 268 條賭博罪的幫助犯將甲起訴。問:起訴是否有理?(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點在於日常生活或業務上之中性行為可否成立幫助犯。甲未參與賭場經營之決策,僅從事清潔、買便當、泡茶等事務,是否因此對刑法第268條之罪構成幫助,須就幫助犯之客觀促進關係與主觀雙重故意逐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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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為某市政府科員,社交廣泛。甲印製名片,虛構自己的職稱為科長,以便在社交場上更易周旋。一日,甲收到訃聞,為討好喪家並顯示自己與市長頗為親近,未經同意,以市長之名送出幛儀,書寫「英年早逝,某市長敬輓」。甲受到舉發。問:甲的前述兩種行為是否有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兩個行為分別涉及私文書之「無形偽造」與「有形偽造」之界線。名片虛載職稱係以自己名義製作而內容不實,冒用市長名義書寫輓幛則是冒名製作文書,法律評價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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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甲夜裡停車在路旁休息,突有人敲打車窗,甲見此人神色慌張,以為搶匪,急切發動引擎逃離。忙亂中,打成倒車檔,撞上後方機車騎士乙。乙車毀人傷,甲亦因而無法走脫。敲打車窗之人表示,自己的汽車拋錨,意欲請求甲協助。問:甲的行為有無阻卻違法事由?(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所撞者為無辜之第三人乙,客觀上並無現在不法侵害或緊急危難存在,故無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可言。真正的問題是甲誤認防衛(避難)情狀存在,屬容許構成要件錯誤,應於罪責層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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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乙遭逢情感創傷,更兼失業,生活資源頓缺,萌生辭世念頭。一日,乙酒後昏亂,向友人甲表示其再無生存勇氣,央求甲協助其解脫。甲清楚知道乙的困境,誤認寂滅為樂之意,認為乙常在苦痛中輪迴纏縛,不如就此斷滅。甲於是購買足以致死之農藥一瓶,交乙自行飲下。乙喝下該農藥,疼痛不堪,變更心意,甲忙將乙送醫,卻已回天乏術。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105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下級公務員甲,聽從上級公務員乙之指示而實行了某種行為。如果該項行為對於丙之法益構成侵害,而且該當於某一犯罪之構成要件。此時,影響下級公務員甲犯罪與否之關鍵因素為何?試分析之。(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服從上級命令之行為在犯罪論體系中的定位。甲之行為既已該當構成要件,關鍵在於能否依刑法第21條第2項阻卻違法;若不能阻卻,則須於罪責層次檢討錯誤與期待不可能之減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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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試分析下列各例中甲與丙之罪責。助犯?(12 分)正當防衛。但是,當時丁並不知道丙所作所為之用意。試問丁的不知情,是否會導致丙不能成立正當防衛?(13 分)
(25 分)
- 3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有何區別?試分析之。(25 分)
(25 分)
- 4
試分析下列各例中甲與丙之罪責。量不足,乙飯後雖感身體不適,但並未死亡。(12 分)竟然身亡。事後查證結果,丁的身體中原已有毒素,丁是因為兩毒俱發而導致死亡。(13 分)
(25 分)
104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A 男於得知北部發生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後,利用智慧型手機上網,在某社群網站公開發文感謝兇手完成了 A 多年來的夢想,並留下「B 市交給我」的言論。試問:A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處理網路留言之刑事評價。言論係針對不特定公眾散發恐嚇訊息,應以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為中心,並與以特定人為對象之第305條、以煽動他人為內容之第153條劃清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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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男駕駛跑車在內車道等紅燈,是內車道中惟一一輛等紅燈的汽車,其餘車道均有多輛汽車一樣在等候紅燈。後方有消防員乙駕駛一輛載著傷患的消防大隊救護車多次鳴按喇叭,並使用車上廣播請求甲車讓道,甲置之不理。等到右側車輛陸續讓開,救護車才能繞行通過,其間多延誤約四十秒,不過病患仍幸運被救治成功。試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 3
老婦人甲單獨扶養未滿十二歲的孫子乙,因經濟極為困頓,某晚將摻有安眠藥的晚餐讓乙服用睡著後,在房內燒炭自殺。很幸運的,甲在外工作的女兒丙於隔天清晨返家,發現後將兩人送醫因而獲救。試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甲雖有同死之意,但被下藥而失去意識的乙並無自殺意思,甲之行為不是加工自殺而是殺人;因丙及時發現,乙未死亡,故以殺人未遂論,並須連帶討論謀為同死之減免規定能否適用於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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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已成年之甲男透過手機色情簡訊召妓,召來外貌及穿著打扮極為成熟乙女,甲、乙兩人於汽車旅館性交易全套完事後,突遇警方臨檢,甲供出召妓事實,未料警方盤檢乙時,發現乙女年紀尚未滿十五歲,甲辯稱對此並不知情。試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103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甲借用乙的身分證與健保卡,換貼自己的照片,利用精密的彩色影印機,印成身分證與健保卡影本。甲持兩件影本,向電信公司申請手機門號。影本與原本極其相似,甲順利以乙的名義取得手機門號。問:影本是否為文書?身分證與健保卡屬於何種文書?(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偽造文書罪章兩個核心概念:一是「文書影本是否為文書」,二是國民身分證、健保卡的文書種類(公文書、特種文書或私文書)。兩個小問都是定義與分類題,但答完定義後宜再用一段把甲的完整刑責與競合交代清楚,才是完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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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甲開車不慎撞傷機車騎士乙,下車察看,發現乙傷勢不輕。甲在現場電召友人丙前來處理,但自己既不報警,也不電召救護車,隨即離開現場。丙快速抵達現場,電話報警,並電召救護車。乙及時獲得救助,保住性命。問:甲之行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何故?(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核心在肇事逃逸罪「逃逸」之解釋:行為人雖未親自報警、救護,但已找來他人處理且被害人實際獲救,是否仍屬逃逸?應先確定本罪之保護法益與行為義務內容,再據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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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甲失業多時,生活陷入困境,乃心生一計,在身上黏貼刺青,冒充殺人逃犯,前往牙科診所向牙醫師乙誆稱:「診所外另有逃亡兄弟等候,若不給 3 萬元,後果對診所極為不利。」乙見甲模樣兇惡,信以為真,心裡承受壓力,經討價還價給了新臺幣 2 萬元。甲始得款離去。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恐嚇取財罪的經典題型,考點有三:恐嚇取財與強盜罪之界線(意思自由是否被壓制至不能抗拒)、以第三人之惡害相通知是否屬恐嚇、以及兼用詐術時與詐欺取財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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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甲借用乙的機車,藏匿不歸還。乙催討,甲聲稱停在路邊遭竊,兩人相偕向警察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後,調閱監視錄影器,於甲所稱遭竊的時間與地點,均查無機車失竊的影像。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侵占借用物+虛構失竊報案」的複合題型,要處理三個層次:對借用機車的侵占、向警方謊報失竊的誣告型犯罪(未指定犯人誣告),以及對乙謊稱遭竊是否另構成詐欺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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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考試時間 90 分鐘) 原卷 PDF
- 1
成年人張三未得李四之授權,以李四名義簽發本票,並於本票發票人欄記載李四姓名及簽署「代理人張三」字樣,問張三所為是否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是「無權代理是否等於偽造」的經典爭點:張三在本票上同時記載本人姓名與「代理人張三」字樣,形式上並未隱匿自己身分,則票據之製作名義人究為李四或張三?此一認定決定偽造有價證券罪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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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務正業之成年人甲、乙、丙三人,得知現因病住於某醫院病房之張三隨身攜帶大量現款,三人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商定於某日白晝由甲在病房外把風,乙、丙入病房內竊取熟睡中張三皮包內財物。乙、丙甫得手將現款及金飾置入自身口袋,即為剛好醒來之張三發覺,張三呼叫後醫院駐衛警趕至而逮捕甲、乙、丙三人,問三人刑責如何論處?(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加重竊盜之加重事由篩選與既未遂判斷:三人分工、白晝、場所為醫院病房、得手後立刻被發覺逮捕。必須逐款檢驗第321條各加重事由,並說明把風者是否計入「結夥三人以上」、以及財物入袋即被捕是既遂或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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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張三因偽造文書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友人李四邀請共同偽造千元券新臺幣牟利,張三應允之。惟為求其審理中之偽造文書案件獲得較有利之裁判,乃就準備偽造貨幣之事向該管警察機關自首,其後始與李四著手偽造千元券新臺幣,該偽造貨幣犯罪進行中果爾被警查獲。問偽造貨幣罪部分張三是否可以獲得自首之寬典?(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自首之要件,尤其是「時間要件」:張三在尚未著手偽造貨幣之前即向警方申告,其後才與李四實行犯罪。重點在於自首必須對「已成立之犯罪」為之,對將來預定實施之犯罪預告,不生自首效力;另可一併討論動機不純是否影響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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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張三係 A 養子,因向 A 及其本生父親 B 索討金錢花用,均遭拒絕,憤而持刀先後將 A、B 殺死,問張三所為應如何論斷?又若張三與 A 終止收養關係後,才因上開原因殺死 A、B,張三所犯之罪有何不同?(25 分)
(25 分)
參考架構・破題
本題考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身分要素:養父母是否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收養關係存續中本生父母之地位、以及終止收養後身分關係如何變動。答題關鍵在於區別「自然血親關係之存否」與「權利義務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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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等別的「刑法概要」
- 刑法概要(地方特考四等)(44 題)
- 刑法概要(四等考試)(20 題)
題目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參考架構為本站自撰,僅供準備方向參考,非官方標準答案。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