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 104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 考古題與詳解
本卷共 60 題,其中 60 題附有本站自撰的逐題詳解。題目與標準答案取自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的公開資料;詳解由本站撰寫並標註出處。本頁列出全部題目與標準答案,並免費試讀前 3 題的詳解;其餘詳解在線上作答時逐題顯示。
1甲欲殺 A,於郊外將 A 砍殺數刀之後逃逸,途中心生悔意,立刻報警前往救護,並擬回現場守護,被害人 A 已被路過之善心人士載至附近醫院急救,A 因而倖免於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殺人罪之未遂,不適用中止規定
- (B) 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 (C) 甲成立殺人罪之普通未遂
- (D) 甲犯意變更,應論以普通傷害罪
正解:(B)
逐題詳解(免費試讀)
✅ (B) 甲已著手於殺人行為,其後因己意而報警救護並擬回現場守護,雖 A 實際上是由路人送醫獲救,結果的不發生「非甲防止行為所致」,惟甲已盡力為防止行為,依刑法第 27 條第 1 項後段(準中止犯)的規定,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成立殺人罪的中止未遂。
❌ (A) 錯誤:第 27 條第 1 項後段正是為此種「己力以外之原因使結果不發生」的情形而設,甲仍得適用中止規定。
❌ (C) 錯誤:甲係出於己意而積極防止,非因外力被迫停止,不屬普通(障礙)未遂。
❌ (D) 錯誤:甲砍殺數刀時的犯意為殺人故意,事後的中止不影響已成立的殺人未遂,不生變更為傷害罪的問題。
📚 出處:刑法第 25、26、27、271 條;最高法院關於準中止犯之見解。
2甲、乙共謀綁架 A,向其家人勒贖。下手綁架之際,A 奮力反抗,甲心生悔意,盡力阻止乙,卻力有未逮,經路人 B、C 協助,A 終免於被綁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之行為未遂,係因甲與路人
- (B) C 之阻擾,應論以擄人勒贖罪之未遂犯B.乙與甲為擄人勒贖罪之共同正犯,因甲之阻止行為,致未生結果,應與甲等同論處
- (C) 乙之行為尚未及於勒贖階段,故應僅論剝奪自由罪之未遂犯
- (D) 乙未遂行擄人之行為,係因甲與路人 B、C 之阻力所致,其無力克服,乃屬不能發生結果之不能犯
正解:(A)
逐題詳解(免費試讀)
✅ (A) 中止未遂的寬典具有「一身專屬性」:依刑法第 27 條第 2 項,須共犯中之該人自己因己意防止結果發生(或已盡力防止)者,始得適用。乙自始無中止之意,其未能得逞是甲的阻止與路人 B、C 協助的外力所致,屬障礙未遂,應論以擄人勒贖罪的普通未遂犯。
❌ (B) 錯誤:中止的利益僅及於中止者本人,乙不能與甲等同論處。
❌ (C) 錯誤:擄人勒贖罪以「意圖勒贖而擄人」為要件,行為人主觀上具勒贖意圖並著手擄人即該當,不以已進入勒贖階段為必要。
❌ (D) 錯誤:不能犯(第 26 條)指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者;本件乙的行為客觀上具高度危險,僅因外力介入而未遂,非不能犯。
📚 出處:刑法第 25、26、27、28、347 條;最高法院關於擄人勒贖罪著手時點之見解。
3甲、乙二人均屬中華民國國籍,下列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 (A) 甲、乙夫妻二人前往日本旅遊,二人於日本發生爭執,甲基於傷害之犯意,扯乙頭髮,乙因而跌倒,頭部碰撞牆壁,因而失明
- (B) 甲、乙參加同一旅行團,前往日本旅遊,同住一房間,甲發現乙所戴珍珠項鍊極為貴重,利用夜間乙入睡之後,竊得乙之項鍊,返國通關之際,海關檢查甲行李時,為乙發現,報請航警局查獲
- (C) 甲、乙均係有配偶之人,二人相約前往日本旅遊,二人在日本旅遊期間,通姦數次
- (D) 甲為謀延長在日本居留許可期間,偽造日本某公司之聘書,向日本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居留,為日本官員發現,遭日本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後,遣送回臺
正解:(A)
逐題詳解(免費試讀)
✅ (A) 刑法第 7 條規定,國民於領域外犯第 5、6 條以外之罪,以「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為限,始適用我國刑法。甲扯乙頭髮致其失明,成立傷害致重傷罪(第 277 條第 2 項後段),其法定刑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輕本刑已達 3 年,且日本法亦處罰傷害行為,故有我國刑法的適用。
❌ (B) 錯誤:竊盜罪(第 320 條)法定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輕本刑未達 3 年;犯罪地在日本,回國通關時始被發覺不影響犯罪地的認定。
❌ (C) 錯誤:通姦罪(時為第 239 條)法定刑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達第 7 條的門檻。
❌ (D) 錯誤:偽造私文書罪(第 210 條)法定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輕本刑未達 3 年;且縱有適用,依第 9 條其在外國已受確定裁判並執行完畢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
📚 出處:刑法第 5、6、7、9、210、277、320 條(第 239 條通姦罪已於 109 年因釋字第 791 號解釋失效)。
4甲教唆乙、丙傷害 A,乙、丙於傷害 A 時,因誤認 B 為 A,而將 B 打傷,臨走時乙未與丙商量又傷害目擊者 C。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對 B 需負教唆傷害罪
- (B) 甲對 C 不需負教唆傷害罪
- (C) 乙、丙需對 B 負共同傷害罪
- (D) 乙、丙需對 C 負共同傷害罪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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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加重結果犯成立之要件,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加重結果犯之基本行為必須為故意犯,過失犯並無成立加重結果犯之餘地
- (B) 加重結果犯之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行為可能造成加重之結果,除須能預見之外,對於加重之結果尚須有預見,始對加重之結果負責
- (C) 加重結果犯之加重結果,須與基本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有成立加重結果犯之可能
- (D) 加重結果犯,以刑法對於加重之結果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始能論以加重結果犯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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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為 A 公司會計,與其夫乙共同將公司之入款據為己有。有關甲與乙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與乙共同成立普通侵占罪
- (B) 乙成立業務侵占罪,論以業務侵占之刑
- (C) 乙成立業務侵占罪,但僅論以普通侵占之刑
- (D) 乙成立普通侵占罪,論以普通侵占之刑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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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於 3 月 1 日犯竊盜罪,3 月 3 日又犯搶奪罪,法院於 8 月 1 日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竊盜罪若受 5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搶奪罪若受 1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則其應執行之刑,依法應合併科處,不得少於 1 年 5 月
- (B) 甲之上述兩罪被定執行刑確定後,始發覺尚有 2 月 1 日之傷害罪未受判決,此時法院應就該傷害罪處斷
- (C) 法院若就上述之傷害罪判決罰金 1 萬元,因有二以上裁判,須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 (D) 甲若於判決確定後執行期間又犯傷害罪,應就傷害罪處斷後,與其他判決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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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甲因犯罪而受緩刑之宣告,下列何者並非得撤銷緩刑之事由?
- (A) 甲在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 (B) 甲在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 (C) 甲在緩刑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 (D) 甲在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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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關於罰金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罰金為主刑之一種,得單獨宣告
- (B) 同時宣告無期徒刑與罰金刑,則僅執行無期徒刑,不執行罰金刑
- (C) 科處罰金時,除審酌刑法第 57 條各款事由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利益
- (D) 罰金刑應於裁判確定後 2 個月內完納,不能完納者,得許 1 年內分期繳納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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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甲竊取 A 合法申報作為採礦用之雷管,持之向 A 勒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雷管既是犯罪工具也是違禁物,應予以宣告沒收
- (B) 雷管雖屬違禁物,但為 A 合法使用,不得予以沒收
- (C) 雷管為甲竊得,作為犯罪工具,應屬甲所有,故應宣告沒收
- (D) 雷管雖屬 A 合法所有,但為甲作為犯罪工具,已變成違禁物,故不問何人所有均應沒收之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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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 向甲借款 3 萬元,並交甲一張已簽章未填金額的本票。後因甲要求 A 還款未果,乃於本票中自行填寫 10 萬元,並持此本票向 A 索還 10 萬元,但 A 未為給付。經 A 舉發,法院認定甲有偽造有價證券之罪行,並欲為沒收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 7 萬元。因此一部分之金額方屬偽造範圍
- (B)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 10 萬元。蓋偽造有價證券係屬全數之偽造
- (C)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本票。蓋其乃偽造行為之標的
- (D)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 10 萬元,發還 3 萬元。蓋偽造之全數應扣除正當之欠款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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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經營修車廠,知悉其子 A 偷竊汽車後,為避免警方追查,遂幫忙 A 將該車改色噴漆,以掩人耳目。有關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所為足以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偵查職務,應論以妨害公務罪
- (B) 該汽車乃 A 犯竊盜案件之證據,甲將之改色噴漆,為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 (C) 甲與 A 具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甲圖利其子 A 而犯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法第 167 條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對甲而言,該汽車乃他人犯竊盜罪所取得之贓物,甲改色噴漆以藏匿之,並成立寄藏贓物罪,但依刑法第 351 條規定,得免除其刑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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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下列有關罪數判斷之實務見解,何者錯誤?
- (A) 就同一案件,先後數次,分別於檢察官,以及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為偽證,因所侵害國家司法權之法益僅一,應成立一個偽證罪
- (B)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以一狀誣告三名公務員收受賄賂,因所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僅一,應成立一個誣告罪
- (C)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與懲戒處分,一狀向該管公務員誣指某人分別涉嫌犯罪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因所侵害國家審判權及懲戒權之法益僅一,應成立一個誣告罪
- (D)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偽造證據於前,並進而持該證據向檢察署告發某人涉嫌犯罪,因所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僅一,應成立一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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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檢察官傳喚證人甲出庭作證,甲因與被告 A 熟識,恐據實陳述將不利被告 A,並以為虛偽陳述並不會被發覺,遂於具結之後,對事實之證言有所隱匿掩飾,未陳述完畢時,檢察官再次叮囑須為據實陳述,甲坦承其虛偽陳述之行為,如偽證罪成立,是否有刑之減免事由?
- (A) 有。得適用中止犯規定,為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無。偽證罪既已成立,即為既遂,不適用刑之減免
- (C) 有。得視其坦承為自白,而為刑之減免
- (D) 無。偽證罪並未成立,亦不需檢討刑的問題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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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意圖偽造美鈔,因無從買到印製美鈔之特殊用紙,乃向其從事進出口貿易之友人乙求助,乙知其用意,仍為其從國外進口一批該特殊用紙,交付予甲,甲因而成功偽造美鈔一批。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貨幣罪,乙之行為成立預備偽造貨幣罪
- (B)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貨幣罪,乙之行為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 (C)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乙之行為成立預備偽造有價證券罪
- (D)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乙之行為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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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甲經營小吃店,平日即須經手大量零鈔、硬幣。某日,甲結束當天營業,清點當天營收時,赫然發現當中有 4 張百元鈔票是同一號碼之偽鈔,一時心疼不已,為免於損失,甲將 4 張百元偽鈔分散於真鈔中,分別於數月間持往 4 家檳榔攤購買香菸及飲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既已知 4 張百元鈔票係屬偽鈔,竟予以行使,應逕論以刑法第 196 條第 1 項之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
- (B) 甲係收受後方知該 4 張百元鈔票係屬偽鈔,因不甘損失而仍予行使,應依刑法第 196 條第 2 項前段處罰
- (C) 甲不論成立何項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因其性質當然含有詐欺罪成分,一律成立詐欺罪
- (D) 甲將 4 張百元偽鈔分散於真鈔中,持往 4 家檳榔攤購物之行為,應僅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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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對於鄰近住戶 A 豢養犬隻不好好加以照顧,除造成環境衛生髒亂外,深夜時突如其來的狗吠聲,更造成甲精神折磨。某日清晨,甲在氣憤之下,開車堵住位於小巷弄內 A 宅車庫門口,造成 A 無法駕車外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且已致生往來危險,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第 1 項之妨害交通罪
- (B) 甲之行為尚未達壅塞陸路之程度,僅能論以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
- (C) 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之未遂犯,應依刑法第 185 條第 3 項處罰
- (D) 甲之行為論以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之強制罪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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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甲無碩士學位,自行偽造某私立大學碩士學位證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 (C) 甲不成立任何偽造文書罪
- (D) 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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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甲為某警察分駐所所長,對於轄區內乙經營地下賭場早有所聞,惟因私交甚篤,並未查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不成立刑法第 266 條之普通賭博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270 條之包庇賭博罪
- (C) 乙不成立刑法第 268 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
- (D) 甲係因與乙私交甚篤,故而成立刑法第 270 條之包庇賭博罪;倘若二人並無私交,則甲自不成立包庇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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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甲開設外勞仲介機構,介紹 A 至臺灣工作,卻與乙談妥以 20 萬元成交,讓 A 在乙處賣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乙尚未有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著手,故不成立犯罪
- (B) 因 A 為合法來臺,故甲不成立犯罪
- (C) 甲成立刑法第 231 條第 1 項之媒介性交罪
- (D) 因甲尚未將 A 交與乙,A 亦未開始賣淫,甲、乙非屬刑法第 296 條之 1 買賣人口罪之必要共犯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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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百貨公司店員甲,將其替顧客修改保管之套裝,穿去參加喜宴,然後寄還給顧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構成犯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 (C) 甲成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
- (D) 甲成立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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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以行竊之意思,持利剪剪斷 A 宅後陽台之花格鋁窗,剛剛進後陽台即被恰好返家之 A 逮個正著。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 (B) 甲成立二個加重竊盜罪
- (C) 甲成立侵入住宅罪及毀損器物罪
- (D) 甲成立普通竊盜未遂罪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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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冒稱 A 之代理人,擅自以 A 之名義與 B 簽訂買賣契約,並同時在 A 的姓名旁簽署自己之姓名及加註一個「代」字。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 (A) 偽造私文書罪
- (B) 僅成立偽造署押罪
- (C) 變造私文書罪
- (D) 無罪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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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甲打破 A 宅窗戶,並對大門潑灑屎尿,以為洩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毀壞建築物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
- (C) 甲成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及第 354 條之想像競合犯
- (D) 甲成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及第 354 條之數罪併罰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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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甲因 A 積欠其債務屢催不還,乃決意製造車禍,讓 A 死於非命。某日,甲見 A 獨自步行前往附近公園運動,乃開車衝撞 A,致 A 重傷,甲隨即逃離現場;A 傷重不治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遺棄致死罪
- (B) 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
- (C)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
- (D) 甲除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外,另成立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二罪侵害法益不同,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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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甲與 A 原係男女朋友,因故分手後,甲心有未甘,得知 A 即將結婚之消息,即將自己先前與 A 性愛照片寄送給 A 女結婚的對象及親友,主旨寫「A 討客兄的精彩裸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數罪併罰
- (B) 甲成立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想像競合
- (C) 甲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數罪併罰
- (D) 甲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想像競合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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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成年之甲、乙遭鄰居丙、丁打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只要甲、乙有意思能力,知悉告訴之意義及效果,該二人均為告訴權人,且得為告訴
- (B) 只要甲、乙有意思能力,知悉撤回告訴之意義及效果,該二人均得自行決定是否撤回告訴,無庸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C) 若甲、乙均撤回告訴,只要在 6 個月之告訴期間,知悉在後之甲、乙之法定代理人均得提起告訴
- (D) 若甲迄未提起告訴,甲之法定代理人在甲被毆傷 6 個月後,始知悉上情,因被害人甲本人知悉犯人之時間已超過 6 個月,故甲之法定代理人亦不得提起告訴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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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被告甲欲傷害身處屋內的乙,乃丟一石頭打破窗戶又打傷乙,經乙對甲提出傷害與毀損的告訴。檢察官對於甲的傷害與毀損二罪,分別向
- (A) B 法院聲請簡易處刑判決。A 法院繫屬在先,B 法院繫屬在後,且 A、B 法院均尚未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故 B 法院應逕為不受理判決
- (B) 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B 法院應逕將案件移送 A 法院併為審理即可
- (C) 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B 法院應變更為通常程序,為不受理判決
- (D) 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檢察官對法院之聲請簡易判決無效,B 法院不受其拘束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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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甲犯強盜而殺害被害人,惟因先發現強盜罪之事實,檢察官業已偵查終結,將甲依強盜罪向 A 法院起訴。嗣後發現其尚有殺害被害人之殺人事實,另為偵查終結,以殺人罪向 B 法院提起公訴。A、B法院均各自為審理,且經判決後,案經上訴於共同之上訴法院 C。C 法院發現甲所犯之案件,實為一強盜殺人之結合罪案件。C 法院之處理,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 (A) 因為一案件上訴之故,C 法院應將 A、B 二判決均撤銷,而自為一案之判決,毋須為不受理判決
- (B) 因為一案件上訴之故,C 法院應將 B 法院之判決撤銷,並為不受理判決,再就全部上訴案件予以審判
- (C) 因非一案件上訴之故,C 法院仍應二案為處理,但得為合併審判
- (D) 因非一案件上訴之故,C 法院雖發現為一案,應將 A、B 二法院之判決撤銷,發回 A 法院全部審理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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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甲之子乙已滿 18 歲,因涉嫌暴力討債,遭檢察官拘提到案。甲因在海外無法及時趕回,遂聯絡自己的妹妹即乙的姑姑丙、乙的乾媽丁、熟識的市議員戊以及乙的學校導師己,由這四人到地檢署表達關切。下列何人得依法為乙選任辯護人?
- (A) 丙
- (B) 丁
- (C) 戊
- (D) 己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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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檢察官就到場之被告甲,面告其下次應到場之時間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而未發予傳票。甲無正當理由未於檢察官所指定之時間到場,檢察官因而簽發拘票拘提之。關於檢察官之拘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檢察官之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涉及人身自由的重大侵害,須由法院(官)簽發拘票,方得為之
- (B) 檢察官之拘提不合法。雖然拘提得由檢察官決定為之,但是檢察官僅面告到場之甲,未發予傳票,傳喚之程式不合法,故不得予以拘提
- (C) 檢察官之拘提合法,因為傳喚得以面告到場之被告下次應到場之時間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之方式為之,並非僅得使用傳票。是故,檢察官之傳喚合法,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得予拘提
- (D) 檢察官之拘提合法,因為傳喚並不帶有直接強制力,故無嚴格之程式規定,檢察官得裁量使用最為有效率且便宜之方式為之。因此,檢察官之傳喚合法,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自得予以拘提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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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 歲之甲與未滿 14 歲之女子乙性交,經乙父提出告訴後,檢察官以甲犯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之罪,提起公訴。審理中,甲父除為甲選任丙律師為辯護人外,並以書狀陳明其為甲之輔佐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父雖非辯護人,但得在法院陳述意見
- (B) 乙父為證明甲之犯罪行為,得直接聲請法院調查證據,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
- (C) 甲父得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
- (D) 丙聲請調查證據,法院認為與待證事實無關時,應由法院以裁定駁回之,並非審判長所得單獨決定處分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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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下列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證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陪同在場
- (B) 檢察官於偵查中訊問被告時,辯護人得在場,但不得陳述意見
- (C) 檢察官為維護公共利益,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 (D) 偵查中訊問被告時,毋庸通知辯護人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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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檢察官以被告甲涉嫌重傷未遂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結果,認為依檢察官所提之積極證據,不足證明被告甲行為時具有重傷被害人之犯意,故僅構成普通傷害罪。惟該案件並未經被害人提出合法告訴,法院遂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改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3 款諭知不受理判決。法院此項判決之適用法律有無違誤?
- (A) 合法。檢察官起訴罪名係重傷未遂,法院既認定不同罪名之傷害罪,自應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條之規定,作為改判之依據
- (B) 合法。檢察官起訴罪名係重傷未遂,非告訴乃論之罪,而法院既認定為告訴乃論之傷害罪,自應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作為改判之依據
- (C) 不合法。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適用,以法院為科刑或免刑判決為限。法院因案件欠缺訴訟條件,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3 款諭知不受理判決者,無適用同法第 300 條之餘地
- (D) 不合法。法院雖得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作為改判之依據。但程序上,未踐行告知被告罪名變更,故判決違法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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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甲與乙均為公務員,因職務關係素有嫌隙,因乙與某廠商丙往來甚密,甲懷疑乙有可能收取丙不正利益之嫌,向檢察官告發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乙為不起訴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檢察官對乙所為不起訴處分,甲得表示不服聲請再議
- (B) 檢察官對乙所為之不起訴處分,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再議
- (C) 檢察官對乙所為不起訴處分,經甲聲請再議,得依法續行偵查
- (D) 檢察官所屬檢察署之檢察長,對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得再依職權審核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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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檢察官以被告甲涉嫌傷害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不久,被害人因該傷害行為導致死亡。檢察官認已判決確定之傷害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另以傷害致人於死罪起訴被告甲。依實務見解,法院應為何種判決之諭知?
- (A) 不受理判決
- (B) 免訴判決
- (C) 無罪判決
- (D) 過失致人於死之有罪判決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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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甲因涉犯竊盜罪,檢察官經偵查後,認應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乃命甲向某基金會提供義務勞務,緩起訴處分期間為 2 年。下列何者非撤銷緩起訴處分之原因?
- (A) 甲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內,因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B) 甲在緩起訴前,因犯賭博罪,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緩起訴處分期間,經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 1 萬元,惟甲上訴,經地方法院合議庭於緩起訴處分期滿後,駁回上訴確定
- (C) 甲在緩起訴前,因犯竊盜罪,經檢察官起訴,在緩起訴處分期間,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2 月,緩刑3 年確定
- (D) 甲未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限內履行義務勞務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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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檢察官起訴甲犯搶奪罪,惟第一審法院變更起訴法條,僅認為甲犯竊盜罪,並諭知 2 年有期徒刑。甲上訴二審,二審法院維持竊盜罪,惟改判 1 年有期徒刑,並諭知 3 年緩刑。就二審判決之救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 (B) 檢察官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 (C) 第二審判決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檢察總長得就此提起非常上訴
- (D) 甲雖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後死亡,但甲之配偶仍得獨立上訴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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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乙至甲所經營的餐廳用餐,結束後在門口遭人槍殺死亡。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到庭陳述後,查知甲為殺害乙之幕後指使者,乃將甲改為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逕行拘提。甲被拘提後,甲的妻子隨即委任律師丙為甲的辯護人,丙趕至地檢署要求與甲接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係被拘提之被告,在拘提後 24 小時內,檢察官有權拘束其人身自由,並得禁止其與任何人接見,以利偵查之進行
- (B) 除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外,檢察官不得暫緩辯護人丙與被拘提之被告甲接見,且辯護人丙得在偵訊甲時在場及陳述意見
- (C) 甲係被拘提之被告,除有例外情形外,辯護人丙得與被拘提之被告甲接見,但以接見一次為限,且接見時間不得逾 1 小時
- (D) 檢察官若要聲請羈押,應在拘提甲後 24 小時內向法院聲請之。但甲與辯護人丙接見時間應不得計算在 24 小時之內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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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被告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逕為之鑑定留置處分不服,下列關於救濟途徑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以下的再議規定,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 (B) 甲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第 404 條以下的抗告規定,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救濟
- (C) 甲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之準抗告規定,聲請臺北地方法院撤銷之
- (D) 甲對系爭處分,依法並無單獨不服途徑,應隨同本案判決一併上訴救濟之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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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下列關於自訴案件上訴權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訴人之配偶,得為被告之不利益,獨立上訴
- (B) 自訴人於原審之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 (C) 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 (D) 被告於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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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下列敘述,何者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 (A) 甲以開山刀砍被害人兩刀,經第二審判處殺人未遂罪刑,甲上訴第三審主張其僅具傷害故意,故原審法院有應適用傷害罪卻適用殺人未遂罪之實體法違誤
- (B) 偽造貨幣案件,檢察官上訴第三審,主張原審未諭知沒收偽幣,有應適用刑法沒收規定卻未適用之實體法違誤
- (C) 被告甲經第二審判處強盜罪刑,甲上訴第三審,主張原審法院審判時未依法對其踐行告知義務,影響其防禦權行使,顯然有影響於判決之訴訟程序違誤
- (D) 被告甲經第二審判處通姦罪刑,甲上訴主張,告訴人已依法撤回告訴,原審應為不受理判決卻為有罪判決,故有判決違背法令之事由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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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下列裁定,何者不得提起抗告?
- (A) 法院駁回被告調查證據聲請之裁定
- (B) 法院科處證人罰鍰之裁定
- (C) 法院限制被告出境之裁定
- (D) 法院駁回被告聲請法官迴避之裁定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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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檢察官起訴甲、乙共同參與擄人勒贖,審理過程中甲承認、乙否認任何相關犯罪情節。審判程序中關於證據調查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甲之犯罪事實,應先將甲、乙審判程序分離
- (B)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甲之犯罪事實,應先經乙反對詰問程序
- (C)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乙之犯罪事實,得不經乙的反對詰問
- (D)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乙之犯罪事實,該項供述內容需有補強證據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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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再議聲請,提出於原檢察官之後,原檢察官認為聲請有理由者,應撤銷其處分
- (B) 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更正其判決
- (C) 抗告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更正其裁定
- (D) 抗告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者,不應更正其裁定,而應送交抗告法院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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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下列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執行職務或業務應遵守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應不受當事人聲明及聲請之限制,積極搜集及調查證據,以求發現真實,實現社會正義
- (B) 律師不應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
- (C) 檢察官辦理案件應努力發現真實,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均應詳細調查
- (D) 法官及檢察官自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 3 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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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某私立大學為提高其聲譽,擬聘請某知名法官甲擔任監察人一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法官絕不得擔任該職
- (B) 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時,得擔任該職
- (C) 甲法官如所收受報酬未逾 6000 元時,得擔任該職
- (D) 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又無其他兼職時,得擔任該職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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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法官法所定法官懲戒措施?
- (A) 記過
- (B) 撤職
- (C) 轉任
- (D) 罰款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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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下列關於法官參與職務外政治活動之倫理限制,何者為正確?
- (A) 法官在我國雖得參加政黨,但不得參與任何政黨之政治活動
- (B) 法官不得公開站台支持任何政治上選舉之候選人,但可參與該候選人之競選集會活動
- (C) 法官不得為特定政治上選舉之候選人公開站台表示支持,但連署支持特定被連署人參選總統、副總統,並不違反法官倫理
- (D) 法官不得為參加公職選舉之候選人募款或提供協助,但如僅係對政治團體內部職務之候選人提供競選協助,則無不可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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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有關法官審判職務行為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法官之審判,必須絕對遵守最高法院判例,即使在個案判決中附理由表明最高法院判例之見解有誤,而拒絕採取,仍屬違反法官倫理,應追究責任
- (B) 法官之審判,如有事實足認其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損害人民權益時,得對法官請求個案評鑑,追究責任,但必須該案件已裁判確定,或者是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 6 年仍未能裁判確定之案件,始得為之
- (C) 法官審判職務之倫理,係指法官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裁判行為,至於訴訟過程中之指揮訴訟,當事人如有不服,僅得於訴訟中聲明異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主張法官之訴訟指揮有違法偏頗,而依評鑑程序要求追究法官個人之責任
- (D) 法官之審判即使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有明顯而重大之違誤,但如果當事人已依上訴或抗告請求救濟,而遭駁回確定者,即不得再循評鑑程序,追究法官個人之紀律責任,以免造成評鑑程序與訴訟程序認定之歧異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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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律師法第 30 條規定:律師不得刊登跡近招搖之啟事;同法第 35 條規定:律師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訴訟。下列情形何者不牴觸上述規定:
- (A) 於公開發行之雜誌上刊登律師事務所之廣告,其中有「旗開得勝」之文句,並以不具律師資格之市議員為律師事務所之「董事長」
- (B) 律師未受委託前即主動發函給當事人,表示「…該案甚為複雜,倘未小心處理,恐對台端有不利之結果,尚希從速來所一談為要…」
- (C) 律師未受委託前即主動發函給當事人,表示「…違反票據法如能早期辦理辯護者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輕重懸殊,可見一斑,當期立即駕臨本所洽談,幸勿延誤時期…」
- (D) 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致函各工商團體,表示該事務所設有全民法律服務中心,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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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追訴犯罪,將犯罪者繩之以法,是檢察官的職責。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
- (A) 檢察官偵查犯罪,應認真詳實,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
- (B) 檢察官調查犯罪事證,為取得搜索票,必要時得以假的檢舉筆錄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 (C) 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警察逮捕殺害警察之現行犯時,於制伏嫌疑人後,警察同僚基於義憤,於警局內痛毆嫌疑人,檢察官考量警察毆打嫌疑人係因痛失同僚之義憤行為,故可不予以追究調查
- (D) 檢察官於法庭執行公訴職務時,發現被告犯行之追訴期間已過,主動將資料訊息向法院陳報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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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甲與乙共同持槍擄人勒贖,甲於前往約定地點拿取贖款時遭警逮捕,乙發現後押同人質逃離現場,事後以電話通知被害人家屬,揚言將撕票。甲由警方移送檢察官偵辦,惟甲經檢察官多次訊問,均拒絕供出乙之年籍資料與藏匿處所。檢察官下列那一項作為,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因人質已處於高度危險,救人第一,為保護人質肉票之安全,檢察官同意警察對甲施以必要之刑求,以利及時查出人質下落
- (B) 檢察官於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拒不供出乙之年籍及下落,將來起訴,將以其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求處重刑
- (C) 甲自知刑責嚴重,向檢察官要求讓其女友前來與其發生親密關係以傳宗接代,才願意供出乙與人質藏匿處所,檢察官遂要求警方安排押解戒護甲與其女友前往汽車旅館發生親密關係
- (D) 檢察官訊問甲時告知甲,如甲供出乙之下落,且順利救出人質,就會立即釋放甲,並可以對甲為不起訴處分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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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檢察官於假日、下班後等非執行公務期間,從事私人活動時,下列敘述,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檢察官參加重機車隊,騎乘重機車環島
- (B) 檢察官前往墾丁度假,在飯店內賭場賭博
- (C) 單身檢察官報名參加錄製電視男女交友節目
- (D) 檢察官到舞蹈教室學習國際標準舞,並參加國際標準舞比賽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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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A 科技公司與 B 科技公司間因專利侵權事件而爭訟,倘若 A 勝訴,則 B 公司之股票價值極可能下跌。甲律師接受 A 之委任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下列何者情形,甲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 (A) 甲是 B 公司的股東
- (B) 甲是 B 公司的監察人
- (C) 甲是 B 公司董事乙的舅舅
- (D) 甲是 B 公司於此案件委任之律師丙的女婿
正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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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甲律師處理其當事人 A 與對造 B 的債務糾紛時,得知 A 要夥同朋友到 B 家毆打 B 並進行恐嚇,問甲應如何處理?
- (A) 全力阻止 A 進行此事,並以若不聽勸要終止委任作為威脅
- (B) 勸導 A 不應有如此違法行為,若有必要,並將此事告知警察機關
- (C) 應該嚴格保密,不洩露給任何人知道
- (D) 必須為 A 設計安排,以便事後可以規避法律之制裁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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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甲藏身幕後開設地下簽賭站,雇用乙、丙為其員工。後來,乙、丙因涉嫌賭博罪被檢察官偵查,甲遂出錢委任律師丁擔任乙、丙的辯護人。因為甲表達關切,丁未經乙、丙同意便將他們於警詢、偵查、聲押庭之陳述告知甲。關於丁的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的問題,有四種說法:①丁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原則上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 ②丁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有保密義務,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漏 ③丁未違反律師倫理,因為甲出錢委任有權知悉委任事務之內容與進行狀況 ④丁未違反律師倫理,因為甲、乙、丙之利益一致,不會有利益衝突。請問這四種說法何者正確?
- (A) 僅①正確
- (B) 僅①②正確
- (C) 僅③④正確
- (D) 僅③正確
正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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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下列何種情形之律師拓展業務,不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 (A) 甲律師乃由 A 地方法院法官轉任,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司法官訓練所某期第一名結業,曾任臺北、桃園法院法官兼庭長」字樣
- (B) 乙律師之當事人 A 為協助乙拓展業務,以乙律師名義在平面媒體刊登「某事務所,旗開得勝」字語
- (C) 丙律師與某網路平台合作,提供該平台會員法律諮詢,再以特定成數拆帳收取諮詢費用
- (D) 丁律師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勝率高達九成」等語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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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黃律師擔任甲公司的顧問,因而得知甲公司正在研發某個超導體製程專利的秘密。後來黃律師受乙公司委任和丙公司進行履約糾紛的訴訟,如果使用甲公司該正在研發的超導體製程的秘密資料,會對乙公司的官司很有幫助。試問黃律師可不可以在乙、丙間的官司中使用該資料?
- (A) 可以,因為甲公司還沒有正式取得專利
- (B) 可以,因為是乙、丙公司間的訴訟,和甲公司無關
- (C) 如果黃律師還是甲公司的顧問就不可以,如果已經不是就可以
- (D) 如果得到甲公司同意就可以,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就不可以
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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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陳律師承辦一件民事案件,雙方都有委請律師,開庭後對造當事人打電話到陳律師事務所,要求和陳律師碰面解釋案情。陳律師為了安撫對方情緒,在未知會對方律師的情況下,就和對方當事人碰面會談。試問陳律師可以和對造碰面商談嗎?
- (A) 除非得到對方律師之同意,否則陳律師不得擅自與對方當事人商談,陳律師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 (B) 如果在事務所之外碰面就沒有關係,但不可以在陳律師事務所碰面
- (C) 陳律師是為了安撫情緒才不得已約碰面,動機純正,並無不妥
- (D) 只要得到己方當事人同意就好,不需要得到對方律師的同意
正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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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 其他年度
- 115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14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13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12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11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10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09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08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07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75 題)
- 106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60 題)
- 105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60 題)
- 103 年 綜合法學(一)刑法組(60 題)
題目與標準答案來源:考選部考畢試題查詢平臺(政府資訊公開資料)。最後更新:。